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6

如果我和男友發生婚前性行為,還可以領聖餐嗎?

Q:如果我和男友發生婚前性行為,還可以領聖餐嗎?

A:淫亂,聖潔. 苟合,聖餐.

如果我和男友發生婚前性行為,還可以領聖餐嗎?
如果我和男友發生婚前性行為,還可以領聖餐嗎?
如果我和男友發生婚前性行為,還可以領聖餐嗎?
如果我和男友發生婚前性行為,還可以領聖餐嗎?
如果我和男友發生婚前性行為,還可以領聖餐嗎?
如果我和男友發生婚前性行為,還可以領聖餐嗎?
如果我和男友發生婚前性行為,還可以領聖餐嗎?
如果我和男友發生婚前性行為,還可以領聖餐嗎?
如果我和男友發生婚前性行為,還可以領聖餐嗎?
...

一直問到你的良心告訴你答案為止.

* * *

1.如果你和你男友都還是在處男處女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還有救.但你們已經算是夫妻了.如果是這樣,你們必須結婚,即使不去辦理結婚,在道理上你們就是夫妻,所以最好去正式辦理結婚,讓雙方親族人際公開知曉,避免不知情的第三者再介入你們"夫妻"的婚姻.否則如果你或他再去和第三人發生性關係或和第三人結婚,那樣的話,就真的是"犯姦淫"了.

2.如果你的男友本來就已經不是處男了,那麼你和他發生性關係,照道理講,你和他都"犯了姦淫".

3.即使你們雙方都是處男處女,發生性關係之後,任一方再去和第三人發生性關係,或和第三人嫁娶,那樣就紮紮實實是"犯姦淫"了.也就是說,如果他和你都是第一次,但事後他沒娶妳而娶了別人,他就是犯姦淫,因為妻子本就是你.而你如果沒嫁他而嫁別人,娶妳的和你都是犯了姦淫.

所以,婚前發生性關係最為危險的地方在於,發生性關係的對方已經不是處子,那樣的話,就算你是第一次,你還是算"犯姦淫",因為你是和別人的配偶發生性關係.

詳細的細節,好好的去找長執傳道問清楚,免得真的進入"大錯".可否領聖餐的問題,要看事情的狀況.有很小的機會是還可以領受的,但那應該不是現在.你現在可能已經犯姦淫,也可能正在往"犯姦淫"的路上.故請你立刻回頭,去問清楚該怎麼做.

如果還要救恩,有時得付上很大的代價,也可能是一輩子,不是"還可不可以領聖餐?","神會不會原諒?"這麼簡單.道理都有,不可能因為你而改動.還在這種情況邊緣的同靈,趕緊遠離吧.事情會很複雜,很辛苦的.

* * *

是否犯第七誡.

如果雙方任一方已經有配偶,或任一方已經和別人有過性關係,那麼他和你發生性關係就是犯第七誡.

如果雙方都是處男處女,那麼犯第七誡的危險是在之後-如果雙方事後沒有結婚,而各奔東西,各自嫁娶,或各自和其他人發生性關係,那麼就算"犯姦淫".

道理就是這樣,沒有人有權柄可以告訴你你是否被神原諒了.所以教會的弟兄姊妹只能用懼怕的心情憐憫你,允許你既續待在教會接近神,一直悔改,但沒有一個人可以確定地告訴你"能否得救?"只能說,你可以試試看,或者神看你悔改的真誠,末日時會接納你也未可知.

所以.請不要輕易嘗試婚前性行為.風險太大,狀況也很複雜.該嫁娶就嫁娶,"與其慾火攻心,不如嫁娶為妙",這經節就顯示出"犯姦淫"的嚴重性.

* * *

雖然現代社會風氣開放,社會,學校對婚外(前)性行為不以為意,甚至還引以為傲.但神從沒有改變,祂憎惡迦南人,要以色列人過約旦河後務必把他們滅絕(信徒務要區分聖俗,社會敗俗異風務必從自己裡面除掉,不可留酵,凡沾染留餘地不將其滅絕者必然酵發,犯罪致死).

因為神早知道,以色列人若與他們混居,必然聖俗不分,是非觀念價值漸漸受其引誘影響.這狀況正發生在屬靈的以色列民中.隨從他們惡俗的,要想想士師時代以色列民所受的挾制!神必叫他們受盡屈辱.他們必受痛苦以致哀求耶和華,神雖仍憐憫興起士師暫解其痛苦.但大部分背離耶和華的以色列民是相當悲慘痛苦的.他們的作物(信徒屬靈的植栽),其收成(屬靈的果實)都被擄去燒盡了,信徒變得一無所有,赤裸卑賤.

