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請問阻擋信心多半來自甚麼?﹝路加福音17:5 使徒對主說: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
A:
老問題。神學家理解偏差,加上翻譯的再偏差。
(路17:5) 求主增加我們的「信」(faith),不是增加我們的「信心」(confidence)。能救我們脫離罪惡的救恩是「信」,不是狹隘地指「信心」。
「信」是指耶穌這個信仰的全部內容。因著「信」,是以一個字「信」(faith)來概括簡稱神透過耶穌基督所設立的這個救贖之道。「信」的內容,包含從水和靈重生等根基的教義的開始,到靠著聖靈的幫助去實踐真理而使自己漸漸改變的過程,達至內外都聖潔能通過大審判而得生命的最後終局。這一個需要漸漸生長改變的整個過程,叫做「信」(faith)。「信」(faith)有創始,也必須能成終,人有這樣的「信」才能得救。
所以,「信」是一個神的救法的簡略稱呼,是一個神洗淨改變進入此「信仰」的人,從滿身俗世氣息的人,漸漸改變成有屬天生命的人,也就是說,「信」是一個過程。耶穌解釋,這「信」就好像一個植栽生長,從種子,發芽,長枝,發葉,到結果。而神就是園子的主人,耶穌就是撒種的人,種子就是真道,人在洗禮中接受進去,開始靠聖靈澆灌生長,每個人就是自己那塊地的園丁。有人偷懶,有人忠心,有人種子枯乾死亡,有人雖然發芽長枝,但後來卻給荊棘給擠住,無法結果。所以,最後有人豐豐富富地收成進天國,也有人白佔土地被園主給趕出去了。接受洗禮,就是「信」的正式開始,結出聖潔的果子,就是「信」的完成。能不能進天國?是看最後是否有果子,而不只是看是否一開始願意接受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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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來看(路17:5)這句經文是在甚麼樣的情況下發生的。
(路 17:1-2,和合)耶穌又對門徒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
(路 17:3-4,和合)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 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
(路 17:5,和合)使徒對主說: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faith)。
(路 17:6,和合)主說:你們若有信心(faith)像一粒芥菜種,就是對這棵桑樹說:你要拔起根來,栽在海裡,他也必聽從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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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耶穌在談「饒恕」,使徒彼得覺得一天饒恕別人七次,根本不可能嘛,常人根本做不到嘛。所以才說,求主增加我們的「信」(faith),這裡是指去實行「饒恕」的道理。
耶穌回答說,不用擔心,如果你們有正確的「信」(faith),雖然一開始很小,做不到「饒恕」的道理,但沒有關係,只要真的有,即使像芥菜種子那麼小,只要循序漸進,按時澆灌,即常常禱告;操練真理,即盡力去實踐。當種子漸漸長大成樹,開花結果,那時,你們的「信」就會非常有力量,能夠勝任任何聖潔真理的標準,甚至那種力量大到能夠命令一棵樹拔地而起飛到海裡去,都沒有問題啊。
耶穌這話是在強調,耶穌基督這「信仰」,到最後將會有極強大的屬靈力量,做到「饒恕」這個真理,根本是件小事情。這是因為當「信」成熟,根本就是神的性情與力量了,能夠踐踏仇敵魔鬼了,能夠得勝有餘了,叫一棵樹栽到海裡去,這根本不算甚麼事。
這段耶穌不是在講解「如何才能行出神蹟」的方法,而是在強調神藉著基督耶穌所設立的這「信仰」(faith),是真的可以幫助人達到摩西五經之律法所要求的義的標準,是真的可以救人達到神的義的標準的「信仰」,能夠在審判台前被判為義的一個得生命的道路。
並不是在講,如何激憤我們的情緒或激情,去到達一個亢奮而「有信心」(confidence)的狀態,然後就可以醫病趕鬼行神蹟了。耶穌並不是在強調「信心」(confidence)與行神蹟的關係。而是在強調,紮實的信仰生命是有極大的屬靈力量的,義人一祈禱,神根本無法拒絕,醫病趕鬼,無花果樹立刻枯乾,這都是小事情,他一開口,神就成全。這是因為那人有誠誠實實,紮紮實實的「信」(faith),而不是他有激情般的「信心」(confidence)。這點許多靈恩教派常錯誤理解「信」與「神蹟」的關係,以致給了邪靈入侵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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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th,在很多地方翻譯成「信仰」或「信實」會比較接近原文的意思。
而這個能救人的信仰,是神對立虹之約,以致對亞伯拉罕的「信實」而有的,所以faith也有神「信實」的原始意涵。表達出神對人不離不棄的「信實」而設立的「信仰」,來拯救被罪惡挾制的人類。
所以,人接受這信仰之後,它能成功的關鍵核心就是人這方面的「信實」,要能去回應神那一方面的「信實」。這信仰所欲達到的救贖,才能竟全功。具體而言,就是「守約」,更具體就是照約的內容去遵守實行,也就是行在「真理」中。
救恩是預先計畫好的,這有個詞叫做預定。但並不是說,神預定哪些人會來信,甚至預定哪些人會得救。這是神學家自己想出來的。
救恩計畫是預定的,是給全人類的。但誰要來信?這是出於神的呼召,神的主動,但人要不要接受?這個決定權,神留給人自己。
當人接受福音,受洗歸入基督,開始追求成聖完全,神會提供真理與聖靈,各式各樣的幫助,但人要不要堅持,能不能對神此約「信實」到底,以致最終得救,這不是預定,而是人自己的抉擇。
「神的恩」先有,普世的,任何人都歡迎。「人的信」是回應,人自己要做出決定。要不要進入這信仰?人自己決定。能不能堅持信仰中所指示能得救的真理?還是人自己做抉擇。
所以啟示錄是說,(啟 22:12,和合)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不再是否「接受」或「相信」的問題,而是那人「所行的」,這就是他的果子,也正是審判的依據,也就是「人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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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過程中,人要不要來接受福音受洗入信?人在決定,魔鬼會來阻撓。人信了以後,要努力洗淨自己成為聖潔,能不能竟全功,人自己的心在抉擇,魔鬼還是會繼續來阻饒。當一個信徒專心靠著耶穌這信仰中的方法與聖靈的幫助越來越聖潔而老練時,他就有神的兒子那種強大的屬靈力量,魔鬼是對他一點辦法都沒有,這就是這個神的兒子將魔鬼踐踏在腳下了。這時,他的工已完成,可以上去了,可以安息了,目的已經達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