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代號,小弟也是代號.
小弟平日溫吞寡語,但一看到誤解經文,為了把讀者拉回正確位置,若還是溫溫吞吞,三恭四揖的,講了等於沒講,從錯誤的印象拉回到正確的觀念,言詞總要銳利一點,看了才有知覺.
大家都是代號,就比較可以不循情面,直指真理.所以言詞急峻,非針對您,而是看官.您搭建了舞台,點出常人都會誤解的經文,激發出小弟裡面的急切,才能按耐下來整理一下所領受的.要不,文字表達是很累的.有激,內心激憤,才能耐著性子稍能整理,如果天下粉飾太平,到處都只是正確的"信仰口號","高調標語",我也提不起那個勁.
是我該抱歉的,把您當演員了,當作辯道假想敵了,無它,為了加強印象,凸顯經文正意,使讀者有印象,烙到心裡去,哪怕他一時不接受,至少他聽過這種可能性,那麼,當他遇到這些經文所談的事情時,聖靈會叫他想起這意思.那麼,在那個當下,他就不能自己欺騙自己了,有聽過這個意思,卻故意忽略這個意思,又不求問神,直接選個"方便"的解釋,像鴕鳥般的就去幹壞事了.那麼,他看見的這經文的正解,將來就要審判他.
如果,他聽到了經文的正意,是以前誤解了,從前懵懂無知幹了錯事,那麼,他就應該禱告,認罪悔改,以後就決心按著正確的認知去行事為人,這樣那平安就能臨到他.
到底我講的對不對呢? 難道神是死人的神嗎? 去禱告求問神啊.難道你們聽道從來沒疑問嗎? 都不用分辨,也不用禱告求問嗎? 那不是不反芻的的活物嗎? 不潔淨之物是可以進神的國嗎? 聖經精煉,沒有一句多餘的話,每一句話都與得救有關,反芻,就是一隅,跟我們有關,你芻了沒.沒芻就是不潔淨,這話可嚴重了.可是神是講好玩的嗎? 怎麼芻? 沒有聖靈充滿,自己亂芻一通,就變成恐怖神學家,神棍家.神的靈了解神的事,狗的靈解釋人的事,那會是什麼情況? 要反芻,了解神的事,關鍵還是聖靈.
最討厭的是,有些講道一直想把教會拉往世俗的方向,鬆懈人對罪的存在感-這也沒關係,那也可以啦,反正沒犯死罪大概都沒問題吧! 這會害死人,而傳講這種絆跌人的信息,都要負責,主耶穌說過,一定追討.所以,看見這方向錯解經文的信息,難免內心激憤,一提筆,難免銳利.意在真理,深愛基督的聖潔,希望更多的人別入歧途,早些嘗到天恩的滋味,每一個能像我們的元帥一樣,穿著白袍,又潔又白,緊緊跟隨在那騎白馬的身後,勝了又勝,把魔鬼來的引誘,惡念,污俗都踐踏在腳下,完全是一支所向無敵的大衛勁旅啊.多棒! 發光的軍隊,就是我們!當然,"我們"不是過去完成式,還是現在進行式.這就是救恩觀呢! 外教會是完成式,真耶穌教會是現在進行式,成不成? 還不知道,各自努力吧.