犯了罪一定會吃苦的.你們才知"我是耶和華!",雖然這樣,還是要悔改,披麻蒙灰像最低賤的罪犯,即使受盡屈辱仍低頭悔改到底.神是憐憫的神,公義之後,他的確出手救了以色列人,使他們升高.但是...都是好多年啊!

只講神的愛,不講神的公義的.這種人你們要謹慎.因為這種教導人的和教師是引誘我的僕人犯罪,必受更大的刑罰.凡使這信我的小子中的一個跌倒(犯罪),這罪神必要追討.

2013/03/18

義人必因信(faith)得生

聖經中說,我們要在他裡面(他指彌賽亞-耶穌),要"一直"保持在他裡面,這樣就會真"認識"神.

所以,認識神不是一件簡單的事,不是一件瞬間就完成的事,不是受浸時就認識,不是一受聖靈就認識."認識"這個字的意思,是像夫妻那樣,長時間在一起,水乳交融,耳濡目染,相依為命,同甘共苦之後生命經歷的共同體悟,這種認識是需要花時間的,需要經過淬煉的,需要經歷苦難試驗的.一如約伯,歷盡苦難,他才說,如今我親眼見你.

每個信徒都有蒙恩的經歷,有人病得醫治,有人經歷禱告死人復活,有人經歷趕鬼得釋放,但這一切都只是"認識"神的開始,這些是神能力的彰顯,只是神的一小部分,神還有公義,憐憫,能力,痛恨罪惡,喜愛良善,奧秘,智慧,...,真認識神,就是指全面的了解,而這種對神全面的了解,只有藉著基督,靠著聖靈,隨著靈命的成熟,聖靈開啟的,我們的靈才跟得上,孩子般的靈,聖靈即使要啟示你,還是懂不了.

救恩的一開始是"相信"(believe),但完成是靠信(faith),神用神蹟奇事證明神的存在,基督的執事,所傳的真理,但只有開始的"相信"(believe)並不夠.信徒要學習真理,遵行真理,堅持真理,交託基督,至死也不怕不改變.這後面的一大段,才是"信"(faith).

在原文或英譯,"相信"(believe)和"信"(faith)明顯不同.

主耶穌在行神蹟時,受神蹟,被醫病或被趕鬼的人,只需要相信(believe).而相信什麼? 仔細看前後文就知道,大部分受神蹟醫治或趕鬼的人,都是知道希伯來人舊約經典中彌賽亞要來的預言.而耶穌要他們相信的,就是經典中預言要來拯救他們的彌賽亞,就是眼前的這位耶穌,如果他們相信這點,把預言中的彌賽亞和眼前這個肉身的耶穌對應上,相信這耶穌,就是彌賽亞,那麼病就得醫治,鬼就趕出,死人就復活.

這是神用大能,神蹟,奇事來證明,肉身的耶穌,就是預言中的彌賽亞,並且也證明了彌賽亞(耶穌)所說的話,是從神來的,只要照著神所差來的彌賽亞所說的去做,就必得生,且永遠不死.

所以,當我們讀到"相信"(believe)耶穌這個描述時,要注意時空環境,主耶穌所簡單的說"只要信(believe)",意思是,"相信耶穌就是預言中要來拯救百姓的彌賽亞"的意思,而若是真相信耶穌就是經典中預言要來的彌賽亞,就必定會跟從他,照著他所指示吩咐的去做,才能得著生命.而跟從他,照著他所吩咐的一切話去做,這就是信(faith).而義人必因信(faith)得生.就是說一旦真相信(believe)肉身的耶穌就是彌賽亞救主,那麼必然會聽從他的一切話而行,以得到永遠的生命.而對他的一切話的遵守,信實,不逾越,守著,保持著當初相信(believe)他是彌賽亞時,對他信服與跟從,並持守起初的狀態到底的,這才是信(faith).在原文,信(faith)有信實,不改變之意,就是"守約"之意涵.

而聖經講得很清楚,義人必因信(faith)得生,而不是因"相信"(believe)得生.

所以不要以為自己"相信"(believe)耶穌就必然得救,遵守神的一切話的(faith),最終才會得救.雅各長老對於這一點講的很清楚,他說,對於耶穌是彌賽亞,連鬼魔也信(believe),而各位很清楚,鬼魔不會得救.

所以,要戰兢做成得救的功夫.不要犯罪.以色列人出埃及,都在雲裡海裡受了浸(預表今日信徒的受浸與受聖靈),但他們之中得救的只是少數,因為雖然受浸受聖靈歸神,但他們不看重這兒子的名份,心偏斜去犯罪,所以就死在曠野,最後並沒有進入應許地,進入永遠的安息.

