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0

什麼是-因信稱義?

什麼是-因信稱義?

望文生義-只要「相信」耶穌就可以得救;只要對耶穌保持著「信心」,就必得救 -錯誤。

因信稱義的「信」是faith,是指基督耶穌這信仰之道。「稱義」是指通過審判,被神判定為義。

*

「因信稱義」在使徒保羅書信中的正確的語意是:

我們所有人,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最終要通過大審判而得救,都只有走基督耶穌所示範及闡明之「信(faith)的道路」。這是唯一的路,此外別無他途。

其他無論是初代教會中走回頭路的割禮派、猶太教拉比體系的律法傳統、或是稀釋聖經中罪之定義自欺欺人的假福音,還是摻混各種信仰哲學與神學之任何的路,最終皆無法通過大審判,被神判定為義而得救。

使徒保羅在聖經新約書信中陳述「因信稱義」的觀念,對象都是教會信徒,而不是未信耶穌之人。他主要的目的是-要基督門徒堅持純正的真理,不要讓世俗的學說摻雜進來,使基督耶穌之「信(faith)的道路」變得模糊混沌、曖昧不明。如果不能持守純正的基督信仰,那麼這種福音不只無法救人,自己也將失去救恩。

保羅「因信稱義」的陳述,完全不是-「只要相信耶穌就能得救」、「只要對耶穌保持信心,就必得救」的意思,這些都是嚴重錯誤的訊息,會使許多信了耶穌的人以為自己必然得救,但最終卻無法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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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

一,字義

-因–源於、出於。
-信–faith(不是believe),信實、信仰、忠誠、守約。
-稱義–be justified,被宣告、被審判為無罪。(法庭用語,法官敲下法槌判決「無罪!」的宣告)

字辨
-被「算」為義(be accounted…into)
-被「判」為義(be justified)

因信稱義- 我們最後要被神判為義而得救,唯有走基督耶穌之「信(faith)的道路」。


二,觀念的釐清

1.信(faith)在聖經中的正確意義

-信 是faith,不是believe。
-信心 還是 faith,不是confidence。(和合本將大部分的faith,譯成「信心」)

-faith 在聖經中專指-基督耶穌解釋摩西律法,所顯示出來之「獨一真神」的這信仰,這教門,這道路,這方法。不同於猶太拉比對於摩西律法的傳統教導。

-faith,是指耶穌所宣揚關於永恆天國的事,以及人要如何進入天國。包括人要如何開始,如何悔改,如何追求完全,以及如何面對逼迫的一切預言與教導。有信心(faithful,應翻譯為「有信」、「忠誠」、「守約」)的人,最後才能進天國;沒有信心(faithless,應翻譯為「不信」、「不忠」、「不守約」)的人,最終無法進天國。

-經文中一個人是否「有信心」(翻譯不佳,易誤解),是指對耶穌是否-「有信」(faithful),就是人聽到耶穌所傳講關於天國的訊息後,他所採取的處世態度與行事為人的方式,是否朝向耶穌所教導之能進天國之標準去努力,並不只是看他是否在觀念上相信-耶穌是救主、耶穌所說的是否為真。

-對耶穌是否有信(faithful),重點不在於「觀念上」的相信或認同,而是指在「行動上」的是否跟從,這是耶穌親自一再的聲明。(太10:37-39)

-真心相信耶穌所傳達之這信仰(faith)的內容,因而努力去實踐追求,這人對耶穌來說就是信實的、忠誠的、守約的(faithful)。不相信耶穌所傳達的信息,或者雖相信耶穌所說的,卻無法為進天國的大目標而放棄阻礙這個大目標的世俗利益,這人就是耶穌所說的-不信(faithless)。

2.信(faith)是一個向聖潔生命努力奮進的歷程

-faith是一個過程:有開始,有過程,有結局。聖經以神的植栽其變化歷程-種子、發芽、長枝、結果 喻聖徒必經艱難之「信」(faith)的道路。

-faith的「創始」與「成終」,都是靠基督耶穌。(血與聖靈)

-faith是:從洗禮入門,靠聖靈更新,追求內在聖潔,漸被模成真理,最終具備真理之「義」與「聖潔」的實質,通過大審判,因而得榮耀,進入永生。

-神的義-本於信以至於信 from faith into faith,義人必因信(faith)得生。

-信(faith)之父-亞伯拉罕的信(faith):一個過程,聖經以他的一生,示範了一條「信(faith)的道路」。
-75歲出哈蘭
-84歲被「算」為義 (be accounted…into)(相信神的應許而順從神的指示)
-99歲行割禮正式立約歸屬於神 (被神要求,要追求在神面前做完全人)
-130歲通過試驗才被神「判」為敬畏神的 (be justified)(獻以撒事件)

3.稱義(be justified)的正確語意

-稱義 be justified,是法庭用語。被宣告、被判為「無罪」之意。

-按原文,be justified是一個極其公平公正的審判官經過明察秋毫地調查後做出判決「無罪」的意思。中譯成「稱義」弱化了這種公正裁決的嚴肅性。

-稱義(神的判決)有兩次,第一次是洗禮時,人靠義者耶穌血的遮蓋-被「算」為義(be accounted…into),這是白白得來的義;第二次是大審判時,人因為有聖徒自己所行的義-被「判」為義(be justified),這就是跟從耶穌走義路所結出自己之義的果子。

-第一次是「信」(faith)的正式開始,第二次是「信」的結局。
-第一次是「信」(faith)的種子生發,第二次是「信」之果子的驗收,也就是經文所提要「交帳」的時候。(彼前4:5)
-第一次是「信」(faith)的創始,第二次是「信」的成終。(來12:2)

4.信(faith)與摩西律法(laws)的關係

-基督所奠定之信(faith)的道路,是為了來成全(使...完滿)律法,而不是廢掉律法。

-律法本是屬乎靈(本就是屬靈面向的意指)。摩西律法中潔淨程序與禮儀,原是要訓練神的子民若要來到神面前,必須誠實自潔,進而時時謹慎自己的心思與行為,漸漸趨近神的完全。

-摩西律法中的潔淨例與敬拜禮儀被歷代假先知與法利賽學派憑人意強化和添加,卻失去了它本是要訓練神的子民追求內在的誠實與聖潔的初衷。(賽53:6) 子民都如羊走迷,偏行己路。

