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人最後能否得救是預定的嗎?
(以下節錄外教會文章)
「我終身的事在你手中...」(詩31:15)
每一個人終身的事自己都不曉得,也不能掌握...但能知道一件事就好了,那就是「我終身的事在神手中」,不在魔鬼或任何人的手中,也不是在不可捉摸的命運之中。...我們的一切事是他早已預先定好的呢,或是因我們的情形而改變的呢?
神為我們所定的日子,早都寫在冊子上了,(詩39:16)但他是根據他的預知而預定的(羅8:29;彼前1:2)。神具體對待我們怎樣,還是根據我具體情況的,什麼樣的人,神就怎樣對待他(詩18:23-26)。人若改變了,神也要改變對待(結18,21-24)...「耶和華保護誠實的人,足足報應行事驕傲的人。」(詩31:19,23)所以只要敬畏神、愛神,終身的事,神必施恩祝福。
(節錄完)
A:
先簡答。聖經中關於「預定」的經文,主要是在表達神「救恩的經綸」早已謀劃完備。為什麼要去強調救恩計畫是「早已預定」?這是在告訴信徒,神是多麼的愛世人,所以信徒們要珍惜這份神早已要來犧牲的深長之愛,要用自己的努力成聖去配得上這恩典。
早在創世之初,天地還未形成,人還未被造之先,神早已知道人的軟弱,必敗在撒旦的手下。但神早已愛人到底,不但創造了亞當夏娃,更為人類預備了救贖計畫要來洗滌與更新他們,幫助他們,使他們最後能像新人類中為首的耶穌一樣,經歷試煉之後,反過頭來勝過撒旦,配得榮耀,進入永生。
所以,預定的是「救贖大計」,是「神不改變的愛」。但每一個人是否要接受這個神的愛、神的救贖,或者接受之後是否能堅持到底,使自己成為聖潔而最終得救得榮耀,這就不是被預定,而是「人自己要去做決定」。
歷史上有些神學家所說,哪些人得救或不得救,都是神早已「預定」,這是大錯,錯讀聖經,誘惑人滅亡。這種觀念完全與整本聖經中的律法原則,歷史故事,新約主耶穌的教導,使徒書信的教導 完全違背。
人能得救,有兩方面要配合。一是神的恩,二是人的信(faith)。神的恩是創世之初早已預定,但人的信(faith,接受與否,能否堅持)則是人自己自由意志的抉擇。
所以,簡單講。人最後能否得救得永生,恩典的真理擺在眼前,聖靈的幫助應許給你,但人自己現在真理前去做的每一個決定,都對自己的道路產生影響,可能往上走,也可能往下走,端視人自己的選擇。
相關的經文,我有空再解釋,這需要較多的篇幅和聖經整體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