* * *

(可16:16) 信(believe)而受洗必然得救.

"得救"原文是名詞,應翻譯成"救恩".而受浸,其實正是立約,就是立"新約",神是甲方,人是乙方,保證人是耶穌,立約之後,人屬於神,不再屬世界,不再在撒旦-死的權下.而屬神的信徒在世上,若能守約到底,就是遵守神的誡命與彌賽亞耶穌的一切話去行,至死不渝,那麼最終神就必然履約,就是以永生報應他.

"信而受洗必然得救"之正解:相信耶穌就是預言中要來拯救世人的彌賽亞,並且接受奉他的名-耶穌聖名之浸禮的,就必然得以進入救恩.

"進入救恩"並不是一定得救之意.進入救恩是說受耶穌浸的人歸神為聖,屬神而不再屬世界了,受神的國度管轄而不再是受鬼魔掌權的世界所管轄,與神有新約為基礎.人遵守新約的內容,離棄惡行,遵守誡命與耶穌的一切話,神將來就照約定使人得永生.整個新約簽署成立的憑據就是受聖靈說方言,受洗時是人簽名;受聖靈時是神簽名.雙方壓印約就成立.人接受耶穌的浸禮就是進入此新約應許的恩典之中,只是還未實現.所需要守約的信心,能力,良善...神答應必然供給不虞匱乏,但人得照耶穌成功的模式,照著耶穌的吩咐去行才能得到充分的支援.所謂信而受洗必然進入救恩就是指這種兩方守約的狀態,對人來說這就是白白得來的恩典.因為這種從神而來,賜給永生的承諾並不是白白得來,是靠著耶穌付過代價,神才白白賜給人的.所以進入救恩就是白白得著神賜給永生的應許,而應許實現的前題是:人必須遵守約定."進入救恩"並不表示末日時一定得救,人若毀約,在末日神也不會履約,而人到時若不是永生就是永刑,若是永刑,信的比不信的更糟了.

所以,義人必因信(faith)得生.這個信(faith),就是指信徒對神人之新約的持守到底.否則,雖然受浸禮得以稱義,但義人轉去不守約定,犯罪干犯神,保證人耶穌負連帶責任,故希伯來書才會說,信徒故意犯罪是把耶穌重釘十字架了.

故"只要信(believe)耶穌就得救",甚至說成,只要當人的心裡一相信(believe)就得救了,這都不是起初原始的福音,因為真正在大審判時蒙贖得救的,才是得救,得永生.而這不是靠信仰過程中開始相信(believe)時的那一個時間點,而是靠著一生對神的話與約定的持守.

* * *

不用隨媒體起舞.

真正的迷惑,就在你的裡面,在你的生活中,就在你所處的社會環境中.

沒有東方閃電,早就有許多信徒在靈裡死了.死了還以為自己將來會得救.關鍵在裡面,不是外面.主耶穌一再告誡,要警醒禱告,要堅持,堅持遵守父的命令,行在真理中,這才是愛.

犯罪的,一定會有許多說法來自圓其說,約翰長老早已講過,那些絕不是從神來的,而這些不是從神來的,卻披著聖經的外衣.殺人的鬼魔,就在你旁邊,你的心一不專心跟從主耶穌,一有私慾,就會告訴自己的心沒關係,道理沒有那麼絕對,神沒有那麼沒有彈性,然後,自欺欺人就吃了,犯了罪,並且相信鬼的話說,"你不一定死",和伊甸園裡的歷史一模一樣,亞當在罪中死了,信徒也不會例外.

何必講什麼東方閃電呢?亞拿尼亞受了洗,受了聖靈,還是死了.今天的信徒就有特殊的待遇嗎? 仔細看聖經,我可找不到.亞拿尼亞,可是標準的新約時期信了耶穌的信徒,不是舊約律法時代的以色列子民.

2013/03/07

禱告時間不一定要長?

Q:禱告的長短不是最重要.

A:

這話雖然沒錯,但不要因此忽略了固定時間,"足夠時間"的靈言禱告.從會幕開始到聖殿時期,有一種祭叫做"常獻的燔祭",神吩咐說,這種"常獻的燔祭"不可間斷.其實是直指到新約時期的現在.

