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2

查經簡例-.查考(林後3:6)"字句是叫人死,精義是叫人活" 的原意

字句是叫人死,精義是叫人活

這句子是一句淺顯易懂的白話文,第一次讀到這經節,大部分的人都應該能立刻抓到了某一程度的理解,而大家對這種理解的差距並不會太大,因為其文意的自明性算是很清晰的.我暫且把浮現在大家腦海裡的這種理解,以文字將之具體化:它所傳達的概念應該是:拘泥於文字本身使人窒息(無法獲益),文字間所傳達的精義才能讓人復甦(獲得益處).

而這裏面的叫人"死",應該不會有人認為,人真的因此(拘泥字句)而"死",因為對文字拘泥的態度,在常態與經驗上,不至於鬧出人命,而且,拘泥於字句,是一個人的認知方法與態度,這種認識事物上所取的角度,並沒有如刀劍實質的殺傷力.故在此,死是一種表述無法獲益"程度"的文學手法.同樣,文字間的精義,也沒有人會認為他真的讓人"活"過來,而是"得到啟發"等之類似"獲得益處"的比喻手法.總體來說,這句子是在告訴我們,要抓出文字所要傳達的訊息,才是正確的.

這樣的理解,一點不錯,但有個很重要的前提是:它必須是一個獨立的敘述.一旦把這個句子,放在其他任何的地方,有了前後文,有了一個文章的脈絡,這句子的含義將會不同.在一個為死刑犯開的辯論庭裏,控方與辯方各以法律條文互相攻防,明明同一個條文,控方具以求處死刑,辯方竟也可具以請求免除死刑,在這種情況下,辯方說出"字句是叫人死,精義是叫人活"的經典名句,便與開篇時,抽離時空獨立存在時有了不同的意義.在辯方引用下,"精義"很容易被理解為"立法精神",而媒體很可能也神來一筆,立個標題:精義叫人"真活"了.

1.從大結構的主題來縮限細節意義的搜索範圍

同樣的,"字句是叫人死,精義是叫人活",放在(林後3:6),有了前後文,有了行文的動機與脈絡,其意旨就不一定能像開篇抽離時空,獨立存在時直觀理解的意義了.那麼在這裏,保羅到底是什麼意思?他是在談如何讀經,如何理解神的話嗎?是在解明信徒如何倚靠聖靈帶領的進入真理的方法嗎?一般碰到這種情況,第一個就是調整距離,拉遠一點,和前後幾節一起看,這例子中,其實從(林後3:5-8)一起看,就大概抓到這"字句"有"律法"的傾向,為了閱讀的連貫性,我把他謄過來:

(2Co 3:5-8 NUV-T)
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 神。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譯:聖靈}是叫人活。 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 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嗎?

或許是什麼還無法很清楚,但應該不是在講讀經的問題,叫人死的"字句"對應(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叫人活的"精義"對應(屬靈的執事);嗯,有點眉目了,再拉遠點看,看到(林後3:9)定罪的職事,稱義的職事,更明朗了些,再拉遠,整段看,一直到(2Co 3:11 )若那廢掉的有榮光,這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至此,對兩種執事的形容表述,算是講完了,而這整段(2Co 3:7-11 )的對兩種執事的多種形容,原來就是(2Co 3:6 )的附屬說明,若把這整段(2Co 3:7-11 )當一整體看,(2Co 3:6 ) "字句是叫人死,精義是叫人活"好像一個名詞,而(2Co 3:7-11 )正是前述這名詞的形容詞.(好長的形容詞句串啊!形容的部分讀完,原來的名詞都快忘了! ),至此,可以知道,在(林後3:6)中,叫人死的字句是指"舊約律法",叫人活的精義是指"新約的靈".

