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列幾個很容易被誤解的中文翻譯.
1.以下經節的"心" ,原文是spirit.
(Mat 5:3) 虛心(spirit)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Mat 26:41) 總要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spirit)固然願意,肉體(flesh)卻軟弱了。」
(Mar 2:8) 耶穌心(spirit)中知道他們心裡(in them,原文沒有"心"的字)這樣議論,就說:「你們心(heart)裡為什麼這樣議論呢?
屬靈的人參透萬事,耶穌一聽他們出口的話就立刻知道他們的想法與動機,這就是"靈"的潛力,保羅在教牧書信和使徒行傳中,也記載了他有這樣的能力.保羅說他的身體雖不在那裏,他的靈卻與他們在一起審判了這樣的人.恐怕大部分的人把這種敘述當成了一種文學的手法,其實就是靈的直覺.本來靈言禱告是操練自己的靈(spirit of man),靈強了,是會有這種能力的,人的靈(spirit of man)在聖靈(holy spirit)的幫助下,人的靈會長大,強健,而屬靈的知識(knowledge)和屬靈的智慧(wisdom)其領悟力與敏感度就是與"人的靈"有直接關係.
人的靈性(spirit),悟性(understanding),知識(knowledge)三者關係互相影響,而這三者我在但以理書中找到了,這三樣同時出現,而聖經記載,但以理的靈性(spirit)美好,其實正確翻譯,不能說他的"靈性"好,而應該說,他的"靈"美好,而"美好"這個字,英譯用了"excellent"來傳達原文.這很令我吃驚,因為excellent所表達的"優秀",是技巧性的,不是天然的,是指經過操練後對某項事物的圓熟.原來但以理的"靈性美好"並不是天生的,而是後天鍛鍊出來的,這與聖經記載他一天三次禱告神是不謀而合的.這個發現我暫且放在心中,等待驗證.後來我不只在實際的禱告中體會了,也看懂了主耶穌,彼得,保羅在聖經中所記載關於"靈"有直觀的能力.
(Mar 8:12) 耶穌心(spirit)裡深深的歎息,說:「這世代為什麼求神蹟呢?我實在告訴你們,沒有神蹟給這世代看。」
(Luk 1:80) 那孩子(施洗約翰)漸漸長大,心靈強健(waxed strong in spirit),,住在曠野,直到他顯明在以色列人面前的日子。
(Luk 2:40) 孩子(人子耶穌)漸漸長大,強健起來(waxed strong in spirit),充滿智慧,又有神的恩在他身上。
waxed 這個字是指月亮的由"虧"漸漸轉"盈",也指燭台的蠟油因常點燃而使得溢流出來的蠟油漸漸累積而增厚.中譯"強健起來"語意雖然沒錯,但少了點細節.月的盈虧是時候,是定時.月本身並沒有減少,也沒有增加,人子耶穌的靈本是的神的靈,是自有永有不受限制的靈,但神既成了肉身,就甘願受限,俯就人的成長軌跡,人有開始有終結的生命規律-肉身(flesh)漸漸長大,魂(soul)需要學習,靈(spirit)需要操練漸漸強健,但人子耶穌的靈原是無限制的.因俯就人的規律而與人一樣,以致他是waxed strong in spirit.這是為要成為我們-人的弟兄,作為神萬物更新裏首生的,領頭的.他的強健過程,就是信徒能以強建的過程,他在世生命受苦成型的規律,就是我們變化成型為神眾子的規律.
施洗約翰與人子耶穌都一樣,他們的"靈"是漸漸的強健的,雖然兩人都是從母腹裏就有聖靈了,但不是一有聖靈就完全,他們的"靈"是"漸漸"的強起來.這點,信徒都應該要清楚知道,免得偷懶不結果子還在怪聖靈沒有感動.信徒是神所耕種的田地,神在這末世降下春雨(聖靈),使地上有水,作物得以生長,但不是降下雨來的那一次(信徒求得聖靈)就完成了,春雨降下,進入地層,蘊含在土壤裏,匯聚成地裏的泉源.在以色列地,這些活泉源就是如雅各井一樣,人還是要時常來到這活水井打水,飲牛羊牲畜,灌溉葡萄園,作物菜蔬才能生長茁壯,最後結果子.信徒每天靈禱就是從活水井中打水上來,靈生命才能得灌溉,強健,以致結出果子,沒有經常靈言禱告,春雨降下也只是一次的澆灌,但生命的成長是需要時間的,不經常從泉源裏打水上來,神賜給以撒再多的活水井也沒有用.我們靈禱很奇妙,像是一股氣息從腹中往上送,這氣息往上一到口裏,就成了靈言.所以,靈言禱告和從活水井打水其動作幾乎是一樣的.信徒裏面有靈水泉源,卻不打上來飲用,灌溉,即使信主很多年還是長不大也是正常的.
但以理書第10章時,神顯關於末世的重要異象給但以理看,主耶穌在異象中向他顯現,要使他明白異象.但以理素常一天三次禱告神,若以BC605年被擄至巴比倫就已有這樣的習慣,那麼至但10章的波斯王古列第三年,也就是BC537年,但以理每日禱告三次的習慣已經有68年了,這還不算他在被擄前住於耶路撒冷的時期,故最保守的估計,他敬虔禱告的生活,至少始終如一的維持了70年,若依上述靈禱與造就靈的關係來看,70年敬虔的操練,但以理的"靈"能不強嗎?再者這次見異象之前,但以理已經為選民及耶路撒冷禁食悲哀21天了,他之所以禁食悲哀,觸發他的正是他的讀經,當他讀懂耶利米書中所記,便知道他們的被擄是因選民悖逆與神的命定,他便為自己與被擄選民痛悔禱告,並祈求明白復興回歸之事.當大家或許羨慕但以理的大蒙眷愛之時,有沒有想過他最基本禱告的敬虔生活已經持續了至少70年? 他的靈性美好,是因為操練敬虔得到的,並不是天生如此.
至於,施洗約翰和人子耶穌有沒有靈言禱告,很多人都說沒有,外教會的聖經學者不可能看懂,因為他們完全沒有經歷過靈言禱告,也就不可能看懂聖經中的記載,只能以人狹隘的經驗去"合理化"他們在聖經中看到認為"不合理"的地方,以為受聖靈是靜靜的.而本會的信徒也有很多人質疑受聖靈說方言的必要性,這就很對不起神了.其實聖經有段記載,我從這段記載看出,施洗約翰和人子耶穌都是常用靈言禱告的.
(Luk 11:1...13) 耶穌在一個地方禱告;禱告完了,有個門徒對他說:「求主教導我們禱告,像約翰教導他的門徒。」..... 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他的人嗎?
這段記載,主耶穌回答到最後,結論就是父親不會拿蛇和蠍子給求祂的人,一定會把聖靈賜給兒女.所以,主耶穌這整段話的重點就是在講"得聖靈"的禱告.請注意這段談話是怎麼開始的,是有一個門徒在看到耶穌"禱告"完了之後,觸發他請求耶穌教大家"禱告".仔細想想,這些從小是猶太人的信徒,會不知道怎麼樣禱告嗎?他們當然會在神殿的以色列院,在會堂,無論是心中默禱,或悟性禱告,早就從小就如此做了,怎麼還需要耶穌教他們呢? 仔細看,這門徒是要求耶穌教他們"像約翰教他的門徒"那樣禱告! 如果約翰的門徒只是心中默禱或悟性禱告,需要約翰教嗎? 耶穌的門徒還需要特別提出來表明想"學"嗎? 故約翰與約翰的門徒,其禱告必然不是一般的"禱告",而這不是一般的禱告,正是主耶穌剛剛結束的那種"禱告".從主耶穌回答門徒整段話的結論來看,門徒想"學"的禱告就是主耶穌最後談到"求得聖靈"的禱告,而主耶穌對門徒想"學"此種禱告的回答,總結就是要門徒"自己迫切向神祈求",這個"迫切"原文有"不顧顏面地","不在乎情面"的意思.主耶穌並向門徒確認,神必會賜聖靈給迫切求祂的兒女.故從門徒的請求內容與時機,並主耶穌的回答就可以看出:約翰會靈言禱告,也教他的門徒靈言禱告,而且耶穌也像他們一樣會靈言禱告,所以門徒才會請求耶穌"教"他們!
(Luk 9:55) 耶穌轉身責備兩個門徒,說:你們的心(spirit)如何,你們並不知道。
彼得,約翰已有靈的種子,可是還很幼稚,他們雖然已有過趕鬼,行異能的經驗,但靈的程度還很幼稚,不能判斷靈裏的是非,也還沒有充滿靈裏的愛.這種情況一直到五旬節秋雨聖靈降下後,才漸漸得到轉變.
(Mat 27:50) 耶穌又大聲喊叫,氣就斷了 (yielded up his spirit)。
和合本的譯者,不了解spirit,soul的分別,故用了"斷氣"來翻譯這段重要經文,其實不是"斷氣",是主耶穌"主動地"將"他的靈"交出去了(yielded up his spirit).spirit交出去給誰?人的靈(spirit of man)是往上昇,獸的魂(其實也是spirit)是下入地.主耶穌的靈是交付在天上的神了,這點在司提反殉道時也是一樣,他喊著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my spirit),還是spirit.
(Joh 10:17-18)
我父愛我;因我將命(soul)捨去,好再取回來。 沒有人奪我的命(soul)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主耶穌"主動地"將他的spirit往上交付神了,而他的soul,也是他自己"主動地"捨了,在天上的神也樂意將他的soul傾倒,從盛裝他的soul的身體裏,他的soul隨著血,如水傾倒出來.罪人的soul在大日之前,去處就是在陰間拘禁受痛苦(就是相對於拉撒路的那個財主的"魂"的遭遇).主耶穌的魂下了陰間,為所擔負的罪受當受的刑罰,這是律法的要求,他要去完成律法的定律.但主耶穌對此說明的很清楚,他的生命不是"被奪去",是他自己"主動地"捨去,這更顯明主耶穌的死是出於神救恩的早已預定,並且若不是主耶穌自己願意,沒有任何權柄能奪去他的生命.他對他在地上的肉體的生命,有絕對的主權,這就是為什麼他在科西馬尼園的禱告那麼迫切的原因,他有權柄拒絕死亡,只要他不願意,沒有人抓得到他,釘他十字架.正是他有絕對的主權,可以選擇不死,所以掙扎禱告,汗如血點,但為了成全神的救恩,父的旨意,他選擇赴死,完成羔羊贖罪祭祭物的角色.他的得勝,勝過死,廢掉死權,是因為"卑微自己","遵行"父的旨意,不是行大神蹟而得勝! 也不是駁倒法利賽人而得勝! 父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神的計畫人不能參透,真信徒在神的計畫中,就是順服至死的僕人,這其實是一個判斷真假先知的方法.