基督耶穌這信仰,得救之路,其實到最後是非常內在,非常個人的事,絕對是神與人-一對一的事,教會弟兄互相幫助只是個開始,是個表層,如果最後那個人不能進入靈的深處自己與神同行的話,得救都是有疑問的.看一下(啟11),還在祭司院子裡的,還沒辦法進入到聖所的,都會被擄去了,都交給外邦人了.教會可見活動的一切,都是為了建立那個人與神自己的密契關係,唯有這種與神一對一真正的密契關係良好的時候,才真正能幫助到弟兄姊妹-也就是從神生的.否則,"做聖工"都是在做虛工,做社工,做德功,想靠做好多聖工得救? 聖經沒有這樣說,耶穌親自說-你們要完全,因為天父是完全的.這才是門檻.至於做"大"聖工卻被耶穌趕出去的,耶穌講過不只一次.關鍵是-裡面,絕不是-外面.搞錯方向,最後才發現,怎麼辦? 沒機會了,下地獄了,永遠火湖了,這真的是很現實,很真實的事啊,經文都一直講啊.別做了主耶穌最討厭的法利賽人和撒督該人啊,主耶穌的重點不是他們徒守律法,而是說-虛假的信仰.有外面,沒裡面,聖徒如果最後只有外面,沒有裡面,就是主耶穌最痛恨的事,也是他最擔心的事,他擔心那些真實的法利賽人和撒督該人嗎? 不是,主耶穌只是藉著他們的那種"信仰的型態",在告訴後來的教會,我們一定要小心,這種錯誤是很容易進去的,有外無裡的信仰,有外觀,沒內在的信仰.一定會有很多人變成這樣.為什麼? 聽了道,知道善惡,但行不出來啊,知道善惡又行不出來,怎麼辦? 撐啊,撐到最後,只好做假,假到後來就麻痺了,以為自己都有聚會啊,都有奉獻啊,都有領聖餐啊,都有做工啊,一回到家,累死了,卸下面具,露出舊我的樣子了,一出教會,不用假了,按著外面的標準,世俗的方法辦事,這就是主耶穌最擔心的事,因為這樣的人以為自己很虔誠,一定會得救,就如同耶穌那時的法利賽人和撒督該人一樣,都是自我感覺良好的,可是神要的是裡面,有裡面自然有外面,靈的新約,是從裡面開始改變人.
那怎麼樣才能有裡面呢? 聽道只是知道善惡,知道善惡行的出來嗎? 新約的真理都是要求裡面的,不姦淫,要求的是裡面沒淫念;不殺人,要求的是裡面沒有恨;不侵吞,要求的是裡面不貪心;不拜偶像,要求的是裡面不戀慕世俗.太超過,這是人類的律法嗎? 這的確不是人類的律法,這是神類的律法,是神族-神的兒子的國度的律法.有神的兒子名分的人要成為實質的神的族類,就要通過這種"非人類"的律法的鍛鍊,沒通過的,還像舊人有惡念的,能成為"神"的族類嗎? 當然不能,所以神賜下聖靈來幫助.這就是新約的關鍵.
得到了聖靈,只是個開始,要倚靠聖靈,要順從聖靈,要讓祂充滿,怎麼充滿? 足夠的禱告是基本,聽道只是知道善惡,足夠的禱告可以讓神的清橄欖油流入我們裡面,那清橄欖油就是神自己啊,也就是神的生命-公義,聖潔,憐憫,也就是愛,這些東西越多在我們裡面,就自然有那些方面的特質與力量,所以主耶穌交代門徒一定要在耶路撒冷等候聖靈,為什麼呢? 他說,這樣你們就能得到從"天上"來的能力(屬靈的能力),這是什麼能力,就是行出善惡道理的能力.怎麼知道善惡? 聽道,怎麼行出善惡的標準? 靠這個充滿的聖靈! 所以,我看信徒很簡單,甚麼都騙不了人,我只要知道你禱告生活的狀況,就絕對可以判斷你屬靈生命的狀況,有正常禱告生活的人不一定都好,還有其他條件要配合,但是,沒有正常的禱告生活的人,不用講了,通通是假的,撐的,有些撐的很痛苦,不敢講;有的麻痺了;還有變成了法利賽人和撒督該人的.
沒禱告,就沒有聖靈可以靠,一直說要靠要靠,卻都不禱告,他不是誠實地在原地做個舊人,就是努力假裝做個新人,那很辛苦也,沒那個質,要做那個樣.只是肉人,要裝像個神人,當然痛苦啦,唯一的解藥就是-紮實的禱告.有這個,才有其他;沒這個,你行神蹟叫火從天上降下來,我也不信你.我這樣說是非常篤定的,不靠聖靈的人,卻要有聖靈果子的樣子,這只會是假的.意思就是說,別撐,別裝,好好的,紮實的,從每天的禱告開始,這才是信仰成功的基本.每天紮實的禱告比較難? 還是肉人裝出神人的聖潔比較難?
