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6

Q:進入至聖所?

Q:這樣來說,我們要進去都有"基路伯"看守,請問我們在什麼狀態下算進入了"至聖所"?

A:

現在所有的禱告都是在聖所,隔著幔子。所謂到神的面前來,意思就是到金香壇的前面燒香,也就是在聖所裡的靈言禱告。人來到聖所最前端的金香壇前,雖然隔著幔子,這就是來到神的面前,神要在金香壇的香嬝繞的時候,從約櫃上方施恩座的兩基路伯之中的上方,向幔子外燒香的祭司說話。

(出 30:1-6,和合)你要用皂莢木做一座燒香的壇。 ...用金包裹。 要把壇(指金香壇)放在法櫃前的幔子外,對著法櫃上的施恩座,就是我要與你相會的地方。

(出 29:42,和合)這要在耶和華面前、會幕門口,作你們世世代代常獻的燔祭。我要在那裡與你們相會,和你們說話。

-常獻的燔祭,從院子殺羔羊放血開始,目的是使銅壇潔淨而升起聖潔的火,這火才不是凡火,有了這聖潔的火,才能拿這火進聖所燒香和點燈,所以院子中燔祭的真正目的是聖所的燒香和點燈,取了火進入聖所,來到金香壇前燒香,隔著幔子,神說,在此,我要在那裡與你們相會,和你們說話。 ...使你們成聖。所以(出 29:42)是燔祭從院子殺羊放血...一直到聖所燒香點燈整個過程的一個濃縮的表達。

以上兩處經文是要說明,會幕是神設立的,神與人相會的地方,而真正的相會處,卻是在聖所的金香壇前。金香壇隔著幔子,其高度正好對著幔子後方,約櫃上方兩基路伯之間上方的位置,神的聲音從那裏出來,雖然無法看見,但聽得見。不讓人看見,是因為非聖潔沒有人能見神而不死。我們地上信徒現在的狀態就是這樣,所以靈言禱告,就是進入靈裡的聖所與神相會的燒香,這件事太重要了,律例規定這就是每天要進行的,不可間斷,目的是,使亞倫和他的兒子成聖。亞倫預表耶穌,亞倫的兒子(後裔)就是從耶穌而出的聖徒啊。洗禮遮蓋了罪,塗抹罪案,但真正解決罪性的根本,卻是在金香壇前這日日更新的生命工程,神奧秘的救法啊。

(出 29:42-46,和合) 這要在耶和華面前、會幕門口,作你們世世代代常獻的燔祭。我要在那裡與你們相會,和你們說話。 我要在那裡與以色列人(遙指屬靈的以色列)相會,會幕就要因我的榮耀成為聖。(原文無會幕一字,應譯,我要在那裏與以色列人相會,聖化他們,使他們進入我的榮耀。)

我要使會幕和壇(應譯為,我要使會幕院子中的壇成聖),也要使亞倫和他的兒子(耶穌和眾聖徒)成聖,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我要住在以色列人(遙指屬靈聖民)中間,作他們的 神。 他們必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 神,是將他們從埃及地(預表魔鬼挾制的世界)領出來的,為要住在他們中間(成就於五旬節之後的聖靈內住,以及救恩計畫全部完成時的新耶路撒冷)。我是耶和華─他們的 神。(這個-人對神真正的認識,實在是歷盡艱辛,工程浩大啊。)

* * *

一直到主耶穌第二次再來,對於聖徒來說,幔子才真正打開,看見約櫃,面對法版,和神相見。非聖潔完全的,最後沒有辦法進入至聖所見神,之前的審判就已經刷掉了。主耶穌提醒,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都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按照律例,祭司是只能到聖所的,不可進入至聖所。我們既是祭司,來到神前,就是指來到幔子外面的金香壇。因為從前是亞倫後裔才可以任祭司,才能進入聖所,所以希伯來書說,弟兄們,現在我們可以憑著信(faith,指耶穌親身所開通的新道路)走上前來-聖所金香壇前祈求,做隨時的幫助。這是因為新約的聖徒成為祭司,是走耶穌這條路,而耶穌是走拿細耳人的律例成為祭司的。耶穌和我們雖非亞倫系,但耶穌這位走拿細耳人的律例竟然成功了,他的復活升天受膏立,成為永遠的大祭司,不是走亞倫血脈這條路,而是走拿細耳人這條律法而成功的。我們現在走的也是拿細耳人的路,耶穌證明,人可以走拿細耳人的規定成為祭司,而且最後有辦法聖潔完全,進入至聖所見神,這就是希伯來書所說,他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通入幔子。我們只要專心沿著他走過的蹤跡行(指耶穌一生的行止與他的教導),是一定可以得救的。而且他此時在至聖所裡面任神的大祭司的職分,會幫助我們代求。所以,我們憑著信(faith),就是指走耶穌所走過,而顯明出來的得救之路。