(Luk 1:17) 他必有以利亞的心志(in the spirit)能力(power),行在主的前面,叫為父的心轉向兒女,叫悖逆的人轉從義人的智慧,又為主預備合用的百姓。」
(新譯本Luk 1:17)他必有以利亞的靈和能力,行在主的前面,叫父親的心轉向兒女,叫悖逆的轉向義人的意念,為主安排那預備好了的人民。
整個舊約律法的赦罪方法在於"獻祭",並沒有用"浸禮"的方式.約翰來了,律法書和先知書的啟蒙到約翰為止,新約的赦罪方式在於"浸禮",這是舊約所沒有的.福音的先鋒施洗約翰所帶來的是新的赦罪方法-浸禮.這個新的形式是"悔改"的表明,而悔改(懊悔死行)正是整個救恩的開端,真正救恩的實際成就於"因信耶穌是救主"的耶穌名裏的浸,而這個實際有功效的浸禮卻是承襲著約翰的洗的形式,而不是舊約祭儀的形式.舊約祭儀形式的細節完全是新約赦罪洗禮在靈裏真實功效的影兒.故真要了解新約洗禮中的原理與細節,其實可以從出埃及記與利未記中關於赦罪祭儀的查考去挖掘出來,當然這種律例影兒與靈的實際之間的微妙關聯的領悟,最後仍脫不了需要聖靈的啟示.而聖靈的啟示,也需要跟得上的"人的靈(spirit of man)"來領悟;跟得上的"悟性(undersatnding)"來邏輯化以表達成人的語言;跟得上的"知識(knowledge)"在整體聖經中互證與聯繫.
故約翰的洗在於預備神選民的"心"-悔改的心,就是這個"悔改的心"叫父親的心轉向兒女,叫悖逆的轉向義人的意念,因以利亞身上神的靈的能力,使人聽了約翰的話就有這個轉回的心,神就開人的靈眼,靈耳,可以聽得進在那後面要來的福音,以致能夠用"信心"-信耶穌就是預言要來的救主的信心,接受真實具體的救恩.約翰的洗是人的一方"悔改的心"的表明;耶穌的洗是人的一方"信心"(信耶穌就是耶和華救恩)的表明,接受洗禮就是人願意與神立約,遵主命令等候直到救主再來,其信心的表明,故受耶穌的洗就是人接受新約的內容並簽約,這約裏有耶穌的血做記號,並有血,水與聖靈做見證.人與神訂立新約,在神的一方的簽署就是用印,就是用聖靈蓋印,故人與神新約的真正簽署完成在於受大水洗禮與受聖靈.受聖靈說方言還有多方面的奧秘,但僅就立約的事上,受聖靈"說方言"是"顯現"出來神立約的印已蓋上,人有了雙方蓋印的契約,就能有憑有據地行完在世的餘生,心裏安穩地盡力做成得救的工夫.
約翰的洗是"悔改的洗",且這悔改的洗可以使罪得赦,而耶穌的洗是"赦罪並復活(重生)"的洗.這點原來我不願講,怕同靈誤解而有爭端,但後來竟然在謝順道長老神學院的課程中聽到了,他對約翰的洗也是肯定其有"赦罪"的功效.約翰是先鋒,是介於舊約用"祭儀"以赦罪,與新約用"耶穌的名的洗"以赦罪的中介,他"赦罪"的功效是承繼"獻祭",但形式卻是"耶穌的洗"的先鋒.對我們今天彌賽亞已升天,聖靈大降的時代而言,約翰的洗功效也不完全,因耶穌的洗禮中還有"同復活",這是約翰的洗所沒有的.而"同死",同埋葬"是關於舊世界生命型態的結清,"同復活"卻是關於新天新地的新生命型態的生發.
這裏有一個常被提出的問題,到底受了"約翰的洗",而沒有受"耶穌的洗"是否能得救?其實這問題與舊約時代,甚至更早的先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都沒有受耶穌的洗,他們是否得救是同一個問題,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約翰的洗的功效,就像舊約的祭儀,並不真正的使人潔淨,但那時代的人,遵照在當時神所設立的悔改,贖罪方式上完全的,神是將他們歸為自己的,到末日要將其納入整個基督的身體的.然而那些人一直到離世時,在那時代並沒有真正得救,而是等待神真正的羔羊到來.那些先祖都是憑著信心睡了,都沒有得著所應許的,甚至尼尼微那些曾犯罪但聽了約拿的警告而悔改的人,所羅門時代南方的女王,他們的悔改與信心都是蒙神悅納的,到末日號筒吹響,所有離世之人都要復活,而這些在各個世代蒙神寬赦的人,那時才能真正藉著彌賽亞耶穌的血洗淨得贖,與我們受過耶穌的洗,受過聖靈的信徒一起同得救贖之恩.即使在今天,受洗又得了聖靈的信徒,也不能說就必然得救,必然得救是約定中的應許,神絕不改變,但前提是信徒必須遵守約定,以信心持守"新約",不毀約,直到主來,這樣才能得救,故即使我們受洗得聖靈的信徒也是憑著信心在等候得贖的日子,與神從創世以來的各世代裏的蒙神揀選的人一樣.故接受了約翰的洗而沒有機會接受耶穌的洗,其真正赦罪之功效在於末日,但就當時而言,他的罪藉約翰的洗得赦免則是神給當代人遵守神的話的一種表明方式與行動,神對這種行動就是應許得贖.就表面結果而言,人當時的悔改受洗行動就得赦罪,但就用血贖罪原理而言,真正的赦罪功效是在他復活受審判的時候,耶穌的血將遮蓋他的罪,在案卷上用血塗抹罪案,而這樣的人,就是亞伯也是一樣,其名字也早已記錄在生命冊上.
2012/04/23
2012/04/16
新約裏"聖殿"(temple)的字辨
新約中多處提到"聖殿"(temple)這個字,但其實在希臘文中,是用了不同的字來表述"聖殿",若我們把在不同地方經文中"聖殿"的確實意思做出清楚的分辨,配合著出埃及記,利未記,所記載關於祭儀的規定,就能進入更深一層的真理,並對神救恩的經綸發出驚異之讚嘆.
(原文Strong編號 / 原文 / 英譯 / 中譯)-
A. G2411/hieron/temple/聖殿-
對聖殿的泛稱,指耶路撒冷聖殿山上的整個耶路撒冷聖城,包括了城牆,城閘門(gates),城樓,迴廊,外邦人院,女院,以色列院,祭司院,旁屋,府庫,及聖殿建築物本身(聖所及至聖所的所在).
http://bible.fhl.net/new/search.php?VERSION=unv&strongflag=1&TABFLAG=1&orig=1&keyword=02411
B. G3485/naos/temple/聖殿-
指聖殿建築物的主體,就是聖所與至聖所所在的建築物部份,並不包含建築主體之外的院子,城牆,迴廊等附屬建築物.
http://bible.fhl.net/new/search.php?VERSION=unv&strongflag=1&TABFLAG=1&orig=1&keyword=03485
C1. G3614/oikia/house,home,household/家,房子-
http://bible.fhl.net/new/search.php?VERSION=unv&strongflag=1&TABFLAG=1&orig=1&keyword=03614
C2. G3624/oikos/house,home,household,temple/家,住所,房子,殿-
http://bible.fhl.net/new/search.php?VERSION=unv&strongflag=1&TABFLAG=1&orig=1&keyword=03624
C3.G3619/oikodome/building/被建造物,建造的行為-
http://cbol.fhl.net/new/search.php?VERSION=unv&strongflag=1&TABFLAG=1&orig=1&keyword=03619
一,主耶穌在世時,從來沒有進過G3485的聖殿.
因為G3485的聖殿,就是聖所與至聖所的所在,而聖所只有祭司和大祭司可以進去,至聖所連一般祭司都不得進去,只有大祭司一年進去一次.主耶穌在猶太人的身份上,既不屬利未支派,更不是亞倫後裔中被膏立的祭司,他最多也只屬猶大支派的後裔,而且在當時,猶太人對他的認定是-"加利利的拿撒勒人","木匠約瑟的兒子",也就是說,按照摩西律法,耶穌只是一般的以色列人,是不可能被允許進入聖所的.事實上,在進入祭司院的閘門(gates)和進入聖殿之聖所的大門(gate),從所羅門的聖殿時起一直到當時的希律聖殿,都是隨時有侍衛(守殿官)在看守的.故新約中記載主耶穌來到的聖殿,都是以G2411來表達,從沒有用G3485.事實上,對觀福音中記載的主耶穌潔淨聖殿的事,就是發生在外邦人院.主耶穌在引用以賽亞書的舊約經節時,他對禱告的"殿"的用字是G3624(家,房子,住所),不是G3485(聖所與至聖所的殿).
所以照原文直譯:我(指神)的殿(G3624)必作禱告的殿(G3624),應該譯為:我的房子(家,住所),必作萬國(指非以色列的外邦各國)禱告的房子.
原來在以賽亞的預言中,早已宣告了以色列以外的外邦人,將要成為在神的家裏禱告呼求神的名的人,並且這些外邦人並不是在有形質的,所羅門或所羅巴伯所建的,或希律修建的聖殿(G3485)裏禱告,而是在人子耶穌在三日內建立起來的房子(G3624)裏禱告-這個房子就是人子耶穌的身體與信徒的身體,藉著靈合一成的一個屬靈的聖所(sanctuary,holy place).主耶穌開始傳道後,當第一次來到耶路撒冷,他是直奔聖殿山,第一件事就是潔淨"外邦人院"-這個猶太人並不是很在意的外院所在.
仔細看對觀福音中耶穌潔淨聖殿的經節,注意殿的用字.
