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管教
神的管教,是這樣的.
當兒女走錯了,生活不符合道理了,神會提醒,會有各種不同的方式.例如,聚會時的講道,同靈的見證,如果還不回頭,神就會讓你一些事情不順利,失敗,出意外,損失等等,信徒碰到這些狀況,就要反省,自己是否違背道理了,是否在犯罪邊緣了,是否整個心戀慕世界了.如果還不回頭,神就會用更大的災禍來衝擊你,使你陷入痛苦,希望你反省後知錯,回頭尋求正路,最糟糕的情況是,信徒對這些管教都不去反省自己,一心往世界去,一意地去犯罪.那麼這樣的人,神最後會任憑他往他所選擇的道路去,原文是,神會把這種硬頸的兒女交付給敗壞的心思,他就會一路敗壞下去,終至滅亡.
是神使他滅亡的嗎? 不,是他自己選的,自己要的,神雖管教過他,但是他不回頭,不思想,不尋求神的道路.一心往慾望的道路直奔.以色列歷史上大部分的選民是這樣滅亡的.
而順服的兒女,警醒的兒女,常常禱告的兒女,一聽到聚會的講道,同靈的見證,就會敏感地自我反省,這樣的兒女,聖靈會幫助,神會施恩,他們一悔改,調正自己的生活,神立刻祝福,加添智慧和力量,那麼這種兒女就不會落入下一階段的嚴厲管教,這樣的兒女經歷神的管教,就勝過引誘,勝過世界,勝過罪惡,在他們身上就結出義的果子,也就是在神的聖潔上有分.
(來 12:10)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唯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
所以,這經文是在勉勵初代教會的信徒,要他們在猶太人的排擠與羅馬世界的淫亂風氣下,堅持信仰的正路,也就是聖潔而柔和的生活,他們遭受的逼迫,已經不是因為犯罪而被管教,他們已經進入到為義受苦,這是管教的最後階段,如果敖的過去而成功,他的信仰也就完成了,所以最後說,這樣的兒女最後就能在神的聖潔上有分.
所以這經文並不是說,只要神管教,兒女就一定聖潔.
而是說,神管教兒女,順命改過堅持道理的兒女最後會聖潔,但不悔改的兒女最後會滅亡.
(來 12:11)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
作者自己都明明說了,"那精煉過的"才有平安的果子.
連回頭,悔改都沒有的話,神怎麼管教都不理,都不改正,怎麼可能自動聖潔,自動就有平安的果子.
2016/01/06
從神來的愛
從神來的愛
以下的經文,是對聖徒說的,不是對未信之人說的.
一,(彼前 1:15)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
二,(來 12:14-17)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
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會失去了神的救恩):
1.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擾亂你們,因此叫眾人沾染污穢.
2.恐怕有淫亂的.
3.有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後來想要承受父所祝的福,竟被棄絕,雖然號哭切求,卻得不著門路使他父親的心意回轉。這是你們知道的。
* * *
信耶穌要得救:從洗禮開始,經過追求聖潔,到完全成聖.這是一個靠聖靈的幫助,而必須要努力的過程.
受洗是入門,聖靈是幫助,聖潔是目標,道理是規矩,榜樣是耶穌.
從神來的愛,會感動人遵行道理,而不會驅使人違反道理.驅使人違反道理的力量,不是來自神,而是私慾.
能不能得救? 聖經明說了-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當你漸入佳境,越來越聖潔完全,這時,就會希望從神生的每一個也都能進入聖潔,因為這是好的無比的.這時,你就自然會去做一些事,幫助那些還沒進入聖潔的同靈,如同父母自然想去為兒女做一些努力幫助他們更好,這,就是愛,才是聖經中的愛,從神來的愛.
保羅在信主並傳揚福音約25年之後,談到神的愛,在基督裡的愛,他是這樣說的:
(提前 1:5)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
1.潔淨的心-純正的動機.
2.無愧的良心-自我檢驗是否符合道理而能安穩.
3.毫無虛偽的信仰-表裡一致的聖潔生活.
真正的愛,真理的愛,聖潔的愛,從神來的愛,會符合這三項的檢驗.如果不是,就不是從神來的愛,而是肉體情慾的愛,世界的愛.
以下的經文,是對聖徒說的,不是對未信之人說的.
一,(彼前 1:15)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
二,(來 12:14-17)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
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會失去了神的救恩):
1.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擾亂你們,因此叫眾人沾染污穢.
2.恐怕有淫亂的.
3.有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後來想要承受父所祝的福,竟被棄絕,雖然號哭切求,卻得不著門路使他父親的心意回轉。這是你們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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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耶穌要得救:從洗禮開始,經過追求聖潔,到完全成聖.這是一個靠聖靈的幫助,而必須要努力的過程.
受洗是入門,聖靈是幫助,聖潔是目標,道理是規矩,榜樣是耶穌.
從神來的愛,會感動人遵行道理,而不會驅使人違反道理.驅使人違反道理的力量,不是來自神,而是私慾.
能不能得救? 聖經明說了-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當你漸入佳境,越來越聖潔完全,這時,就會希望從神生的每一個也都能進入聖潔,因為這是好的無比的.這時,你就自然會去做一些事,幫助那些還沒進入聖潔的同靈,如同父母自然想去為兒女做一些努力幫助他們更好,這,就是愛,才是聖經中的愛,從神來的愛.
保羅在信主並傳揚福音約25年之後,談到神的愛,在基督裡的愛,他是這樣說的:
(提前 1:5)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
1.潔淨的心-純正的動機.
2.無愧的良心-自我檢驗是否符合道理而能安穩.
3.毫無虛偽的信仰-表裡一致的聖潔生活.
真正的愛,真理的愛,聖潔的愛,從神來的愛,會符合這三項的檢驗.如果不是,就不是從神來的愛,而是肉體情慾的愛,世界的愛.
行道是得救的關鍵
行道是得救的關鍵
相信耶穌(believe),只是一開始,後來還要照祂的話去行(have faith in Jesus)。當我們行出聖經上的話時,那些字句才會在我們裏面成為神的生命,就這樣一次次的鍛鍊,我們便漸漸地有了神的性情及形象,到最後新人完成了,將來才得以進入新天新地.
一、神顯現及未顯現的存在
二、耶穌是神在肉身的顯現
三、信耶穌得永生的救法
四、信而行道致得救之例
五、信而不從即不信之例
六、信道又行道方能得救
* * *
一、神顯現及未顯現的存在
神用六日創造了諸世界,第七日安息了.而神的創造,是藉著"道"(神的話).神自有永有,祂不需要說話.祂說話,是為了表達出祂的存在,是怎樣的一個存在.
神是肉眼看不見的,這就讓出於塵土的人難以認識.所以神藉著"道"來顯明他自己.把神本身一切看不見的美好豐盛,藉著"道"顯現(創造)出來.這顯現(創造)就是沒有罪之前的世界(前5日的創造),沒有罪的人(第6日的創造).無論是世界,是人,都是好的.都是神裡面一切美善的"顯現".既說"顯現",就有"未顯現".顯現出來的神的美善,稱之為道,未顯現出來神的自存,就是自有永有.所以自有永有的那一位,還未顯現,就是神,顯現出來,就是道.
