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太10:28)那殺身體(body),不能殺靈魂(soul)的,不要怕他們;唯有能把身體(body)和靈魂(soul)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
(太10:28,KJV)And fear not them which kill the body, but are not able to kill the soul: but rather fear him which is able to destroy both soul and body in hell.
主耶穌在這經節中,所說的身體(body)是指我們現在在世每個人的肉身,魂(soul)是指肉身裏面的生命.這個魂(soul)就是舊人-從亞當來的,對物質世界的有理解,能領悟,有感受,有意志,能抉擇.相對於這個舊人,受過大水浸的信徒,肉身裏面還有一個生命-新靈,從末後的亞當-耶穌基督而來,從水中起來,同復活而得到.信徒雖然裏面因大水浸有了新人,但很微弱,還是種子而已,在舊人-魂的面前,新人的靈(spirit)是小的弱的,舊人的魂(soul)是大的強的.所以神差聖靈保惠師來,就是要照顧,教導這個微弱的新人,使他長大,成熟.若是能成功不夭折,成熟的靈,其生命能力遠遠超過舊人的魂,畢竟魂(soul)是物質世界的生命而已,靈(spirit)才是新天新地的生命主體.
人犯罪,大部分就是魂(soul)的選擇與決定-不"選擇"遵行神的話,而"選擇"自己的今世的感覺,理智,知識與經驗判斷,並不憑信仰"選擇"神律法的標準,甚至人的魂(soul)選擇滿足自己肉體情慾的需要,而去違背律法.這些魂憑自己的知識理性情感去"選擇"不符合律法-神標準的事,這就是罪,藉由外顯的身體(body)的遂行,顯現出裏面魂所犯的罪.
所以簡單講,人犯罪,就是人的魂(soul)犯罪.肉體是人的魂在物質世界表達的工具與外衣.人的肉身,可以成為人的魂在物質世界行義的工具,也可以成為人的魂在物質世界犯罪的工具,端看人自己的選擇,這選擇就是出於人的魂.人離世時肉體會毀壞,魂卻不會,因此,犯罪不義的人,離世時肉體毀壞,但魂去陰間被拘禁,等待末日身體復活起來,人的魂回到當初犯罪時的肉身,人回到當時犯罪污穢的狀態接受審判,自己的身體潔淨或污穢,自然顯明,就成為自己當初行為的見證人,令人無話可說.
所以主耶穌在此這樣說,如果你行義受逼迫,甚至被殺,不要怕,這些假弟兄或外邦人陷害你,殺害你,也不用怕.因為他們只是殺你的身體(body)而已,卻不能殺你的魂(soul),你就算被害離世了,身體被刀毀壞了,但義的魂(soul)卻被神接去,在樂園安息,等待將來身體復活,審判後獲得全新的身體-靈的身體,進入永生.
但你們(對門徒說)要怕的是,那能把身體(body)和人的魂(soul)都毀滅在陰間的.誰有這把身體和魂都送入陰間的權柄呢?就是神,具體的講就是神的律法,主耶穌明說過,將來不是祂要審判,而是摩西的律法要審判.所以追根究底,這能把人的身體和魂都毀在陰間裏受拘禁,將來復活受審入火湖的,就是人的魂在世時所做的選擇-遵命或違命,行義或犯罪.要怕的,正是自己的行為.
* * *
本會的信徒所見的異夢或異象,經常看到明明是穿著白衣的信徒,但有些人的白衣卻是沾染了污穢的,髒污的.
怎麼辦?要誠心悔改,到神前立志改過,祈求憐憫,在靈言禱告中,是洗罪的泉源,是活水,連結到主耶穌的肋旁的血和水.奉耶穌的名,就是神立為祂名居所的地方,就是靈裏的耶路撒冷,凡回頭想起自己的罪,而在這立為他名居所的地方-就是唯一的真教會,呼求祂的名,卑微自己悔改歸向神的.神在申命記,在所羅門獻殿的禱詞中,在以斯拉向第二聖殿的禱告詞中,都一再提到,凡這樣誠心歸回的子民,神會施憐憫.