(Mat 21:12-13) 耶穌進了神的殿(G2411),趕出殿(G2411)裡一切做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 對他們說:「經上記著說:我的殿(G3624)必稱為禱告的殿(G3624),你們倒使他成為賊窩了。」
(Mar 11:15-17) 他們來到耶路撒冷。耶穌進入聖殿(G2411),趕出殿(G2411)裡做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 也不許人拿著器具從殿(G2411)裡經過; 便教訓他們說:「經上不是記著說:我的殿(G3624)必稱為萬國禱告的殿(G3624)嗎?你們倒使他成為賊窩了。」
(Luk 19:45-47) 耶穌進了殿(G2411),趕出裡頭作買賣的人, 對他們說:「經上說:我的殿(G3624)必作禱告的殿(G3624),你們倒使他成為賊窩了。」 耶穌天天在殿(G2411)裡教訓人。祭司長和文士與百姓的尊長都想要殺他.
二,律法的聖殿(G3485)的影兒,已經藉著耶穌的復活而在靈裏成全為神的靈的房子與住所(G3624)
仔細看耶穌自己所談到先知撒迦利亞被殺的事件,分別記載與Mat和Luk,完全是指同一件事,但"殿"的用字卻轉變了.從律法的,物質的,聖所與至聖所的"殿"(G3485),轉變成了屬靈的"房子與住所"(G3624).
(Mat 23:35) 叫世上所流義人的血都歸到你們身上,從義人亞伯的血起,直到你們在殿(G3485)和壇中間所殺的巴拉加的兒子撒迦利亞的血為止。
(Luk 11:51) 就是從亞伯的血起,直到被殺在壇和殿(G3624)中間撒迦利亞的血為止。我實在告訴你們,這都要問在這世代的人身上。
所以,摩西律法中,關於會幕建造的規定,以及神的靈感動大衛,吩咐所羅門建殿的樣式,並沒有廢掉,那些影兒藉著彌賽亞的復活,完全成就在天上的真會幕.對地上的信徒來說,"天上的"就是"在靈裏"(in spirit),我們的身體仍在地上,我們的禱告似乎也在地上,但只要"在靈裏"(in spirit)就立刻是在天上(in heaven).
三,禱告的房子,靈的住所(G3624)就是非人手所造的殿-就是人,就是潔淨及聖別歸屬神的信徒.
所羅門的聖殿是人手所造的,所羅巴伯至希律的聖殿也是人手所造的,但"人"是神所造,在創世之初,神用地上的塵土及吹出來的"氣"(靈)所造的.原來亞當的被造,神早就預備好要成為神的靈的居所,只是這居所的成就,要等待到神成肉身的彌賽亞來到,作為一切初熟的頭,神用他長子的血潔淨,用他的膏成聖,信徒既成為祭司,也成為靈的聖所.
人成為祭司,是藉著血稱義,藉著聖靈成聖(聖別),並不是說信徒已經完全,而是神見人子彌賽亞立約的血,就"算"你為義,見聖靈的膏立,就"算"你為聖別的.這兩項都齊備了,才能成為祭司.因為必須成為祭司,才能進入聖所服侍神,雖說是服侍神,其實是在服侍神的過程中,在每日的獻祭與燒香,經理油燈的過程中,在安息日領受叫人成聖的陳設餅中,神的供應與敬虔的操練,可以使這內裏本不完全的祭司,從外到內,從肉體到魂,漸漸變化到"完全"的地步,不到完全,是不能見主面的.但人要變的完全,一定要進聖所,只有不斷靠著領受神的供應才能漸漸變化,臻至完全.但若不先用血潔淨,用膏成聖,沒有一個人有資格進入聖潔的聖所,所以彌賽亞來了,神替自己預備了身體,有了血,有了肉,先流血,賜聖靈立我們為祭司,可進入聖所得活水,得靈糧,才能心意更新而變化,長成耶穌的形象,而耶穌就是神的形象.但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藉著基督的血與聖靈先讓我們稱義成聖為祭司,是立了約的,血除了遮蓋罪也同時是立新約的記號,凡接受新約,藉著信而先歸入基督任神的祭司,必須在大日之前"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而這個"完全",就是"盡心,盡意,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並愛人如己.這個審判的標準是相對的,給得多就向誰多要!
A.銅祭壇
銅祭壇及其上的獻祭,都不是真正的目的,都只是為了人可以進入聖所的預備工作,沒有銅祭壇的工作,就沒有聖所的一切,任何進入聖所的服侍,一定要先經過銅祭壇的獻祭,因為銅祭壇是一切潔淨與成聖的基礎.彌賽亞人子耶穌就是銅祭壇的火與祭,今天銅祭壇的功效成就在彌賽亞的名裏,就是神賜給彌賽亞的名,這名原本就是神的名,神賜給基督,這名就是-耶穌.這原是父的名,賜給以肉身顯現的子,子復活得榮耀升到天上,神就將神的靈帶著人子得榮耀的名,在五旬節降下.故父的名,子的名,聖靈的名,就是耶穌.天上,地上所有的權柄,都在這名以下,而地底下陰間的閘門(gates)也不能勝過這名.所以,我們今天"奉主耶穌的名"禱告,行事,就是經過了銅祭壇繁複的祭儀,總結就是這名有主的血與聖靈.
真信徒,經過以洗禮中的血潔淨(稱義),受聖靈以膏膏立(成聖),而被立為神的祭司,至此,信徒才能夠進入屬靈的(天上的)聖所(sanctuary,holy place),祭司進入天上的聖所,如同地上的聖所一樣,最主要就是燒香,這燒香的火,不能是凡火,怎麼樣的才不是凡火呢? 祭司每天都要獻早晚的燔祭,這是神規定常獻的,在地上在天上都一樣,不可中斷.祭司每日早晚開始供職前,都要在燔祭銅壇與聖所間的洗滌銅盆旁洗身,然後開始宰殺祭牲,放血盛裝,將血抹在銅祭壇的四個角上,並倒在銅祭壇的腳那裡,這樣做完,壇才算潔淨了.這壇不只用血潔淨,還要用膏抹,在壇的四角抹上膏,壇就成聖,這也和祭司一樣,都要經過"潔淨"與"成聖"兩個步驟,才是屬天的.在潔淨,成聖了銅壇中點的火,就是潔淨且聖別的火,就不是凡火了.這火是後續到金香壇燒香與今燈檯點燈的基礎.
B.金香壇
燔祭肉塊及全身放在銅壇上燒化,是馨香的火祭,是在外顯可見的身體意涵的,就是信徒表現在外可見的好行為.祭司取香爐來銅壇旁,把銅壇下的火炭取些來,盛在香爐中帶進聖所.進入聖所第一件事是燒香,就是用從銅壇藉著香爐引過來的火來點香,因這火是潔淨及聖別的火,就不是凡火了.要使香的煙霧及香氣瀰漫,充滿聖所,這個第二層次的馨香是從土產中的植物所製作成的香料,就是信徒的內裏的土壤長出的果實與葉子,是在聖所內,也就是在會幕外看不見的,屬魂裏的善,在心思意念上的純全.在香繼續燃燒的過程中,開始做第二件事,就是到金燈檯處經理燈檯.
C.金燈檯
(原文Strong編號 / 原文 / 英譯 / 中譯)-
A. G2411/hieron/temple/聖殿-
對聖殿的泛稱,指耶路撒冷聖殿山上的整個耶路撒冷聖城,包括了城牆,城閘門(gates),城樓,迴廊,外邦人院,女院,以色列院,祭司院,旁屋,府庫,及聖殿建築物本身(聖所及至聖所的所在).
http://bible.fhl.net/new/search.php?VERSION=unv&strongflag=1&TABFLAG=1&orig=1&keyword=02411
B. G3485/naos/temple/聖殿-
指聖殿建築物的主體,就是聖所與至聖所所在的建築物部份,並不包含建築主體之外的院子,城牆,迴廊等附屬建築物.
http://bible.fhl.net/new/search.php?VERSION=unv&strongflag=1&TABFLAG=1&orig=1&keyword=03485
C1. G3614/oikia/house,home,household/家,房子-
http://bible.fhl.net/new/search.php?VERSION=unv&strongflag=1&TABFLAG=1&orig=1&keyword=03614
C2. G3624/oikos/house,home,household,temple/家,住所,房子,殿-
http://bible.fhl.net/new/search.php?VERSION=unv&strongflag=1&TABFLAG=1&orig=1&keyword=03624
C3.G3619/oikodome/building/被建造物,建造的行為-
http://cbol.fhl.net/new/search.php?VERSION=unv&strongflag=1&TABFLAG=1&orig=1&keyword=03619
一,主耶穌在世時,從來沒有進過G3485的聖殿.
因為G3485的聖殿,就是聖所與至聖所的所在,而聖所只有祭司和大祭司可以進去,至聖所連一般祭司都不得進去,只有大祭司一年進去一次.主耶穌在猶太人的身份上,既不屬利未支派,更不是亞倫後裔中被膏立的祭司,他最多也只屬猶大支派的後裔,而且在當時,猶太人對他的認定是-"加利利的拿撒勒人","木匠約瑟的兒子",也就是說,按照摩西律法,耶穌只是一般的以色列人,是不可能被允許進入聖所的.事實上,在進入祭司院的閘門(gates)和進入聖殿之聖所的大門(gate),從所羅門的聖殿時起一直到當時的希律聖殿,都是隨時有侍衛(守殿官)在看守的.故新約中記載主耶穌來到的聖殿,都是以G2411來表達,從沒有用G3485.事實上,對觀福音中記載的主耶穌潔淨聖殿的事,就是發生在外邦人院.主耶穌在引用以賽亞書的舊約經節時,他對禱告的"殿"的用字是G3624(家,房子,住所),不是G3485(聖所與至聖所的殿).
所以照原文直譯:我(指神)的殿(G3624)必作禱告的殿(G3624),應該譯為:我的房子(家,住所),必作萬國(指非以色列的外邦各國)禱告的房子.
原來在以賽亞的預言中,早已宣告了以色列以外的外邦人,將要成為在神的家裏禱告呼求神的名的人,並且這些外邦人並不是在有形質的,所羅門或所羅巴伯所建的,或希律修建的聖殿(G3485)裏禱告,而是在人子耶穌在三日內建立起來的房子(G3624)裏禱告-這個房子就是人子耶穌的身體與信徒的身體,藉著靈合一成的一個屬靈的聖所(sanctuary,holy place).主耶穌開始傳道後,當第一次來到耶路撒冷,他是直奔聖殿山,第一件事就是潔淨"外邦人院"-這個猶太人並不是很在意的外院所在.
仔細看對觀福音中耶穌潔淨聖殿的經節,注意殿的用字.
