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0

什麼是-因信稱義?

什麼是-因信稱義?

望文生義-只要「相信」耶穌就可以得救;只要對耶穌保持著「信心」,就必得救 -錯誤。

因信稱義的「信」是faith,是指基督耶穌這信仰之道。「稱義」是指通過審判,被神判定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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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在使徒保羅書信中的正確的語意是:

我們所有人,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最終要通過大審判而得救,都只有走基督耶穌所示範及闡明之「信(faith)的道路」。這是唯一的路,此外別無他途。

其他無論是初代教會中走回頭路的割禮派、猶太教拉比體系的律法傳統、或是稀釋聖經中罪之定義自欺欺人的假福音,還是摻混各種信仰哲學與神學之任何的路,最終皆無法通過大審判,被神判定為義而得救。

使徒保羅在聖經新約書信中陳述「因信稱義」的觀念,對象都是教會信徒,而不是未信耶穌之人。他主要的目的是-要基督門徒堅持純正的真理,不要讓世俗的學說摻雜進來,使基督耶穌之「信(faith)的道路」變得模糊混沌、曖昧不明。如果不能持守純正的基督信仰,那麼這種福音不只無法救人,自己也將失去救恩。

保羅「因信稱義」的陳述,完全不是-「只要相信耶穌就能得救」、「只要對耶穌保持信心,就必得救」的意思,這些都是嚴重錯誤的訊息,會使許多信了耶穌的人以為自己必然得救,但最終卻無法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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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

一,字義

-因–源於、出於。
-信–faith(不是believe),信實、信仰、忠誠、守約。
-稱義–be justified,被宣告、被審判為無罪。(法庭用語,法官敲下法槌判決「無罪!」的宣告)

字辨
-被「算」為義(be accounted…into)
-被「判」為義(be justified)

因信稱義- 我們最後要被神判為義而得救,唯有走基督耶穌之「信(faith)的道路」。


二,觀念的釐清

1.信(faith)在聖經中的正確意義

-信 是faith,不是believe。
-信心 還是 faith,不是confidence。(和合本將大部分的faith,譯成「信心」)

-faith 在聖經中專指-基督耶穌解釋摩西律法,所顯示出來之「獨一真神」的這信仰,這教門,這道路,這方法。不同於猶太拉比對於摩西律法的傳統教導。

-faith,是指耶穌所宣揚關於永恆天國的事,以及人要如何進入天國。包括人要如何開始,如何悔改,如何追求完全,以及如何面對逼迫的一切預言與教導。有信心(faithful,應翻譯為「有信」、「忠誠」、「守約」)的人,最後才能進天國;沒有信心(faithless,應翻譯為「不信」、「不忠」、「不守約」)的人,最終無法進天國。

-經文中一個人是否「有信心」(翻譯不佳,易誤解),是指對耶穌是否-「有信」(faithful),就是人聽到耶穌所傳講關於天國的訊息後,他所採取的處世態度與行事為人的方式,是否朝向耶穌所教導之能進天國之標準去努力,並不只是看他是否在觀念上相信-耶穌是救主、耶穌所說的是否為真。

-對耶穌是否有信(faithful),重點不在於「觀念上」的相信或認同,而是指在「行動上」的是否跟從,這是耶穌親自一再的聲明。(太10:37-39)

-真心相信耶穌所傳達之這信仰(faith)的內容,因而努力去實踐追求,這人對耶穌來說就是信實的、忠誠的、守約的(faithful)。不相信耶穌所傳達的信息,或者雖相信耶穌所說的,卻無法為進天國的大目標而放棄阻礙這個大目標的世俗利益,這人就是耶穌所說的-不信(faithless)。

2.信(faith)是一個向聖潔生命努力奮進的歷程

-faith是一個過程:有開始,有過程,有結局。聖經以神的植栽其變化歷程-種子、發芽、長枝、結果 喻聖徒必經艱難之「信」(faith)的道路。

-faith的「創始」與「成終」,都是靠基督耶穌。(血與聖靈)

-faith是:從洗禮入門,靠聖靈更新,追求內在聖潔,漸被模成真理,最終具備真理之「義」與「聖潔」的實質,通過大審判,因而得榮耀,進入永生。

-神的義-本於信以至於信 from faith into faith,義人必因信(faith)得生。

-信(faith)之父-亞伯拉罕的信(faith):一個過程,聖經以他的一生,示範了一條「信(faith)的道路」。
-75歲出哈蘭
-84歲被「算」為義 (be accounted…into)(相信神的應許而順從神的指示)
-99歲行割禮正式立約歸屬於神 (被神要求,要追求在神面前做完全人)
-130歲通過試驗才被神「判」為敬畏神的 (be justified)(獻以撒事件)