看過太多信仰的疑難雜症,99%都是沒有紮實的禱告生活.有了聖靈卻不禱告,身體沒有靈是死的,就成了行屍走肉.我有受聖靈啊! 抹了你的"聖膏油",和每天禱告時加進去的"清橄欖油"是不一樣的,知道嗎? 受聖靈,只是有了金燈檯,可以裝清橄欖油了,可以裝了,本來是不可以裝至聖之物的,膏抹了,屬天了,可以裝天上之物了.這樣,受了聖靈卻不禱告,就如同神給你一個金燈檯,你卻每天把它擺在那裏,任其空乏,任其荒蕪,任其無光,這種祭司膽子很大,整個聖殿最重要的聖所都不去理他,律法記著,每天要進來燒香(就是禱告),禱告的時候,左邊的金燈檯在整理過後,就會添滿清橄欖油,燒香的火才能拿來點燃金燈檯,這時,金燈檯就發出真光,你屬靈的眼睛就打開了,聖經就看得懂了,所以金燈檯的光是屬靈的智慧,而之前的燒香(就是禱告),會得到金香檀四個角的力量.也就是說,屬靈的智慧與屬靈的力量,在哪裡得到? 在聖所,也就是在每天不可間斷的-靈言禱告的時候.
(弗 4:13,和合)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 (faith,基督耶穌這信仰) 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教會的合一,就是靠這個-聖靈充滿.教會的合一,不是物質界民主的妥協,更不是世俗的鄉愿,沒有進入聖靈充滿的就不可能進入那個合一,那是與基督耶穌一樣的意思,那麼時間到了末了的時候,進入合一的就上去了,沒有進入合一的就下去了.你說,聖靈充滿重不重要? 每天操練的禱告重不重要? (啟11),教會(就是指眾聖徒)進入最後42個月的時候,神對約翰說,只需要把聖所,和裡面的金香壇,和裡面禱告的人量一量,其他,聖所外面的祭司院也甭量了,沒救了.注意到了嗎? 在聖所禱告的,才有救.最後42個月? 是什麼時候? 每一個信徒信仰歷程的最後階段,每一個人都有,若只有世界末日那三年半的信徒才需要接受考驗,那新人的製程就不一樣了.42個月,是靈意-最後階段,每一個信徒必須經歷信仰檢驗的最後階段.你有,我有,他有,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眾先知,古聖徒到現在教會的長老,執事,傳道,老少信徒,好死病死意外死的信徒,每一個都有,沒有一個例外.
(傳 8:8,和合)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將生命留住;也無人有權力掌管死期;這場爭戰,無人能免.
教會最後42個月-教會不是那個組織,教會本來就是從古到今的"每一個"信徒,每一個都有這最後階段-這場爭戰,無人能免!
那之前是什麼? -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將生命留住;也無人有權力掌管死期.
到底什麼時候? 耶穌的警語出來了-(太 25:13,和合)所以,你們要儆醒;因為那日子,那時辰,你們不知道。這是耶穌對十個童女比喻的最後總結.
2017/05/29
2017/05/19
婚前發生性關係應該結婚嗎?
Q: 請問一對基督徒男女如果發生性關係而成爲一體,理當是不是應該儘快結婚? 如果有一方不信的父母反對結婚甚至要他們分開,而當事人還是結婚的話,這樣算不孝敬父母,觸犯了第五誡嗎?
A:
處男處女婚前發生性關係,這在神的國裡,是醜事,尤其對女方而言,是辱沒了自己的父家.
這時他們之所以必須儘快結婚,是避免進入犯第七誡.因為如果他們沒有儘快結婚,儘快公開地讓大家知道他們已經是夫妻了,而導致其他第三人誤以為他們還是處男處女而與之成婚,那麼,就紮紮實實地犯了第七誡了.
儘快結婚,是避免罪惡擴大,而不是理直氣壯.苟合的對象若是不信的外邦人,不甩你這種神國的規矩,吃了就跑,那麼,和這種外邦人苟合的信徒就麻煩了,進退維谷.通常實際處理只好以對方遺棄論,但這信徒是已經玷污的,也不能嫁娶主內的處男處女了.大祭司的後裔是不可以與這樣的人成婚的,那他怎麼辦? 只能與類似處境的人結婚了.