(Mat 21:12-13) 耶穌進了神的殿(G2411),趕出殿(G2411)裡一切做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 對他們說:「經上記著說:我的殿(G3624)必稱為禱告的殿(G3624),你們倒使他成為賊窩了。」
(Mar 11:15-17) 他們來到耶路撒冷。耶穌進入聖殿(G2411),趕出殿(G2411)裡做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 也不許人拿著器具從殿(G2411)裡經過; 便教訓他們說:「經上不是記著說:我的殿(G3624)必稱為萬國禱告的殿(G3624)嗎?你們倒使他成為賊窩了。」
(Luk 19:45-47) 耶穌進了殿(G2411),趕出裡頭作買賣的人, 對他們說:「經上說:我的殿(G3624)必作禱告的殿(G3624),你們倒使他成為賊窩了。」 耶穌天天在殿(G2411)裡教訓人。祭司長和文士與百姓的尊長都想要殺他.
二,律法的聖殿(G3485)的影兒,已經藉著耶穌的復活而在靈裏成全為神的靈的房子與住所(G3624)
仔細看耶穌自己所談到先知撒迦利亞被殺的事件,分別記載與Mat和Luk,完全是指同一件事,但"殿"的用字卻轉變了.從律法的,物質的,聖所與至聖所的"殿"(G3485),轉變成了屬靈的"房子與住所"(G3624).
(Mat 23:35) 叫世上所流義人的血都歸到你們身上,從義人亞伯的血起,直到你們在殿(G3485)和壇中間所殺的巴拉加的兒子撒迦利亞的血為止。
(Luk 11:51) 就是從亞伯的血起,直到被殺在壇和殿(G3624)中間撒迦利亞的血為止。我實在告訴你們,這都要問在這世代的人身上。
所以,摩西律法中,關於會幕建造的規定,以及神的靈感動大衛,吩咐所羅門建殿的樣式,並沒有廢掉,那些影兒藉著彌賽亞的復活,完全成就在天上的真會幕.對地上的信徒來說,"天上的"就是"在靈裏"(in spirit),我們的身體仍在地上,我們的禱告似乎也在地上,但只要"在靈裏"(in spirit)就立刻是在天上(in heaven).
三,禱告的房子,靈的住所(G3624)就是非人手所造的殿-就是人,就是潔淨及聖別歸屬神的信徒.
所羅門的聖殿是人手所造的,所羅巴伯至希律的聖殿也是人手所造的,但"人"是神所造,在創世之初,神用地上的塵土及吹出來的"氣"(靈)所造的.原來亞當的被造,神早就預備好要成為神的靈的居所,只是這居所的成就,要等待到神成肉身的彌賽亞來到,作為一切初熟的頭,神用他長子的血潔淨,用他的膏成聖,信徒既成為祭司,也成為靈的聖所.
人成為祭司,是藉著血稱義,藉著聖靈成聖(聖別),並不是說信徒已經完全,而是神見人子彌賽亞立約的血,就"算"你為義,見聖靈的膏立,就"算"你為聖別的.這兩項都齊備了,才能成為祭司.因為必須成為祭司,才能進入聖所服侍神,雖說是服侍神,其實是在服侍神的過程中,在每日的獻祭與燒香,經理油燈的過程中,在安息日領受叫人成聖的陳設餅中,神的供應與敬虔的操練,可以使這內裏本不完全的祭司,從外到內,從肉體到魂,漸漸變化到"完全"的地步,不到完全,是不能見主面的.但人要變的完全,一定要進聖所,只有不斷靠著領受神的供應才能漸漸變化,臻至完全.但若不先用血潔淨,用膏成聖,沒有一個人有資格進入聖潔的聖所,所以彌賽亞來了,神替自己預備了身體,有了血,有了肉,先流血,賜聖靈立我們為祭司,可進入聖所得活水,得靈糧,才能心意更新而變化,長成耶穌的形象,而耶穌就是神的形象.但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藉著基督的血與聖靈先讓我們稱義成聖為祭司,是立了約的,血除了遮蓋罪也同時是立新約的記號,凡接受新約,藉著信而先歸入基督任神的祭司,必須在大日之前"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而這個"完全",就是"盡心,盡意,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並愛人如己.這個審判的標準是相對的,給得多就向誰多要!
A.銅祭壇
銅祭壇及其上的獻祭,都不是真正的目的,都只是為了人可以進入聖所的預備工作,沒有銅祭壇的工作,就沒有聖所的一切,任何進入聖所的服侍,一定要先經過銅祭壇的獻祭,因為銅祭壇是一切潔淨與成聖的基礎.彌賽亞人子耶穌就是銅祭壇的火與祭,今天銅祭壇的功效成就在彌賽亞的名裏,就是神賜給彌賽亞的名,這名原本就是神的名,神賜給基督,這名就是-耶穌.這原是父的名,賜給以肉身顯現的子,子復活得榮耀升到天上,神就將神的靈帶著人子得榮耀的名,在五旬節降下.故父的名,子的名,聖靈的名,就是耶穌.天上,地上所有的權柄,都在這名以下,而地底下陰間的閘門(gates)也不能勝過這名.所以,我們今天"奉主耶穌的名"禱告,行事,就是經過了銅祭壇繁複的祭儀,總結就是這名有主的血與聖靈.
真信徒,經過以洗禮中的血潔淨(稱義),受聖靈以膏膏立(成聖),而被立為神的祭司,至此,信徒才能夠進入屬靈的(天上的)聖所(sanctuary,holy place),祭司進入天上的聖所,如同地上的聖所一樣,最主要就是燒香,這燒香的火,不能是凡火,怎麼樣的才不是凡火呢? 祭司每天都要獻早晚的燔祭,這是神規定常獻的,在地上在天上都一樣,不可中斷.祭司每日早晚開始供職前,都要在燔祭銅壇與聖所間的洗滌銅盆旁洗身,然後開始宰殺祭牲,放血盛裝,將血抹在銅祭壇的四個角上,並倒在銅祭壇的腳那裡,這樣做完,壇才算潔淨了.這壇不只用血潔淨,還要用膏抹,在壇的四角抹上膏,壇就成聖,這也和祭司一樣,都要經過"潔淨"與"成聖"兩個步驟,才是屬天的.在潔淨,成聖了銅壇中點的火,就是潔淨且聖別的火,就不是凡火了.這火是後續到金香壇燒香與今燈檯點燈的基礎.
B.金香壇
燔祭肉塊及全身放在銅壇上燒化,是馨香的火祭,是在外顯可見的身體意涵的,就是信徒表現在外可見的好行為.祭司取香爐來銅壇旁,把銅壇下的火炭取些來,盛在香爐中帶進聖所.進入聖所第一件事是燒香,就是用從銅壇藉著香爐引過來的火來點香,因這火是潔淨及聖別的火,就不是凡火了.要使香的煙霧及香氣瀰漫,充滿聖所,這個第二層次的馨香是從土產中的植物所製作成的香料,就是信徒的內裏的土壤長出的果實與葉子,是在聖所內,也就是在會幕外看不見的,屬魂裏的善,在心思意念上的純全.在香繼續燃燒的過程中,開始做第二件事,就是到金燈檯處經理燈檯.
C.金燈檯
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
(Luk 16:16)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
耶穌這句話,並不是說施洗約翰是最後一個先知,這句話中的"律法"和"先知",是指猶太人的宗教經典"塔納赫"(Tanakh)中的前兩大部分,"律法"是指"妥拉"(Torah),即摩西五經,而"先知"是指"先知書"(Navim),即所有大小先知書.同樣的,(Luk 24:44-45) 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這裏,"摩西的律法",就是指摩西五經;"先知的書"就是指所有大小先知書;"詩篇"就是指Tanakh的第三部分-文集的全部,並不是單指"詩篇"一卷書.只是因為在猶太人的典籍中,這部分的編排是以"詩篇"作為首卷,故猶太人一講"詩篇",就知道是指猶太典籍的第三部分,故主耶穌這裏講的詩篇,就是這個意思,並不是單指現在聖經中的"詩篇"一卷書.(註1)
耶穌這句話的意思是:摩西五經和所有大小先知書中預言的彌賽亞,在施洗約翰之後已經來到並實現,耶穌自稱就是摩西所預言,將來將從以色列人中興起一位像摩西那樣的先知。當他來到的時候,會將摩西律法和先知書做正確的解釋。而不像猶太民族一千多年來所發展出來各式各樣學派錯誤的解釋與應用,徒守那些學者大拉比的解釋與條規並沒有辦法進天國。而現在,施洗約翰印證的耶穌來了,對律法和先知書眾說紛紜的錯誤解釋到此為止,如今耶穌來了,把律法和先知書正確的意思講解並示範出來,從此,人們終於有了神正確的法度和標準可以依循並努力,照著耶穌的法度去追求完全的人就能夠真正的進入天國了。
耶穌這句話,並不是說施洗約翰是最後一個先知,這句話中的"律法"和"先知",是指猶太人的宗教經典"塔納赫"(Tanakh)中的前兩大部分,"律法"是指"妥拉"(Torah),即摩西五經,而"先知"是指"先知書"(Navim),即所有大小先知書.同樣的,(Luk 24:44-45) 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這裏,"摩西的律法",就是指摩西五經;"先知的書"就是指所有大小先知書;"詩篇"就是指Tanakh的第三部分-文集的全部,並不是單指"詩篇"一卷書.只是因為在猶太人的典籍中,這部分的編排是以"詩篇"作為首卷,故猶太人一講"詩篇",就知道是指猶太典籍的第三部分,故主耶穌這裏講的詩篇,就是這個意思,並不是單指現在聖經中的"詩篇"一卷書.(註1)
耶穌這句話的意思是:摩西五經和所有大小先知書中預言的彌賽亞,在施洗約翰之後已經來到並實現,耶穌自稱就是摩西所預言,將來將從以色列人中興起一位像摩西那樣的先知。當他來到的時候,會將摩西律法和先知書做正確的解釋。而不像猶太民族一千多年來所發展出來各式各樣學派錯誤的解釋與應用,徒守那些學者大拉比的解釋與條規並沒有辦法進天國。而現在,施洗約翰印證的耶穌來了,對律法和先知書眾說紛紜的錯誤解釋到此為止,如今耶穌來了,把律法和先知書正確的意思講解並示範出來,從此,人們終於有了神正確的法度和標準可以依循並努力,照著耶穌的法度去追求完全的人就能夠真正的進入天國了。
預言中的彌賽亞,大衛的後裔來到之後,神的國開始建立,凡是相信「耶穌所解釋」的律法與先知書的正確意義,與所揭示方法的人就得著進入神國的"應許",這個應許就是"新約",新約如同舊約一樣,雖然內容不同,但還是必須彼此守約,直到舊天地廢去,新耶路撒冷裝飾整齊,最終神國完成,努力守約到底的信徒最後才能進去,和合本翻譯的"努力要進去",其實原文意是:要"強力(近於暴力的程度)進入",因這些得勝的信徒忍耐守道(word,神的話和耶穌的話)到底,履行了新約約定的內容,神就以約定的永生報應他們.