所以一講到約翰福音一開始提到的"道",就要立刻想到與"顯現"有關.既是"顯現",就一定有那原來那還未顯現的存在,這原來還未顯現的存在,就是神自己.
(約1:1)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
1.太初有"道"-使徒約翰為什麼要這樣開宗明義的介紹? 因為要講到世界的開始,世界的創造,所以他緊接著在(約1:3)說: 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這個"他",就是一開始提到的,太初的"道".
2.道與神同在-並不是說有兩個主體,而是在講一位神的兩個面向-神的看不見的自存,與神主動的顯現(神自我的表達).
3.道就是神-這是前兩句的結論.意思就是-顯現出來的神,就是神本身.
二、耶穌是神在肉身的顯現
未顯現出來的神是神,顯現出來的神當然還是神.祂本不需要顯現,祂之所以顯現,是為了向世人顯明神內在美善的存在,是怎樣的一個存在,好讓人就了祂去.告訴我們,神所造的人原是怎樣的一個美善的人.這個顯現,就是耶穌.所以,耶穌就是神的顯現.也就是一節所講的"道".
口語化一些,未顯現的神,就是耶和華.耶和華向世人顯現表明出來,就是耶穌.
神是獨一的,就是一位.未顯現時是那一位,顯現出來,當然還是那一位.(提前3:16)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
耶穌,就是神-在肉身顯現.
所以,顯現的神-耶穌,祂:
1.解釋摩西律法所講解的"話"(道,同一個字)-其實要求更高.
2.所交代的"話"-洗禮,洗腳禮,聖餐,安息日,聖靈的浸.要追求完全.
3.耶穌本身一生的"行為"-神顯現出來成為人的樣子-為我們所做的示範.
4.聖靈的"話"-聖靈就是神的靈,就是耶穌的靈.聖靈感動信徒的教導,責備,異夢,異象,甚至發聲明說.
這些,就是"道",就是神對人的顯明,教導,督責.使信徒相信,聽從,遵行這"道",以致得救,進入永生.
三、信耶穌得永生的救法
所以,真正的福音,聖經裡所講的福音是怎樣的呢?所謂-信耶穌,得永生的意思是:
相信耶穌是救主,因此照著祂的話(道)去行,到最後從心裡發出行出來合於"道"的心思行為,這就顯現出了神的生命,把那看不見的神的性情,在自己的身上顯現出來了.這就完成了有了神的形象的新人.最後換上靈的身體,進入新天新地.這就是神的救法,神的福音.
所以,相信是開始,行為是鍛鍊,改變是過程,生命是目的.這就是福音.絕不是只有開始的"相信"(believe)而已.
因信稱義的"信",是faith,不是believe.
義人必因信得生的"信",是faith,不是believe.
faith就是相信耶穌,遵守耶穌的話,心思行為改變,導致生命變化.believe只是福音的開始,只有開始,沒有後面的遵行,改變,就沒有生命的變化,自然就不會有永遠的生命,也就是不會得救.
神的道,就是耶穌所講的話,就是真教會在教導的道理.要能救人,關鍵在"遵守".
所謂信耶穌,不是believe Jesus,而是have faith in Jesus.
了解只是開始,信靠遵行主道才能得救
believe Jesus 是觀念上的接受-觀念上接受耶穌是神,是彌賽亞而已.這不能救人,這只是救恩的開始,若沒有後面的信靠,遵行,學耶穌走十字架的路,救恩是沒有辦法被完成的.
have faith in Jesus.是信從耶穌,從心裡接受他,相信他是彌賽亞,並且"跟從".是信而"從",信而不"從",就是不認耶穌,就是主耶穌所說的-"我不認識你們"的人.
也就是說,信耶穌,得有"行為".沒有合於耶穌所講的"道理"的行為,就是不信(have faithless in),雖然他相信(believe)耶穌是彌賽亞,因為沒有"信"(faith),還是不能得救.
(約8:31-32) 耶穌對信(believe)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這句經文的"常常",是停留,保持在...的意思,並不是"偶而","可有可無"的意思.
這裡耶穌講的很清楚,沒有"遵行"祂的道(話),就不是真門徒,耶穌認為的假門徒,口裡認耶穌為主,這能得救嗎? 耶穌不是已經警告過了嗎?祂說:"我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做惡的,離開我去吧",他們就要在外面黑暗裡,哀哭切齒了.
因此,"遵行"才是得救的關鍵.遵行真理(就是耶穌所講的道),遵行耶穌藉祂的僕人在教會內所傳講的道(道理),就才能得自由,不再被罪引誘,最後討厭罪,恨惡罪,這樣就真自由了,就得以進入永生了.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講道時,曾直接明說,耶穌就是神自己.
(羅9:4-5)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指基督)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
保羅為什麼突然講"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 因為他深知神的奧秘,講到肉體而出的耶穌,竟就是神自己啊.
四、信而行道致得救之例
再來看看希伯來書第十章,講了一大堆"信"而得救恩得生命的例子.先複習一下,把用字分辨清楚.
believe只是觀念上的相信,接受.不一定有後續的行動和行為.
faith是以觀念上的相信作為開始,並且因這種信念而產生了行動,行為.
開始看經文,
(來11:1-2) 信(faith)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古人在這信(faith)上得了美好的證據.
(來11:4) 亞伯因著信(faith),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著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faith),仍舊說話.
(來 11:5) 以諾因著信(faith),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著他,因為神已經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神喜悅他的明證.
(來11:6) 人非有信(faith),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believe)有神,且信(believe)-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PS.尋求他,就是指因神的道所行出來義的行為.
(來11:7) 挪亞因著信(faith),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faith)而來的義.
(來11:8-10) 亞伯拉罕因著信(faith),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裡去。 他因著信(faith),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 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
(來11:13-14) 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faith,應譯為"信",不是"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
(太多了,都是faith...)
(來11:32-34) 我又何必再說呢?若要一一細說,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和眾先知的事,時候就不夠了。他們因著信(faith),制伏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滅了烈火的猛勢,脫了刀劍的鋒刃;軟弱變為剛強,爭戰顯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軍.
(來11:39-40) 這些人都是因信(faith)得了美好的證據,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 因為神給我們預備了更美的事,叫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
他們蒙神接納,全部都是因著faith,不是因著believe而已.
因信稱義的"信",是faith,不是believe.
義人必因信得生的"信",是faith,不是believe.
五、信而不從即不信之例
再來看看聖經所講的"不信".這字的例子很多,這裡只舉代表性的幾個.一樣,先字辨.
不信(G543,G570),是指不相信(do not believe),也指著"不從",就是雖believe,但不從(do not obey).
不相信,信而不從,信而不遵守,都是聖經所講的"不信",結局是一樣的.