-申命記所預言(申18:18),像摩西的那位先知-耶穌 來了,重新詮釋摩西律法(太五-七章),使它回歸正確的本意。

-遵守猶太拉比傳統的釋經,著重外在而忽視內在,不能得神的喜悅與認可;遵守耶穌詮釋的摩西律法 - 誠實追求內在的聖潔與自然顯於外的義,才能進天國。

-故到了施洗約翰為止,律法書和先知書的正意被耶穌闡明出來,天國的道路因而被真正地打開了,從此人人可以有正確的標準去努力進入了。

-摩西律法的目的本就是要神的子民追求義與聖潔,歷代猶太拉比人意的教導使子民偏離;耶穌重新釐清其正意並宣揚,即新約所說的-真理。誠實從內心遵守耶穌真理的人,必然得救,先是猶太人,後是外邦人,並沒有分別。

-(羅 3:31)這樣,我們因信(faith)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5.什麼是福音?

-就是耶穌所宣講這「信仰」(faith)中的完整的內容。使徒約翰總括地說-就是耶穌所帶來的「恩典」與「真理」(約1:14)。因此,只宣講「恩典」,不傳達「真理」,就不是耶穌的福音了。

-恩典,最重要的是指-耶穌而來的「赦罪的洗禮」與「聖靈的更新」。
-真理,指在充滿混亂與虛偽之對摩西律法的錯解與教導的黑暗時代中,耶穌簡明扼要直達律法原意的正確解釋,村夫漁婦都能明白-洗淨裡面,外面自然乾淨了(太23:26)。這是將來大審判的依據,也是能否進天國的標準。

-耶穌所示範之「赦罪的洗禮」、所賜下「應許的聖靈」,與他所「正確解釋的摩西律法」,就是“神拯救”的好消息,也就是-福音。

-「真理」是通過大審判能進天國的標準,而「恩典」是來幫助人能從內在改變以達到真理的標準。「恩典」與「真理」,缺一不可。

-因此,正確的福音是不可能違背十誡的。

-耶穌的福音,是帶來了拯救者-基督耶穌的「幫助」。人為了能進天國而願意走基督耶穌之「信」(faith)的道路而時刻遵守「真理」,必定遇到困難,但當他誠實堅持,「聖靈」的力量就會幫助他,他就漸漸能夠愛慕公義聖潔,從內心就喜愛去遵守神的律法了。這是歷代猶太拉比傳統、世界上各種宗教、哲學所企盼而永遠難以達成的。因為這不只是善惡意志的問題,而是要戰勝靈界魔鬼的問題。

-基督來,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要使它成全(完滿地被遵守)。

-耶穌的福音,所揭示出能通往永生之「信」(faith)的道路,是一個必須竭力追求聖潔完全的生命奮進。聖經以亞伯拉罕的一生來示範,所以稱他為信心(faith)之父。而神肯定他一生的關鍵評語是:(創26:5,新譯) 這是因為亞伯拉罕聽從了我的話,遵守了我的吩咐、我的命令、我的條例和我的律法。

-所以,福音的本質還是-遵守!以耶穌的真理為標準,竭力追求義與聖潔,正與原始正確的摩西律法相同。只不過新約中,遵守的真正力量倚靠是,基督所帶來的恩典-赦罪的「血」與更新人的「聖靈」。牛羊的血斷不能除罪;天上來的能力才能激發人愛慕真理並願意真正改變。
 
-因此,福音並非是一道「只要相信」就可以得救的免死金牌。這是出於歷史上神學家在各種政治抗爭中以偏概全的錯誤認知。

-傳揚福音必須「完整」(太28:20),才能是耶穌所開啟 -通向天國的正確道路。否則,若是避重就輕,討人歡喜,只傳講領受「恩典」卻迴避必須追求「真理」之義與聖潔的努力。那麼,這種殘缺的福音就又走上了猶太民族曲解摩西律法以致被神棄絕的老路。既不能救自己,更無法救別人。

-(羅 1:17)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faith),以致於信(faith)。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faith)得生。福音,是要來幫助人達成-義與聖潔,成為實質的義人而可得救、進天國。絕不是告訴大家在新約時代自由了,不用再遵守真理了。

-舊約「律法之約」的失敗,並非律法不好,而是選民在人的本質上軟弱,無法守約誠實遵行律法,因而約被人毀而導致以色列亡國。新約是「靈裡之約」,應許的聖靈來了,祂住進每一個子民的裡面去教導真理,並賜給那些努力求義的信徒屬天的能力去遵行。這樣,新約使舊約所被打斷的工作,終能真正被完成,就是神所要求之子民的義與聖潔。

-新約的目的,正是要來完成摩西律法所要求的義,使神所期待之聖潔的國度能夠完成。只不過新約是用基督耶穌所奠定的道路與與方法來達成,這是舊約中歷代神國的牧人用盡各種方式所無法達成的。新約並不是來否定舊約,而只是用基督「恩典與真理」的方式來繼續舊約所無法達成之-神對子民之義與聖潔的要求,使神所期待之聖潔的國度能夠完成。

-主前1500年出埃及那年的五旬節那天,神降臨西乃山頒布「律法」;1500年後的五旬節同一天,應許的「聖靈」降在耶路撒冷的耶穌門徒的身上。律法與聖靈,舊約與新約,都是神偉大計劃的一部分,使神要造出有祂的形象和樣式的那樣的人的初衷,在歷盡艱辛之後,終於完成。

-(啟15:2-3) ...那些勝了獸和獸的像並他名字數目的人,都站在玻璃海上,拿著神的琴, 唱神僕人摩西的歌,和羔羊的歌,說:主神─全能者阿,你的作為大哉!奇哉!萬世之王阿,你的道途義哉!誠哉! 