故要注意,即使是接受了全備的福音,心裡相信了耶穌,受了合法的浸禮,領受了應許的聖靈,若不能守約到底,直到彌賽亞第二次再來,那就是毀約,自然無法獲得神一方應許的永生,故主耶穌才會說,神的國是"人人努力要進去";"蒙召的多,選上的少".
就神救恩的經綸說,其救贖的原理是連貫的,一氣呵成而並沒有所謂"廢了"舊約.精準的說,舊約中"行律法稱義"的原理是被義人耶穌"成全"了,因他成為一個有肉身的人子,並且這個人子在行律法的事上是沒有瑕疵的,故人子耶穌先替我們達成舊約的"行律法稱義"的要求而成為一個義人,接下來這個義人成為神的羔羊,"成全"律法所定"贖罪"的方法,把我們的罪與俗污轉嫁到無瑕疵的羔羊身上,羔羊被殺流血,一是血做了贖價,贖了我們的魂(soul),二是他死在律法下,就把律法下定義的罪,原本是我們的罪案,因藉著洗禮中的"與耶穌同死"而脫離了律法的丈夫.三是主耶穌在肉身受苦,就是羔羊被燒在營外,這一樣是為"成全"律法對祭儀的要求.四是贖罪祭中的另一隻活羊,被放到曠野無人之處,歸阿撒瀉勒,曠野無人之處就是陰間,阿撒瀉勒就是掌管陰間權柄的邪靈.主耶穌不只在肉身受痛苦,他把靈交付之後,他的魂(soul)如水倒出,到陰間嚐了死味,在陰間受折磨,因這"死"(入陰間)的折磨本是罪的工價,肉身的痛苦並不是罪的工價,陰間的折磨才是罪的真正工價,這原本是我們應該受的,主耶穌一人下去受盡了,一點工價都沒有虧負,神預定贖的人有多少罪案,這該付的工價-陰間裏的折磨,主沒有虧缺一點,都嚐盡了,既受完了該受的折磨,順服神的旨意到底,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撒旦再沒有控告的緣由,神就以大能使他從陰間上來,復活了,並得著榮耀的身體(靈體),這本是他所配得,因他完全滿足了律法在行為,贖罪,咒詛,祝福等約定的記載.這裏的復活與得榮耀,一樣是舊約律法之約的實踐.律法下,沒有一個義人,但神的羔羊,完完全全"成全"了舊約律法的詛咒與祝福,他升上去,律法的影兒完全實現,實體就是基督.如今坐在神的右邊,替仍在地上的聖徒代求.
從永遠的過去到永遠的未來,神有絕對的權柄,在天上,地上,地底下.但現在,得第一次榮耀的人子耶穌有天上,地上的權柄,但對於"地底下"(陰間),只說陰間之門(gates)不能勝過耶穌的名,就是說,在地上還未接受救恩之必入陰間的人,耶穌的名可以讓他不必進入陰間的門,方法是歸入基督的名裏.但仇敵撒旦在陰間仍然掌權,牠雖掌管陰間,卻也被神限制牠在地上的能力,將來神國長成,撒旦被釋放,主耶穌與聖徒經過爭戰得勝,撒旦仇敵全敗,做了人子耶穌的腳蹬,至此天上,地上,地底下全都服在人子 耶穌以下,神將陰間與死也都丟入火湖焚燒.故信徒不可忘記,信主之後不是等著上天堂,而是要預備鍛鍊,警醒自守,以備要來的大逼迫,大爭戰,要與主得勝才有榮耀的冠冕,天國是要"強力"進入的!
(註1)
《塔納赫》由三個部份組成,即 A.妥拉(Torah), B.先知書(Navim), C.文集(Ketuvim).
整部《塔納赫》共24卷,所以又稱二十四書。而根據這三部份經卷名稱的略語,組合了「Tanakh」「塔納赫」作為典籍總稱。塔納赫是希伯來文תנ״ך的音譯,這是三個單詞開頭字母的縮略字
A.《妥拉》(Torah):意思是「教導、訓誨」,基督徒常常稱其為律法書,一套共5卷,通稱摩西五經.
1. 創世紀, Genesis
2. 出埃及記, Exodus
3. 利未記, Leviticus
4. 民數記, Numbers
5. 申命記, Deuteronomy
B.《先知書》(Navim):意思是「先知們」,共8卷,分上下兩部份,記錄了曾教導和帶領猶太人的先知事蹟.
6. 約書亞記, Joshua
7. 士師記, Judges
8. 撒母耳記上、下, Samuel (I & II)
9. 列王紀上、下, Kings (I & II)
10. 以賽亞書, Isaiah
11. 耶利米書, Jeremiah
12. 以西結書, Ezekiel
13. 十二先知書, The Twelve Prophets:
I. 何西阿書, Hosea
II. 約珥書, Joel
III. 阿摩司書, Amos
IV. 俄巴底亞書, Obadiah
V. 約拿書, Jonah
VI. 彌迦書, Micah
VII. 那鴻書, Nahum
VIII. 哈巴谷書, Habakkuk
IX. 西番雅書, Zephaniah
X. 哈該書, Haggai
XI. 撒迦利亞書, Zechariah
XII. 瑪拉基書, Malachi
C.《文集》(Ketuvim):意思是作品集,共11卷,內容主要關於禮拜儀式、詩歌、文學、歷史.
14. 詩篇, Psalms
15. 箴言, Proverbs
16. 約伯記, Job
17. 雅歌, Song of Songs
18. 路得記, Ruth
19. 耶利米哀歌, Lamentations
20. 傳道書, Ecclesiastes
21. 以斯帖記, Esther
22. 但以理書, Daniel
23. 以斯拉記-尼希米記, Ezra-Nehemiah
24. 歷代志上、下, Chronicles (I & II)
故要注意,即使是接受了全備的福音,心裡相信了耶穌,受了合法的浸禮,領受了應許的聖靈,若不能守約到底,直到彌賽亞第二次再來,那就是毀約,自然無法獲得神一方應許的永生,故主耶穌才會說,神的國是"人人努力要進去";"蒙召的多,選上的少".
就神救恩的經綸說,其救贖的原理是連貫的,一氣呵成而並沒有所謂"廢了"舊約.精準的說,舊約中"行律法稱義"的原理是被義人耶穌"成全"了,因他成為一個有肉身的人子,並且這個人子在行律法的事上是沒有瑕疵的,故人子耶穌先替我們達成舊約的"行律法稱義"的要求而成為一個義人,接下來這個義人成為神的羔羊,"成全"律法所定"贖罪"的方法,把我們的罪與俗污轉嫁到無瑕疵的羔羊身上,羔羊被殺流血,一是血做了贖價,贖了我們的魂(soul),二是他死在律法下,就把律法下定義的罪,原本是我們的罪案,因藉著洗禮中的"與耶穌同死"而脫離了律法的丈夫.三是主耶穌在肉身受苦,就是羔羊被燒在營外,這一樣是為"成全"律法對祭儀的要求.四是贖罪祭中的另一隻活羊,被放到曠野無人之處,歸阿撒瀉勒,曠野無人之處就是陰間,阿撒瀉勒就是掌管陰間權柄的邪靈.主耶穌不只在肉身受痛苦,他把靈交付之後,他的魂(soul)如水倒出,到陰間嚐了死味,在陰間受折磨,因這"死"(入陰間)的折磨本是罪的工價,肉身的痛苦並不是罪的工價,陰間的折磨才是罪的真正工價,這原本是我們應該受的,主耶穌一人下去受盡了,一點工價都沒有虧負,神預定贖的人有多少罪案,這該付的工價-陰間裏的折磨,主沒有虧缺一點,都嚐盡了,既受完了該受的折磨,順服神的旨意到底,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撒旦再沒有控告的緣由,神就以大能使他從陰間上來,復活了,並得著榮耀的身體(靈體),這本是他所配得,因他完全滿足了律法在行為,贖罪,咒詛,祝福等約定的記載.這裏的復活與得榮耀,一樣是舊約律法之約的實踐.律法下,沒有一個義人,但神的羔羊,完完全全"成全"了舊約律法的詛咒與祝福,他升上去,律法的影兒完全實現,實體就是基督.如今坐在神的右邊,替仍在地上的聖徒代求.
從永遠的過去到永遠的未來,神有絕對的權柄,在天上,地上,地底下.但現在,得第一次榮耀的人子耶穌有天上,地上的權柄,但對於"地底下"(陰間),只說陰間之門(gates)不能勝過耶穌的名,就是說,在地上還未接受救恩之必入陰間的人,耶穌的名可以讓他不必進入陰間的門,方法是歸入基督的名裏.但仇敵撒旦在陰間仍然掌權,牠雖掌管陰間,卻也被神限制牠在地上的能力,將來神國長成,撒旦被釋放,主耶穌與聖徒經過爭戰得勝,撒旦仇敵全敗,做了人子耶穌的腳蹬,至此天上,地上,地底下全都服在人子 耶穌以下,神將陰間與死也都丟入火湖焚燒.故信徒不可忘記,信主之後不是等著上天堂,而是要預備鍛鍊,警醒自守,以備要來的大逼迫,大爭戰,要與主得勝才有榮耀的冠冕,天國是要"強力"進入的!
(註1)
《塔納赫》由三個部份組成,即 A.妥拉(Torah), B.先知書(Navim), C.文集(Ketuvim).
整部《塔納赫》共24卷,所以又稱二十四書。而根據這三部份經卷名稱的略語,組合了「Tanakh」「塔納赫」作為典籍總稱。塔納赫是希伯來文תנ״ך的音譯,這是三個單詞開頭字母的縮略字
A.《妥拉》(Torah):意思是「教導、訓誨」,基督徒常常稱其為律法書,一套共5卷,通稱摩西五經.