希伯來書裡的"不信",除了從原文字義上來了解,更可以從出現"不信"這敘述的前後文來再確認.
(來3:7-11) 聖靈有話說:你們今日若聽他的話,就不可硬著心,像在曠野惹祂發怒、試探祂的時候一樣。在那裡,你們的祖宗試我探我,並且觀看我的作為有四十年之久。所以,我厭煩那世代的人,說:他們心裡常常迷糊,竟不曉得我的作為!我就在怒中起誓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
-這段是用一段文意來說明"不信"的意思.取材是歷史.歷史上的"不信",正是神的兒女,不是外邦人.
(來 3:12) 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G570)的惡心,把永生神離棄了。
-這裡的"不信",就是"不從","不遵守","不去行為"的意思.弟兄們,就都是受洗的弟兄,怎麼會believe not耶穌呢,不是的,都是believe耶穌是主的,但行為不照道理,就是這節講的"不信".
(來3:13-15) 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裡就剛硬了。 …經上說:你們今日若聽他的話,就不可硬著心,像惹他發怒的日子一樣。
-硬著心,不是說believe not,而是obey not,不照道理去行,就是犯罪,犯罪就是"不信".
(來3:16-19) 那時,聽見他話惹他發怒的是誰呢?豈不是跟著摩西從埃及出來的眾人嗎?神四十年之久,又厭煩誰呢?豈不是那些犯罪、屍首倒在曠野的人嗎?又向誰起誓,不容他們進入他的安息呢;豈不是向那些不信從的人嗎?這樣看來,他們不能進入安息是因為不信(G570)的緣故了。
六、信道又從行道方能得救
(羅11:20) 不錯!他們因為不信(G570),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faith),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
-保羅這是講,猶太人被折下來,是因為"不信",不只是believe not Jesus,而且也是obey not,不真正遵守神的道,就是摩西律法,只是表面的虛應.而外邦信徒被神接納,不只是因為believe Jesus,更是因為信徒照耶穌的話去行,這就是信耶穌,就是faith.沒有行動的相信耶穌,就是"不信".
最後簡單講,信耶穌,就是信道.
要"信",更要"從".
要"相信",更要"順服",就是遵守,有行為.
雖然相信耶穌是救主,卻不遵守道理,這就是聖經中的"不信",繼續犯罪的,持續犯罪的,不改過的,沒有義的行為的,都是"不信",都不能承受永生.救恩在他們身上,雖有開始,無法完成,最終就是被火焚燒.
相信耶穌(believe),只是一開始,後來還要照祂的話去行(have faith in Jesus)。當我們行出聖經上的話時,那些字句才會在我們裏面成為神的生命,就這樣一次次的鍛鍊,我們便漸漸地有了神的性情及形象,到最後新人完成了,將來才得以進入新天新地.
一、神顯現及未顯現的存在
二、耶穌是神在肉身的顯現
三、信耶穌得永生的救法
四、信而行道致得救之例
五、信而不從即不信之例
六、信道又行道方能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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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神顯現及未顯現的存在
神用六日創造了諸世界,第七日安息了.而神的創造,是藉著"道"(神的話).神自有永有,祂不需要說話.祂說話,是為了表達出祂的存在,是怎樣的一個存在.
神是肉眼看不見的,這就讓出於塵土的人難以認識.所以神藉著"道"來顯明他自己.把神本身一切看不見的美好豐盛,藉著"道"顯現(創造)出來.這顯現(創造)就是沒有罪之前的世界(前5日的創造),沒有罪的人(第6日的創造).無論是世界,是人,都是好的.都是神裡面一切美善的"顯現".既說"顯現",就有"未顯現".顯現出來的神的美善,稱之為道,未顯現出來神的自存,就是自有永有.所以自有永有的那一位,還未顯現,就是神,顯現出來,就是道.
所以一講到約翰福音一開始提到的"道",就要立刻想到與"顯現"有關.既是"顯現",就一定有那原來那還未顯現的存在,這原來還未顯現的存在,就是神自己.
(約1:1)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
1.太初有"道"-使徒約翰為什麼要這樣開宗明義的介紹? 因為要講到世界的開始,世界的創造,所以他緊接著在(約1:3)說: 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這個"他",就是一開始提到的,太初的"道".
2.道與神同在-並不是說有兩個主體,而是在講一位神的兩個面向-神的看不見的自存,與神主動的顯現(神自我的表達).
3.道就是神-這是前兩句的結論.意思就是-顯現出來的神,就是神本身.
二、耶穌是神在肉身的顯現
未顯現出來的神是神,顯現出來的神當然還是神.祂本不需要顯現,祂之所以顯現,是為了向世人顯明神內在美善的存在,是怎樣的一個存在,好讓人就了祂去.告訴我們,神所造的人原是怎樣的一個美善的人.這個顯現,就是耶穌.所以,耶穌就是神的顯現.也就是一節所講的"道".
口語化一些,未顯現的神,就是耶和華.耶和華向世人顯現表明出來,就是耶穌.
神是獨一的,就是一位.未顯現時是那一位,顯現出來,當然還是那一位.(提前3:16)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
耶穌,就是神-在肉身顯現.
所以,顯現的神-耶穌,祂:
1.解釋摩西律法所講解的"話"(道,同一個字)-其實要求更高.
2.所交代的"話"-洗禮,洗腳禮,聖餐,安息日,聖靈的浸.要追求完全.
3.耶穌本身一生的"行為"-神顯現出來成為人的樣子-為我們所做的示範.
4.聖靈的"話"-聖靈就是神的靈,就是耶穌的靈.聖靈感動信徒的教導,責備,異夢,異象,甚至發聲明說.
這些,就是"道",就是神對人的顯明,教導,督責.使信徒相信,聽從,遵行這"道",以致得救,進入永生.
三、信耶穌得永生的救法
所以,真正的福音,聖經裡所講的福音是怎樣的呢?所謂-信耶穌,得永生的意思是:
相信耶穌是救主,因此照著祂的話(道)去行,到最後從心裡發出行出來合於"道"的心思行為,這就顯現出了神的生命,把那看不見的神的性情,在自己的身上顯現出來了.這就完成了有了神的形象的新人.最後換上靈的身體,進入新天新地.這就是神的救法,神的福音.
所以,相信是開始,行為是鍛鍊,改變是過程,生命是目的.這就是福音.絕不是只有開始的"相信"(believe)而已.
因信稱義的"信",是faith,不是believe.
義人必因信得生的"信",是faith,不是believe.
faith就是相信耶穌,遵守耶穌的話,心思行為改變,導致生命變化.believe只是福音的開始,只有開始,沒有後面的遵行,改變,就沒有生命的變化,自然就不會有永遠的生命,也就是不會得救.
神的道,就是耶穌所講的話,就是真教會在教導的道理.要能救人,關鍵在"遵守".
所謂信耶穌,不是believe Jesus,而是have faith in Jesus.
