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 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簡單解明(羅10:9)(羅10:10)
一.(羅10:9)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羅馬書的前大半段是在講解神的福音"因信稱義"的原理,這"神的義"的得著是藉著信(faith,注意,不只是believe,兩者大不同).相對於神的義,希伯來人追求的是"人的義",就是行律法的義.
保羅講至第9章時,開始從反面敘述,以猶太人追求"行律法的義"的絆跌來映襯因信而得的"神的義",藉著對比把"神的義"講得更清楚.(羅10:9)這句經節就是在這個反面敘述的脈絡裡出現的.因此不能把它抽出前後文,以自己主觀的認知或喜好去解讀,甚至作為福音的全部,那樣就偏差太多了.從羅9章至羅11:10這大段,都是在講以色列人怎樣不信耶穌而絆跌,而(羅10:9)就在這段敘述裡面.
保羅談到這段,多次引用到希伯來人舊約聖經中的經文,為的是要證明,其實今天"神的義"的救恩早就藏在摩西的話裡了.而(羅10:9)這節經文中的"口裡","心裡",就是出於(申30:14).保羅之所以引申命記的經文,是要說明摩西在約旦河東重申律法,重新立約的時候,神早就藉著摩西的話,隱藏著到今日才要真正顯明的救恩-"神的義".他到底是怎樣引用而能夠證明呢? 這就必須先看看(羅10:9)中的"口裡","心裡",在申命記裡到底在講什麼?
其實申命記對西乃之約來說,也是新約,重新立的,對象是出埃及的第二代,申命記雖然共34章,然而這新約的實質條文只在(申:12章-28章),只有17章,第12章前和29章後,其實只是摩西不斷地強調遵命(守約)必得生,違約必禍亡.這種強調與叮嚀占了竟然占了17章,全篇幅的一半! 與本約條文等量齊觀,今天那個長執傳道這樣苦口婆心,大概會被轟囉嗦自義吧!
摩西講這句話時(申30),合約條文(律法,申12-28)早已經交待完畢,只是最後再次地叮嚀,務要"遵行",他是這樣說的:
(申 30:11-14 )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不是你難行的,也不是離你遠的;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 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裡,使你可以遵行。
對照保羅的話:
(羅 10:6-13 NCV新譯) 但那出於信心(是faith,不是believe,譯為"信"較好)的義卻這樣說:「你心裡不要說:『誰要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把基督領下來,) 7 或是說:『誰要下到深淵去呢?』(就是要把基督從死人中領上來。)」
8 然而那出於信心(faith)的義還說什麼呢:「這話與你相近,在你口裡,也在你心裡。」這話就是我們所傳信心(faith)的信息。 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believe) 神使他從死人中復活,就必得救; 10 因為心裡相信就必稱義,用口承認就必得救。
11 經上說:「所有信靠他的人,必不致失望。」 12 其實並不分猶太人和希臘人,因為大家同有一位主;他厚待所有求告他的人, 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都必得救。」
摩西的話,從當時選民的立場看,這很好理解,這是摩西勉勵出埃及第二代的以色列人要遵行律法.要常在"口中"誦讀,常在"心中"默想.然而跨越千年,保羅卻將之當成一種"預言"來引用.保羅是這樣對應的:
摩西說的"在你口裡",保羅將之對應到"口裡認耶穌為主".
摩西說的"在你心裡",保羅將之對應到"心裡信神叫他(還是指耶穌)從死裡復活".
我們都知道直到今日,耶穌升上去已經快2000年,從保羅那時到現在,以色列人雖信摩西五經,先知書及文集,但他們仍不信:耶穌就是他們經典中預言要來拯救他們的彌賽亞.也就是因著他們的不信,神的救恩才臨到外邦人.保羅在此反面敘述中陳述,如果以色列人"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就是在講以色列人一直到保羅當時,對於耶穌仍是"口裡不認","心裡不信",因此這些聽到福音的以色列人,在"錫安的磐石"上絆跌了而失去救恩.摩西的話其表面的意思(行律法稱義),他們沒有得著;摩西的話的隱藏的意思(信耶穌),他們也沒有得著.所以兩種"義"以色列人都沒有得著.但在(羅11:7)特別提到,有少數蒙撿選的餘數,指少數的以色列人,得著了,是靠著信-"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而得著了.這是指當時以色列人中信耶穌的少數.
所以,(羅10:9)「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的正解:
是在講以色列人的"不信",得不著神真正的救恩,無法得救.而不是在講一個普世救恩的通則:只要"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當然就更不能理解為一個福音的全部.那真的會害死人.