利未記中的第一種祭是燔祭,但那只是一種原則性的記載,若是真要實施,必須同時考慮在什麼日子,什麼節期.因為不同時間,燔祭的獻法必須不同.但無論是七日的前六日,還是第七日安息日,還是月初,還是三大節期,不管颳風下雨,不管承平還是戰爭,有一種祭絕不可間斷,就是"常獻的燔祭",每天一定要獻,早晚各一次.聖殿每天開門第一件事,就是常獻的燔祭,下午關門前也是.新約中信徒早晚到聖殿的外院禱告,就是早晚常獻燔祭的時間.而這每日兩次燔祭與聖所內的燒香有直接關係,其他的祭不一定要進去燒香,但常獻的燔祭與金香壇,金燈台,陳設餅有密切關聯.凡獻這兩次燔祭的祭司,是一定要進入聖所的,一進去,就會接觸到三件至聖之物,而凡挨著這三件至聖之物的,都成聖了.這個"成聖",就是一種是"漸漸的變化",不只是在聖所外,銅祭壇前受血受膏的"分別為聖"而已.

簡單講,現在信徒每日固定一段時間的靈言禱告,就是進入聖所裡的金香壇前燒香,而燒香中,金燈台的油會被充滿,也就是說,信徒在不可間斷的-常獻的燔祭後段的靈言禱告中,才會被聖靈充滿.聖靈充滿就是金燈台被添滿油,金燈台的光是屬靈的真光,這種光一明亮,屬靈的事物才看得懂,聖經的奧秘,才能進入.

主耶穌在世時,每次工作果效很明顯時,就會記載他退下去禱告.而主耶穌是靈言禱告嗎? 是的.確定是,但我在此不解釋為什麼.總之,有聖靈的同靈,一定要每日花一段時間獨自靈言禱告,這裡面有金香壇的香,金燈台的油,而安息日還能吃到至聖的陳設餅.還沒得聖靈的同靈,務必專心祈求聖靈.即使是亞倫的兒子,凡沒有受膏抹的,是無法進入聖所的.而無法進入聖所的,可以吃餅,卻不能進入聖所供職.

總之,不要一看到"禱告時間不一定要長"這句話,就產生隨意的態度與可有可無,自認有效卻很短的禱告.真正瞬間就深入靈的禱告,是那些長時間在每天的燔祭侍奉中鍛鍊出來的祭司.在啟示錄最後記載,這種聖所內金壇前的禱告,是要被檢驗的,被量度的.凡不合格的,那些還沒有真正進入聖所金壇前的禱告的,神說,交給外邦擄去吧!連祭司院,銅祭壇,都放棄了,何況那些還在外院的信徒.只有在聖所中的信徒會得到保全,原來神庇護信徒的帳幕,是指聖所,並不是整個聖城.

常獻的燔祭是主耶穌所說,關起房門來的禱告,不是聚會中的禱告,這兩者是有分別的,而絕不可間斷的,是前者.故所有的教會團契與聯合,必須建立在每個信徒自己與神的良好關係上,才會對.不是靠教會,靠長職,靠傳道,靠某個弟兄或姊妹.真正直接接在葡萄樹上,就是靠"常獻的燔祭".

安息日這天的燔祭,總共要獻三次,第一次和最後一次,是屬於"常獻的燔祭",中間一次是屬於安息日規定要獻的祭,安息日才有,平日沒有。早晚各一次的"常獻的燔祭",不只安息日這天有,其實是每日必有,不管什麼日子都一樣。不同的日子,中間要獻多少祭都一樣,前後一定是被"常獻的燔祭"所始終。簡單講,聖殿開工,聖殿收工,就是靠「常獻的燔祭」。

會幕和聖殿,在安息日要獻的祭有三次,第一次和第三次是"常獻的燔祭",中間一次是"安息日的燔祭".兩者只是在獻的內容物份量上有別。中間所獻一次的"安息日的燔祭"的量,是早晚各獻一次"常獻的燔祭"之量的兩倍。如果"常獻的燔祭"內容量是1,那麼"安息日的燔祭"的量就是2.所以,安息日要獻的燔祭,全部是1:2:1.全部加起來就是4.但是是3次,而不是4次.

常獻的燔祭雖然一年365天每天都有,看似平淡,既非節期大日,也無浩大的規模,卻是直接與聖所關聯,神把最重要的東西,藏在這最不起眼,最平常,每天都有的祭裡面。許多祭已經成全了,而常獻的燔祭卻永不可間斷。

2013/03/03

給行道灰心的同靈

神在耶穌前面擺上一大盅苦杯,裡面裝滿了污穢之物與神的憤怒.