了解只是開始,信靠遵行主道才能得救
believe Jesus 是觀念上的接受-觀念上接受耶穌是神,是彌賽亞而已.這不能救人,這只是救恩的開始,若沒有後面的信靠,遵行,學耶穌走十字架的路,救恩是沒有辦法被完成的.
have faith in Jesus.是信從耶穌,從心裡接受他,相信他是彌賽亞,並且"跟從".是信而"從",信而不"從",就是不認耶穌,就是主耶穌所說的-"我不認識你們"的人.
也就是說,信耶穌,得有"行為".沒有合於耶穌所講的"道理"的行為,就是不信(have faithless in),雖然他相信(believe)耶穌是彌賽亞,因為沒有"信"(faith),還是不能得救.
(約8:31-32) 耶穌對信(believe)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這句經文的"常常",是停留,保持在...的意思,並不是"偶而","可有可無"的意思.
這裡耶穌講的很清楚,沒有"遵行"祂的道(話),就不是真門徒,耶穌認為的假門徒,口裡認耶穌為主,這能得救嗎? 耶穌不是已經警告過了嗎?祂說:"我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做惡的,離開我去吧",他們就要在外面黑暗裡,哀哭切齒了.
因此,"遵行"才是得救的關鍵.遵行真理(就是耶穌所講的道),遵行耶穌藉祂的僕人在教會內所傳講的道(道理),就才能得自由,不再被罪引誘,最後討厭罪,恨惡罪,這樣就真自由了,就得以進入永生了.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講道時,曾直接明說,耶穌就是神自己.
(羅9:4-5)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指基督)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
保羅為什麼突然講"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 因為他深知神的奧秘,講到肉體而出的耶穌,竟就是神自己啊.
四、信而行道致得救之例
再來看看希伯來書第十章,講了一大堆"信"而得救恩得生命的例子.先複習一下,把用字分辨清楚.
believe只是觀念上的相信,接受.不一定有後續的行動和行為.
faith是以觀念上的相信作為開始,並且因這種信念而產生了行動,行為.
開始看經文,
(來11:1-2) 信(faith)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古人在這信(faith)上得了美好的證據.
(來11:4) 亞伯因著信(faith),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著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faith),仍舊說話.
(來 11:5) 以諾因著信(faith),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著他,因為神已經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神喜悅他的明證.
(來11:6) 人非有信(faith),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believe)有神,且信(believe)-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PS.尋求他,就是指因神的道所行出來義的行為.
(來11:7) 挪亞因著信(faith),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faith)而來的義.
(來11:8-10) 亞伯拉罕因著信(faith),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裡去。 他因著信(faith),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 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
(來11:13-14) 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faith,應譯為"信",不是"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
(太多了,都是faith...)
(來11:32-34) 我又何必再說呢?若要一一細說,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和眾先知的事,時候就不夠了。他們因著信(faith),制伏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滅了烈火的猛勢,脫了刀劍的鋒刃;軟弱變為剛強,爭戰顯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軍.
(來11:39-40) 這些人都是因信(faith)得了美好的證據,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 因為神給我們預備了更美的事,叫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
他們蒙神接納,全部都是因著faith,不是因著believe而已.
因信稱義的"信",是faith,不是believe.
義人必因信得生的"信",是faith,不是believe.
五、信而不從即不信之例
再來看看聖經所講的"不信".這字的例子很多,這裡只舉代表性的幾個.一樣,先字辨.
不信(G543,G570),是指不相信(do not believe),也指著"不從",就是雖believe,但不從(do not obey).
不相信,信而不從,信而不遵守,都是聖經所講的"不信",結局是一樣的.
希伯來書裡的"不信",除了從原文字義上來了解,更可以從出現"不信"這敘述的前後文來再確認.
(來3:7-11) 聖靈有話說:你們今日若聽他的話,就不可硬著心,像在曠野惹祂發怒、試探祂的時候一樣。在那裡,你們的祖宗試我探我,並且觀看我的作為有四十年之久。所以,我厭煩那世代的人,說:他們心裡常常迷糊,竟不曉得我的作為!我就在怒中起誓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
-這段是用一段文意來說明"不信"的意思.取材是歷史.歷史上的"不信",正是神的兒女,不是外邦人.
(來 3:12) 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G570)的惡心,把永生神離棄了。
-這裡的"不信",就是"不從","不遵守","不去行為"的意思.弟兄們,就都是受洗的弟兄,怎麼會believe not耶穌呢,不是的,都是believe耶穌是主的,但行為不照道理,就是這節講的"不信".
(來3:13-15) 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裡就剛硬了。 …經上說:你們今日若聽他的話,就不可硬著心,像惹他發怒的日子一樣。
-硬著心,不是說believe not,而是obey not,不照道理去行,就是犯罪,犯罪就是"不信".
(來3:16-19) 那時,聽見他話惹他發怒的是誰呢?豈不是跟著摩西從埃及出來的眾人嗎?神四十年之久,又厭煩誰呢?豈不是那些犯罪、屍首倒在曠野的人嗎?又向誰起誓,不容他們進入他的安息呢;豈不是向那些不信從的人嗎?這樣看來,他們不能進入安息是因為不信(G570)的緣故了。
六、信道又從行道方能得救
(羅11:20) 不錯!他們因為不信(G570),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faith),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
-保羅這是講,猶太人被折下來,是因為"不信",不只是believe not Jesus,而且也是obey not,不真正遵守神的道,就是摩西律法,只是表面的虛應.而外邦信徒被神接納,不只是因為believe Jesus,更是因為信徒照耶穌的話去行,這就是信耶穌,就是faith.沒有行動的相信耶穌,就是"不信".
最後簡單講,信耶穌,就是信道.
要"信",更要"從".
要"相信",更要"順服",就是遵守,有行為.
雖然相信耶穌是救主,卻不遵守道理,這就是聖經中的"不信",繼續犯罪的,持續犯罪的,不改過的,沒有義的行為的,都是"不信",都不能承受永生.救恩在他們身上,雖有開始,無法完成,最終就是被火焚燒.
2015/12/30
44-羅馬書
一,世人都在罪的權勢下,神的義如今顯明-藉著信耶穌白白賞賜
01.外邦人不義
02.猶太人犯罪
03.所有人在神面前都無法稱義,與神隔絕.神的救恩如今顯明-因信仰耶穌被神稱義,與神和好.(*1)
04.因信稱義的例證-亞伯拉罕與大衛預言.
二,受洗被稱義與神恢復父子關係,得聖靈為印記,開始靠聖靈追求成義完全,最後會有兩種結局
05.因信稱義-與神和好,並盼望最終得救.(指信徒靈體的榮耀).
06.信徒最後的兩種結局-死或永生.
07.結局前兩種律法交戰-神的律法vs罪的律法.(靈的律法vs肉體的律法)
08.聖靈幫助人順從神的律法,得勝者最終得自由.
