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八福?
請教,聖經中馬太福音五章的八福中,虛心。哀慟。溫柔。飢渴慕義。憐憫人的人。清心。和睦。為義受逼迫。這8種人,應到什麼程度才能得福呢?感謝 主。謝謝您。
A:
公元前1500年左右,真神親自降臨西乃山,頒布十誡與律法。1500年後,神自己成了肉身的人,在人的中間,他叫大家在山地緩坡上坐下,開始解釋甚麼是律法。
他說,律法和先知 (指律法書和先知書) 到施洗約翰為止,從此,天國是努力的人進入的。這意思是說,以色列人1500年來並不真的了解律法的本意,他們以為只要外表的行為上沒有被「發現」犯律法而被公會「定罪」,就是「守」律法了,就可以算義人了。但神成了的耶穌,現在親自來解釋律法,並不是這樣。(太5-7)三章,耶穌說,律法所要求的,是內心,是從一個人的裡面去要求正直。唯有內心清潔的,才能在神面前算為義人。現在我耶穌親自來將律法解釋清楚了,所以,凡照著我所說明的努力去追求「從內而外」的聖潔,這樣的人才能在神面前被稱為義人,這樣的人才可以進天國。所以他說,到施洗約翰之後的耶穌起,天國是努力進入的。
摩西律法是善的,是聖的。耶穌認為,是以色列人把摩西律法解釋偏了,遵守到肉體的層面去了,只求外貌不求內心。律法本是屬乎靈,本是要求裡面的。摩西當初在重申律法時,早已預言這子民將會悖逆,違背律法的實意。但因為神的憐憫,將來神會興起一位如同摩西位階的先知,他將會來重新把律法的本意給宣講出來,那時,凡聽從那位先知的解明而照著去努力的,就才能真得著律法所要求的義,以致蒙神的祝福。而那位預言中的先知,就是1500年後的耶穌。
(羅 10:1-3,和合) 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申 18:15-19,和合)耶和華─你的 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神藉摩西頒布律法,1500年後藉耶穌闡明律法-即真理,又藉聖靈以真理直接督責每一個神的子民),你們要聽從他(指耶穌,也指後來降下的聖靈)。正如...耶和華就對我說...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 (正確的律法,即真理) 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 (神的子民)。誰不聽他(現在,就是聖靈)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羅 10:4,和合)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羅 10:4,NKJV) For Christ is the end (終點,末期) of the law for (G1519,into) righteousness to everyone who believes.
(羅 10:4,原文重譯) 因為,基督是進入律法之義的最後階段,對那些信從(分詞,有持續之意)他的人來說。
律法的總結 (G5056,終點,指最後一段時期) 就是基督 (指耶穌所解明的「真理」,與耶穌所成就之「應許的聖靈」),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得到聖靈並專心倚靠聖靈去進入真理的人,就可以使前段無法達到之的律法的義,漸漸被完滿地實現在自己的身上。所以耶穌和保羅都說,基督來,不是要廢掉律法,反而是堅固律法,使律法完滿,也就是要使律法所要求的義,能實質地被每一個聽從聖靈的聖徒所實踐)。
(羅 6:14-16,和合)...,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不是只有前段),乃在恩典之下(而是已經有尾段「真理」與「聖靈」的恩賞來完成前段本來所無法達成的義)。...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在恩典之下仍有可能的一種結局);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G1519,into,這個介係詞顯示是經過一個過程) 成義。
八福 (太 5:3-12,和合)
一,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原文是,靈裡貧窮的人有福了。這是說,在耶穌所帶來的聖靈之前,人在屬靈的方面是匱乏的,空虛的,不義的。在神的眼中是軟弱、赤裸,羞恥的。但現在耶穌將會使聖靈賜下,倚靠聖靈的人將會在靈裡變得剛強、潔白、榮耀。這樣的人,天國將會是屬於他們的。
二,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哀慟原文是指喪禮方面的哀戚,這是指人若是為自己的罪與污穢自悔,悲傷,就好像為了喪禮中的至親那樣的真誠。這種真誠悔悟,改變自己心思行為的人,神必將安慰他們,賜福給他們,賜力量給他們,當他們從罪惡中成功地轉向光潔,那麼,他們就得到了極大的安慰。也就是,天國是屬於這樣的人的。
三,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自覺卑微而柔和的人有福了,這樣的人如同耶穌那樣自謙柔和。耶穌專注在真理上去要求自己,也把真理清楚地傳達給別人,但心中污穢或背地裡犯罪的人聽了他的話就很討厭,就會排擠他,找理由唾罵他,甚至動手要打他,耶穌都是罵不還口,打不還手低調的避開,從不與人爭競。耶穌說,聖潔的人發光,罪惡被光照出他的隱情自然會恨光,這是很正常的。但我們要學耶穌柔和卑微的處世態度,只把自己被惡言或暴行粗魯對待的不公平,交託給公義的神就好了,這樣的人必承受地土(指新天新地,也就是天國)。
四,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凡一個人,對義(從內心到外在的正直與聖潔)這件事去努力、去追求,好像沙漠中的人對飲水和食物那樣極端地想望與努力的人。放心吧!神必要餵養他們,幫助他們,他們必豐豐富富地得著「義」,就像沙漠中的人得到豐盛的飲水與食物那樣。
五,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憐恤,指施捨和寬恕。那些看見弟兄落難無助而願意盡己之力去及時幫助,還有那些願意從心裡去原諒別人的冒犯的人。神也必用他同樣的憐恤施憐恤給他。他困難的時候,神必及時幫補,他犯了錯,只要一悔改,神也必赦免他的一切過犯。
六,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
清心,原文是「心中純潔」,也就是心中聖潔,沒有惡念。這樣的人必得見神。得見神,並非說他們會用肉眼看見神,或一定會看什麼異象,這只是「得進天國」的另一種表達法。
七,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
使人和睦,原文是「使...締結和平」的意思。這主要是在講-傳揚福音,使人信主耶穌。當一個人受洗信了耶穌,他就與神恢復了父子關係,神與人締結了和平的約,人可以來求父,父可以教導子,施恩給他。所以「傳福音的人」,就是這節「使人和睦的人」。
八,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以下是補述) 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
為義受逼迫的人,這裡是講「堅持」的聖徒。信耶穌的人很多,但堅持真理的人不一定很多,有時自己一個壞習慣明明不符真理,卻還是苟且推託不願決心改掉,這個人雖信耶穌,但不願為義受痛苦,因為改掉一個壞習慣是會有難過的過程的。如果連這種小「逼迫」都不願意付代價,那麼像使徒時代那種來自社會國家的逼迫,就更沒有可能了。這種人怎麼進天國呢?要得著「神的義」是要努力並堅持的。打仗要達到最後勝利,蓋樓要蓋到完工,信耶穌要得永生也是這樣,要「堅持」真理到底,受到痛苦或逼迫也不退卻,這樣能「得勝」和「完工」的人,天國將是他們的。
九,結論
從「內在」去要求。到什麼程度?
(太 22:36-38,和合)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