如果苟合的外邦對象同意結婚,而他的父母不同意.這需要去努力說明和溝通,如果對方根本只是想吃了就跑,他不願和你結婚,或把不願和你結婚的原因推說成他父母的反對,那麼,倒楣的是信徒,一樣落入進退維谷的窘境.最後通常只好以對方遺棄論,但你則是遭玷污的,不能嫁娶主內的處男處女了.
或者本來就只是玩玩,為了要善後,給教會一個交代,把不願結婚的原因通通推說成"對方遺棄",這就好像亞拿尼亞夫婦在欺哄聖靈了.一謊圓一謊,罪就擴大了.
你運氣好,碰到與你苟合的外邦對象願意與你結婚,而他父母卻反對,注意,堅持結婚是為了避免落入姦淫大罪,而不是發生性關係要結婚就"理直氣壯",雙方清楚犯姦淫的律法而願意結婚而避免犯姦淫是對的,也是優先考慮的,但對於雙方父母也必須去安慰與溝通,婚後繼續以好的行為去求得接納與諒解.
斷沒有拿出因為"父母反對"的理由,而苟合之後不結婚,好像這苟合後的不婚是父母的錯,就理所當然的再去和第三人發生性關係.
處男處女發生了婚前性關係要儘快結婚,是避免進入犯第七誡,不是"理直氣壯",你也可以選擇不結婚而進入姦淫大罪啊.
或推說為了"孝順父母",不違逆父母的反對成婚而不儘快結婚.搬出為了遵守第五誡的大帽子,難道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去犯第七誡嗎?
先避免進入犯第七誡,再好好地去彌補第五誡.整個過程,是像個罪人-自悔卑微,而不是像個律師-理直氣壯.
Q: 如果有一方不想分開,另一方要離開(無論和理由),是不是就像保羅說的(哥林多前書 7:15-16 CNV):如果那不信的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在這種情形之下,信主的弟兄或姊妹都不必勉強。神呼召你們,是要你們和睦。 你這作妻子的,你怎麼知道能否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你怎麼知道能否救你的妻子呢?
A:
(林前7:15-16) 是講夫妻雙方原來皆非信徒,而後來其中一方先來信主,這時如果另一方不願來信,而且極端厭惡,逼迫來信主的一方,極力要離婚.這種極端情況就不必拘泥,隨他去吧,不算犯罪.
而且保羅這話是指極端的情況,他講完這話,立刻拉回來,要在這種困難的夫妻關係中的這種信徒,努力以自己信主後的好行為去感化未信的配偶,這才是原則.他說,
(林前7:15-16) (然而),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指夫妻)和睦。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意思是,你信主後的努力,未信的配偶就有可能來信,這樣就不必拆散神所命定的一夫一妻了)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林前7:12-16)這情況,和樓主所說-處男處女婚前苟合,是完全不同的情況.
Q: 已成爲一體的基督徒男女(一方是真耶穌教會信徒,另一方是外教會)是真的不想分開,但反對的父母一個是迷信算命,另一個是認爲真耶穌教會裏的某些教訓是異端,請問他們這樣的反對干涉子女的婚姻,算不算如保羅說的“惹兒女的氣”?
A:
你好像完全聽不懂重點,我只好告訴你白話文結論.
結論就是-你們應該結婚,而且必須儘快結婚,必須排除萬難結婚! 即使父母反對也要結婚.
* * *
基本上,只要看懂上面結論就好了.下面是希望你們結婚之後能看懂,10年,20年,30年都沒關係.
犯罪的是你們,不是父母.外邦人苟合就算了,他們不懂神的心意,你不同,這裡面所有的人,最糟糕的就是你-神的兒子,明知故犯.要收拾場面,還在保留面子,不惜牽拖長輩,還是養你育你的父母輩.云云自命清高,強調自己的"真愛",指出別人父母"算命迷信",到現在還在責怪別人,不配合你們收爛攤子,這種想法和態度,你們痛苦的日子會很長.基本上是掃羅犯罪後的樣子,不是大衛的模式.
