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9

Q: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

Q:啟示錄一章4到6節的原意是什麼呢?

(啟 1:4-6,和合)約翰寫信給亞西亞的七個教會。但願從那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神,和他寶座前的七靈, 並那誠實作見證的、從死裡首先復活、為世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有恩惠、平安歸與你們!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有古卷作:洗去)罪惡, 又使我們成為國民,作他父神的祭司。但願榮耀、權能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A:

(啟 1:4-6,新漢語)約翰寫信給在亞西亞的七個教會。 願今在、昔在、來臨中的那一位,與他寶座前的七靈,並耶穌基督──就是那忠信的見證人、在死人中那首先復生的、地上眾君王的元首──賜予你們恩惠、平安!

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把我們從罪中釋放出來,  又使我們成為一個國度,成為他父神的祭司。願榮耀和權能都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啟 1:4-6,NKJV)John, to the seven churches which are in Asia: Grace to you and peace

from Him who is and who was and who is to come, and
from the seven Spirits who are before His throne, and
from Jesus Christ,
-the faithful witness,
-the firstborn from the dead, and
-the ruler over the kings of the earth.

To Him who loved us and
-washed(過去式,分詞) us from our sins in His own blood, and
-has made us kings and priests to His God and Father,
-to Him be glory and dominion (少了一個介係詞 into) forever and ever.

Amen.

*

願恩惠平安 to 亞西亞的七教會的所有聖徒,從三方面來達成:

A.「今是,昔是,將來要是」的那一位 (指神)
B.寶座前的七靈。(完全的靈。七是完全數。指聖靈-父與子合而為一的靈)
C.耶穌-那位受膏者(原文又用以下三點來補述耶穌這位受膏者)

-1.那 忠信於神以致於殉道的「見證人」。(忠信,指耶穌完全遵行神的律法,完全只宣揚見證神的律法)
-2.那 從死人中「首生的」。(指第一位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的,義同長子)
-3.那 成為地上眾君王之「王」的。(地上眾君王:1.指眾聖徒。這特性在描述受膏者耶穌是教會這國度的統治者-王。2.指世界上的國權,但這意思和前後文不合,關係薄弱)

以上這三點強調耶穌這位受膏者,他在地上的經歷與後來的地位。經文繼續描述這位「受膏者」,他因愛我們,為我們所做的救贖工作。

-4.一直繼續地使我們脫離罪惡,在他自己的血中
-5.要使我們成為神和他父之有統治權的祭司
-6.要使我們將榮耀和能力(對兩者的果子或頌讚)歸給神

1-3是基督自己的經歷
4-6是基督幫助我們要有的經歷(4是方法,正進行中,5和6是目的,並非已經完成)


Q:傳道希望我們用RHEMA查原文的意思,再以經解經認識啟示錄裡真正的意思!而我直接上網找到召會的原文直譯和解經資料,但不知是不是正確。

(以下節錄召會解經)「祂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

-『祂愛我們』指我們得蒙救恩的原因;『用自己的血』指祂在十字架上捨命所流的寶血;『脫離罪惡』指寶血贖罪,使我們不再受罪惡的捆綁。

-『愛』字在原文是現在式,表示祂一直都在愛我們;『脫離』在原文是過去式,表示罪的問題早已解決。

(節錄完)

A:

我覺得原文解經對您有點負擔過重。你就先以「學會怎麼用RHEMA」為目標就可以了。

原文解經除了工具,還是要對時態,語態,文法有一點了解,才能理解他的正確意思啊。

以經解經,更需要通讀熟悉整本聖經的來龍去脈,用架構來逼近細節,用神道理整體性的原則來判斷小段文意的方向。

但這兩方面,您還沒有很紮實的基礎。所以我才會覺得,這樣的課程對您負擔太大。也因此建議您,不急,以學會使用RHEMA為目標就可以了。

參加任何較深入的聖經講習,通讀聖經是基本的。


A:

召會解經還是謹慎一些為好,以這段召會的原文解經來說,上段的解經就稍嫌粗糙。「愛」字是現在式,表達一件簡單的「事實」。所以解釋成「祂一直都在愛我們」是OK的。但是,

『脫離』在原文雖然是過去式,不過它的語態是分詞,表示罪的問題從受洗時就開始脫離,並且一直在進行中。如果罪的問題早已解決,那麼信了耶穌的人,甚至嚴謹一點地說,受正確洗禮的真耶穌教會信徒應該都沒有罪的問題了,也就是不會再去犯罪了。但事實上並不是。

不論是外教會,還是真耶穌教會的信徒,還是很多人在犯罪。可見在我們身上罪的問題還沒有真正解決啊。也就是耶穌也曾對他的信徒說過的,他們還沒有得到真自由。(註1)

