人為什麼要犯罪?這是一個大題目,也可以簡單的理解.
深入去查考,知道了人犯罪的原理,就更能知道主的仇敵-魔鬼 的伎倆;以及舊人癖習的弱點;與新人隱含著勝過試誘的生命能力;並支取這種能力的方法.
從救恩的角度看,犯罪的人有兩大類,一是未領受主耶穌救恩的人,二是信而受浸歸入耶穌名裡的信徒.
前者犯罪,簡單的理解是因罪的律,罪的律讓人的自由意志無法拒絕去選擇罪.在以色列人有律法;在外邦人有良心做律法的功用,但無論律法或良心的標準,人的心思與行為都對神不虔,對人不義,結果就是伏於罪.
後者是信徒.受了重生的浸,得了新生命,領受了聖靈的洗,但還是會犯罪,這就更需要去深入瞭解了.關鍵仍在人的自由意志,也就是神賜給人個格在意志,行動上選擇權.信徒的罪有至於死的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這死是靈性上的死,猶如亞當夏娃吃善惡樹果子的那日的死一樣.
世人犯罪因著罪律,這罪律是從亞當而入了人,但亞當未犯罪之前,在伊甸園裡,在人類始祖的身上並沒有罪的律,既沒有罪的律在始祖身上,但他們還是犯罪,這就值得仔細查考了,了解了始祖犯罪的過程,也就瞭解了信徒犯罪的過程,限於留言板篇幅,不細述,您可查考創世紀;並新約中提到信主後信徒要竭力追求成聖與背道信徒的描述.
人的自由意志需要貫穿整個查考,這是神造人時的一個大奧秘,舊人如此,新人也是如此.犯罪前的亞當,沒有罪律的問題,只有選擇生命樹或善惡樹的問題;今天信徒也沒有罪律的問題,也是只有選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