三,解釋肉體的以色列,肉體的律法,與神救恩經綸的關係
09.以色列人不憑藉"信仰耶穌"在靈的律法(law of spirit)下求義,只靠人的條規在肉體的律法(law of flesh)下自義.歷代先知證明了這種自義的表象下,神認為以色列是悖逆的-假遵守真犯罪,假行為真背信(faithless,指背約).歷史說明了一切,耶穌也一再指證.
10.凡求告主名的(指信耶穌),必有得救的.(*2)
11.外邦信徒也不要幸災樂禍,神最後必救回以色列餘民.外邦信徒若犯罪將和國破家亡的以色列一樣.
四,追求成義完全的實踐
12.稱義(受洗信耶穌)後,追求成義的實質-實際生活教導1.(對內-互相服侍建造)
13.實際生活的教導2.(對外-對上位者要敬重)
14.實際生活的教導3.(對內-不要彼此審判)
15.實際生活的教導4.(對內-務要彼此接納)
五,問安
16.問安.(拉近關係,使兩方因尊敬使徒而各退一步彼此包容,也為西班牙宣教鋪路)
註:
*1 稱義,be justified,被宣告為義.
因信稱義-因為願意信靠耶穌(受洗後),耶穌的血在洗禮的水中遮蓋仍不完全的信徒,神因見羔羊血的記號,就算這信徒為義,即使信徒這時實質上並不完全,在義和聖潔上都還沒有果子,還只是種子,還只是嬰孩,但神就認定這信徒為義,這並不是說他已經得救.而是說不紀念他的罪,且把他在罪案上過去的記錄塗抹.這樣被稱義的人,重新與神恢復了伊甸園之初的父子關係,得著神兒子的名分.
有了兒子的名分,並不表示將來必然承受產業,以掃之例即為明證,也就是說不必然將來得救.但有了兒子的名分,就可以得著兒子的靈,而神的兒子中第一個初熟完全的,正是人子耶穌,他成了賜生命的靈,升入高天作為初熟之物獻給神,神就將這完成的聖潔的兒子的靈,賜下來進入到凡有兒子名分的信徒裡面,這就是我們所受的聖靈.這聖靈是在人的肉身內受過苦難而得勝的靈,住到我們裡面來幫助我們,也就是長子成功的靈,來帶領神的眾子要進入榮耀裡,讓仍在地上的神的兒子們能得到這位有經驗之長子耶穌之靈的幫助,而聖徒必要經歷這靈所經歷過的苦難與試煉,才能與耶穌一樣,進入榮耀裡,就是最後身體得贖,肉體從死人中復活變化成靈體,發出榮耀的光輝,這光輝就是神的榮耀啊.直到此時,救恩才真正被完成,靠的是神的恩,透過人"始於信以至於信"的信(faith),即創始到成終的信(faith).
故因信稱義是一個全程,不是一個點就完成.受洗就被神稱義,但這只是開始.能不能成功還不知道,聖靈必然幫助,都在信徒身內了,但信徒願不願意配合順從,就端看個人的選擇和是否堅持到底了.
*2 (羅 10:13,和合)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引自約珥書,(珥 2:32,和合) 到那時候,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因為照耶和華所說的,在錫安山,耶路撒冷必有逃脫的人,在剩下的人中必有耶和華所召的。
約珥對這句話的解釋是: 在錫安山,耶路撒冷必有逃脫的人.歷史上耶城被毀時,耶路撒冷裡全部的子民仍有耶和華的信仰,聖殿仍在獻祭.但並不是每一個都能脫離尼布甲尼撒的手.
-哈巴谷書的"義人必因信得生"也是同樣的語意.
(哈 2:4,和合) 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義人因信得生。
(哈 2:4,呂振中)看哪,其心中不正的必自吹自大(經文殘缺,意難確定),惟獨義人卻必因其忠信而活著。
猶大國末期,哈巴谷看見耶路撒冷充滿罪惡,律法不彰,公義隱晦,心中痛苦向神抱怨不解為何神的京城裡,神的選民也會如此罪惡.神回答他說,他要看見一件新事,就是指將有一極殘暴的民來刑罰耶路撒冷,但神叫哈巴谷放心,在魔君來掃平罪惡的耶城時,神會救拔當中的虔誠人-義人必因信(faith,指信實守約-對神堅定的信仰)得生.
01.外邦人不義
02.猶太人犯罪
03.所有人在神面前都無法稱義,與神隔絕.神的救恩如今顯明-因信仰耶穌被神稱義,與神和好.(*1)
04.因信稱義的例證-亞伯拉罕與大衛預言.
二,受洗被稱義與神恢復父子關係,得聖靈為印記,開始靠聖靈追求成義完全,最後會有兩種結局
05.因信稱義-與神和好,並盼望最終得救.(指信徒靈體的榮耀).
06.信徒最後的兩種結局-死或永生.
07.結局前兩種律法交戰-神的律法vs罪的律法.(靈的律法vs肉體的律法)
08.聖靈幫助人順從神的律法,得勝者最終得自由.
三,解釋肉體的以色列,肉體的律法,與神救恩經綸的關係
09.以色列人不憑藉"信仰耶穌"在靈的律法(law of spirit)下求義,只靠人的條規在肉體的律法(law of flesh)下自義.歷代先知證明了這種自義的表象下,神認為以色列是悖逆的-假遵守真犯罪,假行為真背信(faithless,指背約).歷史說明了一切,耶穌也一再指證.
10.凡求告主名的(指信耶穌),必有得救的.(*2)
11.外邦信徒也不要幸災樂禍,神最後必救回以色列餘民.外邦信徒若犯罪將和國破家亡的以色列一樣.
四,追求成義完全的實踐
12.稱義(受洗信耶穌)後,追求成義的實質-實際生活教導1.(對內-互相服侍建造)
13.實際生活的教導2.(對外-對上位者要敬重)
14.實際生活的教導3.(對內-不要彼此審判)
15.實際生活的教導4.(對內-務要彼此接納)
五,問安
16.問安.(拉近關係,使兩方因尊敬使徒而各退一步彼此包容,也為西班牙宣教鋪路)
註:
*1 稱義,be justified,被宣告為義.
因信稱義-因為願意信靠耶穌(受洗後),耶穌的血在洗禮的水中遮蓋仍不完全的信徒,神因見羔羊血的記號,就算這信徒為義,即使信徒這時實質上並不完全,在義和聖潔上都還沒有果子,還只是種子,還只是嬰孩,但神就認定這信徒為義,這並不是說他已經得救.而是說不紀念他的罪,且把他在罪案上過去的記錄塗抹.這樣被稱義的人,重新與神恢復了伊甸園之初的父子關係,得著神兒子的名分.