(弗5:26-27)要用水藉著道(words)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 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啟22:14)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也能從門進城。
所以,悔改不是只有受洗前,受洗後也會犯罪,甚至只是不好的念頭,這是污穢,就是主耶穌說-從心裏發出的.有這些瑕疵都不能進那城.因此,信徒一定要常常藉著靈言禱告,認罪悔改,神若接納,就能再次潔淨你的白衣,以免白衣污穢,前功盡棄了.
Q:可以減短講重點嗎?什麼是有罪?沒有愛?不守真理?暗中查看是誰?誰有權柄把身体跟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是誰?加一句:子耶穌是誰?抱歉!我不想聽怪論?
A:
違背律法就是罪.新約之今天,仍有律法,叫做"自由的律法",靠聖靈遵行,生命就會變化,最後會自然恨惡罪,像神一樣,這人就真自由了.相對於新約時期叫人自由的律法,舊約時期的律法是"叫人死"的律法,表面上是咒詛與刑罰,實際上是好的,本是屬乎靈,藉著這律法,耶穌的贖罪才合法,因為耶穌就是律法中真正的羔羊.
神的國,一定有律法,舊約新約都一樣.遵守"叫人死"的律法是靠肉體,遵守"叫人得自由"的律法是靠聖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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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愛,是讓人得生命.
具體做法就是遵行神的誡命,律例,典章.不只自己遵守,也幫助別人遵守,這種愛,才能得到永遠的生命.
神用這種愛愛人,我們也用這種愛愛弟兄.愛並不是包容罪惡,更不是憑自己的感覺喜好為標準,這種愛世界上很多,不能使人得救,那就不是從神來的,而是世界的.
* * *
因信稱義的"信"是faith.
義人必因信得生的"信"也是faith.
都不是believe.
Q:愛與善一体兩面:
第一、〈愛神的,就是遵守神的誡命〉神就愛他。
第二、就是人比此相愛(是不談條件利益無悔的愛)是神的命令!
愛的相反,就是仇恨黑暗!
然而什麼是「真愛!」神的始終作為人無法視透。
神所愛的,神必管教;神的愛比人更大!仇恨也比人更加強烈!然而,我們都是神創造所生的;凡有愛的,都是從神生的,神是他的父,就是光就是愛(父神必管教)。凡沒有愛的,都是從神的死對頭魔鬼所生的,鬼就是他的父,就是神的仇恨,就是黑暗,就是刑法。(天堂就是神的愛和光樂園所在的地方!地獄陰間就是,神的仇恨黑暗強烈痛苦刑法所在的地方!)
愛與恨,光與暗有什麼相交呢?凡沒有愛的,都要受到神的刑法!
據我所知,陰間;是地低下黑暗深抗:陰冷冰透!伸手不見五子,死人等候末日審判的地方。
相反的,地獄火湖:是識熱高溫烈火、又有不死的蟲蟲害地方。(決不是鬼魔為修理人的煉獄)反而是專為魔鬼就是獸和假先知、等作惡不悔改的人所在地方!(啟二十l0)
A:主耶穌提到"陰間"的一段敘述:
1.人生前,境遇不同-(路16:19-20)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 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
2.人離世,去處不同,主耶穌提到"陰間"-(路16:22-23)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 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
主耶穌在這裏清楚講到了"陰間"(G86,hades,grave, hell ).
3.陰間有焰,很熱,希望有水-(路 16:24)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罷!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
主耶穌描述財主離世後所去的陰間,有焰,令財主的魂(soul)在此極其痛苦,舌頭希望能有水能使之涼一涼.
4.所以,陰間不是冰冷的地方-相反的,這裏有焰,離世的魂到達這裏,有知覺,有熱,有痛苦的感覺.可怕的是,在世的記憶都還在.
Q:是寫錯了,更正.
陰間是給不信者等去的地方。(耶和華 神的烈焰!)黑暗陰冷的外面,給犯罪而不悔改的基督徒。路加福音十三28 你們要看見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眾先知都在神的國裏,你們卻被趕到外面,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
神無所不在!
詩篇 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裏;我若在陰間下榻,你也在那裏。求神憐憫!