希伯來書10:19是誤譯,是進入聖所,而不是進入至聖所。這又是受到錯誤的基督教思想的影響而在翻譯時產生的錯誤。第一祭司就不能進入至聖所,祭司只能在聖所。

耶穌斷氣時,聖殿的幔子從上到下裂開,這並不是說好高興,耶穌把幔子撕裂了,從此新約信徒大家就自由的進去至聖所了,這是錯誤的觀念,也不符合律法。

幔子裂開,表示人類中終於出現了一個人,憑著他的義,走拿細耳人的路,終於在亞倫大祭司的規定之外,成功的成為大祭司。是耶穌"這一個"人進去了,不是從此大家就自由進去了。沒有經過耶穌走過分別為聖的拿細耳人之路,就沒有一個人可以像耶穌那樣成功的進入至聖所見神而不死。

(約 17:18-19,和合)你怎樣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樣差他們到世上。 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

耶穌進去至聖所不死永活,是一個所有人類可以得救的原型與證明,任何人願意走耶穌的方法,都可以有機會成功而得救,並不是說耶穌一人成功,大家享福,通通跑進去至聖所,整個觀念錯掉,這會影響人對正確救恩內容的認識,而以為自己無論如何都必然得救了。耶穌開通了一條亞倫系祭司之外又新又活的新路,每一個要得救的人可以走信耶穌這條新路,成為祭司,雖然是其他支派,是外邦人都沒有關係,因為是走耶穌所生的拿細耳人這條路而成為屬靈的祭司的。這種祭司可以常常來到神的面前禱告和祈求。祭司進來聖所,在金香壇前領受了神的話,左邊有金燈檯成為祭司的智慧,右邊有陳設餅成為祭司的力量,這祭司就在事奉神的過程中,漸漸的完全,以致最後全然聖潔毫無瑕疵,到審判之時,幔子打開,就站立得住,可以安然見主,以致得榮耀。

(來 10:19,和合)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
(來 10:19,呂振中)所以弟兄們,我們既有坦然無懼的心,靠著耶穌的血而進入聖所,

呂的翻譯才對,和合的錯譯,雖然和合本的原始英文參考本,1885RV就已改正了,但和合中譯本在此處仍然沿用原始的1611KJV,應該是受到譯者神學觀的影響而仍然沿用1611的KJV,更後來KJV修訂-1901的ASV也是改過來了。抄本正確原文是進入聖所,而不是至聖所。但最近的NKJV,為了要維持KJV的傳統特色,此處仍然維持1611的KJV的錯譯。

(來 10:19,1611-KJV)Having therefore, brethren, boldness to enter into the holiest(至聖所) by the blood of Jesus,

(來 10:19,1885-ERV)Having therefore, brethren, boldness to enter into the holy place(聖所) by the blood of Jesus,

(來 10:19,1901-ASV)Having therefore, brethren, boldness to enter into the holy place(聖所) by the blood of Jesus,

(來 10:19,1971-RSV)Therefore, brethren, since we have confidence to enter the sanctuary(聖所) by the blood of Jesus,

(來 10:19,1977-NASB)Since therefore, brethren, we have confidence to enter the holy place(聖所) by the blood of Jesus,

(來 10:19,1982-NKJV)Therefore, brethren, having boldness to enter the Holiest(至聖所) by the blood of Jesus,

-其實,Holiest這個英文用字,是從G39的複數型演變成英文的holies(聖所),又再被錯誤理解而改用holiest(至聖所)。

* * *

聖所,至聖所用字的演變

聖所的希臘原文是ἅγιον,(G39),形容詞,複數。而至聖所的原文是兩個字 ἅγιον(單數) 和 ἅγιον(複數) 組合成的詞來表達。(G39 G39)。

聖所和至聖所原來都不是專有名詞,從希伯來文開始,聖所就是用"聖"(H6944)的名詞複數來表達。而至聖所就是用兩個"聖"(H6944 H6944)的名詞放在一起來表達,只是前面的"聖"是用單數(H6944單數),後面緊接著的"聖"是用複數(H6944複數),從單複數的辭義上來看,可以這樣理解,

聖所就是"眾聖"(H6944複數)之處,而至聖所是"眾聖中的獨一聖"(H6944單數 H6944複數)之處。

這個希伯來文的表達方式,到後來英文的翻譯就變成,聖所是複數的聖holies(眾聖),而至聖所就是holy of holies(眾聖中之獨一聖)。

演變到後來,聖所的單一複數名詞holies就變成用最高級的holiest來表達,但這個最高級的用法就使人誤認,holiset是至聖所,其實他的前身holies確確實實就是聖所的意思。有些英文譯本發現這個容易產生誤解的情況,就創造出一個專用的新字來表達聖所,這個新字就是holy place或sanctuary。至於至聖所就用holy of holies,演變到用most holy place。但這個most holy place 和原來聖所的用字holiest極易產生混淆與誤解,遂產生不求甚解的人把holies或holiest當作至聖所來解讀了。這中間當然還受到新教諸如加爾文救恩觀的影響,認為新約時代了,人人都可以進入至聖所了,因而把holies和holiest都當作至聖所來解讀了。然而,這種錯譯是可以循語文發展的演變與同時代神學思想的脈絡得到釐清。

