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1

怎麼知道所聽到的福音,是不是從真神來的?

一,神設立三個(或以上)的見證人

真神自己會證明啊.我們的責任是傳,雖也是這所傳的道的見證人之一,但只有一個見證人,在重要的事及將來審判的定奪上起不了什麼作用,因為據摩西律法,任何審判的定案須有兩三個以上的見證人才算數.因此神必須還得預備其他的見證者.神所立的福音的見證人,除了我們,另外設立了"受聖靈"和"神蹟奇事醫病趕鬼等神大能的作為"來為正確的福音做見證.

我們傳福音,若傳錯,神就不證明;若傳的對,神就用聖靈(人受聖靈說靈言)和大能力(神蹟奇事醫病趕鬼)來證明.因為人受聖靈說靈言不是人的力量可以控制的;大能力的神蹟奇事也不是人的力量可以控制的.因此,神用這兩樣只能出於祂的權能所能行出的事來向聽福音的人證明,這福音是真的.從末日大審判的角度看,這世代裡不信純正福音的人罪已經定了,主耶穌這樣說並非是說現在就審判,而是因為這福音被傳揚的當下,不管信從或不信從,審判中所需要見證人的合法數目已經具備了,三個見證人在當下已經向聽到福音的人做見證,若是不信從,將來對於不信從的審判結果其實已經定案,只是等著真正大審判的時候實現而已,但審判的證物證據早已確定了.

因此,照聖經說的,判斷所聽的福音是否出於神,不能光靠言語,還要看是否有信的人受聖靈說靈言? 是否有神蹟奇事醫病趕鬼等出於神大能的作為.


二,簡列經文

1.(太 7:22, 和合)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

主耶穌自己講:傳道的,緊隨著有趕鬼,行異能,趕鬼與行異能本身不是目的,替"真道"做見證才是目的.而異能的力量來源是真神.這裡也說明,神容許動機不對的人傳揚祂的道.但這是指真教會裡失敗的信徒和傳道人.

2.(太 11:20-24, 和合)耶穌在諸城中行了許多異能,那些城的人終不悔改,就在那時候責備他們,說: 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阿,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 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 迦百農阿,你已經升到天上(或作:你將要升到天上麼),將來必墜落陰間;因為在你那裡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他還可以存到今日。 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

主耶穌本身在傳道的時候,也是用"行異能"來證明所傳的道是從真神來的,行異能的能力是出於聖靈的能力,聖靈就是神的靈.故耶穌行異能是向猶太人證明:1,耶穌就是神所差來的彌賽亞. 2,神以大能來證明耶穌所傳的道是從神來的. 因此,這段經文中,主耶穌以他們見了異能卻仍不信耶穌是彌賽亞和耶穌傳的話來定他們的罪,這裡有"傳道者"和"異能"兩個見證人,門徒暫且不算,兩個見證人具備,這就是不信從的罪,案情已經定案了,只是不是現在就執行審判

3.(太 13:58, 和合)耶穌因為他們不信,就在那裡不多行異能了。
反過來推.所以,耶穌行異能是為了使他們信.信什麼? 信耶穌就是經典中的彌賽亞,還有彌賽亞所傳的道.

4.(羅 15:18, 和合)除了基督藉我做的那些事,我甚麼都不敢題,只題他藉我"言語作為",用"神蹟奇事"的能力,並"聖靈"的能力,使外邦人順服.

保羅傳福音,只用三件事來做見證:1.神藉著他的言語和行為.2,神藉著他所行的神蹟奇事.3,神藉著他使人受聖靈.這經文裡的"神蹟奇事"可詳見使徒行傳;這裡的"聖靈"的能力是指保羅按手,使信從的人得聖靈說靈言的事,並非虛指聖靈的內在作用.

5.(林前 2:4-5, 和合)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 叫你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

這裡保羅又提一次,他傳的道,有三件事來做見證:1.聖靈. 2.大能. 經文裡的"聖靈"一樣是指保羅按手,使信從的人得聖靈說靈言的事,並非虛指聖靈的內在作用.而"大能"就是使徒行傳裡所記載醫病趕鬼神蹟奇事.這兩樣都出乎神,人不能做.

6.(林前 4:18-20, 和合)有些人自高自大,以為我不到你們那裡去; 然而,主若許我,我必快到你們那裡去,並且我所要知道的,不是那些自高自大之人的言語,乃是他們的權能。 因為神的國不在乎言語,乃在乎權能。

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裡開始有人改變福音,並攻擊保羅騙吃騙喝,保羅這裡回到福音基本的證據-受聖靈和神蹟奇事,來駁斥這種攻擊,因為錯誤的福音在保羅的認知裡,是絕不可能有受聖靈說靈言和神蹟奇事的證明.福音大家可以隨己意曲解,但出於神的明證-受聖靈靈言和神蹟奇事卻不能由人造假.

7.(林後 12:12, 和合)我在你們中間,用百般的忍耐,藉著神蹟、奇事、異能,顯出使徒的憑據來。

8.(加 3:5, 和合)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賜給你們聖靈"是指信徒當初受聖靈說靈言,"行異能"一樣是指神蹟奇事.這兩件事是出於神,因為他們信從起初傳給他們的"純正的福音".

9.(帖前 1:5, 和合)因為我們的福音傳到你們那裡,不獨在乎言語,也在乎權能和聖靈,並充足的信心,正如你們知道、我們在你們那裡,為你們的緣故是怎樣為人。

這裡又重複保羅傳福音的三樣見證者:1.保羅傳的道. 2.權能(神蹟奇事). 3.聖靈(受聖靈說靈言).