有了兒子的名分,並不表示將來必然承受產業,以掃之例即為明證,也就是說不必然將來得救.但有了兒子的名分,就可以得著兒子的靈,而神的兒子中第一個初熟完全的,正是人子耶穌,他成了賜生命的靈,升入高天作為初熟之物獻給神,神就將這完成的聖潔的兒子的靈,賜下來進入到凡有兒子名分的信徒裡面,這就是我們所受的聖靈.這聖靈是在人的肉身內受過苦難而得勝的靈,住到我們裡面來幫助我們,也就是長子成功的靈,來帶領神的眾子要進入榮耀裡,讓仍在地上的神的兒子們能得到這位有經驗之長子耶穌之靈的幫助,而聖徒必要經歷這靈所經歷過的苦難與試煉,才能與耶穌一樣,進入榮耀裡,就是最後身體得贖,肉體從死人中復活變化成靈體,發出榮耀的光輝,這光輝就是神的榮耀啊.直到此時,救恩才真正被完成,靠的是神的恩,透過人"始於信以至於信"的信(faith),即創始到成終的信(faith).
故因信稱義是一個全程,不是一個點就完成.受洗就被神稱義,但這只是開始.能不能成功還不知道,聖靈必然幫助,都在信徒身內了,但信徒願不願意配合順從,就端看個人的選擇和是否堅持到底了.
*2 (羅 10:13,和合)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引自約珥書,(珥 2:32,和合) 到那時候,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因為照耶和華所說的,在錫安山,耶路撒冷必有逃脫的人,在剩下的人中必有耶和華所召的。
約珥對這句話的解釋是: 在錫安山,耶路撒冷必有逃脫的人.歷史上耶城被毀時,耶路撒冷裡全部的子民仍有耶和華的信仰,聖殿仍在獻祭.但並不是每一個都能脫離尼布甲尼撒的手.
-哈巴谷書的"義人必因信得生"也是同樣的語意.
(哈 2:4,和合) 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義人因信得生。
(哈 2:4,呂振中)看哪,其心中不正的必自吹自大(經文殘缺,意難確定),惟獨義人卻必因其忠信而活著。
猶大國末期,哈巴谷看見耶路撒冷充滿罪惡,律法不彰,公義隱晦,心中痛苦向神抱怨不解為何神的京城裡,神的選民也會如此罪惡.神回答他說,他要看見一件新事,就是指將有一極殘暴的民來刑罰耶路撒冷,但神叫哈巴谷放心,在魔君來掃平罪惡的耶城時,神會救拔當中的虔誠人-義人必因信(faith,指信實守約-對神堅定的信仰)得生.
2015/12/28
因信稱義 to 因行為稱義
(雅 2:21-24, 和合)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works)稱義麼? 可見,信心 (faith,應譯為「信」) 是與他的行為(works)並行,而且信心(faith)因著行為(works)纔得成全(be made perfect)。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believe)神,這就算為(be accounted into)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works),不是單因著信(faith,此處是指亞伯拉罕85歲時believe神給他成為大族的應許,因而願意遵行神的指示。85歲的believe只是整個faith過程的開始。)
* * *
稱義(be justified)是法庭用語,是經過審問及辯護法律程序後,被宣判為無罪的意思.
1.亞伯拉罕信(believe)神,算(be accounted into)為義-因信(faith)稱義(在法庭上被宣告為義),這事在亞伯拉罕85歲.
2.獻以撒的事是亞伯拉罕130歲,這事雅各說是-因行為(works)稱義.
雅各這裡提到亞伯拉罕的"稱義"有兩次。因為"稱義"這是一個法庭用語的關係,而這兩次的"稱義"是相隔了45年,因此,也就是說有兩次的法庭審判宣告。第一次是85歲的"因信(faith)稱義",這是faith的開始。事實上經過14年的觀察磨練,神在亞伯拉罕99歲時才與他立下割禮之約。神在這約中,對亞伯拉罕的要求是: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這表示亞伯拉罕被神稱義之後14年的時候,神認為他還不夠"完全".而神這次與他立約,約的條件是-亞伯拉罕必須努力在神面前是"完全人".如果亞伯拉罕這樣去努力達成,那麼,神在此約中對亞伯拉罕成為大族的承諾將會兌現。
保羅在羅馬書舉證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並不是只有在85歲那次,只不過85歲這次在創世記裡被說明出來-亞伯蘭信(believe)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be accounted into righteousness)。(創 15:6)。
-85歲是應許,99歲是堅立應許(立約為證),100歲是描述亞伯拉罕的內心對神的應許及約一點不疑惑.這些都是保羅認為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要件.而這個內心對神完全信賴倚靠的狀態,到了130歲被神試驗而顯現出來,"亞伯拉罕的"信"得以完全(be made perfect,be fulfilled),而雅各長老把這個信仰之路的完成用更淺白的表達去傳達給教會信徒們,他的表達用字是,這是-因行為稱義.
* * *
我們信神使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在耶穌的寶血裡(浸禮中)被宣告為無罪,這是白白的稱義,結果是-得以與神和好.也就是可以奉耶穌的名來到神的面前,並稱祂為阿爸父,求憐憫與恩典.這是第一次的法庭宣告,藉著保證人耶穌在浸禮中的血,我們被神"算為義",進入救恩的開端.
但這裡提到,亞伯拉罕還有第二次的法庭審判,就是130歲時的試驗.他完全信靠神以"行動"證明了他這45年來臻至成熟的信心,通過了試驗,經法庭審判而被宣告為義.雅各說這次是"因行為稱義".雅各長老解釋,85歲開始的信心一直到130歲時的行為,才得成全(be made perfect,fulfill).也就是說,85歲的是信心的開始,85歲一直到130歲,信心一直在成長,直到130歲,亞伯拉罕在另一次法庭的審判中,以他純全的行為來贏得審判,最後被宣告為義.
這最後的審判正是我們信徒將來還要面對的末日大審判.
第一次是白白地被稱義,第二次可不是白白的.至少亞伯拉罕不是.
雅各長老提到的另一個例子-妓女喇合,也是一樣.立約時的"信心"和放行時的"行為"是在不同的時間完成的.仔細去讀讀吧.
有了這樣的理解,再繼續用(哈 2:4)惟義人因信得生。 這句經文的背景和文意脈絡來檢驗,才能呼應相合.再繼續用(哈 2:4),(羅 1:17)來檢驗,才能完全相符,使徒們所說"因信稱義"的真義終能撥雲見日的顯明出來.
-神的義.
-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
-義人必因信得生.
-(羅 1:17,和合)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羅 1:17,呂振中)因為 神救人的義正在這上頭顯示出來,是始於信而終於信的;正如經上所記∶「因信而成為義的人必得活著。」
-(哈 2:4,和合)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義人因信得生。
-(哈 2:4,呂振中)看哪,其心中不正的必自吹自大(經文殘缺,意難確定),惟獨義人卻必因其忠信而活著。
-信(faith)是一個過程,有開始,有完成,才能救人;有開始,沒完成,有信心,沒行為.有99歲,沒130歲,就是主耶穌所說不能結果子的樹.
* * *
第九條 信得救係本乎恩,也因著信. 但必須依靠聖靈追求聖潔,實踐經訓,敬神愛人.