我之前講"靈裡的淫亂",沒想到引起很大的反彈,可卻是真的,就像你與約瑟訂婚,卻接在猶大的身體上.在真耶穌教會受浸又各教派到處跑的,在外面"敬拜祈求"的信徒,真的有出事的案例.人死了,本會同靈後來與家屬接觸時才知道真相,他一直沒讓教會知道,像外邦人到處求神問卜一樣,只是專找"基督教"的地方.神是憐憫的,不知而錯神會給機會,這種案例也很多.請大家別輕忽這一點,不要一看到十字架就都OK,靈裡的東西還是要謹慎.
二.(羅 10: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這節經文一樣在前述的脈絡下,分離前後文,將之抽出當成標語,簡化救恩的內容,就不是原意了,就不是完整的福音了.這節正是某外教會受洗教義的根據.強調"心裡相信,在會眾前回答施洗牧師說:我信!"他們說這樣就得救了,洗禮只是形式.
首先從前後文脈絡上來釐清.同樣"心裡","口裡",仍是延續前節,一樣是在講以色列人若信"耶穌"就是他們經典中預言的彌賽亞,他們就能得著神真正的救恩-神的義.而以色列人難道真的只要"相信"耶穌,只要"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嗎? 當然不是,這點只需要回到福音書和使徒行傳就很清楚,當時信了耶穌是彌賽亞的以色列人,都受了耶穌的浸,受了五旬節的應許的聖靈,(為避免主題分枝離題,這裡就暫不提當時以色列人是否受了洗腳禮,聖餐,仍遵守安息日等).光只看這兩項聖禮,就可以知道,當時接受救恩的以色列人,並不是只靠"心裡相信,口裡承認"耶穌,就得救了,既然保羅的原意本來就不是這樣,我們今天怎麼能把保羅的話曲解為"心裡相信,口裡承認"耶穌就必得救呢!
第二,從原文字義與翻譯的誤差來追.首先講"稱義",這個詞在新約中出現次數很多,我們若把它全部列出,每一條經文及其前後文都讀過,就可以很清楚知道,稱義是與神和好,並不等於最終大審判時"得救",稱義只是神"稱"我們為義,把我們"當作"義的,"算你為義",為什麼神能夠"算"我們為義? 是因我們與神立新約的保證人耶穌的血,當我們受大水浸時,在靈裡,耶穌的血在水中,既是立約,血在此是一種記號,這血是無罪的義人耶穌的血,因此有贖罪的功能,這記號在受浸的人身上(遮蓋罪),神見這血的記號,就只紀念這血的義,而不紀念我們的罪,因為這血說話,說:行律法的義,我已行的完全,既在律法下稱義,照律法規定,就必存活,但能活卻不活,自己願意死-代替罪人死,這符合神公義的要求,也成全了律法對違反律法的咒詛.所以被贖之罪人的魂,可以脫離陰間的閘門,離世後不必下陰間.這樣,這血在信徒身上的"遮蓋罪"就叫我們被神"稱義"了,籠統地講,就變成"洗禮有赦罪的功效".又因為這血是義人的血,而義人耶穌,其實就是神自己,神為自己預備了身體,成為人的樣式.所以這"義人的義",其實就是"神的義".是神的預備,也是神自己成為肉身來完成.要領受到這義,方法就是信耶穌,但像前述談到以色列人信耶穌一樣,不是只有"相信"就好,他們都受了正確的耶穌的浸,都受了五旬節降下的"應許的聖靈".絕不是心裡相信(believe in heart)就稱義!
再談"得救"這個字,這是一個翻譯問題.這個字在原文是名詞,完全沒有動詞的跡象,應該翻譯成"救恩"."可以得救"照原文直譯應譯為"可以進入救恩",而"進入救恩"就是進入與神之約定,歸祂名下為兒女,為子民.就像西乃之約一樣,也像約旦河東之約一樣,用血立約-我們承諾遵神命令,而神承諾我們最後身體得贖得永生.我們若毀約,神就不會履約,整個以色列的歷史對這點的顯明非常明確,以色列大部分神的兒女都死於非命,從曠野到迦南應許地之後都一樣,列王歷代都一樣,因為他們毀約,新約也是約,也是用血立的,毀約的結果,和他們一模一樣,不會有例外.所以當我們在真耶穌教會受大水浸時,你知道合約的條文是什麼嗎? 如果不知道,不清楚,違約怎麼辦? 選民歷史一直在重複告訴我們違約的結局.這就是為什麼我嚴斥"改教義"的心思與行為,這是在背約,你與神的約就是在那幾樣聖禮中立下的,如今那立血約的方法都不承認了,就好像人單方面把合約上的條文改掉,把戳記塗掉,自顧自地解釋合約,那神還需要履約嗎? 鬧到教會必須除名我都看為小事,靈命的必死,失去約中應許的永生才是大事.