10.(來 2:3-4, 和合)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 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

希伯來書的作者講回到信仰的起初,和保羅所講的一模一樣:
1.純正的福音(主耶穌自己講,後來使徒的傳講與證實).
2.神蹟奇事百般異能.
3.聖靈的恩賜(這裡一樣是指信徒受聖靈說靈言,神以此證明我們已被接納為神的兒子,聖靈和我們的靈同做見證,非虛指聖靈的內在作用,聖靈的內在作用的確存在,但那是後續屬靈生命的成長和變化.這幾處的聖靈都是在講起初信的時候,神所顯出的明證).

(註:因信稱義;只要信;義人必因信得生.聖經中所講的"信",稍稍進入希臘文的字義都知道,這"信"不是只有"心裡相信"的意思,而是"信從","信任到底","信實(守約)"的意涵."信"而"從",才能得著(進入)救恩.進入救恩到最後得救,還是得堅持"信從","信任到底","守約到底",即使犧牲生命,為主喪掉魂也不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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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不是思想,聖經不是神學,聖經就只是神的話.

神的話不一定都與物質世界的經驗相符,因為祂的話主要都是針對肉眼看不見的屬靈教會講的.


一,神用神蹟見證-耶穌就是經典中要來的彌賽亞,並他所傳的道.

施洗約翰的執事不是傳福音,而是為彌賽亞預備道路-預備選民悔改的心,設立浸禮-為新約時代屬靈的割禮做預備.但約翰的執事不能視為彌賽亞的執事.約翰自己非常擔心猶太人誤解他就是那要來的彌賽亞.他一件神蹟沒有行,並非他沒有能力,他有以利亞的靈(和合譯為心志)和能力,但不行神蹟,因為神蹟是要為彌賽亞做見證.約翰和耶穌同時在那時代裏出現,他若行神蹟,彌賽亞的焦點就會混淆,但百姓並沒有因為施洗約翰不行神蹟而對他先知的執事有所懷疑.

就先知說,他傳悔改的浸;就見證人說,他說出他看見聖靈降在耶穌身上,而證明:耶穌就是那要來的彌賽亞.至於福音的內容,約翰一點沒有傳.若有交集,就是"悔改"的部分,但"悔改"(懊悔死行)只是完整福音的開端.


二,神用同樣的神蹟見證-今日我們所傳是出於彌賽亞當初所傳.

我們是耶穌的門徒,是從耶穌的靈而生的,必要做他做過的事,正如耶穌在地上時,他做他所見過父所做的事.耶穌復活後曾告訴門徒,(約14:12)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我所做的事,信我的人也要做,並且要做比這更大的事.

為什麼今天我們可以做必須做,並且經常做他在地上時一樣的事?因為我們的執事是延續人子耶穌的執事,而不是延續施洗約翰的執事.我們若沒有神蹟奇事相隨,如同耶穌在地上時一樣,怎麼證明我們是出於祂的呢?怎麼證明我們所傳的道,是出於神的呢?又怎麼證明聖靈是與我們同在的呢?

傳的是真理(完整的福音),為要使萬民信而受浸(屬靈的割禮),而聖靈和神蹟,是為所傳的真理做見證,這兩樣只能從神來.沒有神做為見證人的福音,你們都信嗎? 那教派千萬信哪個? 憑感覺?憑邏輯? 憑神學? 還是憑機緣? 福音是大事,神隨便處理?不! 祂設立彌賽亞,要使萬民都信他而得生命,這麼重要的事都不給個證明?給個證據? 國王交付極重要的任務給個使者,卻不給他印信或軍符,誰信他呢? 連摩西回埃及帶領百姓,神不也要慎重地給個證明嗎?


三,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主耶穌禱告說靈言,施洗約翰禱告也說靈言,因為裡面有神的靈.真的嗎?在經文的哪裡,這查考較複雜,這裡暫不討論.新約中提到靈言有兩種,一種是得到"應許的聖靈"的現象-說出靈言來.這種靈言可以造就自己,自己的悟性也聽不懂,是在靈裡說奧秘;另一種是"說靈言講道"的恩賜,這是因為初代教會聖經還不普及,識希臘文及摩西五經的外邦人還不多,神特別在教會裡設立說靈言講道恩賜的執事,配合翻譯靈言講道內容的人,使聚會的信徒得到造就.這點本會在中國大陸偏遠地區時常發生.

"靈言講道"是給整體教會的一種恩賜,並不需要每個人都有.而"受靈浸說靈言"是神應許給"每一個"信從福音的人一定會得到的恩賞與確據,並不是一種有人會有,有人沒有的服侍的恩賜.

其實聖經中這兩種靈言,和合本都翻譯成"恩賜",但原文是不一樣的字,以致容易混淆了.受靈浸是人成為神的兒子的憑據,若是不能表現出來使自己和別人看到或聽到,怎麼能做為一種證據呢? 怎麼使我們的靈和聖靈同證我們已是神的兒子了呢?

舊約是約,新約還是約,約就是合約,契約,沒有契約是不簽章,不蓋印的.我們信從福音,願意接受耶穌的名的浸,表明相信而立志信從這道,在受浸的活水中,在靈裡,耶穌以他的血做保證,在我們身上抹上血,立約,這是我們向神簽約蓋印;而神用"應許的聖靈"降在信徒身上,這就是神的印.兩方的印打上,契約成立.你守約遵命,神就必履約賜永生;你若犯罪毀約,神就沒有義務履行新約,而保證人耶穌倒楣了,又再被違約的信徒羞辱了.所以,受靈浸是一定要的,而怎麼知道得到神"應許的聖靈"的澆灌與內住呢? 說出靈言做為證據,以使自己和教會的人知道,因為還沒有領受聖靈的信徒,有些職分暫時不能接,有了聖靈,靠著聖靈常常靈禱,聖靈充滿才有大能力,能與魔鬼交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