3.稱義(be justified)的正確語意

-稱義 be justified,是法庭用語。被宣告、被判為「無罪」之意。

-按原文,be justified是一個極其公平公正的審判官經過明察秋毫地調查後做出判決「無罪」的意思。中譯成「稱義」弱化了這種公正裁決的嚴肅性。

-稱義(神的判決)有兩次,第一次是洗禮時,人靠義者耶穌血的遮蓋-被「算」為義(be accounted…into),這是白白得來的義;第二次是大審判時,人因為有聖徒自己所行的義-被「判」為義(be justified),這就是跟從耶穌走義路所結出自己之義的果子。

-第一次是「信」(faith)的正式開始,第二次是「信」的結局。
-第一次是「信」(faith)的種子生發,第二次是「信」之果子的驗收,也就是經文所提要「交帳」的時候。(彼前4:5)
-第一次是「信」(faith)的創始,第二次是「信」的成終。(來12:2)

4.信(faith)與摩西律法(laws)的關係

-基督所奠定之信(faith)的道路,是為了來成全(使...完滿)律法,而不是廢掉律法。

-律法本是屬乎靈(本就是屬靈面向的意指)。摩西律法中潔淨程序與禮儀,原是要訓練神的子民若要來到神面前,必須誠實自潔,進而時時謹慎自己的心思與行為,漸漸趨近神的完全。

-摩西律法中的潔淨例與敬拜禮儀被歷代假先知與法利賽學派憑人意強化和添加,卻失去了它本是要訓練神的子民追求內在的誠實與聖潔的初衷。(賽53:6) 子民都如羊走迷,偏行己路。

-申命記所預言(申18:18),像摩西的那位先知-耶穌 來了,重新詮釋摩西律法(太五-七章),使它回歸正確的本意。

-遵守猶太拉比傳統的釋經,著重外在而忽視內在,不能得神的喜悅與認可;遵守耶穌詮釋的摩西律法 - 誠實追求內在的聖潔與自然顯於外的義,才能進天國。

-故到了施洗約翰為止,律法書和先知書的正意被耶穌闡明出來,天國的道路因而被真正地打開了,從此人人可以有正確的標準去努力進入了。

-摩西律法的目的本就是要神的子民追求義與聖潔,歷代猶太拉比人意的教導使子民偏離;耶穌重新釐清其正意並宣揚,即新約所說的-真理。誠實從內心遵守耶穌真理的人,必然得救,先是猶太人,後是外邦人,並沒有分別。

-(羅 3:31)這樣,我們因信(faith)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5.什麼是福音?

-就是耶穌所宣講這「信仰」(faith)中的完整的內容。使徒約翰總括地說-就是耶穌所帶來的「恩典」與「真理」(約1:14)。因此,只宣講「恩典」,不傳達「真理」,就不是耶穌的福音了。

-恩典,最重要的是指-耶穌而來的「赦罪的洗禮」與「聖靈的更新」。
-真理,指在充滿混亂與虛偽之對摩西律法的錯解與教導的黑暗時代中,耶穌簡明扼要直達律法原意的正確解釋,村夫漁婦都能明白-洗淨裡面,外面自然乾淨了(太23:26)。這是將來大審判的依據,也是能否進天國的標準。

-耶穌所示範之「赦罪的洗禮」、所賜下「應許的聖靈」,與他所「正確解釋的摩西律法」,就是“神拯救”的好消息,也就是-福音。

-「真理」是通過大審判能進天國的標準,而「恩典」是來幫助人能從內在改變以達到真理的標準。「恩典」與「真理」,缺一不可。

-因此,正確的福音是不可能違背十誡的。

-耶穌的福音,是帶來了拯救者-基督耶穌的「幫助」。人為了能進天國而願意走基督耶穌之「信」(faith)的道路而時刻遵守「真理」,必定遇到困難,但當他誠實堅持,「聖靈」的力量就會幫助他,他就漸漸能夠愛慕公義聖潔,從內心就喜愛去遵守神的律法了。這是歷代猶太拉比傳統、世界上各種宗教、哲學所企盼而永遠難以達成的。因為這不只是善惡意志的問題,而是要戰勝靈界魔鬼的問題。