-當神聖潔的國度完成了。看啊,他們頌讚全能者,唱的正是-「摩西的歌」與「羔羊的歌」。

-新約的精隨是:(羅8:4) 使「律法的義」成就 (完滿地被遵守) 在我們這- 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哈利路亞,阿們。


三,聖經整體對「信」(faith)之意涵的詮釋

1.亞拉罕的「信」 - 75歲~130歲,本於信以至於信,from faith into faith。

2.加拉太書的「信」 - 亞伯拉罕的福 透過基督(神羔羊的血&應許的聖靈) 臨到萬族。

-(加 3:24) 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知道善惡),引我們到基督那裡(洗禮赦罪&聖靈更新),使我們因信稱義(被動/假設)。

-假設語氣即指「被稱義」(be justified)還沒確定,保羅此處是指加拉太的外邦信徒將來大審判時很有機會被判為義,只要他們專心照著基督福音純正的規模去努力,並不須要回去受肉體的割禮。

-(加 3: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 (faith,基督耶穌之「信」 faith的道路與方法) 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保羅此處以加拉太的外邦信徒已經受了聖靈來印證,說明他們「受了正確洗禮」就足以被神蓋印了,就證明已經承接了神對亞伯拉罕祝福與應許,算為亞伯拉罕的屬靈子孫了。他們受聖靈的那時,他們之中並沒有一個受割禮啊,既然神都已經主動證明洗禮就已歸屬神且是亞伯拉罕的屬靈後裔了,這樣,現在就沒有必要再回去受割禮。割禮的意義是立約歸神,神「算」 你為潔淨而歸屬神、可以親近神,從此要分別為聖,決心在神面前追求做完全人(創17:1)。而正確的大水洗禮正是割禮影像的真體。

-加拉太書的「信」在強調,不要被猶太信徒中自作聰明的教師引誘,去改變了基督之信(faith)的道路與方法,稍一更動,就不是基督所奠定的信的道路了,就通不到天國了。

3.羅馬書的「信」 - 保羅排解當時羅馬教會中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的齟齬,告訴大家(猶太信徒&外邦信徒),要得救,都是一樣得靠「基督之信(faith)」-洗禮入信,聖靈更新,追求完全,成義成聖,通過審判。大家都一樣,並沒有民族優劣與先後的分別,所以猶太信徒不要再以過去猶太傳統自恃的成見去輕視後來入信的外邦信徒了。

-保羅在羅馬書重述-信(faith)的過程,並非在寫甚麼神學著作,而是在向猶太信徒重申,在耶穌所奠定之信的道路上,不應該把他們過去所熟悉之猶太律法的知識與恪守拿來做為輕視外邦信徒的理由。神從亞伯拉罕開始就預示了救恩是屬於萬族的(創12:3)。更何況,他們所學的律法並不純正,而是百年來法利賽派人意的添加與演繹,這些「濾蠓蟲,吞駱駝」 繁文縟節的禮儀條規的執行(works),並非摩西律法的重點與正確應用,在使人克制肉體情慾的事上毫無功效(西2:23)。既然如此,就應該回到基督之信(faith)的正確道路上,以基督耶穌純正的教導為準,彼此包容,互相建造。

-保羅寫羅馬書這封書信,主要是在排解羅馬教會內的紛爭,目的是勸和,並非在講「因信稱義」的神學。第一世紀教會內根本還不存在神學,基督耶穌的教導後來被希臘哲學化,產生分歧,才有所謂的「神學」的產生。(羅1-8章)大篇幅的重述在基督耶穌裡之「信(faith)的過程」 ,是在鋪陳這個歷程中從頭到尾,並不存在猶太人自恃的猶太拉比律法遺傳。上千年來猶太人雖有神的律法,知道善惡,但仍無法從心裡愛慕與誠實遵守,還常常曲解律法,為自己的惡慾開脫,甚至構陷殺害糾正他們的先知。摩西律法雖是聖潔的、是尊貴的,但歷史證明,猶太民族在公義聖潔上毫無所成,這個桎梧將由基督-耶穌來打開。從(羅1-8章)整個「信(faith)的歷程」 說明中可以清楚看見,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最後要被神稱義(判定為義),從開始到完成,都是要靠著基督耶穌之「信」(faith)中,血與聖靈的救贖與幫助,全都是神的憐憫與恩典啊。猶太人自恃嫻熟律法知識與禮儀條規的恪守(works),並沒有在「基督之信」 的道路上有任何幫助,反而成為一種舊酵,擾亂了神的教會的成長。然而,後來的神學家把使徒保羅表述猶太拉比傳統錯解錯用的律法遺傳(laws)認知成「摩西律法」(laws)。又把法利賽派表演繁複禮儀條規之行為模式(works),誤解成了人的「行為」(works)。這就衍生出-「得救是因著信心,而不是靠「行為」 (works)」、「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laws)」 的錯誤救恩觀。

-(羅 9:30-33) ...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faith,指走耶穌之「信的道路」)所而得的義。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 (想要透過遵守摩西律法而被神認可),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卻沒有被神認可)。 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 (信心是faith,指基督耶穌之「信的道路」) ,只憑著行為求 (行為works,保羅此處的works是指法利賽遺傳的禮儀規矩。歷代猶太拉比在律法上的鑽研與努力,最後卻走進了外在繁複儀規之宗教表演的死胡同,完全偏離了摩西律法訓練內在聖潔的重點與初衷) ,他們 (指拉比帶領的猶太民族) 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絆腳石指耶穌。耶穌對摩西律法的詮釋,著重內在,從內而外,追求裡表如一。因此耶穌信仰非常強調應許的聖靈,這聖靈將是每一個神的子民內在的教導者)。 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指耶穌,與他的道理),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 (願意走耶穌之「信的道路」的人) 必不至於羞愧。 

-(羅3:28)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faith),不在乎遵行律法(laws)。 
-(羅3:28)使徒保羅正確的語意是:人要被神算為義和判定為義,全都是要走基督耶穌之「信(faith)的道路」與方法,自恃猶太拉比律法遺傳(laws)去嚴格恪守律例條規的方法並無法被神判定為義。

-人最後在大審判中若想要被神判定為義,基督當然要審判他在世一生的行為(works),怎麼可能只依據他腦子裡的神學觀念是什麼。而他的行為是善是惡?標準還是律法啊,就是耶穌所講的道,即耶穌所解釋的摩西律法。保羅稱這種律法是-神的律法,基督的律法,使人得自由的律法。並不是猶太傳統拉比錯解錯用的律法。我們在讀羅馬書的時候,如果沒有從前後文去分辨出這種差別,就會被神學家的謬讀錯解所誤導,以為新約低貶摩西律法的重要性。保羅說,摩西律法是聖潔的。錯的是人的解讀與應用,猶太傳統對摩西律法錯解錯用與錯傳,使神的子民如曠野迷羊。耶穌重新正確解明,使摩西律法成為天國的律法,正是大審判的依據,是能否進天國的標準。耶穌慎重宣告:(太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使之完滿地被遵守)! 