這個大"句子",還可以繼續分析看下去,保羅是為什麼突然講到"字句叫人死,精義叫人活"?什麼話題觸發了他?答案在(2Co 3:4 )我們因基督,所以在 神面前才有這樣的信心。對什麼事的信心?又得往前看...大家自己追下去.保羅在這說他們對某件事很有信心,似乎衝的太快,隨即煞住,因為保羅查覺到這樣講述自己及同工的大有信心,好像是誇耀自己多有能力,他似乎要趕緊把這可能的誤解澄清,故有了(2Co 3:5 )的煞車與澄清: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 神.(LCC呂振中: 並不是說我們憑著自己能彀以甚麼事為出於自己。我們之所以能彀的、乃是出於上帝).又為了要證明自己的"能夠"是出於神,故他把自己使徒的職分給搬出來作證明,於是就有了(2Co 3:6 )的前半段: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 接下來(2Co 3:6 )的後半段: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譯:聖靈}是叫人活。OK.故事回到原點.

所以,(林後3:6)中"字句叫人死,精義叫人活",這經節完全不是在講如何讀經,解經,即保羅在此完全沒有"read between the lines"的意思,這完全是和合本翻譯造成的誤解,雖然單看一節會誤解,但只要稍與前後文一起看,從整體文意來縮限,很容易就可以辨明出來.其實,適當的翻譯應該是:律法是叫人死,靈是叫人活!差距很大吧!再說,律法叫人死,靈叫人活並不是保羅這段論述的主題,甚至連次要標題都不是,他只是附帶說明他對信徒必能悔改遷善的強烈信心是出於他使徒的職分,而這職分的根源即是在於新約的靈,而不是律法.(其實他這段話是在恩威並施,要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改過,免得他來到他們中間時,逼的他得拿出使徒的權柄板起臉來處理他們的錯誤,使徒的權柄是威嚇,而他提使徒職分的根源卻不是肅殺的律法,而是新約恩典的靈,這是軟勸,總之,保羅在軟硬兼施,要他們改過),故(林後3)的主題與目的,與"字句叫人死,精義叫人活"完全是兩回事,若我們只取一節來演繹,這經節便會給人不要拘泥經文字面意義探求的印象,這樣就完全曲解了保羅的原意.因為一旦抽離的前後文,行文脈絡,演繹的再好,也只是人的意思,精彩的文章,但卻不是按著正義分解神的道了.

單看一節看不清,就拉遠看,幾節一起看.再看不清,就再遠些,整章(或事件的段落,論述主題的段落)看,再看不清,從該卷書的架構看,理出這些章(段落)在整卷書中的貢獻或章旨,從上層綱領主旨去抓下層的說明,一般來說,下層的東西是被制約在上層的主題裡的,有了結構,一節經句的真正意思就不會隨人領會了,但即使真正的意思解明了,其實不同的信徒還是可以在唯一的正解下,看到不同層次的真理.除了每個信徒靈的進程有關,也與時候有關,救恩時代,教會的根基已經立好了,但裏面還有相當豐富的細節,目不暇給.主耶穌曾說,叩門的,給他開門,尋找的,就尋見.就是指著信徒追尋更進一層的真理說的,不是指著世人尋找救恩說的,是對信徒說的,不是對未信的外邦人說的;雅歌裏佳偶找尋良人也是一樣.為什麼我這樣確定? 其中一點,就是那樣查經,當然還有一點更重要的,就是靈禱,這點若有機會我再分享.而靈禱,其實是現在時期,是教會的重大根基之一,我們查經研經,追尋真理,只有在根基上建造,才能進去,我自己是從五大教義的深查進來的.其實,倒不是為了穩固根基而精查五大教義,而是當我在某些主題上豁然開朗的時候,我也很警覺,有些害怕,因為教會沒有人講過,我用了一個笨方法,就是把在其他主題上所有的發現,用五大教義來查驗,合則再發展下去,若不合就丟棄重新來,久而久之,教義自然嫻熟了,而且因為反覆檢驗的過程而把其他的道理連結了.一個環節常是下一個環節的鑰匙.


2.版本互參

回到"字句叫人死,精義叫人活",另一個追查方式,也很簡單,就是看版本.直接列出.

