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裏含着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約壹四18)
A:讀經最基本的,要把前後文一起看.不是獨立出來隨己意解釋.
(約壹四18)這裡的懼怕,是指信徒對世界的任何逼迫已經完全無懼,這種無懼是因為被神的愛所真的感動,因而愛神,並且從而愛從神而生的弟兄姊妹,願意為他們的靈命長成與完全甘心付出,即使犧牲自己也毫不在意,都已經到這種境地了,世界的一切也就毫無可懼的了.
而在愛神與愛神的兒女這件誡命上(可以稱為第11誡),若還對世界而來的逼迫,苦難有疑慮,有恐懼,那麼他就還不是真的"愛",這種不真實和完全的愛,就不是主的愛,就不是從神來的愛,因此,這種不完全或虛假的愛將來是會要面對主的刑罰的.因為在實裡違背了誡命,既違背了十誡的總綱,更違背了主耶穌所頒布的新誡命.
小結:這裡的沒有懼怕,不是指"懼怕神",而是指"懼怕世界的逼迫與苦難".所以約翰長老才會說:"懼怕的人在愛裏還未得以完全".
聖經多次提到"敬畏耶和華"的多種好處,"敬畏"一詞,原文是(fear)之意,就是"懼怕"之意,應該翻譯成"懼怕耶和華".懼怕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懼怕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所以,約翰長老講的懼怕,並非不要怕神,而是不要怕世界.
所以,如果我們能像耶穌一樣,為了神或弟兄姊妹的靈命,能犧牲自己,不顧自己,只想到大家在信仰上的益處,這樣,就能夠如約翰長老所說: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
Q: 我有一番解釋?我們愛、因為 神先愛我們。人若說、我愛 神、卻恨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愛既不完全)就是虛實的、帶有懼怕!因為懼怕裏含着刑罰·就不是真愛、不是從神而來的!從神而來的是完全的愛,就如 神差他獨生子到世上來、使我們藉他得生、 神愛我們的心、在此顯明了·不是我們愛 神、乃是 神先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祭這就是愛了。
這樣、若我們效法 神的愛(在愛裏原沒有黑暗)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愛跡完全、就沒有懼怕!
凡認耶穌為 神的兒子的、 神就住在他裏面、他也住在 神裏面(住在愛裏面)。
A:誰是我的弟兄呢? 誰是我的母親呢?
不是我說,乃是主說.主耶穌親自這樣說: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
不遵守父的誡命,看輕母親的法則,犯了錯卻不悔改,把純正的道理導向歪曲,只是為了自己的下台階,為的是強說自己的沒錯.不顧可能導引別人走歪的危險.這種行為是愛神嗎?這是出於愛弟兄姐妹嗎?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是我的弟兄和母親(家人)了.
(2Pe1:20-21)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 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