* * *

聖所,至聖所用字的演變 摘要

1.聖所:(H6944複數) - (G39複數) - holies - holiest (錯誤,此字的最高級形式被誤解為至聖所)
                                                                          - holy place,sanctuary (正確,避免誤解而創新字表達)

2.至聖所:(H9644單數 H6944複數) - (G39單數 G39複數) - holy of holies - most holy place


* * *

區分英文譯本中的holy place是聖所或是院子

holy place這個英文字雖然可以清晰地表達是聖所的意思,但在許多英譯本中,"聖處","聖潔的地方"也被用此字holy place來表達,但諸多"聖潔的地方"或"聖處"並不是指聖所,而是指會幕院子,也就是會幕外圍院牆之內院子所在。這祭司和利未人才能進來的院子就是"聖處",然而許多英文譯本把這"聖處"也以holy place來翻譯,這就會造成讀經的人誤以為此處的"聖處,holy place"是指聖所。其實不是,這裡的"聖處,holy place "就是指會幕的院子。

(出 29:31,和合)你要將承接聖職所獻公羊的肉煮在聖處。
(出 29:31,NKJV)“And you shall take the ram of the consecration and boil its flesh in the holy place.

-這裡的聖處,holy place,就是指會幕的院子,也就是一般我們說的祭司院,這裡雖然是露天的,但有院帷或院牆與外界分隔而被分別為聖,在這裡才可以殺祭物,煮祭肉,在銅祭壇上獻祭,祭司也在院子裡吃聖肉聖餅。因為在聖所中是不能煮肉的,也不能殺祭物,更不能把燔祭在此燒化,在聖所只能燒香,點燈,奉上或更換陳設餅。

(利 6:16,和合)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院子裡吃。
(利 6:16,NKJV) And the remainder of it Aaron and his sons shall eat; with unleavened bread it shall be eaten in a holy place; in the court of the tabernacle of meeting they shall eat it.

-這節經文就自我解釋了,聖處,也就是後面的自我解說-會幕的院子裡。此處的holy place,就是後文的the court of the tabernacle of meeting。

同樣,

(利 6:26,和合)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裡吃。
(利 6:26,NKJV)‘The priest who offers it for sin shall eat it. In a holy place it shall be eaten, in the court of the tabernacle of meeting.

-聖處 = 會幕的院子裡;holy place = the court of the tabernacle of meeting。

(利 6:27,和合)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這祭牲的血若彈在甚麼衣服上,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
(利 6:27,NKJV) Everyone who touches its flesh must be holy. And when its blood is sprinkled on any garment, you shall wash that on which it was sprinkled, in a holy place.

-此處,holy place是指祭司院子,當然不能在聖所裡洗衣服,而是在院子裡。

(利 7:6,和合)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是至聖的。
(利 7:6,NKJV) Every male among the priests may eat it. It shall be eaten in a holy place. It is most holy.

-此處,holy place是指祭司院子,祭司一個班次人不少,最後通通來吃祭肉,無法全部擠進聖所吃,聖所是莊嚴肅穆之處,金碧輝煌,是以燒香為主的地方。

(利 10:13,和合)你們要在聖處吃;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所吩咐我的本是這樣。
(利 10:13,NKJV) You shall eat it in a holy place, because it is your due and your sons’ due, of the sacrifices made by fire to the LORD; for so I have been commanded.

-同上。

(利 16:23-24,和合)亞倫要進會幕(指院子),把他進聖所(金香壇所在)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放在那裡(指院子), 又要在聖處(指院子)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再次穿上前面的細麻布衣),出來(這裡誤譯,會造成誤解,原文是開始進行-指後文的兩種燔祭),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利 16:23-24,NKJV)“Then Aaron shall come into the tabernacle of meeting, shall take off the linen garments which he put on when he went into the Holy Place(聖所,金香壇所在), and shall leave them there(指院子). “And he shall wash his body with water in a holy place(指院子), put on his garments, come out(開始進行) and offer his burnt offering and the burnt offering of the people, and make atonement for himself and for the people.

-這經文裡有兩次holy place,前次指聖所,後次指院子,NKJV以大小寫來區別,但在1611的KJV,就沒有大小寫的區分了,這就會讓人產生誤解,誤解的概念就會延續到其他地方經文的理解。

(利 24:9,和合)這餅是要給亞倫和他子孫的;他們要在聖處(指院子)吃,為永遠的定例,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是至聖的。
(利 24:9,NKJV) And it shall be for Aaron and his sons, and they shall eat it in a holy place(指院子); for it is most holy to him from the offerings of the LORD made by fire, by a perpetual statute.

-聖所中的12疊陳設餅,放了一週之後,安息日換下來,換下來的餅是至聖的,這時祭司聚集到院子裡,把餅分了,吃掉。餅是至聖的,不能攜出會幕的院子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