-使徒保羅「因信稱義」正確的語意是:我們所有人,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最終要通過大審判而得救,都只有走唯一的-基督耶穌之「信(faith)的道路」,此外別無他途。猶太人自恃的拉比傳統並沒有在基督之信的道路上增加什麼。所以,羅馬書這一書卷,並非在陳述「相信就可以得救」、「只要有信心,行為不重要」等神學謬論。

4.希伯來書的「信」- 不可回猶太教!(來 12:2)仰望為我們信心(faith)創始&成終的耶穌。

-公元64年,羅馬皇帝尼祿火燒羅馬城事件後,政府宣佈基督徒為非法而搜捕,而猶太教仍是合法的,導致很多信徒要回猶太教去,既可繼續信奉獨一真神,又不致遭受政府的逼迫。希伯來書勸他們不要這樣自欺,因為神的真道已在他們裡面,如雙刃利劍能刺入剖開靈與魂、骨節與骨髓,更何況他們為了避開逼迫而在內心盤算著 - 在耶穌信仰上妥協的自欺意念呢。當時教會信徒的妥協,最典型的就是放棄拿撒勒教門耶穌的道理,停止教會聚會,而回到猶太會堂去,這樣仍然可以繼續獨一真神的信仰啊。希伯來書警告他們,這樣做就是放棄真道,對於那些已經離開基督教會回到猶太教去的信徒,他們已經離棄道理,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堅持基督耶穌所立的根基 (跑回猶太教就是另立根基,因為猶太教裡沒有耶穌),在逼迫中仍積極向前追求完全,死而無懼,要記住我們的終局是在天上,並不是在地上啊。唯有如此,這信(faith)之道路,才能既有「創始」 ,也能「成終」 。耶穌警語:立了根基固然是好,房子蓋完才算完工;開戰固然是勇,也要打勝仗才算成功啊。(路14:26-33)

-希伯來書的「信」在強調-在逼迫中仍要「堅持」基督之信(faith)的道路,不可隨自己的需要擅自更改。不要自欺,猶太教裡沒有耶穌!

5.啟示錄的「信」-忠心的faithful。(啟 2:10)…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

6.歷史上馬丁路德的「信」-1517 反對靠買贖罪卷的「行為」(works)能得救,強調得救唯獨靠「信心」。他在抗爭的氛圍下所極力否定得救能靠的行為(works),卻被加強並擴大理解成一切的行為,甚至包含了聖徒應當竭力追求的好行為(works),這引導了往後500年對基督教真理的錯誤發展,正如同猶太民族長期錯解了摩西律法一樣。羅馬書中使徒保羅所反對的「行為」(works) 並非指-好行為,而是指猶太教所發展並著重的-肉體層面的潔淨程序與禮儀條規(works)。

-更重要的,馬丁路德雖然抗議當時腐敗的教會,但他也仍承認AD325尼西亞會議以來之歷代的宗教會議結論(信經),並未將基督信仰(faith)之教義恢復到第一世紀基督耶穌所立真理的根基與靠聖靈的建造方法。

7.真耶穌教會的「信」-1917以來, 十大信條 – 教義是根基,追求聖潔是過程,聖徒所行出的義是目的,大審判是驗收。


2022/02/04

聖靈是誰?

Q:聖靈是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cNkRn5YeHQ&lc=UgzScl7PH5M84gTf2qx4AaABAg.9XzyNV1ldTg9Y02vKzyYsf

A:

神是獨一的。

不要再用「三位一體」來解釋獨一之真神了。

整本聖經沒有「三位一體」這個字,這是公元四世紀主教會議決議出的神學概念,但聖經從不用「位格」來解釋神自己。聖經對神自己的說明非常清楚好懂,反而當時主教們是受到希羅哲學及神話的影響,把描述偶像的神祕概念引進神學論述的方式,反而把清晰獨一真神的聖經自明性給擾亂了。

*

神是靈,獨一真神在天上,權能無限,就是父。

天上的獨一真神自甘卑微,放棄榮耀尊貴權能,自廢武功,來到地上成為人之子,在人的限制內,懷胎十月,慢慢地長肉長血,學走路學識字學聖經,行律法成為義人,在肉身內受苦最後被冤獄執行死刑而死,這就是人子耶穌。

人子耶穌死後第三天復活,他義人的魂與聖潔之人的靈回到復起的肉身,一起變化成為不朽壞之靈體,潔白放光,永不再死,並且升上去見父,與父合為一靈。這樣,耶穌這個人,經歷了地上的磨難,靠著禱告父,對義的堅持,因而勝過了罪惡。最後雖然冤獄被誣陷而死,但死後人人都必有的審判中,仍被神判為義而從陰間上來,且被升為至高,與父合為一靈。這合而為一的靈,就是約珥書所預言,要降在人身上的-應許的聖靈。

聖靈裡面本是獨一真神自己,但也有了在地上肉身內的苦難,在人的限制內禱告父獲得力量,因而能堅持真理到底,戰勝罪惡的經歷。這個過程正是新人的製程,是神為了軟弱的人仍能勝過罪惡,死而復活,最後能通向真神與神合而為一永遠榮耀不死所開出的一條道路。但,這個新路與得永生的機會是要付上重大的代價的,就是死。而神,本在天上統管宇宙萬有權能榮耀無限的那位獨一者,祂願意!