1. 創世紀, Genesis
2. 出埃及記, Exodus
3. 利未記, Leviticus
4. 民數記, Numbers
5. 申命記, Deuteronomy
B.《先知書》(Navim):意思是「先知們」,共8卷,分上下兩部份,記錄了曾教導和帶領猶太人的先知事蹟.
6. 約書亞記, Joshua
7. 士師記, Judges
8. 撒母耳記上、下, Samuel (I & II)
9. 列王紀上、下, Kings (I & II)
10. 以賽亞書, Isaiah
11. 耶利米書, Jeremiah
12. 以西結書, Ezekiel
13. 十二先知書, The Twelve Prophets:
I. 何西阿書, Hosea
II. 約珥書, Joel
III. 阿摩司書, Amos
IV. 俄巴底亞書, Obadiah
V. 約拿書, Jonah
VI. 彌迦書, Micah
VII. 那鴻書, Nahum
VIII. 哈巴谷書, Habakkuk
IX. 西番雅書, Zephaniah
X. 哈該書, Haggai
XI. 撒迦利亞書, Zechariah
XII. 瑪拉基書, Malachi
C.《文集》(Ketuvim):意思是作品集,共11卷,內容主要關於禮拜儀式、詩歌、文學、歷史.
14. 詩篇, Psalms
15. 箴言, Proverbs
16. 約伯記, Job
17. 雅歌, Song of Songs
18. 路得記, Ruth
19. 耶利米哀歌, Lamentations
20. 傳道書, Ecclesiastes
21. 以斯帖記, Esther
22. 但以理書, Daniel
23. 以斯拉記-尼希米記, Ezra-Nehemiah
24. 歷代志上、下, Chronicles (I & II)
2012/03/21
殺死撒旦?
撒旦是靈,不會死.所以聖經中只記載耶穌"趕"鬼,使徒"趕"鬼,沒有記載"殺死"撒旦.
熊熊雖然奉主耶穌名"殺死"撒旦,也看見牠脖子上有刀痕,但那並不是你想像的"死".雖然熊熊對靈的理解不是完全正確,但主耶穌仍然以你理解的方式讓你明白,祂的聖名是帶有權柄,能以趕逐污靈.但若究真,撒旦是不會死的,所以將來在火湖受刑罰是永遠的.若是會死,受的刑罰就有結束的一天.
受造之人未犯罪之前,也是不會死的,後來被引誘犯罪,神說必死,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之後,人就會死(靈與神隔絕漸漸敗壞,最後魂離開身體),死後魂下入陰間受管轄並受痛苦,等待末日復活受審判,進入第二次的死,就是火湖(地獄).
聖經中記載的,人第一次的死(下陰間暫存)與第二次的死(進入火湖受永刑),是用了相對於人"活"在世界上的概念,其實,無論在陰間還是地獄,人都還是有知覺,有痛苦的感覺.而掌管陰間權柄的,就是污靈撒旦.所以人犯罪後是落入撒旦的權柄之下,受牠的刑罰,而凡入了陰間的,將來必入地獄,毫無希望.故(Luk 4:18)耶穌自己引以賽亞書的預言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這裏"得釋放","得自由",都是指人脫離撒旦的權勢而言的,並不是指世界上的事.
人犯罪後,神曾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把守生命樹的道路,免得人吃了生命樹的果子就永遠不死.這是因為人帶著罪,一旦永遠不死,那就和撒旦犯罪又永不死一樣,必受永刑了,故神阻擋伊甸園的去路,正是要人可以"死",必須"死",但人的這個"死",神已經預備了救恩,讓人的這個"死",可以歸結到神的羔羊身上.人會死,才能把這"罪中的死",轉嫁的"耶穌的死"上面,而從撒旦權下得釋放,得自由.若不會死,就不能藉著"耶穌的死"而得贖.這就是神的智慧.
故聖經說,主藉著"死",敗壞了那掌死權的.撒旦希望耶穌死,與亞當一樣,但牠沒想到,耶穌的死竟敗壞了牠的權柄,耶穌是第一個從陰間上來復活的人,故今天受大水浸與他"同死"的人,陰間在他身上沒有權柄,也就是說,離世時不必去陰間,因這些代價耶穌已經替他付了."同埋葬"是把罪投於深海,其實也是投於陰間,"同復活"是披帶基督(穿上白衣),而陰間與死(權柄),將來都要投於火湖(地獄)而不復存在.但在陰間的人都要復活,帶著肉體受審判並進入火湖,蟲不死(啃肉體)火不滅(灼人的魂),並且永不停止,撒旦的靈也在此受刑罰,地獄的火不是物質的火,靈與魂皆能燒灼.
律法是屬靈的,是教人知道什麼是罪,人知道了什麼是罪,才能悔改,而悔改(懊悔死行)正是接受救恩的開端;另外律法也是教選民知道什麼是罪,信徒知道了什麼是罪,才能不再犯罪,走回陰間地獄的路,但這兩種人撒旦都不會放過,故需要專心倚靠神,靠著聖靈,靠著神的話,長大成人,有力量,知識,智慧抵擋牠,以致最終得勝,神才以永生報應他.
故人的罪不是因為犯律法,而是還沒有律法之前,人就已經犯罪必死,只是沒有律法,人不能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罪.故律法是救恩的啟蒙,是訓蒙的師傅,使人瞭解,人自己早已處在罪與必死的處境中,以致可以明白自己的行為是罪而悔改離開罪(由律法所"顯明"出來的),接受救恩,並不再無知的去犯律法所定義的罪,遠離鬼魔的陷阱,保守自己直到主來.
又律法只是教人知道什麼是罪,並沒有一個人能靠行律法稱義,故保羅說,在律法下,眾人都死了,人在這個律法下的必死,撒旦很高興,但主耶穌在律法下的代死,使我們脫離律法"靠行為稱義"的原理,而重新靠著"因信心稱義"的原理,並沒有廢掉律法,而是因信徒在基督的死裏面,已經成全了律法公義的要求,耶穌既死在律法之下,我們也就已死在律法之下,因此就可以脫離律法這個丈夫,另從一個丈夫聯合,就是"靈",既從了靈,立了婚約(新約-是一種訂婚之約),就不可再回去與鬼魔與世界聯合,因為這樣就犯了姦淫.而與鬼魔與世界的聯合,正是去觸犯律法所揭示禁止的事.故不靠行為稱義,並不表示可以犯律法,更不表示律法已經廢掉,這都是16世紀馬丁路德改教以來的誤謬.
靈都不會死,故神不會死,撒旦不會死,天使也不會死.
死是不好的,撒旦希望人都死,在罪中死,但神卻藉著人的會死,敗壞了撒旦,教人得永遠的生命,而這奇妙的作為,就是藉著神的羔羊-人子耶穌 所成就,而人子耶穌,其實就是真神自己,神成了肉身,祂本是不受限制自有永有的的靈,卻為了贖罪祭替自己預備了身體(血和肉),血為我們贖罪,肉作我們生命的糧,喝祂肉身的血,吃祂肉身的肉,將來變化,進入永生.這...就是神的愛.
熊熊雖然奉主耶穌名"殺死"撒旦,也看見牠脖子上有刀痕,但那並不是你想像的"死".雖然熊熊對靈的理解不是完全正確,但主耶穌仍然以你理解的方式讓你明白,祂的聖名是帶有權柄,能以趕逐污靈.但若究真,撒旦是不會死的,所以將來在火湖受刑罰是永遠的.若是會死,受的刑罰就有結束的一天.
受造之人未犯罪之前,也是不會死的,後來被引誘犯罪,神說必死,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之後,人就會死(靈與神隔絕漸漸敗壞,最後魂離開身體),死後魂下入陰間受管轄並受痛苦,等待末日復活受審判,進入第二次的死,就是火湖(地獄).
聖經中記載的,人第一次的死(下陰間暫存)與第二次的死(進入火湖受永刑),是用了相對於人"活"在世界上的概念,其實,無論在陰間還是地獄,人都還是有知覺,有痛苦的感覺.而掌管陰間權柄的,就是污靈撒旦.所以人犯罪後是落入撒旦的權柄之下,受牠的刑罰,而凡入了陰間的,將來必入地獄,毫無希望.故(Luk 4:18)耶穌自己引以賽亞書的預言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這裏"得釋放","得自由",都是指人脫離撒旦的權勢而言的,並不是指世界上的事.
人犯罪後,神曾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把守生命樹的道路,免得人吃了生命樹的果子就永遠不死.這是因為人帶著罪,一旦永遠不死,那就和撒旦犯罪又永不死一樣,必受永刑了,故神阻擋伊甸園的去路,正是要人可以"死",必須"死",但人的這個"死",神已經預備了救恩,讓人的這個"死",可以歸結到神的羔羊身上.人會死,才能把這"罪中的死",轉嫁的"耶穌的死"上面,而從撒旦權下得釋放,得自由.若不會死,就不能藉著"耶穌的死"而得贖.這就是神的智慧.
故聖經說,主藉著"死",敗壞了那掌死權的.撒旦希望耶穌死,與亞當一樣,但牠沒想到,耶穌的死竟敗壞了牠的權柄,耶穌是第一個從陰間上來復活的人,故今天受大水浸與他"同死"的人,陰間在他身上沒有權柄,也就是說,離世時不必去陰間,因這些代價耶穌已經替他付了."同埋葬"是把罪投於深海,其實也是投於陰間,"同復活"是披帶基督(穿上白衣),而陰間與死(權柄),將來都要投於火湖(地獄)而不復存在.但在陰間的人都要復活,帶著肉體受審判並進入火湖,蟲不死(啃肉體)火不滅(灼人的魂),並且永不停止,撒旦的靈也在此受刑罰,地獄的火不是物質的火,靈與魂皆能燒灼.
律法是屬靈的,是教人知道什麼是罪,人知道了什麼是罪,才能悔改,而悔改(懊悔死行)正是接受救恩的開端;另外律法也是教選民知道什麼是罪,信徒知道了什麼是罪,才能不再犯罪,走回陰間地獄的路,但這兩種人撒旦都不會放過,故需要專心倚靠神,靠著聖靈,靠著神的話,長大成人,有力量,知識,智慧抵擋牠,以致最終得勝,神才以永生報應他.