詩篇 主啊,你本為良善,樂意饒恕人,有豐盛的慈愛,賜給凡求告你的人。神的真愛!
詩篇 耶和華在他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在他一切所做的都有慈愛。阿門 阿門
A:
(伯24:19)乾旱炎熱消沒雪水;陰間也如此消沒犯罪之輩.
(原文直譯)熱怎樣使雪和水漸漸地消溶,犯罪的在陰間也是如此.
(詩139:8,新譯)如果我昇到天上,你在那裡;如果我在陰間下榻,你也在那裡。
在這段敘述之前,別忘了詩139篇一開始,他說:耶和華啊!你鑒察了我,你認識我.整個139篇是一個義人對神的呼求.這是指義人耶穌,人之中,只有耶穌下到陰間還能上來,為什麼?他在十字架上將靈交付神之後,魂下到陰間,是因為他身上擔負世人的罪.有罪的下陰間是神的創造,藉著律法顯明出來.耶穌下陰間受苦,第三天上來,為什麼?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他已經嚐了死味.神自己成為人,就有了魂,為贖世人的魂,肉體破裂,魂出來,下到陰間受這折磨,付完了代價,在天上的神,就把義人耶穌從陰間拉上來,重新給他穿上靈的外衣-靈的身體,比之前更榮耀,更尊貴.
人之中,除了義人耶穌,沒有人能從陰間上來,下陰間沒有救恩,也不再有機會回頭,神的救恩只在地上有,地之下的陰間沒有.所以才說要在離世之前把握悔改的機會.
(賽38:18)原來,陰間不能稱謝你,死亡不能頌揚你;下坑的人不能盼望你的誠實(truth-指救恩).
任何世人,只要行惡,違背律法,就是犯罪,離世都要去陰間,外邦人,信徒都一樣,信耶穌或不信耶穌都一樣,只要犯罪,沒有藉著耶穌的血潔淨自己的,都要下去.下面以賽亞的預言,應驗在肉體的以色列民身上,也一樣要應驗在靈裏的以色列民身上.因為他們雖在神的應許地上,在肥美的葡萄園裏,確只顧自己吃喝,不把神放在心上,爺不留意祂手所做的.
(賽5:13-14)所以,我的百姓因無知就被擄去;他們的尊貴人甚是飢餓,群眾極其乾渴。故此,陰間擴張其欲,開了無限量的口;他們的榮耀、群眾、繁華,並快樂的人都落在其中。
陰間是焰熱的,也是黑暗的.財主被"焰"烤熱,焰與火有別.這不是物質的焰和熱,所以自己以為一定有火光.本會有信徒見異象,進入陰間觀看,非常黑暗,充滿了濃黑的煙,從下面的有哀嚎聲傳上來,他知道他所在的陰間還不是最深層,但太恐怖,所以他對天使說,他不要再下去看了.
所以主耶穌說的,丟在外面哀哭切處之處,不是陰間,就是火湖,這兩處地方都沒有光,而是有像埃及黑暗之災的濃濃的黑暗,這黑暗是濃稠的,黏黏的,好像可摸到的,令人窒息的.
陰間的下面,還有深層,叫做極深的坑.陰間的煙和熱從極深的坑冒上來.那裏就是火湖(原文欣嫩,指耶路撒冷南邊的垃圾坑谷,和合本譯作地獄,地獄其實是佛教概念,中譯時被拿來套用).火湖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有信徒小朋友看異象,看過這裏,火湖上有一根根柱子(像石柱,鹽柱),每根柱子上掛了一個人,沒有看到小孩子,大部分是年輕人,蟲在柱子下段,人掛在上段,火湖的火一直上來,到處充滿了哀嚎聲,人昏死了,又醒,再昏死,再醒,永不停止.蟲在啃食人的身體.啃完,又長,長完, 又啃,永不停止.
所以,正確的救恩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傳這些,是要真救到人,不是要讓人自我安慰,求個心安,永刑真是恐怖的,所以自己要靠聖靈救自己,也要幫助別人救自己.不講自我安慰的假福音.這事情太嚴肅了.信徒都多有在陰間的,更何況世人呢!
* * *
所以,你不要再傳那種不清不楚,有相信耶穌,有愛(自己的標準),就會得救的道理了.害人不淺啊.