所以,聖靈裡面,有天上真神的靈,義人耶穌之聖潔的人的靈,還有義人耶穌潔淨無瑕之魂。這位聖靈,有真神的本性,也有人之子耶穌在地上靠父的靈幫助而戰勝罪惡的經歷而培養完成之義人的靈與魂。這靈,降到聖徒的身上,來帶領他們走地上義人的製程,能通過堅持真理的磨難道路。聖靈有人勝過魔鬼的經歷,知道怎樣幫助聖徒勝過罪惡,結出聖靈的果子,漸漸成為符合真理的仁義與聖潔的新人類。這才是神在創世記所要造有祂的形象和樣式的人,第一個達到這心意的人,就是人子耶穌。而聖徒也必須走一樣的道路,經歷他們的主-耶穌所經歷的,並且得勝,最後才配得永生。

(羅 1:3-4,新譯) 就是論到他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按肉身(flesh)說,他是從大衛的後裔生的; 按聖潔的靈(holy spirit,此處是經過試煉而完全成熟聖潔之靈的語意) 說,因為從死人中復活,顯明他是大有能力的、 神的兒子(此處的語意是-神的兒子被證明已經完成了,因為他死而復活得榮耀,證明神判定他是義的,因而配得神族的智慧能力尊貴榮耀。耶穌完成了,成為真道的示範。而聖徒如果也照耶穌在地上堅持行義至死的道路,那麼最後,神的兒子們才會真正完成,具體就是復活,身體得贖,也就是身體霎時轉變成永不朽壞的靈體時。)

所以,聖靈,就是神,也是死而復活的義人耶穌,還有他質變後永不朽壞之靈的身體。這聖靈在五旬節降下到每一個聖徒的裡面,開始幫助他們明白真理,遵行真理,以致最後成為真理。聖靈降下的目的是幫助聖徒成為真正的義人。偏離這個宗旨的聖靈論述,都不是純正原始正確的福音。

*

1.真神在天上,自有永有,權能無限,就是天父,就是舊約經文裡的耶和華.

2.耶和華自甘降卑,無限的神把自己限縮在一個有血肉之身體的人裡面,放棄本有的榮耀與無限能力,完全與你我一樣,就是人子耶穌.

3.人子耶穌死了,又復活了,有了全新的永不會朽壞的身體(靈體),就成了聖潔的靈,這聖潔的靈穿上靈體的外衣升上去,受膏,與神合為一靈,就成為我們所說的聖靈.

所以,耶和華,人子耶穌,應許的聖靈,根本就是同一位.

*

一,使徒保羅的神觀-就是同一位,真神自己做了所有的事

(提前 3:16和合)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非專屬猶太人),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

(提前 3:16NKJV)And without controversy great is the mystery of godliness: 

God was manifested in the flesh, 
Justified in the Spirit, 
Seen by angels, 
Preached among the Gentiles, 
Believed on in the world, 
Received up in glory. 

保羅在敘述一個過程,是人子耶穌的來歷、過程與結局。

a.來歷-就是神啊,只不過是-成為在肉身,在肉身顯現。
b.過程-完全與你我一樣,在肉身的限制內,受浸、受聖靈、受試探,行義,傳正確的道,死。
c.結局-被判為義(中譯「稱義」),復活,身體改變,永不再死,被接升天,與神同坐寶座。

(提前 3:16和合原文詩歌形式) 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

1.神在肉身顯現,(耶穌是誰?就是神自己啊,只是祂願意成為肉身的人,在肉身顯現,因而可以和人親近,為什麼?講解真理,示範真理,成為羔羊,買贖罪人,重新再給人一次能因遵行真理而得生命的機會)

2.被聖靈稱義,(在靈裡被判為義。耶穌最後自十字架上將靈交付神,是人堅持真理而完全之聖潔的靈,這就是神向人所期待的果子-聖潔的靈的所有屬性,而人子耶穌是人類中第一位經過努力而得到了-故說,耶穌是初熟的,是長子,是頭生的,是真正聖徒的表率與示範)

3.被天使看見,(這裡指耶穌復活,天使見證了這一幕-比天使微小的人,竟然可以復活得榮耀,地位榮耀高過天使。)

4.被傳於外邦,

5.被世人信服,

6.被接在榮耀裡。 (神從天上下來,替是人跑了一個聖潔完全之人的製程,最後又被接上去得榮耀),從神的角度說,耶穌是回到他本有的地位與榮耀;從人之子的角度說,人子耶穌在地上經歷真理的磨難通過試驗,因而從肉身之人轉變成了聖潔之靈,也就是從人類變成了神族-神的後裔、神的兒子。

保羅所謂的敬虔奧秘,就是神救人的經綸與步驟,也就是福音。從這段敘述就可以知道,神救贖人的方法,是一個神自己下來犧牲,教導,示範,並幫助人去行義的「過程」,而不是一個是否「相信」的神學信念。信念不能使人得救,由信念而產生的行動,真實聖潔的內心與好行為才能使人得救。

二,耶穌自己解釋,他到底是誰?

(約 3:13和合)除了從天降下(指肉身的耶穌)、仍舊在天的人子(道成了肉身的耶穌,本就是一直在天上獨一的那一位啊),沒有人升過天。

三,神觀的目的-展示出神願意為人受苦而死,而期待人也要為了真理的聖潔,離棄一切不正的心思與作為。照著耶穌所展示出在地上的過程,專注跟從,死而無懼,這樣的人,最後就可以像耶穌那樣,升天與父同在,享永遠生命。

(弗 4:8-10和合)所以經上說:他升上高天的時候 (指肉身的耶穌死而復活,升上去見父,得榮耀,受膏成為屬靈國度的王兼祭司),擄掠了仇敵(打敗了魔鬼挾制人的邪惡權勢),將各樣的恩賜(指聖靈為建造教會隨己意賜給教會的各種屬靈恩賜) 賞給人。既說升上,豈不是先降在地下麼?(這句是說,升上去的耶穌,原本就是從天降下的那一位啊)。那降下的(這裡的降下,非前句的人子耶穌降生為人,而是指五旬節降下的聖靈),就是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 五旬節降下的聖靈,就是升上去得榮耀的耶穌啊)。

套用神學的說法談「神觀」。聖經經文自我說明的「神觀」,就是上面經文這樣而已,不需要用希羅文化中解釋偶像深奧之理的三位一體哲論來使聖徒認識真神。 神學在第一世紀根本不存在,是因為大家的看法太不一致了,才開始用哲學方法來討論聖經。哲學方法可以認識神嗎?認識神不需要神學,只需要倚靠聖靈,和敬虔誠實的動機。

