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或引用真理的動機要純正,對真理的目的要清楚,以免落入假先知的迷惑,向滅亡漸漸走去。
真理的目的是什麼?要使人明白何為是何為非,什麼是神所認定的善與惡,知道將來審判的標準。人明白了真理之後,就可以盡其所能的去追求義與聖潔,在聖靈的幫助下,這樣的人最終將能完全出脫於污穢與罪惡的引誘與牽絆,也就是耶穌所說的-真自由。(約8:31-32)
(羅 1:28-32,和合修訂)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扭曲的心,做那些不該做的事,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紛爭、詭詐、毒恨,又是毀謗的、 說人壞話的、怨恨神的、侮辱人的、狂傲的、自誇的、製造是非的、忤逆父母的、 頑梗不化的、言而無信的、無情無義的、不憐憫人的。 他們雖知道神判定做這樣事的人是該死的(從這句就知道,這段所講的人是懂神的聖言的,也就是聽道理或讀聖經的,也就是神的子民),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做,還贊同別人去做。
(帖後 2:3-12,和合)人不拘用甚麼法子,你們總不要被他誘惑;因為那日子以前,必有離道反教的事,... 這不法的人來,是照撒但的運動,行各樣的異能、神蹟,和一切虛假的奇事, 並且在那沉淪的人身上行各樣出於不義的詭詐;因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 故此,神就給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 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
-從前後文看,那些沉淪的人,正是信徒。他們進入迷惑,抱著經文去犯罪。重點是:為什麼?不愛真理,並不是誠實地愛慕真理,抱著聖經,喜歡聽道,鑽研聖經,但對聖潔公義沒有興趣,對耶穌的光潔柔和沒有愛慕。到最後,神就因他們裡面那種淫心,將他們交付給錯謬的理性,一步步走入撒旦的迷惑裡,就是錯謬的假道理。假道理不一定是從外面來的,一個人內心不追求聖潔,私慾高張,魔鬼而來的假先知的靈就在人的裡面說話,牠會引用經文卻讓信徒領會成錯謬的道理,也就是保羅所提到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神為什麼容許這事發生,答案在上節的經文中-當一個人執拗不願順從真理,一直不願誠實面對真理對自己的針貶,自欺欺人,自我合理化污穢的心思與行止,聖靈多次的提醒責備也故意不聽,那麼,控告者魔鬼不斷地叫囂,神最後只好放手,把這樣的人交付給錯謬的理性,使他真的把假先知的靈的聲音當作自己領悟出來的真理了,因而放心地去沾染污穢與犯罪了。
(提前 4:1-2,和合)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 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
-這等人是信徒。不信的外邦人沒有"離棄"真道的問題。這裡提到,在他們隨從邪靈和鬼魔的道理之前,他們是經常性地故意忽略良心的責備,就好像拿熱鐵去烙良心,一次又一次的使它麻木,這樣,他沾染污穢和犯罪就會覺得舒坦多了,沒有被責備的感覺了。這種"自欺"、"不誠實"、"詭詐"正是神最後只好隨他去吧的原因。
愛人的神,會將自己的子民交給撒旦嗎?會!那些硬頸、自欺、屢犯不改的兒女,神最終會放棄,讓他去吃自己硬要結出的野葡萄。
歷史上,神曾將受過神的靈充滿的掃羅王交給撒旦,就有邪靈從神那裏出來纏住掃羅(指邪靈入侵掃羅也是經過神的允許);神曾興起亞述王來毀滅北方的十支派,同樣神又興起極為殘暴的巴比倫王來殺戮犯罪不改的猶大子民;耶穌在最後晚餐也替使徒猶大洗腳願意赦免他,更不斷地暗示他希望他回頭,他還是假裝,到最後耶穌只好對他說,朋友,你要做的快去做吧!撒旦就入了他的心;五旬節聖靈大降那段時期,聖靈在使徒彼得眼前處決了故意說謊的亞拿尼亞夫妻;使徒保羅一出獄到以弗所教會,就將許米乃和亞歷山大兩個信徒交給撒旦了(除名);到了(啟21),神對祂的真教會信徒一再地提醒和警告,最後,神仍然發出了這樣的感嘆:(啟 22:10-12,和合)...日期近了。 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就讓他仍舊不義吧!);污穢的,叫他仍舊污穢(污穢特指內心的層面);為義的,叫他仍舊為義;聖潔的,叫他仍舊聖潔。 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
"心"很重要。一生的果子,是由心發出。心歪斜,道理聽再多還是歪斜,神的聖言就隨著他的心領悟成錯謬的道理,使他以為仍會得救,但審判的道理怎麼可能變來變去呢?光與暗有甚麼相交呢?基督與魔鬼有甚麼相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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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伊甸園,神的準則只有一項。但未經火煉的先祖內心已有私慾蠢動,因此魔鬼就來幫她曲解神的話,能達到一個既能達其慾望,又沒有違反神命令模糊解釋,正是假先知模式的濫觴,人蠢動的慾心加上魔鬼合理化的牽引,罪就得著人。
在伊甸園之後,律法之前的時代,人類仍有良心的作用,但當人一心想去達成內心的惡慾,就會壓制良心的作用,用冠冕堂皇的理由去遂行私慾。神憐憫受咒詛而恐懼的該隱,給他一個「殺該隱必遭報七倍」的保證。然而神的這句話,卻被他的後代拉麥改成 「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的假神言,為什麼?合理化其遂行驕傲和殘暴的肉體私慾,好像他即使這樣兇惡仍是沒有違反神的訓誨似的。
到了律法的時代,以色列人明知律法禁止一些事,但當他們一心想去達成內心的惡慾,就會曲解律法意旨,添加或減少神聖言原本的意旨,轉個彎去達成內心的私慾,卻又能維持著表面上好像沒有明顯違反律法的行為。所謂上有政策(律法),下有對策(做法)。這種表面似乎抓不到犯律法的具體行為,卻是轉個彎去遂行律法條文意旨所禁止的,神稱這種人為「詭詐」,沒有「誠實」。
在屬靈的教會時代,真理 (就是舊約子民律法的真體) 要訓練信徒從內心的聖潔去自然地結出外在好行為的果子。信徒明明知道真理所揭示的污穢與罪,但當他順從自己的私慾想去遂行污穢的心思與行動,和歷史上的模式一樣,他便會在內心去拒絕聖靈所解明正確真理的聲音,而故意去抉擇魔鬼所錯解經文的迷惑聲音,然後自我安慰地「放心」去做了,不逞其肉體層面的私慾而不舒坦。即使如此,良心仍在作用,聖靈仍會責備,他便會不斷地在道理中去尋索自己所期待、但錯解意旨的經文來掩蓋自己已日漸蒙塵的良心,並壓制日漸微弱聖靈的聲音。這樣的人不能誠實面對自己的十字架,不願順從聖靈的聲音,傾向縱容本有的私慾,魔鬼就興高采烈地來幫忙,曲解經文幫你合理化污穢的心思和行動,讓你抱著經文去犯罪。自陷於這種景況中的信徒,就是啟示錄裡所記載之「說謊的」、「詭詐的」、「污穢的」。和歷史上所記載的犯罪模式沒有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