你的描述顯露出你非常自我,完全以自我為中心,沒有一點站在雙方父母的立場去感受,也沒有一點站在神的立場去感受.你的話顯明你的裡面是什麼? 都是別人的錯,完全沒有一點自覺羞愧的語境,沒有一絲對不起對方父母,對不起神的語意,看看你怎麼描述自己:
1.我們是一對"真心相愛"的"基督徒".
2.我們雖然未婚上床,但你看我們想"照著聖經",是"很有誠意"要結婚喔,可見我們是因為"真愛"才上床,可不是一般世人的玩玩.
3.對方的父母"反對"我們,我們是"真愛"耶,而且很想"照聖經"說的結婚,可是"迷信算命"的父母反對我們,認為我的教會是異端.你們看,我為了神,為了這個信仰"受苦"了.
4.我們如果堅持結婚,會不會干犯第五誡,變成不孝順父母阿?你看,我多麼想遵守誡命阿.我原本可以強硬結婚的,但我不想違反第五誡啊.
5.他們不同意我們結婚,這難道不是"干涉子女"嗎? ,難道不是"惹兒女的氣"嗎? ,這樣不但違反基本人權,更是違反聖經道理啊.
我若是神,真的會搖搖頭,還好我不是,你自求多福吧.看不懂算了,結論在一開頭-排除萬難儘快結婚,父母的事慢慢再彌補,但拜託,別再假惺惺地說,你很想孝順父母,很怕違反道理.你這叫犯了罪還死要面子,不知悔改,沒有羞愧之心.
A:
處男處女婚前發生性關係,這在神的國裡,是醜事,尤其對女方而言,是辱沒了自己的父家.
這時他們之所以必須儘快結婚,是避免進入犯第七誡.因為如果他們沒有儘快結婚,儘快公開地讓大家知道他們已經是夫妻了,而導致其他第三人誤以為他們還是處男處女而與之成婚,那麼,就紮紮實實地犯了第七誡了.
儘快結婚,是避免罪惡擴大,而不是理直氣壯.苟合的對象若是不信的外邦人,不甩你這種神國的規矩,吃了就跑,那麼,和這種外邦人苟合的信徒就麻煩了,進退維谷.通常實際處理只好以對方遺棄論,但這信徒是已經玷污的,也不能嫁娶主內的處男處女了.大祭司的後裔是不可以與這樣的人成婚的,那他怎麼辦? 只能與類似處境的人結婚了.
如果苟合的外邦對象同意結婚,而他的父母不同意.這需要去努力說明和溝通,如果對方根本只是想吃了就跑,他不願和你結婚,或把不願和你結婚的原因推說成他父母的反對,那麼,倒楣的是信徒,一樣落入進退維谷的窘境.最後通常只好以對方遺棄論,但你則是遭玷污的,不能嫁娶主內的處男處女了.
或者本來就只是玩玩,為了要善後,給教會一個交代,把不願結婚的原因通通推說成"對方遺棄",這就好像亞拿尼亞夫婦在欺哄聖靈了.一謊圓一謊,罪就擴大了.
你運氣好,碰到與你苟合的外邦對象願意與你結婚,而他父母卻反對,注意,堅持結婚是為了避免落入姦淫大罪,而不是發生性關係要結婚就"理直氣壯",雙方清楚犯姦淫的律法而願意結婚而避免犯姦淫是對的,也是優先考慮的,但對於雙方父母也必須去安慰與溝通,婚後繼續以好的行為去求得接納與諒解.
斷沒有拿出因為"父母反對"的理由,而苟合之後不結婚,好像這苟合後的不婚是父母的錯,就理所當然的再去和第三人發生性關係.
處男處女發生了婚前性關係要儘快結婚,是避免進入犯第七誡,不是"理直氣壯",你也可以選擇不結婚而進入姦淫大罪啊.