聖經所自顯出來的救贖,從頭到尾,就是神自己來完成。了解神觀的目的,並非要展示甚麼高深的奧秘,而是要讓世人明白,神救贖人的過程,神自己成為人子耶穌來示範那個過程,配合這舊約經文說明那個過程,這就是真道,能使人從洗禮開始,蒙救而開始努力追求完全,以致最後得永生的道路。耶穌在地上的一生,在顯明展示凡是人要到神那裏去得享永生的那一條道路,一個過程。從水和靈重生,受試探勝過引誘,堅持真理,表裡如一,死而不妥協,這樣的人即使被冤獄而死,神將來都要使這樣的人復活得榮耀。

四,獨一的神

(可 12:29和合)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阿,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人子耶穌本是神自己,是神從天降下。

人子耶穌在地上肉身的限制內遵行真理,為行真理死而不屈,這樣的人會死而復活,升天得榮耀。這是得救聖徒的原型,是真正基督徒要能得救的真實道路。

人子耶穌死而復活,回到他本來是神的地位,與神合為一靈,就是-應許降到世人身上的-應許的聖靈。這聖靈是來幫助聖徒走完為義受苦,成為聖潔的天國道路。沒有道成肉身的耶穌在地上的過程,神的靈就不能降下住在汙穢的人裡面,做隨時的幫助。而,現在可以了。

聖經自顯出來的神觀,告訴了聖徒,真神為了救贖人脫離罪惡,祂自己來成為罪身的樣式,並且以完全之義人的實質來承擔別人的罪罰,這樣堅持到底遵行父旨的人雖然死了,但死後審判仍被神判為義,因而使人子耶穌從陰間上來,肉身復活,身體改變,發光如星,得到了像神那樣的榮耀,並被升上去為至高,與神同坐寶座。這在顯明,神對人的愛,被贖了的聖徒,神對他們要棄惡從善聖潔完全最後得永遠生命的期待。

獨一神觀,在表達神犧牲的愛,祂做了一切,並期待人也要像人子耶穌那樣光潔磊落,不犯罪,公義憐憫,最後神將以永生回報他。

神觀在展示神的救贖,是怎樣的救法,是怎樣的愛。而不是把簡單的真理變成哲學論述,對聖徒成義完全一點幫助都沒有。神學是人對聖經的看法,真理是聖靈親自解釋經文的正意,和耶穌在地上時的教導一樣,是會被虛假信仰的人所恨惡的。所以耶穌強調受聖靈的重要。沒有聖靈,只是人的看法,魔鬼的欺騙,世上的榮耀。

Q:KJV 翻做神[ 和合本底本], 多數都是: 他, [ 他在肉身/道在肉身/ 他被稱義[ 神不用稱義] 他被天使看[ 神天天見天使], 他被傳[ 傳基督而不是神]

A:

1919出版的和合本,其參考底本是1885的English Revised Version (簡寫RV or ERV),並參考修訂ERV時所依據的希臘文本。1885的RV是1611的KJV 274年後的修訂,1901的ASV則又是1885 RV 的修訂。

(提前 3:16 1611-KJV)...God was manifest in the flesh, 
(提前 3:16 1885-ERV)...He who was manifested in the flesh, 
(提前 3:16 1901-ASV)...He who was manifested in the flesh, 

最原始的1611-KJV的關鍵字就是-God,1885修訂之後,其他版本也跟進用He who,這是因為希臘文抄本發現有不同版本,而ERV開始,採用的新發現的抄本,改用He who,而廢棄用God。但God的抄本是一直存在的。採用哪種抄本常常與當時修訂委員會成員的教派神學觀念有關。而當時翻譯和合本的委員會,雖然是以1885的ERV為底本,但在此節,卻決定用1611-KJV的原始抄本,因而翻譯成-God,而不是1885-ERV的-He who。

1611-KJV希臘文抄本的用字,(G2316),這個字就正是新約其他經文中的-God。

如果he who所意指的耶穌不是神,那麼,耶穌不是已經顯現了嗎?那麼顯現(manifested)之前的耶穌又是誰呢?天上有看不見的神,和另一位看不見的耶穌嗎?天上只有一位,就是看不見的神,祂為了救贖,使自己顯現在子民中間,實現了以馬內利的預言,以馬內利,希伯來文意就是-神在我們中間。神在人中間,不是用顯靈的方式,不是用魁儡的方式,不是用扮演的方式,而是真真確卻地去懷胎,一點一滴地去長成人。這很辛苦,就像從高等生物要變成低等生物。只是為了要救贖那低等的生物。

耶穌就是-神,在肉身顯現。

神既成了肉身,與人一樣,死後一樣要接受審判,並沒有特權。耶穌以他在世上的一切心思行為是否符合神的義的標準,通過了審判,被神判為「義」,既是義人,替罪人承受了死的罪罰,償清了罪債,就他個人部分,他是無罪的。既是無罪,就不必在陰間受苦,所以神使他從陰間上來,復活。不但復活,還身體改變,成為不朽壞的。至此,耶穌的靈,魂,身體聖潔不朽,這就是神所要造的人。正月16日,是律法規定獻初熟之物的日子,這天,耶路撒冷聖殿裡正按律獻上初熟之莊稼,而另一頭,耶穌復活了,身體改變,完成新人。他升上去見父,把自己這個完成的新人獻給神。原來,律法中初熟之莊稼,是意指人,而耶穌真正完成了神的期待與託付,復活的他正是初熟莊稼中的第一把啊。

而這種新人,不再只是人類,而是神族,經文稱這種新人族類為-神的兒子。耶穌開了頭,信徒是跟上去的。所以信徒像耶穌那樣受浸後,被稱為-神的兒子們。受浸只是救恩的「創始」,還需要走耶穌一樣敬虔的道路,為義受苦堅持到底,這救恩才能和耶穌一樣「成終」。

耶穌是教會的頭,是教會中神的兒子們中的第一位。當他還是肉身的人之子,他在人的限制內打開通向聖潔的桎梧之路。既為肉身之人之子,死後一樣接受了最後審判,而耶穌以他在世的義通過了審判,被升為至高。所以,信徒離世後也一樣必須接受審判,要憑著在世時「聖徒所行的義」來通過大審判,最後才能真正得救。

