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2

必吃奶油與蜂蜜?

必吃奶油與蜂蜜?

Q: (賽7:14-15) 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就是神與我們同在的意思)。到他曉得棄惡擇善的時候,他必吃奶油與蜂蜜。奶油&蜂蜜,分別是什麼意思? 

(賽7:22) 因為出的奶多,他就得吃奶油,在境內所剩的人都要吃奶油與蜂蜜。所以是指"豐富"之意嗎? 是指靈性上的豐富,是嗎?


A:

先簡答,必吃奶油與蜂蜜 -> 指聖地必然荒涼,表示神必審判他的子民的決心.

* * *

一,(賽1-5)整卷書的大綱

(賽1-5)是全部以賽亞書66卷的大綱-猶大國和耶路撒冷犯罪必被刑罰擄掠,但之後神必拯救,使公義之苗重新生發.

二,進入細節

1.第一個啟示-猶大耶路撒冷必毀滅與重生

(賽6)開始,進入整個大綱的細節敘述.落實於歷史上的時間點-烏西亞王死的那一年開始講.這年,以賽亞得到的啟示,仍是大綱式的-主差遣以賽亞去警告,但預先告知以賽亞他們一定不會聽,直到聖地聖城都荒涼,但是,神會留下餘種,等待將來重新生發.

2.第二個啟示-顯出猶大耶路撒冷的罪

(賽7)是在歷史上另一個時間點受啟示.是亞哈斯王的時候,亞蘭王和北以色列聯盟來攻打南國猶大的時候.這次事件,神要顯示出猶大國的"不信"(faithless,不信實,不信靠)之罪,言外之意他們只信偶像,這罪本來是在裡面,神必須將他們裡面的邪惡顯現出來之後,才能定罪刑罰,不然在裡面的沒憑沒據,怎麼審判?

神的方式是要以賽亞去告訴亞哈斯王不要怕北方聯盟,我耶和華仍是你們的神啊,甚至我耶和華特別優待你-給你可以隨意求一個徵兆,無論多難多大的徵兆,就是在天上,在陰間,我耶和華必然實現出來讓你看到,這樣你就不至於害怕懷疑,到底耶和華是真能保護我的嗎?

結果拜慣了偶像的亞哈斯,完全沒信心,用虛話敷衍以賽亞,他說-我不試探耶和華.(真是專業信徒,明明不信,都還能講出宗教術語,敬虔樣貌的場面話)

3.神給的徵兆實現-證明神的可信與人的不信

耶和華早就知道這種人的邪惡,但要將他裡面的邪惡詭詐顯出來給眾人,後人都看到,所以記載下來了.但同時,也要顯示出耶和華是真的大能的神與慈愛的神,所以祂主動給亞哈斯一個徵兆-童女懷孕.用這個徵兆的實現來證明神自己的大能與慈愛,當然,這個童女懷孕的徵兆是給當時眾人和我們現在後來的信徒看的.

神說,我主動給的徵兆是-童女懷孕,而且這孩子的名字將被稱為以馬內利.當這個小孩子長大,到了12歲(律法之子)的時候,他必很容易就吃到奶油與蜂蜜.為什麼呢? 因為那時,廣大的北國和南國所在的應許之地,地那麼大,人卻非常稀少,都早被擄光了,以致於這地所出產的奶油和蜂蜜,因為供過於求,所以隨處可得.也就是說,在這孩子12歲之前更早的時間,我耶和華早就將你所害怕聯盟的北國與亞蘭兩國,都滅了.

這樣,你們就知道,我耶和華是神,也就知道,你亞哈斯所代表的猶大與耶路撒冷,是多麼的邪惡了-對主動愛著他們的神完全不信不理,滿腦子巴力亞斯他陸偶像.

所以,在當時,應該真有這麼一個童女懷孕的事發生.因為北國滅於BC722,所以童女懷孕這事,必然發生於BC722之前至少12年.也就是大約在BC734左右,按歷史,亞哈斯在位是743-715,所以,亞哈斯親眼看見這徵兆實現-親眼看見北國和亞蘭皆被亞述滅國,看到北國和猶大之大地人煙稀少,看到奶與蜜因為人少而多到吃不完,看完之後7年,亞哈斯死,希西家繼位,以賽亞的預言應驗,神的徵兆實現.給當時的猶大耶路撒冷人看見,也給現在的信徒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