-基督來,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要使它成全(完滿地被遵守)。

-耶穌的福音,所揭示出能通往永生之「信」(faith)的道路,是一個必須竭力追求聖潔完全的生命奮進。聖經以亞伯拉罕的一生來示範,所以稱他為信心(faith)之父。而神肯定他一生的關鍵評語是:(創26:5,新譯) 這是因為亞伯拉罕聽從了我的話,遵守了我的吩咐、我的命令、我的條例和我的律法。

-所以,福音的本質還是-遵守!以耶穌的真理為標準,竭力追求義與聖潔,正與原始正確的摩西律法相同。只不過新約中,遵守的真正力量倚靠是,基督所帶來的恩典-赦罪的「血」與更新人的「聖靈」。牛羊的血斷不能除罪;天上來的能力才能激發人愛慕真理並願意真正改變。
 
-因此,福音並非是一道「只要相信」就可以得救的免死金牌。這是出於歷史上神學家在各種政治抗爭中以偏概全的錯誤認知。

-傳揚福音必須「完整」(太28:20),才能是耶穌所開啟 -通向天國的正確道路。否則,若是避重就輕,討人歡喜,只傳講領受「恩典」卻迴避必須追求「真理」之義與聖潔的努力。那麼,這種殘缺的福音就又走上了猶太民族曲解摩西律法以致被神棄絕的老路。既不能救自己,更無法救別人。

-(羅 1:17)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faith),以致於信(faith)。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faith)得生。福音,是要來幫助人達成-義與聖潔,成為實質的義人而可得救、進天國。絕不是告訴大家在新約時代自由了,不用再遵守真理了。

-舊約「律法之約」的失敗,並非律法不好,而是選民在人的本質上軟弱,無法守約誠實遵行律法,因而約被人毀而導致以色列亡國。新約是「靈裡之約」,應許的聖靈來了,祂住進每一個子民的裡面去教導真理,並賜給那些努力求義的信徒屬天的能力去遵行。這樣,新約使舊約所被打斷的工作,終能真正被完成,就是神所要求之子民的義與聖潔。

-新約的目的,正是要來完成摩西律法所要求的義,使神所期待之聖潔的國度能夠完成。只不過新約是用基督耶穌所奠定的道路與與方法來達成,這是舊約中歷代神國的牧人用盡各種方式所無法達成的。新約並不是來否定舊約,而只是用基督「恩典與真理」的方式來繼續舊約所無法達成之-神對子民之義與聖潔的要求,使神所期待之聖潔的國度能夠完成。

-主前1500年出埃及那年的五旬節那天,神降臨西乃山頒布「律法」;1500年後的五旬節同一天,應許的「聖靈」降在耶路撒冷的耶穌門徒的身上。律法與聖靈,舊約與新約,都是神偉大計劃的一部分,使神要造出有祂的形象和樣式的那樣的人的初衷,在歷盡艱辛之後,終於完成。

-(啟15:2-3) ...那些勝了獸和獸的像並他名字數目的人,都站在玻璃海上,拿著神的琴, 唱神僕人摩西的歌,和羔羊的歌,說:主神─全能者阿,你的作為大哉!奇哉!萬世之王阿,你的道途義哉!誠哉! 

-當神聖潔的國度完成了。看啊,他們頌讚全能者,唱的正是-「摩西的歌」與「羔羊的歌」。

-新約的精隨是:(羅8:4) 使「律法的義」成就 (完滿地被遵守) 在我們這- 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哈利路亞,阿們。


三,聖經整體對「信」(faith)之意涵的詮釋

1.亞拉罕的「信」 - 75歲~130歲,本於信以至於信,from faith into faith。

2.加拉太書的「信」 - 亞伯拉罕的福 透過基督(神羔羊的血&應許的聖靈) 臨到萬族。

-(加 3:24) 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知道善惡),引我們到基督那裡(洗禮赦罪&聖靈更新),使我們因信稱義(被動/假設)。

-假設語氣即指「被稱義」(be justified)還沒確定,保羅此處是指加拉太的外邦信徒將來大審判時很有機會被判為義,只要他們專心照著基督福音純正的規模去努力,並不須要回去受肉體的割禮。