1517馬丁路德所提出得救靠的是-唯獨信心,這並非聖經的真理。信心的原文是faith,不confidence,faith的原意是-忠誠,忠信,守約,遵守真理的意思。並不是對腦中的神學概念有信心的意思。何況,馬丁路德當時所反對的靠行為稱義(被判為義)得救,其所反對的「行為」,是指當時腐敗教會所推行「購買贖罪卷」的行為,並非指著聖徒應有的好行為。馬丁路德與當時羅馬教會的衝突,更像是一個權力衝撞的社會運動,在這種對抗的運動中必須有強烈的訴求與口號,唯獨信心就成了支持馬丁路德勢力的主要旗幟,為了激發出更多貴族的支持,這樣的號召便被無限的放大與強化,竟然演變成基督耶穌福音的主軸。但這樣的口號並非基督耶穌救贖的原理,作為反對當時腐敗教會的運動訴求雖是成功的,但對基督耶穌得救福音的真理而言,卻是偏執,殘缺而錯誤的。

*

稱義(be justified)這個字的中文翻譯不好,容易被誤解。「稱義」be Justified,希臘文是法庭用語,是經過調查詰問審查證據之後,法官對被告訴人判決「無罪」的專門用語。它的相反詞是-定罪(be condemned),就是法官敲槌定案喊「有罪」的意思。所以,中文聖經中的「稱義」,應該翻譯為-被判為無罪。

(來 9:27和合)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耶穌原本雖是天上的真神,但當祂願意自甘卑微,降生為人開始,當瑪利亞從聖靈懷孕的時候起,耶穌所有的待遇和生存,就完全是在肉身之人的桎梧與限制之內,完全與任何一個凡夫俗子一樣。並沒有任何「超能力」或「超智慧」,耶穌一樣要一滴奶水長一點血,一口糧長一塊肉,慢慢地生長,慢慢地學說話,慢慢的識字。從小耶穌和家人安息日到會堂聽人朗讀經文,聽文士解說經文,和猶太人一樣按律法參加節期聖會,崇拜儀式結束就在聖殿所羅門廊等地方聽講聖經,又聽又問。也和猶太人一樣,每天禱告神。但耶穌是蒙神所喜悅的,神賜福他,使他有智慧能明白律法的真意,他能判斷哪些道理的講解是對的,哪些是錯的。因為神聽他的禱告,使他明白聖經,不同於當時社會法利賽或撒督該對律法的解說。敘述這些,是要說明耶穌行義,並非因他的特殊身分而有有甚麼「超能力」「超智慧」,他能這樣蒙神喜悅賜福,只是因他的敬畏與在神面前內心的誠實光潔,他完完全全就是一個實實在在肉身的「人」,所以聖經說耶穌是一個「義人」。

既是這樣,他死後,如同(來 9:27)所述的命定,耶穌這個人死後也要接受最後的審判。而在這場審判中,神判他「無罪」(be justified),中文聖經翻成-他被稱義。

耶穌是教會的頭,他怎樣,聖徒也怎樣。從這裡,就可以知道。基督徒死後都是要受審判的,基督徒和世人不同的地方只是,神在教會賜給他們真理和聖靈,教導他們甚麼是義?甚麼是罪?他們比外邦人幸運的是,基督徒可以知道將來審判的標準是甚麼。他們可以有目標去努力自潔,而誠實這樣去努力的人,聖靈會幫助他,如同父的靈幫助耶穌那樣。當他們盡力去努力追求聖潔完全,將來就能通過審判而得救。如果沒有結出聖靈的果子,那麼即使是基督徒,也無法通過審判。使徒彼得說的很明白:(彼前 4:17和合)...,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雅各長老也說:(雅 2:12和合)你們(新約教會的基督徒)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耶穌解說的律法)說話行事。

Q:依你看,主是死人的主还是活人的主呢?

A:

依主耶穌的回答,神是是活人的神。(太 22:32新譯)關於死人復活的事,  神對你們講過∶『我是亞伯拉罕的  神,以撒的  神,雅各的  神』,你們沒有念過嗎?  神不是死人的  神,而是活人的  神。」 

這些古聖徒,和我們現在的聖徒一樣,肉體都會死。但在神眼中,他們我們這些被神判定為義的人,都是活著的。肉體死後,魂靈去了樂園,在那裏安息等候最後大審判。而被神認定為惡的人,即使肉體是活的,在神看都是死的。神判定的義人,他們在世的壽數滿了,魂靈離開肉體,保羅說,這沒甚麼好難過,他們只是睡了。

(羅 14:7-9和合)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 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保羅在此說,基督是死人和活人的主。這樣和耶穌的說法有衝突嗎?經文一定要看前後文,保羅這裡所講的死人,是為主而死的人,也就是堅持真理的義與聖潔的人,這樣的人死了,就和耶穌認為的亞伯拉罕是一樣的意思,保羅這裡的活人死人,都是指忠信的聖徒。基督是死了的聖徒的主,更是活著的聖徒的主。保羅這話是在說,忠信的聖徒即使死了,他還是屬基督的,基督怎樣復活得榮耀,這樣的聖徒也將如何復活得榮耀阿。

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他們在肉身的歲數經文都有明確的記載,猶太人說他們都死了,質疑耶穌你才幾歲阿,但耶穌的認知是:他們都是活的。經文記載,亞伯拉罕是在樂園,和拉撒路在一起。而相對於拉撒路的那個財主,他不是死了嗎?不,他還和亞伯拉罕對話,只是所處環境不同,經文記載,財主是在陰間。從肉體層面說,他們全都死了阿。但神的觀點是:在樂園的人是活的,安息了,歇了他們在世上的勞苦。那在陰間的呢?沒希望了,他們也在等候,那最後的大審判,將來通通要復活,帶著肉體接受大審判。你是用今世的肉體行義或犯罪,就用行義或犯罪的身體接受審判,極其公平。那時,沒有一個人有冤屈,都無話可說,因為那時的審判官是耶穌,是義王開庭,曠世大審判。

大審判後,罪惡的人(犯罪的人),汙穢的人(心思不潔),假先知,獸,都被丟入火湖,連陰間也丟入火湖了。義人通過審判後,身體得贖,改變成靈體,潔白放光,與主耶穌在玻璃海前集合,耶穌和得勝罪惡的眾聖徒都發出光,榮耀輝煌,不需要日月的光了,都是義與聖潔發出的聖潔之光,神榮耀的國度實現了。哈利路亞。

