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2

十戒中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要是犯了這兩戒會怎樣?

Q:十戒中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要是犯了這兩戒會怎樣?

A:干犯十誡的,會死.

不是肉眼看得見的,外面的肉體會死,而是肉體裡面,看不見的靈命會死.裡面的生命死了,不是肉體不能動,而是與神隔絕,從神的管轄權下,又再一次落入撒旦,死的管轄權下.從神的國又摔下落入撒旦的國,就是世界.犯罪的死,不是肉體立刻死了,而是生命進入死的狀態,死的權下,肉體還是活的,會動,會工作生活,吃喝嫁娶,但與來世無份無關了.


一,永生與再死

信徒受浸後,有兩種生命活過來,一是人的魂,二是人的靈.只要不再犯罪至死,兩種生命都永不再死,信徒雖然外表上與世人一樣,但裡面已經不一樣,裡面有永生.雖然最後也與世人一樣會離世,肉體消沒,但裡面的兩種生命是去樂園安息等候.

如果信徒犯死罪,裡面的魂就又落入罪的管轄權,表面肉體雖然一樣沒事,但裡面的魂被罪挾制,相對於本是永遠的生命看,就是死了,因為將來離世,魂必去陰間受拘禁及焰的痛苦,等候末日審判,最後去處就是火湖.而在死權下的信徒,他的靈根本長不大,一樣也夭折了,就是神的道的種子落在石頭地上,荊棘裡,信徒雖得到永生的種子,還沒發芽長葉結果,就死了.將來裡面的魂是污穢的,沒有靈,肉體復活起來,也不會變化成靈體,而是帶著犯罪的肉體去火湖受痛苦,與邪靈同列.


二,犯罪後還有聖靈

有些同靈犯了誡命,但聖靈還在,不表示神已經原諒,也不表示將來一定能得救,只是神的憐憫,或者你因無知而犯罪,神讓你還有機會悔改,但悔改成不成功,神最後是否赦免,不知道.利未記裡所有的贖罪祭是為"誤犯"的罪.對神的子民而言,故意干犯誡命的,整個律法沒有為"故意"犯罪的事設立任何贖罪的祭.所以故意干犯誡命,從聖經看沒有挽救的方法.例如殺人罪,因意外導致弟兄死亡,律法有出路可保命,但因仇恨殺人,謀殺則是唯一死罪.干犯十誡,從舊約歷史看,神都是吩咐要用石頭打死,為什麼? 神明說:是要讓全以色列人看見,免得有人不敬畏我,以致弟兄中有樣學樣,重蹈覆轍,導致更多人死亡,這種狀況歷史上頗多,例如在曠野犯姦淫,不是一兩個人,而是一群人,神讓幾萬人都死了.

犯罪後若還有聖靈,更要珍惜悔改的機會,努力悔改到底,結果如何在離世時才見真章.如果連聖靈也失去,靈裡的燔祭贖罪祭怎麼獻呢? 新約時代,律法,聖殿,祭司,祭儀都還在,應該說都被真正成全,成全在靈裡,在天上,在屬靈的神國裡.


三,除名

至於,教會對於犯誡命的信徒是否應該除名,則主要看當事人犯罪後是否在民中弟兄中繼續感染別人.有些信徒犯罪後不但不傷痛悔改,還會一直堅持自己沒錯,甚至曲解聖經間接煽動引誘別的信徒一起認同他的行為,趨向犯罪,如果這樣,教會必須斷然處理,免得因為沒有除名而放任他繼續在教會散播錯誤教導與示範,使其他信徒被搞迷糊而以為,犯誡命也不見得會怎樣而被引誘去犯罪.如果這種情況發生,那這流人血的罪,教會的領導人,職務會都有份了.將來等著受刑罰了,因為他們本有守望者的職責.

犯誡命而沒有除名不表示神已經原諒你,是教會憑著神所賜的權柄給予悔改的機會,如前所述,將來神接不接受,教會也不知道,只有神知道.所以犯了誡命沒有被除名,還有聖靈的同靈,要更加謹慎,靠聖靈悔改生活,學習真道,更要保守自己在神的道路上.要更加殷勤去學習敬虔與知識,因為過去就是因無知或大意而犯錯.


四,重點在生命冊,不是會籍.

有信徒以為,看到有弟兄姊妹犯誡命又沒有被除名,便心生不平或僥倖,誤解救恩,甚至只執著在"還有會籍"便可得救的錯誤迷思.將來能否得救,重點在靈裡天上的生命冊,凡生命冊上無名,或本來有名卻被塗抹掉的,照啟示錄的記載,絕不可能得救.

誡命是燈,法則是光.十誡是保護信徒,教義也是保守信徒.幼稚的信徒才會將其視為束縛,視為不自由.要謹慎魔鬼的欺騙,在誡命與教義裡的自由,才是真自由,能進入永遠的生命.破壞誡命與教義的自由是死的毒勾,目的是要致信徒於死,魔鬼要藉著信徒的犯罪來褻瀆神,也要拉神的兒子藉著罪變成魔鬼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