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6

蒙召與揀選

蒙召與揀選並不相同,這裡稍為深查解明.

1.受浸-不能算"得救",受浸是與神立約,有得救的"應許",這應許要被神實現有一個前提,就是我們能守約.我們若毀約-故意犯罪,離棄立約時所接受的真道(完整的福音),神就可以不照約定實現祂的應許.

2.得聖靈-在立約的事上,神將聖靈降在我們身上,以證明我們已是神的兒子,聖靈是見證人,我們的靈也是見證人,有兩個見證人,這見證就是真的.成為神的兒子才能有很多屬靈的恩典和幫助,是藉著保惠師-聖靈來賜與,來源是神,藉著中保耶穌的靈來幫助.但成為神的兒子也並不表示一定"得救",若結不出靈的果子,像耶穌一樣,主耶穌及使徒皆清楚說過,還是會被篩出來丟到火裡焚燒.

所以,受浸得聖靈的信徒嚴格來說,不能講已經"得救",在聖經中受浸歸入神的名下為兒子的,稱為"蒙召".

必需經過試驗,有火從神來,有大水從魔鬼來,通過試煉及試探的兒子,才能真正"得救",這個過程聖經稱之"揀選".

所以神的兒子務要靠聖靈的能力,堅守順從神的命令,忠心到底,與耶穌一樣,雖已"蒙召",還要守約-堅守神的誡命和純正的福音真理,最後能被"撿選",才能真正"得救".

所以,主耶穌才會總結說: 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太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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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中,有關神"撿選"的用字.

1.G1588, eklektos, {ek-lek-tos'},形容詞,英譯elect 16,chosen 7; 23

http://bible.fhl.net/new/search.php?VERSION=unv&strongflag=1&TABFLAG=1&orig=1&keyword=01588

2.G1586, eklegomai, {ek-leg'-om-ahee},動詞,AV choose 19, choose out 1, make choice 1; 21

http://bible.fhl.net/new/search.php?VERSION=unv&strongflag=1&TABFLAG=1&orig=1&keyword=01586

"蒙召"並不等於得救,而蒙"揀選"就一定得救嗎? 耶穌親自"揀選"了12使徒,而其中蒙主"揀選"的加略人猶大最後仍然滅亡了.主耶穌特別明說,給我們看到,(約 6:70 RCUV) 耶穌回答他們:「我不是"揀選"(G1586,choose)了你們十二個嗎?但你們中間有一個是魔鬼。」

所以,無論"蒙召"(call)或被"揀選"(chosen)都不保證一定得救.關鍵還是在人的"心"(heart).種什麼,收什麼,這話是真的,不只是世人,受浸,得聖靈的信徒也是一樣.

(箴 4:23 CUV和合)你要保守你心(heart),勝過保守一切(或譯:你要切切保守你心),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