-(加 3: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 (faith,基督耶穌之「信」 faith的道路與方法) 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保羅此處以加拉太的外邦信徒已經受了聖靈來印證,說明他們「受了正確洗禮」就足以被神蓋印了,就證明已經承接了神對亞伯拉罕祝福與應許,算為亞伯拉罕的屬靈子孫了。他們受聖靈的那時,他們之中並沒有一個受割禮啊,既然神都已經主動證明洗禮就已歸屬神且是亞伯拉罕的屬靈後裔了,這樣,現在就沒有必要再回去受割禮。割禮的意義是立約歸神,神「算」 你為潔淨而歸屬神、可以親近神,從此要分別為聖,決心在神面前追求做完全人(創17:1)。而正確的大水洗禮正是割禮影像的真體。

-加拉太書的「信」在強調,不要被猶太信徒中自作聰明的教師引誘,去改變了基督之信(faith)的道路與方法,稍一更動,就不是基督所奠定的信的道路了,就通不到天國了。

3.羅馬書的「信」 - 保羅排解當時羅馬教會中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的齟齬,告訴大家(猶太信徒&外邦信徒),要得救,都是一樣得靠「基督之信(faith)」-洗禮入信,聖靈更新,追求完全,成義成聖,通過審判。大家都一樣,並沒有民族優劣與先後的分別,所以猶太信徒不要再以過去猶太傳統自恃的成見去輕視後來入信的外邦信徒了。

-保羅在羅馬書重述-信(faith)的過程,並非在寫甚麼神學著作,而是在向猶太信徒重申,在耶穌所奠定之信的道路上,不應該把他們過去所熟悉之猶太律法的知識與恪守拿來做為輕視外邦信徒的理由。神從亞伯拉罕開始就預示了救恩是屬於萬族的(創12:3)。更何況,他們所學的律法並不純正,而是百年來法利賽派人意的添加與演繹,這些「濾蠓蟲,吞駱駝」 繁文縟節的禮儀條規的執行(works),並非摩西律法的重點與正確應用,在使人克制肉體情慾的事上毫無功效(西2:23)。既然如此,就應該回到基督之信(faith)的正確道路上,以基督耶穌純正的教導為準,彼此包容,互相建造。

-保羅寫羅馬書這封書信,主要是在排解羅馬教會內的紛爭,目的是勸和,並非在講「因信稱義」的神學。第一世紀教會內根本還不存在神學,基督耶穌的教導後來被希臘哲學化,產生分歧,才有所謂的「神學」的產生。(羅1-8章)大篇幅的重述在基督耶穌裡之「信(faith)的過程」 ,是在鋪陳這個歷程中從頭到尾,並不存在猶太人自恃的猶太拉比律法遺傳。上千年來猶太人雖有神的律法,知道善惡,但仍無法從心裡愛慕與誠實遵守,還常常曲解律法,為自己的惡慾開脫,甚至構陷殺害糾正他們的先知。摩西律法雖是聖潔的、是尊貴的,但歷史證明,猶太民族在公義聖潔上毫無所成,這個桎梧將由基督-耶穌來打開。從(羅1-8章)整個「信(faith)的歷程」 說明中可以清楚看見,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最後要被神稱義(判定為義),從開始到完成,都是要靠著基督耶穌之「信」(faith)中,血與聖靈的救贖與幫助,全都是神的憐憫與恩典啊。猶太人自恃嫻熟律法知識與禮儀條規的恪守(works),並沒有在「基督之信」 的道路上有任何幫助,反而成為一種舊酵,擾亂了神的教會的成長。然而,後來的神學家把使徒保羅表述猶太拉比傳統錯解錯用的律法遺傳(laws)認知成「摩西律法」(laws)。又把法利賽派表演繁複禮儀條規之行為模式(works),誤解成了人的「行為」(works)。這就衍生出-「得救是因著信心,而不是靠「行為」 (works)」、「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laws)」 的錯誤救恩觀。

-(羅 9:30-33) ...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faith,指走耶穌之「信的道路」)所而得的義。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 (想要透過遵守摩西律法而被神認可),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卻沒有被神認可)。 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 (信心是faith,指基督耶穌之「信的道路」) ,只憑著行為求 (行為works,保羅此處的works是指法利賽遺傳的禮儀規矩。歷代猶太拉比在律法上的鑽研與努力,最後卻走進了外在繁複儀規之宗教表演的死胡同,完全偏離了摩西律法訓練內在聖潔的重點與初衷) ,他們 (指拉比帶領的猶太民族) 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絆腳石指耶穌。耶穌對摩西律法的詮釋,著重內在,從內而外,追求裡表如一。因此耶穌信仰非常強調應許的聖靈,這聖靈將是每一個神的子民內在的教導者)。 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指耶穌,與他的道理),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 (願意走耶穌之「信的道路」的人) 必不至於羞愧。 