神的福音,耶穌基督的福音,簡單地講:
1.要悔改,堅信耶穌是獨一的救主,惟有靠"耶穌"這名才能得救.
2.因此要接受奉"耶穌"的名所施的大水浸禮-要奉耶穌的名受浸,不能奉父子聖靈的名.要在活水中,全身入水,面向下.施浸者必須領受過水靈二浸者.
3.一定要求得聖靈的浸,以說出方言為受靈浸的明證.
4.一定要接受一次洗腳的聖禮,才能與主有份.
5.要結出靈的果子,與悔改的心相稱.給誰多,就向誰多要.標準在神.
6.最基本的要遵守十誡.不可故意干犯,犯誡命極可能會導致靈命的死亡.
7.要領受正確的聖餐,領的杯要用葡萄榨出的汁,領的餅要用無酵餅,奉耶穌的名祝謝後,在靈裏就是主的肉和主的血.正確領受主肉的信徒將來末日身體要復活,主的血為的是贖罪.
8.安息日務必要遵守,這與得救有關.現在遵守安息日不是律法下的安息日,而是恩典下的安息日;不是肉體下的安息日,而是靈裏的安息日.
神國的道理很多,上面這些是最最基本的.其它講再多,若沒有符合教會根基的道理,得救會有疑問.這個道理就如同挪亞造方舟,一點尺寸都不能錯;就如同摩西造會幕,一點尺寸都不能錯;就如同所羅門造聖殿,一點尺寸也不能錯.神親自告知挪亞,告知摩西,告知大衛,神親自畫圖給大衛.
這些都顯示,要得救,一定要照神的吩咐,不可照著自己看為美好的方式,地方去築壇,那是神所不承認的.這種壇就是神所不悅的邱壇,雖然邱壇也是拜耶和華的.耶和華在指定的支派,在祂所指定,立為祂名居所的地方,只有一處.這個支派就是耶穌而出的,這個地方就是屬靈的耶路撒冷,大君的京城.
* * *
神純正的福音,叫人得救的福音,傳達給你了,你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絕,或者把握在世的日子,早一點來真耶穌教會查考,祈求,或者主賜聖靈給你,讓你明白.
但請你不要再傳模糊的,似是而非的,只講人"自己所認為的愛","自己認為的相信(believe)"的福音,連洗禮都不講,連聖靈都不提,這種福音怎麼叫人得救呢?沒有聖靈難道要靠自己的"修煉"嗎?還是一味自欺欺人地認為神的愛"自動地"赦免人一切的罪?這些都不是聖經所講的福音.
舊約是約,新約也是約,"約"就是要約定,雙方要遵守,一方毀約,約就失效.連洗禮血的記號都不講,連聖靈的印記都不講,你哪裡有約的憑據呢?自己安慰自己,沉溺在罪中,或繼續以自己的鴕鳥心態欺騙自己-神的愛很大,不會計較我的罪啦,神的愛很大,他會包容啦.我心裏有神,這樣應該就會得救啦.
因信(faith)稱義.
義人必因信(faith)得生.
這義是本於信(faith),以至於信(faith).
這些重要的福音關鍵,都是faith,沒有一個是beli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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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樣傳,神就印證,用"聖靈"和"大能"來印證.
所以教會聚會,經常有慕道友得到聖靈.信徒之間常見神醫病,趕鬼,保護,管教...等等神同在的見證.
我們這樣傳,是照著神所定的根基道理,並不是自己的意思.我們若不這樣傳,就有禍了.
你所講的,有聖靈降下來印證嗎? 有神跡奇事隨著印證嗎? 很簡單就能判斷,還並不是難辨別的迷惑啊.而方舟造法,會幕建法,聖殿建法,只有一種,基督的身體,只有一種.凡從"耶穌"聖名之外進來的,都不是出於神的.
我堅持,因為完全明白,所領受的是真真實實的.並不是自己的"神學",你到底是在傳福音救人,還是在宣揚自己的"神學"啊.誰的道理不重要,神的道理才重要,人的道理互受榮耀,只有神的道理救人,改變人,使神得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