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7

人的道路為神所命定,不是自已能夠選擇?

人的一生,其活動的範圍,年歲,為神所畫定,這是沒錯.但對此錯誤的認知,加上加爾文學派錯誤的預定論救恩論,使道理混淆,遂使純正的信仰產生了混淆.

簡單講,人的一生,自己是可以選擇的.
可以選擇相信神,接受救恩,也可以選擇不信.
可以選擇遵守神的話,也可以選擇不遵守.
都是可以"選擇"的.

1.(詩1:1-2)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不從,不站,不坐.就是告誡信徒別去犯罪.一生的果效是由心(haert)發出,心可以"選擇"神,也可以"選擇"私慾和世界與其後面的鬼魔.人在世要怎麼行,這就是道路,神給人"選擇"權.

2.(詩25:12) 誰敬畏耶和華,耶和華必指示他當選擇的道路。

注意"選擇"這個字.不敬畏神的,神就"任憑"他的私慾,去行鬼魔的道路.還是在乎人自己的"選擇".

3.(詩119:14-15)我喜悅你的法度,如同喜悅一切的財物。我要默想你的訓詞,看重你的道路。

法度這字,testimonies,是證物證據之意,原文最原始的意義,就是在神人之間做立約證據的法版,testimonies的原始意義就是法版,就是十誡.信徒信耶穌是與神立約,保證人是耶穌,約的內容呢? 還是法版,還是十誡.啟示錄提到世界的末了時,神最後的審判時,天上的殿因神的憤怒與能力充滿了煙雲,而這時神把什麼拿出來了? 約櫃出現,這就是審判的依據.

注意"看重"這字,是在提醒信徒看重誡命,所有約的根本,因為信徒是屬神的,是要像神的,不是只把耶穌當洗衣機,隨便沾染污穢就回來用寶血洗一洗,故意犯罪的聖經沒有這種記載.

4.(箴 23:26 CUV和合)我兒,要將你的心歸我;你的眼目也要喜悅我的道路。

注意"心要歸神","眼要選擇神的道路",都是可以"選擇"的.

5.(賽 55:7)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

注意"應當"這字,又是人的"選擇".

6.有人說這都是舊約時代啦,新約時代不是這樣啦.是嗎? 看看新約時代的終結,啟示錄裡怎麼說,啟示錄第一章開宗明義說,這書不再是對世人傳警告,乃是對教會傳警告.所以啟示錄裡講的,都是針對信耶穌的人講的.

(啟22:10-11)他又對我說:不可封了這書上的預言,因為日期近了。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污穢的,叫他仍舊污穢;為義的,叫他仍舊為義;聖潔的,叫他仍舊聖潔。

(啟22:12)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

(啟22:14-15)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也能從門進城。城外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

太多了,先這樣.信了就得救? 神就不用整本聖經到處提醒和強調,這麼麻煩地惇惇告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