(2Co 3:6 CUV-T)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譯:聖靈}是叫人活。

(2Co 3:6 LCC-T呂振中) 他使我們能彀做新的約之僕役:不是文字上的約,乃是靈的約;因為文字能害死人,靈卻能使人活。

(2Co 3:6 NCV-T新譯本) 他使我們有資格作新約的僕役,這新約不是從儀文來的,而是從聖靈來的;因為儀文會使人死,而聖靈卻使人活。

(2Co 3:6 KJV) Who also hath made us able ministers of the new testament; not of the letter, but of the spirit: for the letter killeth, but the spirit giveth life.

(2Co 3:6 YLT) who also made us sufficient to be ministrants of a new covenant, not of letter, but of spirit; for the letter does kill, and the spirit does make alive.

(2Co 3:6 NIV) He has made us competent as ministers of a new covenant--not of the letter but of the Spirit; for the letter kills, but the Spirit gives life.

(2Co 3:6 ASV) who also made us sufficient as ministers of a new covenant; not of the letter, but of the spirit: for the letter killeth, but the spirit giveth life.

(2Co 3:6 RV.和合本的基礎藍本) who also made us sufficient as ministers of a new covenant; not of the letter, but of the spirit: for the letter killeth, but the spirit giveth life.

這個例子,互參之後,應該很清楚是和合本的翻譯問題.一比對就顯現出來了.如果需要,再從版本裏面去看前後文,段落,架構.


3.查原文

再一個途徑,就是查原文,但我不懂希臘文,希伯來文,故只有借助工具書,目前我習慣用Strong's number.

(2Co 3:6 KJV+) WhoG3739 alsoG2532 hath made us ableG2427 G2248 ministersG1249 of the newG2537 testament;G1242 notG3756 of the letter,G1121 butG235 of the spirit:G4151 forG1063 theG3588 letterG1121 killeth,G615 butG1161 theG3588 spiritG4151 giveth life.G2227

可以看到 字句叫人死的"字句"的希臘原文編號是G1121.就用此編號去查,基本的方法是查G1121的解說.另一個偷懶但有效的方法是查G1121這個字在整個新約裏是怎麼被用的.快速瀏覽其他所有經文如何用G1121這個原文字,很快就在其實際的用法(其他用G1121這字的經節)中抓到他大概的意思了.

http://bible.fhl.net/new/search.php?VERSION=unv&strongflag=1&TABFLAG=1&orig=1&keyword=01121

連結的列表中,新約共有14處用到G1121這個字,太好了,(林後)同一書卷裏用了兩次,先看!因為每個作者對字的用法習慣可能不同,但同一個作者用字的互明性就高多了,同一書卷的互參性就更高了.

原來,(2Co 3:6)中 字句叫人死的"字句"(letter)與 (2Co 3:7 ) 那用"字"(letter)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是同一字.

故"字句"(letter),其實就是法版上的"字"(letter),那是什麼?不就是十誡嗎?律法的總綱! 原來保羅在這兒用簡單的單一字letter來代表律法,而且連續用了兩次,但和合本卻翻譯成"字句"和"字"兩個不同的中文,尤其"字句"翻譯的誤差實在有點大.而叫人活的"精義"其實是spirit,這很清楚,就不用Strong's number了.回到G1121,再檢查保羅書信中對這個字的用法,羅馬書用了3次,和合本都翻譯成"儀文"的舊樣.這"儀文"(letter)就翻譯的好多了,較接近"律法",故"字句"其實就是"儀文",藉由Strong's number,和合本在羅馬書對(letter)翻譯成"儀文",就把林後的(letter)"字句"這個字給解明了.原來,"字句"是叫人死,應該是"律法"(儀文)是叫人死.


4.小結

從這幾個方面,字句是叫人死,精義是叫人活,對他意義理解就比較接近正確了,這樣一方面我們在運用神的這話時,就不致誤用,另一方面,可能某個地方,他又成為解明某個真理的鑰匙.在我的經驗中,對一些細節的錯誤認知,雖然不見得有什麼大礙,但累積越多正確的細節,鑰匙就越多,這對於要進入深層的真理的準備是一項重要的習慣與長期的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