「脫離」是過去式,但語態是分詞。表示,耶穌的血,從受洗時開始到現在一直在作用,目的是要使我們「脫離」罪。那到底要作用到甚麼時候才能完成呢?這就牽涉到「以經解經」的問題。剛好,同卷啟示錄已有線索:(啟 22:14,和合)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也能從門進城。 也就是說,在基督屬靈的國度裡(真教會中),耶穌的血一直源源不絕地準備好了,就在受洗受聖靈之信徒腹中所湧出的活泉中。耶穌開了那泉源,但是那信徒自己要去洗啊。經文顯示,得救的那些人是「自己要去洗」。

那麼,信徒怎麼「自己去洗」呢?(約一 1:9,新譯)我們若承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公義的,必定赦免我們的罪,潔淨我們脫離一切不義。

好了,先簡單做個小結。人怎麼「脫離」罪,得真自由? 受洗受聖靈->開通腹中湧流出的活泉->這泉「有水也有血」(約一 5:6)->洗淨自己(按律法,水是除去不潔淨,血是除去罪)->有福進城。

耶穌流出血。當了大祭司的他,一次把自己的血在天上的聖所前灑了,節期中贖罪日為全民贖罪的血已經有了。所以天上國民(也就是真耶穌教會的信徒) 開始可以有真正能贖罪的血可以用了。祭司基督耶穌固然可以為信徒獻祭贖罪,但按律法,還是要「那人自己」先發覺自己有了罪,一發覺自己有了罪,就要到神面前獻祭贖罪。耶穌的血勝過牛羊的血,但獻上之前,那人還是要先按手在祭牲與之聯合,也就是說,他必須先與神的羔羊「聯合」,那麼,羔羊的血才能代替。怎麼才能聯合?受洗,受聖靈,洗腳禮(有份),聖餐,都有聯合的作用。沒有聯合,羔羊是羔羊,罪人是罪人,無法替代,也就是無法贖替了。

當信徒聽真理,反省自己,一對照,發現自己的罪了。這時就要:(約一 1:9,新譯)我們若承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公義的,必定赦免我們的罪,潔淨我們脫離一切不義。

禱告認罪起來之後,就靠著禱告獲得的能力,努力去改掉那些缺失不再犯。結果就產生一個結果:(詩 119:9,和合)少年人用甚麼潔淨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你的話!

禱告認罪之後起而行,他的罪與不潔淨就被赦免而潔淨了。

因為不斷地聽道理,就不斷地真知道自己有很多老我的罪與污穢,因此上面那個程序會一直重複進行,直到這信徒越來越聖潔,直到完全。當到了大審判的時候:(啟 22:14,和合)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也能從門進城。

到了(啟示錄22)的尾聲,天使說完了話之後,基督耶穌自己出來說話了,他親自出來為之前約翰所記錄下來的「所有的異象」,「天使的說明」,「天上的聲音」,「神的宣告」做見證。在這情況下,他說了這句話:(啟 22:14,和合)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也能從門進城。

又來了,耶穌所說的「洗淨」,是現在式,語態是分詞。這意思是說,那些能從門進城的人,他們從受洗得聖靈有了活水泉之後,就一直在進行著「洗淨自己衣服」的動作,這些努力不墜的人,才是可以進天國的人。

以上簡單「以經解經」的示範到此,對牽涉到之經文配合一點文法的分析,才能正確理解。這樣,回到一開始討論的經文:

「祂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是一個持續進行的事,並不是如召會的解經認為-罪的問題早已解決。事實上這句經文主要並不是在講罪解決的方法,仔細看它原文句子的結構(上列NKJV經文),就知道,它是在描述基督的特性之一。所以它是以一個結論式、概括性的描述去表達-基督為我們所做的工作,這個工作不是已經完成,而是到現在一直在進行著。直到啟示錄完結,才知道每個個人「脫離」成功了沒有。而這個判斷,將由審判主來裁決。

故從「原文」與「以經解經」的查考方式所得到的這個結論是:「得救尚在進行中」的觀念,這就和召會解經「已經得救」的觀念南轅北轍,這就直接影響到信徒在世上生活的態度,對罪惡的態度,對靈修的積極度。

*

(註1)

(約 8:31-36,和合修訂)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繼續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了。 你們將認識真理,真理會使你們自由。」... 耶穌回答他們:「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人(此處假設會犯罪的人是指前述信了耶穌的猶太人,也就是信徒)就是罪的奴隸。 奴隸不能永遠住在家裏(指聖城新耶路撒冷);兒子(指自潔成聖的信徒)才永遠住在家裏。 所以,神的兒子(指每一個信徒,信徒受洗後都有神的兒子的名份了)若使你們自由(原文是:若是自己使自己得以自由,指信徒盡力去遵行真理,自潔成聖),你們就真正自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