-(羅3:28)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faith),不在乎遵行律法(laws)。 
-(羅3:28)使徒保羅正確的語意是:人要被神算為義和判定為義,全都是要走基督耶穌之「信(faith)的道路」與方法,自恃猶太拉比律法遺傳(laws)去嚴格恪守律例條規的方法並無法被神判定為義。

-人最後在大審判中若想要被神判定為義,基督當然要審判他在世一生的行為(works),怎麼可能只依據他腦子裡的神學觀念是什麼。而他的行為是善是惡?標準還是律法啊,就是耶穌所講的道,即耶穌所解釋的摩西律法。保羅稱這種律法是-神的律法,基督的律法,使人得自由的律法。並不是猶太傳統拉比錯解錯用的律法。我們在讀羅馬書的時候,如果沒有從前後文去分辨出這種差別,就會被神學家的謬讀錯解所誤導,以為新約低貶摩西律法的重要性。保羅說,摩西律法是聖潔的。錯的是人的解讀與應用,猶太傳統對摩西律法錯解錯用與錯傳,使神的子民如曠野迷羊。耶穌重新正確解明,使摩西律法成為天國的律法,正是大審判的依據,是能否進天國的標準。耶穌慎重宣告:(太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使之完滿地被遵守)! 

-使徒保羅「因信稱義」正確的語意是:我們所有人,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最終要通過大審判而得救,都只有走唯一的-基督耶穌之「信(faith)的道路」,此外別無他途。猶太人自恃的拉比傳統並沒有在基督之信的道路上增加什麼。所以,羅馬書這一書卷,並非在陳述「相信就可以得救」、「只要有信心,行為不重要」等神學謬論。

4.希伯來書的「信」- 不可回猶太教!(來 12:2)仰望為我們信心(faith)創始&成終的耶穌。

-公元64年,羅馬皇帝尼祿火燒羅馬城事件後,政府宣佈基督徒為非法而搜捕,而猶太教仍是合法的,導致很多信徒要回猶太教去,既可繼續信奉獨一真神,又不致遭受政府的逼迫。希伯來書勸他們不要這樣自欺,因為神的真道已在他們裡面,如雙刃利劍能刺入剖開靈與魂、骨節與骨髓,更何況他們為了避開逼迫而在內心盤算著 - 在耶穌信仰上妥協的自欺意念呢。當時教會信徒的妥協,最典型的就是放棄拿撒勒教門耶穌的道理,停止教會聚會,而回到猶太會堂去,這樣仍然可以繼續獨一真神的信仰啊。希伯來書警告他們,這樣做就是放棄真道,對於那些已經離開基督教會回到猶太教去的信徒,他們已經離棄道理,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堅持基督耶穌所立的根基 (跑回猶太教就是另立根基,因為猶太教裡沒有耶穌),在逼迫中仍積極向前追求完全,死而無懼,要記住我們的終局是在天上,並不是在地上啊。唯有如此,這信(faith)之道路,才能既有「創始」 ,也能「成終」 。耶穌警語:立了根基固然是好,房子蓋完才算完工;開戰固然是勇,也要打勝仗才算成功啊。(路14:26-33)

-希伯來書的「信」在強調-在逼迫中仍要「堅持」基督之信(faith)的道路,不可隨自己的需要擅自更改。不要自欺,猶太教裡沒有耶穌!

5.啟示錄的「信」-忠心的faithful。(啟 2:10)…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

6.歷史上馬丁路德的「信」-1517 反對靠買贖罪卷的「行為」(works)能得救,強調得救唯獨靠「信心」。他在抗爭的氛圍下所極力否定得救能靠的行為(works),卻被加強並擴大理解成一切的行為,甚至包含了聖徒應當竭力追求的好行為(works),這引導了往後500年對基督教真理的錯誤發展,正如同猶太民族長期錯解了摩西律法一樣。羅馬書中使徒保羅所反對的「行為」(works) 並非指-好行為,而是指猶太教所發展並著重的-肉體層面的潔淨程序與禮儀條規(works)。

-更重要的,馬丁路德雖然抗議當時腐敗的教會,但他也仍承認AD325尼西亞會議以來之歷代的宗教會議結論(信經),並未將基督信仰(faith)之教義恢復到第一世紀基督耶穌所立真理的根基與靠聖靈的建造方法。

7.真耶穌教會的「信」-1917以來, 十大信條 – 教義是根基,追求聖潔是過程,聖徒所行出的義是目的,大審判是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