或推說為了"孝順父母",不違逆父母的反對成婚而不儘快結婚.搬出為了遵守第五誡的大帽子,難道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去犯第七誡嗎?
先避免進入犯第七誡,再好好地去彌補第五誡.整個過程,是像個罪人-自悔卑微,而不是像個律師-理直氣壯.
Q: 如果有一方不想分開,另一方要離開(無論和理由),是不是就像保羅說的(哥林多前書 7:15-16 CNV):如果那不信的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在這種情形之下,信主的弟兄或姊妹都不必勉強。神呼召你們,是要你們和睦。 你這作妻子的,你怎麼知道能否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你怎麼知道能否救你的妻子呢?
A:
(林前7:15-16) 是講夫妻雙方原來皆非信徒,而後來其中一方先來信主,這時如果另一方不願來信,而且極端厭惡,逼迫來信主的一方,極力要離婚.這種極端情況就不必拘泥,隨他去吧,不算犯罪.
而且保羅這話是指極端的情況,他講完這話,立刻拉回來,要在這種困難的夫妻關係中的這種信徒,努力以自己信主後的好行為去感化未信的配偶,這才是原則.他說,
(林前7:15-16) (然而),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指夫妻)和睦。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意思是,你信主後的努力,未信的配偶就有可能來信,這樣就不必拆散神所命定的一夫一妻了)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林前7:12-16)這情況,和樓主所說-處男處女婚前苟合,是完全不同的情況.
Q: 已成爲一體的基督徒男女(一方是真耶穌教會信徒,另一方是外教會)是真的不想分開,但反對的父母一個是迷信算命,另一個是認爲真耶穌教會裏的某些教訓是異端,請問他們這樣的反對干涉子女的婚姻,算不算如保羅說的“惹兒女的氣”?
A:
你好像完全聽不懂重點,我只好告訴你白話文結論.
結論就是-你們應該結婚,而且必須儘快結婚,必須排除萬難結婚! 即使父母反對也要結婚.
* * *
基本上,只要看懂上面結論就好了.下面是希望你們結婚之後能看懂,10年,20年,30年都沒關係.
犯罪的是你們,不是父母.外邦人苟合就算了,他們不懂神的心意,你不同,這裡面所有的人,最糟糕的就是你-神的兒子,明知故犯.要收拾場面,還在保留面子,不惜牽拖長輩,還是養你育你的父母輩.云云自命清高,強調自己的"真愛",指出別人父母"算命迷信",到現在還在責怪別人,不配合你們收爛攤子,這種想法和態度,你們痛苦的日子會很長.基本上是掃羅犯罪後的樣子,不是大衛的模式.
你的描述顯露出你非常自我,完全以自我為中心,沒有一點站在雙方父母的立場去感受,也沒有一點站在神的立場去感受.你的話顯明你的裡面是什麼? 都是別人的錯,完全沒有一點自覺羞愧的語境,沒有一絲對不起對方父母,對不起神的語意,看看你怎麼描述自己:
1.我們是一對"真心相愛"的"基督徒".
2.我們雖然未婚上床,但你看我們想"照著聖經",是"很有誠意"要結婚喔,可見我們是因為"真愛"才上床,可不是一般世人的玩玩.
3.對方的父母"反對"我們,我們是"真愛"耶,而且很想"照聖經"說的結婚,可是"迷信算命"的父母反對我們,認為我的教會是異端.你們看,我為了神,為了這個信仰"受苦"了.
4.我們如果堅持結婚,會不會干犯第五誡,變成不孝順父母阿?你看,我多麼想遵守誡命阿.我原本可以強硬結婚的,但我不想違反第五誡啊.
5.他們不同意我們結婚,這難道不是"干涉子女"嗎? ,難道不是"惹兒女的氣"嗎? ,這樣不但違反基本人權,更是違反聖經道理啊.
我若是神,真的會搖搖頭,還好我不是,你自求多福吧.看不懂算了,結論在一開頭-排除萬難儘快結婚,父母的事慢慢再彌補,但拜託,別再假惺惺地說,你很想孝順父母,很怕違反道理.你這叫犯了罪還死要面子,不知悔改,沒有羞愧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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