主耶穌說,我一生謹守律法,毫無瑕疵,完全聖潔,公義憐憫,我自出母腹至今都沒有犯罪,毫無沾染,叫我喝下這毒酒,品嘗五臟六腑俱裂的痛苦,死後進入陰間黑暗拘禁刑罰的恐怖,這痛苦與死亡,這嚴峻凌厲的刑罰,雷厲風行,毫無一絲憐憫,卻要加在我這無罪無過,柔和謙卑的人身上,啊!這是公平的嗎? 這還有公義嗎? 神還存在嗎?

神不回答,也不加添他力量,遺棄他,任士兵拔光他的外衣裡衣,在大庭廣眾下,赤裸全身,連生殖器都無法留住一塊布遮掩,極盡屈辱,耶穌的精神耗散,心竭力盡,死神在前方坐在座上得意洋洋地等著耶穌來受牠最後一擊,主耶穌拖著痠痛凌亂的腳步,努力睜開摻和著血與汗水的模糊視線,往各各他跌跌撞撞地"爬"過去.神任憑他破碎,魂如血倒在地上,遭踐踏,無人顧惜,神的憤怒在耶穌身上發盡了.但...那不是他的罪,而是我們的罪.

* * *

(希伯來書 12)

當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 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 。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

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你們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 你們與罪惡相爭,還沒有抵擋到流血的地步。 你們又忘了那勸你們如同勸兒子的話說:「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他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 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

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份。 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 所以,你們要把下垂的手、發痠的腿挺起來, 也要為自己的腳把道路修直了,使瘸子不致歪腳 ,反得痊癒。

* * *

1.主耶穌不會以"你是否嫁娶"作條件,跟你談交易.

2.神以祂的主權行事,異夢異象是祂的方式之一,一般不該是由人來定時間,定規則,逼神二選一.你自己定規則-若神給你異夢則如何,若沒有異夢則又如何.這樣來測試,把結果說成神的旨意,這是有問題的.一切的靈不可都信.

3.要明白神的旨意要從熟習神的話開始,聖靈會叫你想起祂的一切話.

4.你做任何決定,若是出於神,順從聖靈,良心會愈加平靜,各方面的行為會顯現出來;若不是出於神,良心愈加會不安,不滿的情緒會越來越多.你的話顯示你產生了更多的不滿與抱怨.這種時候要警醒禱告,先別顧著抱怨,發怨言會使靈的眼更加昏暗,靜下來禱告,金燈台充滿油,屬靈的光亮起,神的旨意就才能看明了.

5.天國裡的新人,不嫁不娶,那裏的人是靈體,不是肉體.那裏沒有皇后,充滿愛,但不是這個世界的那種愛情.

6.敬畏神,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這件事是要從禱告,讀經(聚會聽道),行道而漸漸成熟敏感,不容易被欺騙.不是用丟銅板,等兆頭等方式來了解.

7.信耶穌,認識真神,需要學習.遵守神的話需要鍛鍊,不是信了就有,不是受洗受聖靈就自然會.不可用世俗侍奉偶像的方式來拜真神.

* * *

是否得永生?

不會是你不嫁就得著.

而且叫人不嫁並非聖經對信徒的教導.事實上,聖經的教導是:除非為著福音工作的緣故,或有特別的恩賜,否則所有信徒都應該有自己的配偶,忠於婚姻,學習丈夫和妻子的本分,經營家庭,養育教導兒女,從這裡面能了解到基督與教會的關係.

歷史上有一派神學,也是信耶穌的.叫人禁慾,不嫁不娶,使徒保羅說這些對靈的造就一點幫助也沒有,嚴斥這種教導並非純正的福音.你的話顯示你希望有愛情,那就好好信靠神,預備自己,等候主的安排.

得永生.照我們所傳的福音,其方法是:

悔改,信耶穌,奉耶穌的名受正確浸禮,領受應許的聖靈,並靠這聖靈受教,受責備,受安慰,常常學習聖經以明白神的旨意及屬靈的事.靠這靈使我們的靈從孩子長成大人,肉體雖漸漸毀壞,我們的靈卻一天新似一天,越發美麗,從言行中顯出基督的形象來.一生禁戒惡事,遵守誡命.這樣,最後神才以永生報應他,因為這是他所配得,如同耶穌經歷苦難行完父的命令,神給他的榮耀也是他所配得.

別把愛情看得太大,也不需要把她看的太小,這都會偏頗.人走到什麼地步,只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的原則行事為人即可.一日的難處一天當,就是將神放在心上,盡你目前的本分就對了.天國好像農夫種地,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按時澆灌,後來時候滿了,作物長成,栽種的人也不知道是怎麼成熟的.因為叫它生長的是神.栽種的人只要盡力盡人所當盡的本分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