故人的罪不是因為犯律法,而是還沒有律法之前,人就已經犯罪必死,只是沒有律法,人不能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罪.故律法是救恩的啟蒙,是訓蒙的師傅,使人瞭解,人自己早已處在罪與必死的處境中,以致可以明白自己的行為是罪而悔改離開罪(由律法所"顯明"出來的),接受救恩,並不再無知的去犯律法所定義的罪,遠離鬼魔的陷阱,保守自己直到主來.
又律法只是教人知道什麼是罪,並沒有一個人能靠行律法稱義,故保羅說,在律法下,眾人都死了,人在這個律法下的必死,撒旦很高興,但主耶穌在律法下的代死,使我們脫離律法"靠行為稱義"的原理,而重新靠著"因信心稱義"的原理,並沒有廢掉律法,而是因信徒在基督的死裏面,已經成全了律法公義的要求,耶穌既死在律法之下,我們也就已死在律法之下,因此就可以脫離律法這個丈夫,另從一個丈夫聯合,就是"靈",既從了靈,立了婚約(新約-是一種訂婚之約),就不可再回去與鬼魔與世界聯合,因為這樣就犯了姦淫.而與鬼魔與世界的聯合,正是去觸犯律法所揭示禁止的事.故不靠行為稱義,並不表示可以犯律法,更不表示律法已經廢掉,這都是16世紀馬丁路德改教以來的誤謬.
靈都不會死,故神不會死,撒旦不會死,天使也不會死.
死是不好的,撒旦希望人都死,在罪中死,但神卻藉著人的會死,敗壞了撒旦,教人得永遠的生命,而這奇妙的作為,就是藉著神的羔羊-人子耶穌 所成就,而人子耶穌,其實就是真神自己,神成了肉身,祂本是不受限制自有永有的的靈,卻為了贖罪祭替自己預備了身體(血和肉),血為我們贖罪,肉作我們生命的糧,喝祂肉身的血,吃祂肉身的肉,將來變化,進入永生.這...就是神的愛.
2012/03/16
兩種安息日
真神的子民,當然日日都要追求聖潔,時時行善(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不是依人自己眼中所看為正的事),不只是在星期六(安息日)或星期日.
上面這段話雖然沒錯,但對真神用"耶穌的血遮蓋罪(潔淨)"和用"神的靈所膏(聖別)"而與世界所分別出來的真信徒來說,一周的第七日(星期六)還是必須守為聖日.因為這是誡命,十誡中的第四誡,雖然守的方法與舊約時期不同,但日子仍在,還是要守!
日日都行善是人的本分,但星期六守為聖日是神子民特別的記號.安息日如同大水浸,洗腳禮,聖餐,受聖靈說方言...一樣,是奧秘,所謂奧秘就是到目前為止,我們只知道這是神交代的方法,至於其內的道理也只是理解到一小部分,其內屬靈的原理,還深深地藏著.依我個人所查考,這是要叫神的救恩,成就於人完全的信心,而不是成就於人高超的理性.這就如同伊甸園裏的兩種生命-單純遵命的生命樹與分別善惡的知識樹所隱含的兩種道路.讓人懷疑神,不信神的方法有千百種,知識以及以知識為基礎的邏輯思考也是其中一種,所以外教會的神學也要小心,聖經學者及考古專家的看法也要小心,理性邏輯並沒有錯,它也是神的創造.出錯的是邏輯之前,人所憑藉的基礎知識,其實是極為不足的,對大地的根基尚且不能理解,何況靈界的認識呢!
和合本聖經譯成"安息日",其實有兩種,一種是七日的第七日,另一種是節期的聖安息日.兩種不同,前者是神在創造天地完成時設立的,這安息日在古巴比倫,古埃及等大型人類文化中就已見痕跡,連文字的字源都能發現關係,但一直到以色列人出埃及,真神再向選民清楚的揭示出來,其實選民還沒到西乃山,還沒頒布十誡之前就已經先提說了,後來神親自發聲音講說十誡,並把"七日的第七日"的安息日列在第四誡,這是神選民的記號,就像虹是記號,記號向來是給滅命的天使看的.
另一種"安息日"是特別的節期,是要各地各城以色列民回到各支派神所指定的敬拜中心,本來這個敬拜中心應是各支派有各自的地點,但在後來大衛建立統一的王國之後,而蒙神指示在耶路撒冷,成了全國唯一的敬拜中心,平時的安息日(七日的第七日)選民在全地自己的地方就要守,但特別節期的安息日是要回到耶路撒冷聖城參加一系列的崇拜活動,其中的幾個日子就為聖安息日.選民聚集需有聖會,以色列人不可空著手來,要把收成初熟之物帶來獻上,獻上之前不可私自吃用,要等獻上之後才能在耶和華的面前吃喝快樂.
七日的第七日是給亞當後裔的,也就是給全人類的,在律法來到之前;特別節期的聖安息聖是給以色列民的,是律例的一部分.一年一度,大祭司進至聖所贖罪的七月初十的贖罪日,是聖安息日;七月十五住棚節也是聖安息日,之後的第八日,也就是七月二十二日也要守為聖安息日.這些節期的預表已經為神成肉身的耶穌所成就.
七日的第七日是創造完成的安息,對應到將來萬物更新的安息.故這安息還沒有成就,更不用說廢去了!故真神的真子民一定要遵守七日的第七日為安息日,這裏面的奧秘與將來得贖息息相關,千萬不要輕忽了.
* * *
其實,各位仔細看利未記23章,應該就可以看出兩種安息日的差別.茲列如後:
Lev 23:1-44
(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耶和華的節期,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
(3) 六日要做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什麼工都不可做。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
(4) 耶和華的節期,就是你們到了日期要宣告為聖會的,乃是這些。」
(5) 「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
(6) 這月十五日是向耶和華守的無酵節;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
(7) 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8) 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七日。第七日是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9) 耶和華對摩西說:
(10)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的地,收割莊稼的時候,要將初熟的莊稼一捆帶給祭司。
(11) 他要把這一捆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使你們得蒙悅納。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把這捆搖一搖。
(12) 搖這捆的日子,你們要把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羔獻給耶和華為燔祭。
(13) 同獻的素祭,就是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同獻的奠祭,要酒一欣四分之一。
(14) 無論是餅,是烘的子粒,是新穗子,你們都不可吃,直等到把你們獻給神的供物帶來的那一天才可以吃。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15) 「你們要從安息日的次日,獻禾捆為搖祭的那日算起,要滿了七個安息日。
(16) 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共計五十天,又要將新素祭獻給耶和華。
(17) 要從你們的住處取出細麵伊法十分之二,加酵,烤成兩個搖祭的餅,當作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
(18) 又要將一歲、沒有殘疾的羊羔七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兩隻,和餅一同奉上。這些與同獻的素祭和奠祭要作為燔祭獻給耶和華,就是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19) 你們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兩隻一歲的公綿羊羔為平安祭。
(20) 祭司要把這些和初熟麥子做的餅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是獻與耶和華為聖物歸給祭司的。
(21) 當這日,你們要宣告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22)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23) 耶和華對摩西說:
(24)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七月初一,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吹角作紀念,當有聖會。
(25) 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
(26)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7) 「七月初十是贖罪日;你們要守為聖會,並要刻苦己心,也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
(28) 當這日,什麼工都不可做;因為是贖罪日,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贖罪。
(29) 當這日,凡不刻苦己心的,必從民中剪除。
(30) 凡這日做什麼工的,我必將他從民中除滅。
(31) 你們什麼工都不可做。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32) 你們要守這日為聖安息日,並要刻苦己心。從這月初九日晚上到次日晚上,要守為安息日。」
(33) 耶和華對摩西說:
(34)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這七月十五日是住棚節,要在耶和華面前守這節七日。
(35) 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36) 七日內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第八日當守聖會,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這是嚴肅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37) 「這是耶和華的節期,就是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要將火祭、燔祭、素祭、祭物,並奠祭,各歸各日,獻給耶和華。
(38) 這是在耶和華的安息日以外,又在你們的供物和所許的願,並甘心獻給耶和華的以外。
(39) 「你們收藏了地的出產,就從七月十五日起,要守耶和華的節七日。第一日為聖安息;第八日也為聖安息。
(40) 第一日要拿美好樹上的果子和棕樹上的枝子,與茂密樹的枝條並河旁的柳枝,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七日。
(41) 每年七月間,要向耶和華守這節七日。這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42) 你們要住在棚裡七日;凡以色列家的人都要住在棚裡,
(43) 好叫你們世世代代知道,我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時候曾使他們住在棚裡。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44) 於是,摩西將耶和華的節期傳給以色列人。
* * *
A.標題主旨:(1-2節),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耶和華的節期,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
這是神對下面這段吩咐的話其主旨的說明,就是說,下面要說明節期的規定.
B.旁註聲明:(3節),六日要做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什麼工都不可做。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
因為節期的規定中,有幾個日子被定為聖安息日,為了避免選民誤解,在進入詳細的吩咐之前,先在3節聲明"7日的第7日"是一種聖安息日,以茲與之後要提到的"節期的聖安息日"有所區分.
C.正題:(4節) 耶和華的節期,就是你們到了日期要宣告為聖會的,乃是這些。
開始正式吩咐"節期"的規定,一直到44節完.所以,(3節)所提的"7日的第7日"的聖安息日,並不屬於4-44節規定節期中的日子.
D.節期規定的詳細內容:(5-44節)從節期的規定中可以清楚看到,節期中的"聖安息日"之間,並不是以7為週期,而是指定的日子.
* * *
有了這個基本的分辨,再來看保羅的話,就不致誤會了.
(Col 2:16-17) 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 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
保羅這裏講的安息日,是"節期"的聖安息日,而不是"7日的第7日"的安息日.因為從前後文就可以清楚的看到,這裏講的安息日,是與"飲食的條例","節期",月朔"一併提的,也就是說,保羅在談利未記23章中節期的律例,要守,不守都不重要,因為基督已經來到,這些影兒已被實體基督成全了.對猶太人來說,守是為主守(為了信心軟弱的人守,體諒他,免得絆倒猶太弟兄),不守是為主不守(實體已來,影兒本就不必了).
故這裏講的不必拘泥的是"節期的安息日",不是7日的第7日,7日的第7日的安息日,是誡命,十誡之一,對猶太人來說,根本想都不必想,一定要遵守的.十誡到了耶穌來了以後,主耶穌自己說不是廢掉,都要成就,他對誡命的說明,其實比猶太人拉比的教導還要有更高的標準,故十誡一點沒有廢掉.