第十條 信主耶穌必於世界末日,從天降臨,審判萬民;義人得永生,惡人受永刑.
* * *
(註)
其實,保羅在加拉太書,羅馬書裡一直強調因信稱義,有它的背景因素.主要就是猶太人和猶太信徒陰魂不散的割禮問題(包括其他肉體的條例,割禮只是表述的代表物).保羅強烈堅持受了洗禮歸入基督的外邦信徒,不用再去受割禮及遵行猶太教肉體等條規.
保羅絲毫沒有否定好行為在基督信仰裡的必須性,這兩卷書中提到的不靠"行為",不靠"律法",從前後文意就可以明白,保羅反對的"行為"和"律法"是指教會信徒中猶太割禮派在教會內出於私慾的主張.這種主張造成了加拉太地區教會裡猶太信徒一面倒地走回頭路而違背福音真理,也造成羅馬教會裡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劍拔弩張的緊張關係.
割禮問題從教會外不信的猶太人,一直延伸到教會內的猶太信徒,從外到內,煩不勝煩.保羅在加拉太書裡一開口語氣就很嚴厲,到後來嚴厲地指責那些割禮派的猶太信徒,說他們既然那麼愛割,恨不得這些人乾脆割的徹底一點-閹掉算了.可見猶太舊教勢力在當時對教會的逼迫可以說外患內憂,令人防不勝防,耶路撒冷會議即使開完了,公文也發了,但好景不常,這問題春風吹又生.
這些猶太信徒當初又為什麼會來信耶穌呢? 很簡單,神蹟奇事醫病趕鬼,這是猶太人很難拒絕的證據,證明耶穌這教門是出於神,他們雖然受洗接受耶穌就是彌賽亞,但是這種熱情並沒有真理的根基,很快就被他們所處猶太的社會壓力與舊人律法觀念所擠住,無法繼續順服真理,這種情形在今天也一樣會繼續發生.到後來逼迫弟兄的,正是自己家裡的人.
在這樣的情形下,保羅論述必須壁壘分明,把"信"(指專靠耶穌信仰,不摻雜猶太條規)的道理強化地說明清楚,但這種強化,顯然被1600多年後的馬丁路德所誤解,加爾文更誤解,導致新教的起源在其理論基礎上就沒有回到聖經的原意,在當時新教裡的看法很快地就衍生出各種理論.而為了共同對抗當時最大的敵人-羅馬教,各宗派很快提出"雖不一致,都符合真理"的鴕鳥口號.
事實上後來有一些宗派仔細查經後有所明白,也強調信主後的行為是得救要件的一些宗派,被歸類為亞米念派.這派後來被加爾文派藉著政治力量宣告為異端,而大加逮捕處以宗教極刑.
因此,羅馬書的精意既然被錯讀,15世紀以來整個基督信仰的根基根本沒有,因為"稱義"就是靠血,也就是從洗禮開始,洗禮就是"信"的正式開始,一直靠聖靈追求完全,直到離世忠信於新約(靈的約)才是"信"的完成.基督信仰是從"稱義"(be justified)到"成義"(unto righteuosness).這才是完整的救恩.
1.稱義-(羅 3:24, 和合)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being justified).
2.成義-(羅 6:16, 和合)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麼?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unto righteousness).
前輩的兩篇文,前文不見得有錯,後文也不見得全對.
http://www.joy.org.tw/holyspirit.asp?num=1233
http://www.joy.org.tw/holyspirit.asp?num=1306
失去現場的氛圍,只在文字"行為","律法","信心"上做邏輯的推演,難免徒增誤解與僵持.
* * *
稱義(be justified)是法庭用語,是經過審問及辯護法律程序後,被宣判為無罪的意思.
1.亞伯拉罕信(believe)神,算(be accounted into)為義-因信(faith)稱義(在法庭上被宣告為義),這事在亞伯拉罕85歲.
2.獻以撒的事是亞伯拉罕130歲,這事雅各說是-因行為(works)稱義.
雅各這裡提到亞伯拉罕的"稱義"有兩次。因為"稱義"這是一個法庭用語的關係,而這兩次的"稱義"是相隔了45年,因此,也就是說有兩次的法庭審判宣告。第一次是85歲的"因信(faith)稱義",這是faith的開始。事實上經過14年的觀察磨練,神在亞伯拉罕99歲時才與他立下割禮之約。神在這約中,對亞伯拉罕的要求是: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這表示亞伯拉罕被神稱義之後14年的時候,神認為他還不夠"完全".而神這次與他立約,約的條件是-亞伯拉罕必須努力在神面前是"完全人".如果亞伯拉罕這樣去努力達成,那麼,神在此約中對亞伯拉罕成為大族的承諾將會兌現。
保羅在羅馬書舉證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並不是只有在85歲那次,只不過85歲這次在創世記裡被說明出來-亞伯蘭信(believe)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be accounted into righteousness)。(創 15:6)。
這裡只簡單列出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中,對亞伯拉罕因信稱義說明的舉證:
85歲-(羅 4:3,和合)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believe)神,這就算為(be accounted into)他的義。
99歲-(羅 4:17-18,和合)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faith)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100歲-(羅 4:19-21,和合)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faith)還是不軟弱;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unbelief,faithless)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faith)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羅 4:22-24,和合)所以,這(指前文100歲時的狀態) 就算為(be accounted into)他的義。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85歲-(羅 4:3,和合)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believe)神,這就算為(be accounted into)他的義。
99歲-(羅 4:17-18,和合)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faith)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100歲-(羅 4:19-21,和合)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faith)還是不軟弱;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unbelief,faithless)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faith)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羅 4:22-24,和合)所以,這(指前文100歲時的狀態) 就算為(be accounted into)他的義。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此處,「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是指當時羅馬教會中的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保羅是把當時羅馬教會中的外邦信徒,也就是沒有受過肉體的割禮的非猶太裔信徒,對應到亞伯拉罕99歲受割禮之前的信的道路,又把當時羅馬教會的猶太信徒,對應到亞伯拉罕99歲受割禮之後之信的道路。保羅這一連串舉證的目的主是要向羅馬教會中的猶太信徒說明,亞伯拉罕被神算為義的時候,從85歲到99歲之間就一直是了。神算沒有受割禮時的亞伯拉罕為義,因為他相信神的應許而開始聽從神的命令去努力。這正是預示現在沒有受割禮的外邦信徒,現在也在基督裡被神算為義,因為他們相信耶穌所傳的天國之子將來都要像耶穌一樣從死裡復活的應許,而願意遵行耶穌所傳達之神的命令去努力。亞伯拉罕99歲受割禮之後,還是繼續相信神的應許並沒有灰心,依然瞳憬神的應許終有一天會實現而繼續遵守神的命令。這99歲到130歲之間受割禮的亞伯拉罕仍然延續著他在85歲之後的狀態。所以,不論是99歲之前未受割禮的亞伯拉罕,還是99歲受割禮之後的亞伯拉罕,都因為相信著神應許成為大國的應許,而願意一直在努力遵行神的命令。這樣,凡是相信耶穌所傳所證,聖徒將來要從死裡復活得榮耀之應許,而願意走上「因信稱義」道路遵行耶穌命令之人,無論他原來是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還是受了割禮之猶太人,都是走在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道路上。所以亞伯拉罕是未受割禮之外邦信徒的父,也是受了割禮之猶太信徒的父。只要人願意走因信稱義要進天國的道路,重點不在是否受了肉體的割禮,而在於他們是否都像亞伯拉罕因為盼望神應許的實現而願意一直堅持神的命令,走上耶穌所傳達之正確真理的道路。(羅 1:16,)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85歲是應許,99歲是堅立應許(立約為證),100歲是描述亞伯拉罕的內心對神的應許及約一點不疑惑.這些都是保羅認為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要件.而這個內心對神完全信賴倚靠的狀態,到了130歲被神試驗而顯現出來,"亞伯拉罕的"信"得以完全(be made perfect,be fulfilled),而雅各長老把這個信仰之路的完成用更淺白的表達去傳達給教會信徒們,他的表達用字是,這是-因行為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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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信神使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在耶穌的寶血裡(浸禮中)被宣告為無罪,這是白白的稱義,結果是-得以與神和好.也就是可以奉耶穌的名來到神的面前,並稱祂為阿爸父,求憐憫與恩典.這是第一次的法庭宣告,藉著保證人耶穌在浸禮中的血,我們被神"算為義",進入救恩的開端.
