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中提到,關於人的理性(understanding,悟性,心智,思維)敗壞,以至於無法正確地認識真神及其屬靈的事,這種情況為神所允許.不信神的外邦人如此,已信神歸入主名下的信徒一樣如此.關鍵在人的心(heart),人的心剛硬起來要往錯謬的方向去,神就將這樣的人"交付"給錯謬的理性(G3563,understanding,包含人的直覺與邏輯),使得他們被自己的理性所愚弄,被自己的"智慧"引導向滅亡.
1.(羅 1:28 CUV和合)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KJV-1611)And even as they did not like to retain God in their knowledge, God gave them over to a reprobate mind, to do those things which are not convenient;
這節是保羅在講神的救恩還未顯明之前,長久的人類歷史中人墮入不義中的景況.這時外邦人雖沒有律法,但神將良心放在他們裡面,做為律法的功用.但他們的心(heart)既然故意忽視良心在人裡面顯明"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的作用,神就使他們的理性敗壞.理性敗壞並非失去理性,而是產生支持不義行為之"錯誤的理性"(和合本譯為"邪僻的心),使得他們不義的行為得到自圓其說的合理解釋,使得心(heart)所選擇的"不義"得到支持而繼續下去.
"任憑"一詞,原文是"交付"(G3860,gave)之意,是一種權柄的行使;邪僻的"心",這裡的心(G3563)不是heart,而是understanding,就是保羅所說的"悟性"(G3563);邪僻原文是"命定被棄絕的"之意(G96,reprobate),這字在原文有"命中註定"的意涵.故此經節正確譯文應為:
(羅 1:28 修正)他們的心既然決意不認同神,神就交付他們給那命定被棄絕的理性,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所以當人心剛硬,故意違背良心,神是用其主權將這樣的人"交付"給錯誤的"理性"(G3563),當人的理性敗壞,他所行的是惡,自己卻以為是善,而堅持地走下去,這種恐怖的走向滅亡是出於神的允許,神的交付.神用自以為是智慧人的智慧敗壞他們.這個例子也曾發生在使徒保羅的早年,若不是神的開啟,掃羅一直走向滅亡,卻以為自己為神大發熱心.這種情況也會發生在教會裡,信徒中,使徒時代的教會就已有很多這種情況,後續會再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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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羅 7:23 CUV和合)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這節中的"律"是律法(laws)之意,不是定律,規律之意;"心"中的原文是"悟性","理性",是understanding,不是heart.肢體中犯罪的律法(laws)就是管制肉體的律法,就是舊約的規條;相對於此,悟性中的律法是靈的律法,是寫在心版上的,不是石版上的.表面條文一樣,一面是管制肉體,另一面事管制靈.信徒既有靈,也有肉體,這是神高妙的智慧與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