使徒行傳15章耶路撒冷會議的結論提到,摩西的書多個世代在會堂裏傳講,這句話就是說藉摩西傳的誡命(十誡)長期以來一直都在被教導著,神的子民(包含信耶穌的猶太人及外邦人)本來就知道要遵守而不必特別提出來再講,只特別提出外邦來的信徒要禁誡吃祭偶像的物,血,勒死的牲畜和姦淫.之所以要特別提出,是因為猶太人對這些本來就很熟悉,但對非猶太的信徒而言,他們並不清楚,所以才特別叮嚀,並不是說只要遵守這四樣就好,而是說信耶穌的信徒本來就要遵守十誡,只是這四樣禁誡的事是特別的提醒,就像今天總會會發文特別提醒注意第7誡,並不是說只要遵守第7誡就好.
* * *
所以,"7日的第7日"的安息日仍要遵守.這是十誡的第4誡,是神親自發聲音頒布的誡命.直到天地廢去之前,誡命也不廢去!
上面這段話雖然沒錯,但對真神用"耶穌的血遮蓋罪(潔淨)"和用"神的靈所膏(聖別)"而與世界所分別出來的真信徒來說,一周的第七日(星期六)還是必須守為聖日.因為這是誡命,十誡中的第四誡,雖然守的方法與舊約時期不同,但日子仍在,還是要守!
日日都行善是人的本分,但星期六守為聖日是神子民特別的記號.安息日如同大水浸,洗腳禮,聖餐,受聖靈說方言...一樣,是奧秘,所謂奧秘就是到目前為止,我們只知道這是神交代的方法,至於其內的道理也只是理解到一小部分,其內屬靈的原理,還深深地藏著.依我個人所查考,這是要叫神的救恩,成就於人完全的信心,而不是成就於人高超的理性.這就如同伊甸園裏的兩種生命-單純遵命的生命樹與分別善惡的知識樹所隱含的兩種道路.讓人懷疑神,不信神的方法有千百種,知識以及以知識為基礎的邏輯思考也是其中一種,所以外教會的神學也要小心,聖經學者及考古專家的看法也要小心,理性邏輯並沒有錯,它也是神的創造.出錯的是邏輯之前,人所憑藉的基礎知識,其實是極為不足的,對大地的根基尚且不能理解,何況靈界的認識呢!
和合本聖經譯成"安息日",其實有兩種,一種是七日的第七日,另一種是節期的聖安息日.兩種不同,前者是神在創造天地完成時設立的,這安息日在古巴比倫,古埃及等大型人類文化中就已見痕跡,連文字的字源都能發現關係,但一直到以色列人出埃及,真神再向選民清楚的揭示出來,其實選民還沒到西乃山,還沒頒布十誡之前就已經先提說了,後來神親自發聲音講說十誡,並把"七日的第七日"的安息日列在第四誡,這是神選民的記號,就像虹是記號,記號向來是給滅命的天使看的.
另一種"安息日"是特別的節期,是要各地各城以色列民回到各支派神所指定的敬拜中心,本來這個敬拜中心應是各支派有各自的地點,但在後來大衛建立統一的王國之後,而蒙神指示在耶路撒冷,成了全國唯一的敬拜中心,平時的安息日(七日的第七日)選民在全地自己的地方就要守,但特別節期的安息日是要回到耶路撒冷聖城參加一系列的崇拜活動,其中的幾個日子就為聖安息日.選民聚集需有聖會,以色列人不可空著手來,要把收成初熟之物帶來獻上,獻上之前不可私自吃用,要等獻上之後才能在耶和華的面前吃喝快樂.
七日的第七日是給亞當後裔的,也就是給全人類的,在律法來到之前;特別節期的聖安息聖是給以色列民的,是律例的一部分.一年一度,大祭司進至聖所贖罪的七月初十的贖罪日,是聖安息日;七月十五住棚節也是聖安息日,之後的第八日,也就是七月二十二日也要守為聖安息日.這些節期的預表已經為神成肉身的耶穌所成就.
七日的第七日是創造完成的安息,對應到將來萬物更新的安息.故這安息還沒有成就,更不用說廢去了!故真神的真子民一定要遵守七日的第七日為安息日,這裏面的奧秘與將來得贖息息相關,千萬不要輕忽了.
* * *
其實,各位仔細看利未記23章,應該就可以看出兩種安息日的差別.茲列如後:
Lev 23:1-44
(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耶和華的節期,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
(3) 六日要做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什麼工都不可做。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
(4) 耶和華的節期,就是你們到了日期要宣告為聖會的,乃是這些。」
(5) 「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
(6) 這月十五日是向耶和華守的無酵節;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
(7) 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8) 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七日。第七日是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9) 耶和華對摩西說:
(10)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的地,收割莊稼的時候,要將初熟的莊稼一捆帶給祭司。
(11) 他要把這一捆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使你們得蒙悅納。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把這捆搖一搖。
(12) 搖這捆的日子,你們要把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羔獻給耶和華為燔祭。
(13) 同獻的素祭,就是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同獻的奠祭,要酒一欣四分之一。
(14) 無論是餅,是烘的子粒,是新穗子,你們都不可吃,直等到把你們獻給神的供物帶來的那一天才可以吃。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15) 「你們要從安息日的次日,獻禾捆為搖祭的那日算起,要滿了七個安息日。
(16) 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共計五十天,又要將新素祭獻給耶和華。
(17) 要從你們的住處取出細麵伊法十分之二,加酵,烤成兩個搖祭的餅,當作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
(18) 又要將一歲、沒有殘疾的羊羔七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兩隻,和餅一同奉上。這些與同獻的素祭和奠祭要作為燔祭獻給耶和華,就是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19) 你們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兩隻一歲的公綿羊羔為平安祭。
(20) 祭司要把這些和初熟麥子做的餅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是獻與耶和華為聖物歸給祭司的。
(21) 當這日,你們要宣告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22)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23) 耶和華對摩西說:
(24)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七月初一,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吹角作紀念,當有聖會。
(25) 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
(26)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7) 「七月初十是贖罪日;你們要守為聖會,並要刻苦己心,也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
(28) 當這日,什麼工都不可做;因為是贖罪日,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贖罪。
(29) 當這日,凡不刻苦己心的,必從民中剪除。
(30) 凡這日做什麼工的,我必將他從民中除滅。
(31) 你們什麼工都不可做。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32) 你們要守這日為聖安息日,並要刻苦己心。從這月初九日晚上到次日晚上,要守為安息日。」
(33) 耶和華對摩西說:
(34)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這七月十五日是住棚節,要在耶和華面前守這節七日。
(35) 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36) 七日內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第八日當守聖會,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這是嚴肅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37) 「這是耶和華的節期,就是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要將火祭、燔祭、素祭、祭物,並奠祭,各歸各日,獻給耶和華。
(38) 這是在耶和華的安息日以外,又在你們的供物和所許的願,並甘心獻給耶和華的以外。
(39) 「你們收藏了地的出產,就從七月十五日起,要守耶和華的節七日。第一日為聖安息;第八日也為聖安息。
(40) 第一日要拿美好樹上的果子和棕樹上的枝子,與茂密樹的枝條並河旁的柳枝,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七日。
(41) 每年七月間,要向耶和華守這節七日。這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42) 你們要住在棚裡七日;凡以色列家的人都要住在棚裡,
(43) 好叫你們世世代代知道,我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時候曾使他們住在棚裡。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44) 於是,摩西將耶和華的節期傳給以色列人。
* * *
A.標題主旨:(1-2節),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耶和華的節期,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
這是神對下面這段吩咐的話其主旨的說明,就是說,下面要說明節期的規定.
B.旁註聲明:(3節),六日要做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什麼工都不可做。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
因為節期的規定中,有幾個日子被定為聖安息日,為了避免選民誤解,在進入詳細的吩咐之前,先在3節聲明"7日的第7日"是一種聖安息日,以茲與之後要提到的"節期的聖安息日"有所區分.
C.正題:(4節) 耶和華的節期,就是你們到了日期要宣告為聖會的,乃是這些。
開始正式吩咐"節期"的規定,一直到44節完.所以,(3節)所提的"7日的第7日"的聖安息日,並不屬於4-44節規定節期中的日子.
D.節期規定的詳細內容:(5-44節)從節期的規定中可以清楚看到,節期中的"聖安息日"之間,並不是以7為週期,而是指定的日子.
* * *
有了這個基本的分辨,再來看保羅的話,就不致誤會了.
(Col 2:16-17) 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 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
保羅這裏講的安息日,是"節期"的聖安息日,而不是"7日的第7日"的安息日.因為從前後文就可以清楚的看到,這裏講的安息日,是與"飲食的條例","節期",月朔"一併提的,也就是說,保羅在談利未記23章中節期的律例,要守,不守都不重要,因為基督已經來到,這些影兒已被實體基督成全了.對猶太人來說,守是為主守(為了信心軟弱的人守,體諒他,免得絆倒猶太弟兄),不守是為主不守(實體已來,影兒本就不必了).
故這裏講的不必拘泥的是"節期的安息日",不是7日的第7日,7日的第7日的安息日,是誡命,十誡之一,對猶太人來說,根本想都不必想,一定要遵守的.十誡到了耶穌來了以後,主耶穌自己說不是廢掉,都要成就,他對誡命的說明,其實比猶太人拉比的教導還要有更高的標準,故十誡一點沒有廢掉.
使徒行傳15章耶路撒冷會議的結論提到,摩西的書多個世代在會堂裏傳講,這句話就是說藉摩西傳的誡命(十誡)長期以來一直都在被教導著,神的子民(包含信耶穌的猶太人及外邦人)本來就知道要遵守而不必特別提出來再講,只特別提出外邦來的信徒要禁誡吃祭偶像的物,血,勒死的牲畜和姦淫.之所以要特別提出,是因為猶太人對這些本來就很熟悉,但對非猶太的信徒而言,他們並不清楚,所以才特別叮嚀,並不是說只要遵守這四樣就好,而是說信耶穌的信徒本來就要遵守十誡,只是這四樣禁誡的事是特別的提醒,就像今天總會會發文特別提醒注意第7誡,並不是說只要遵守第7誡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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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7日的第7日"的安息日仍要遵守.這是十誡的第4誡,是神親自發聲音頒布的誡命.直到天地廢去之前,誡命也不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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