但這裡提到,亞伯拉罕還有第二次的法庭審判,就是130歲時的試驗.他完全信靠神以"行動"證明了他這45年來臻至成熟的信心,通過了試驗,經法庭審判而被宣告為義.雅各說這次是"因行為稱義".雅各長老解釋,85歲開始的信心一直到130歲時的行為,才得成全(be made perfect,fulfill).也就是說,85歲的是信心的開始,85歲一直到130歲,信心一直在成長,直到130歲,亞伯拉罕在另一次法庭的審判中,以他純全的行為來贏得審判,最後被宣告為義.
這最後的審判正是我們信徒將來還要面對的末日大審判.
第一次是白白地被稱義,第二次可不是白白的.至少亞伯拉罕不是.
雅各長老提到的另一個例子-妓女喇合,也是一樣.立約時的"信心"和放行時的"行為"是在不同的時間完成的.仔細去讀讀吧.
有了這樣的理解,再繼續用(哈 2:4)惟義人因信得生。 這句經文的背景和文意脈絡來檢驗,才能呼應相合.再繼續用(哈 2:4),(羅 1:17)來檢驗,才能完全相符,使徒們所說"因信稱義"的真義終能撥雲見日的顯明出來.
-神的義.
-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
-義人必因信得生.
-(羅 1:17,和合)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羅 1:17,呂振中)因為 神救人的義正在這上頭顯示出來,是始於信而終於信的;正如經上所記∶「因信而成為義的人必得活著。」
-(哈 2:4,和合)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義人因信得生。
-(哈 2:4,呂振中)看哪,其心中不正的必自吹自大(經文殘缺,意難確定),惟獨義人卻必因其忠信而活著。
-信(faith)是一個過程,有開始,有完成,才能救人;有開始,沒完成,有信心,沒行為.有99歲,沒130歲,就是主耶穌所說不能結果子的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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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信得救係本乎恩,也因著信. 但必須依靠聖靈追求聖潔,實踐經訓,敬神愛人.
第十條 信主耶穌必於世界末日,從天降臨,審判萬民;義人得永生,惡人受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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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其實,保羅在加拉太書,羅馬書裡一直強調因信稱義,有它的背景因素.主要就是猶太人和猶太信徒陰魂不散的割禮問題(包括其他肉體的條例,割禮只是表述的代表物).保羅強烈堅持受了洗禮歸入基督的外邦信徒,不用再去受割禮及遵行猶太教肉體等條規.
保羅絲毫沒有否定好行為在基督信仰裡的必須性,這兩卷書中提到的不靠"行為",不靠"律法",從前後文意就可以明白,保羅反對的"行為"和"律法"是指教會信徒中猶太割禮派在教會內出於私慾的主張.這種主張造成了加拉太地區教會裡猶太信徒一面倒地走回頭路而違背福音真理,也造成羅馬教會裡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劍拔弩張的緊張關係.
割禮問題從教會外不信的猶太人,一直延伸到教會內的猶太信徒,從外到內,煩不勝煩.保羅在加拉太書裡一開口語氣就很嚴厲,到後來嚴厲地指責那些割禮派的猶太信徒,說他們既然那麼愛割,恨不得這些人乾脆割的徹底一點-閹掉算了.可見猶太舊教勢力在當時對教會的逼迫可以說外患內憂,令人防不勝防,耶路撒冷會議即使開完了,公文也發了,但好景不常,這問題春風吹又生.
這些猶太信徒當初又為什麼會來信耶穌呢? 很簡單,神蹟奇事醫病趕鬼,這是猶太人很難拒絕的證據,證明耶穌這教門是出於神,他們雖然受洗接受耶穌就是彌賽亞,但是這種熱情並沒有真理的根基,很快就被他們所處猶太的社會壓力與舊人律法觀念所擠住,無法繼續順服真理,這種情形在今天也一樣會繼續發生.到後來逼迫弟兄的,正是自己家裡的人.
在這樣的情形下,保羅論述必須壁壘分明,把"信"(指專靠耶穌信仰,不摻雜猶太條規)的道理強化地說明清楚,但這種強化,顯然被1600多年後的馬丁路德所誤解,加爾文更誤解,導致新教的起源在其理論基礎上就沒有回到聖經的原意,在當時新教裡的看法很快地就衍生出各種理論.而為了共同對抗當時最大的敵人-羅馬教,各宗派很快提出"雖不一致,都符合真理"的鴕鳥口號.
事實上後來有一些宗派仔細查經後有所明白,也強調信主後的行為是得救要件的一些宗派,被歸類為亞米念派.這派後來被加爾文派藉著政治力量宣告為異端,而大加逮捕處以宗教極刑.
因此,羅馬書的精意既然被錯讀,15世紀以來整個基督信仰的根基根本沒有,因為"稱義"就是靠血,也就是從洗禮開始,洗禮就是"信"的正式開始,一直靠聖靈追求完全,直到離世忠信於新約(靈的約)才是"信"的完成.基督信仰是從"稱義"(be justified)到"成義"(unto righteuosness).這才是完整的救恩.
1.稱義-(羅 3:24, 和合)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being justified).
2.成義-(羅 6:16, 和合)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麼?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unto righteousness).
前輩的兩篇文,前文不見得有錯,後文也不見得全對.
http://www.joy.org.tw/holyspirit.asp?num=1233
http://www.joy.org.tw/holyspirit.asp?num=1306
失去現場的氛圍,只在文字"行為","律法","信心"上做邏輯的推演,難免徒增誤解與僵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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