回到主題,因此(羅 10:10)較正確的翻譯應為:
因為心裡相信(耶穌),就可以"被神稱義";口裡宣認(耶穌),就可以"進入救恩".
但"被神稱義","進入救恩"是受浸立約歸神,是天路的開端,而不是最後大審判時得贖得永生的必然,關鍵在是否守約到底.我們守約,神才能履約,我們背約,神還會履約嗎? 新婦違背婚約,還能歸入新郎嗎? 訂婚後背棄婚約,是死罪,就是指到新約的現在! 而且保羅當時的以色列人與希臘人信了耶穌而"被神稱義"與"進入救恩"都是明確接受了耶穌的浸與應許的聖靈.他們都是這樣簽下了新約,所以大家認為約2000年後的現代人,只要心裡"相信"(believe)耶穌就能得救? 我請雅各長老來講好了,免得被罵,他說:鬼魔也信(believe),卻是戰驚.
三.
(羅 10:11) 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羅 10: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同樣,這兩節當然也不能獨立出來,成為福音的全部.不能這樣挑一句經文"信耶穌",更不能這樣傳!
"求告"這個詞牽涉更廣,從壇,會幕,到第一聖殿,第二聖殿都被提到.簡單講,沒有依據神的吩咐(其實就是今天教會的教義)立壇,立會幕,建聖殿,就沒有神所認可的"立為祂名居所的地方",就沒有正確而蒙悅納的祭,沒有正確的祭就沒有辦法引火進入聖所燒香-求告主的名,最關鍵的部分,求告就是指禱告,就是進入靈裡聖所的禱告.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現在應驗中,但更重要的是指涉到最後大逼迫的時侯,(徒 2:20-21) 日頭要變為黑暗,月亮要變為血;這都在主大而明顯的日子未到以前。到那時候,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大逼迫是從靈裡(教會裡)到物質面的世界(生活環境,包括政經),就是龍口,獸口,假先知的口來的迷惑與龍最後物質界的逼迫,聖徒的營,蒙愛的城被圍(指真教會-信徒),城牆,廊,外院,內院,銅壇都被踐踏,在這些地方的信徒都完了,雖然他們已是在聖城內(凡受浸歸入神的),只剩下聖所與至聖所還沒淪陷,而靈裡的聖所才是真正"求告"主名的地方.那時,只有在靈裡進入聖所的,在金壇前祈禱禮拜合格的,才能得救,這些聖徒就是(羅10:13)(徒2:21)裡提到的"凡求告主名的".天國,真的是要努力(原文意是強力,近於暴力的程度)才能進入.
四.義人必因信得生
義人必因"信"(faith)得生,這"信"是以信為始,以信為終(本於信,以至於信).始就是你受浸歸神的時候,終就是你離世安息的時候;你受浸時所領受的"真理的規模","起初所領受的",要持守到底,直到我來! 事情的終局,強如事情的起頭;我的義人若離開他所行的道,我心裡就不喜悅;凡他先前所行的義,都不被紀念了;都是指向我們."起初所領受的","一次交付的真道",這些講白了,就是神吩咐建立教會的唯一方式,就是真教會的教義,如果教義有錯,壇早就不是神吩咐的壇,殿早就不是立為祂名的居所,真耶穌教會自1917年到現在發現錯誤之前的人,都不能得救了.改正之後的教會生的,才能得救.教義是神建立教會的方法,只有一種,兩種都可以就有兩種身體了,而方舟只有一個,身體只有一個,新婦只有一個.真教會的教義就是從前一次交付的,要持守到底的真道.真理一次交付的"真理",就是指神吩咐築壇建殿的唯一方法,就是教義的部分.
逐漸顯明是什麼? 絕不是改教義,發明新教義,而是深一層領會這些起初領受之教義後面的原理,教義之間的相互關係,以前是教條,逐漸顯明是深入的領會,只會更堅固教義,不會是"發現錯誤"而改教義.為什麼神在末時要我們深入領會? 因為要裝備信徒,根基要扎穩了,下盤要堅實了,因為末期要來了,決戰要開打了! 逐漸顯明會讓教會的根基-教義更穩,並往上生長,結實,結果子.才能承受神來的火鍊,魔鬼來的大水沖,信徒傷亡率才能減少,存活率才能增加,這是神救世經綸的末端,魔鬼要上來奮力一搏,與神的兒子爭戰.其實奧秘但以理早已明白了,神所愛的人,祂就賜他明白,但神又叫他封住,等到末時,有一批人會解開.(但 12:4) 但以理啊,你要隱藏這話,封閉這書,直到末時。必有多人來往奔跑(或譯:切心研究),知識就必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