這些,都是真實可信的。所以,要及時,要尋找,真實的道理,基督的道路。(弗 4:4-6新譯)身體(指地上的教會)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位,就象你們蒙召只是借著一個盼望。 主只有一位,信仰只有一個,洗禮只有一種; ​​神只有一位,就是萬有的父。他超越萬有,貫徹萬有,並且在萬有之中。耶穌基督,昨日今日明日,都是一樣的。

(約一 3:7新譯) 孩子們,不要受人欺騙,行義的纔是義人,正如主是公義(行義)的。

*

該隱與亞伯的獻祭是否蒙神悅納,關鍵在於:亞伯的行事為人符合真理,而該隱不是。

(創 4:7和合)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 

(約一 3:12和合)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 

(來 11:4和合)亞伯因著信(faith,並非believe),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be justified,被神判為義)的見證,就是神指著他禮物作的見證(指創4:7,神說的話)。

faith-是信實,守約,遵行真理,遵行神的律法之意,人稱義是因著信(faith),不是靠行為(work,行為是誤譯。work是指法利賽人的遺傳所發展出來的繁複禮儀與潔淨規矩,並非摩西律法所有)。

人最後要被神稱義(被神判為義),可進天國。除了受洗禮時的「被算為義」,還要一生學義,以至最後有「聖徒所行的義」,這就是聖靈的果子。沒有聖靈的果子的基督徒,即使believe耶穌,仍會被天使縟出來丟到火裡焚燒,也就是不能得救之意了。



2022/01/20

悔改的字義

悔改的字義

悔改並非只是「一時間的知錯懊悔」,而是指下定決心要開始過著聖潔生活的一種「持續努力的生活態度」。

經文自證了「悔改」一字的正確意義:(徒 3:19和合)所以,你們當悔改(Repent/主動)歸正(convert/主動),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被動/不定式/表目的),這樣,那安舒的日子(更新的日子,指被聖靈質變的被熬練過程)就必從主面前來到(主動/假設語氣)。

所以,悔改 = 歸正。悔改的字義,就是「轉向歸正 」(convert),開始要過一種聖潔的生活。這是一個下定決心開始要開始堅持這樣做的長時間的「過程」,而不是一種心理上一時間的懊悔的語意。持續這樣做的人,他們的罪性在這個過程中會一直被塗抹,漸漸進入(into)一種聖潔的生命狀態,這個過程就是後句的「安舒的日子」,這是錯譯,應是「更新的日子」。

而,受正確的浸禮(像耶穌那樣在活水中,面向下,全身入活水受浸),是這個「悔改」過程的開始,一定要有這個正確的開始,和耶穌一樣,神對罪人救贖的療程才能真正被啟動。經文記載的非常清楚,耶穌下到約旦河自然流動的活水中被施洗約翰入浸,從水裡上來在岸邊禱告的時候,聖靈降在他身上(受聖靈),這時,天開了。為什麼?神親自為耶穌的受大水浸&受聖靈作證,證明-凡這樣「受大水浸禮」和「受聖靈」的人,就才是「我的愛子」。這一幕不是在歌頌耶穌多偉大,而是在給耶穌的門徒做示範,這樣才是從水和靈生。耶穌為此鄭重說明:人若不是從水和靈生,斷不能進天國。

從水生,就是受正確方式的活水浸禮;從靈生,就是要受聖靈的浸。

今日,傳講這原始福音道理的教會只有一個,即-真耶穌教會。真耶穌教會傳講的得救之道,是一個從浸禮入門,靠聖靈更新,堅持真理過聖潔的生活,通過火洗,成為實質的義人,若是通過最後大審判的信徒,最終才會得救。絕對不是只要「心裡相信」就能得救的失真福音。真耶穌教會教導聖經的重點是:甚麼是罪?甚麼是義?信徒要離罪求義,誠誠實實去實踐,或許將來在神的審判台前能站立的住,那樣才能得救,進入永生。

耶穌說:(太 7:13-14和合)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 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

窄門&寬門的差別,在於對摩西律法的解釋,對聖經的解釋,對福音的傳達是否是正確。即使是真耶穌教會的信徒,我們也不會說他必然得救。他在真耶穌教會聽到正確的福音,正確的罪與義的說明,但如果他沒有學習努力轉向義與聖潔的生活,那麼他即使從水和靈生,最終也不會得救。

(路 13:23-27和合)有一個人問他說:主阿,得救的人少麼? 耶穌對眾人說:你們要努力進窄門。我告訴你們,將來有許多人(指從水和靈生的信徒),想要進去,卻是不能。 及至家主(那些人稱耶穌是家主)起來關了門,你們(稱耶穌是家主的人,即信徒)站在外面叩門,說:主阿,給我們開門!他就回答說:我不認識你們,不曉得你們是那裡來的! 那時,你們要說:我們在你面前吃過喝過(領聖餐),你也在我們的街上教訓過人(參加聚會聽講道)。 他要說:我告訴你們,我不曉得你們是那裡來的。你們這一切作惡的人(重點是-生活仍然污穢罪惡),離開我去罷!

*

悔改,原文意是-轉向義離開惡,即歸向神的聖潔。具體就是-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意思。所以悔改是一個過程,而不只是一個決志或為罪懊悔的當下。悔改是信耶穌的「開始」,更是一生努力的「過程」。

(徒 2:38和合)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轉向) - 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信耶穌 = 信奉耶穌 = 照耶穌闡述的真理過聖潔的生活 = 轉向義離開惡 = 悔改。

轉向義離開惡的生活 = 信奉耶穌。這整件事的開始是-奉「耶穌的名」受浸,這樣的話,奉耶穌的名禱告求聖靈,聖靈就會降在他身上。聖靈來了,會為罪為義為審判直接在信徒裡面去教導指正他。如果他是一個向神誠實的信徒,那麼順服聖靈的聲音改過,悔改(轉向義,離開罪)的動作就一直在進行,越來越聖潔,直到他離世或直接被提。當一個信隨時都順從聖靈,他就是準備好的。若否,則是油不夠的童女,雖然也知道基督耶穌會再來,但他們並不時時準備好,所以會失去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