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30

44-羅馬書

一,世人都在罪的權勢下,神的義如今顯明-藉著信耶穌白白賞賜

01.外邦人不義
02.猶太人犯罪
03.所有人在神面前都無法稱義,與神隔絕.神的救恩如今顯明-因信仰耶穌被神稱義,與神和好.(*1)
04.因信稱義的例證-亞伯拉罕與大衛預言.

二,受洗被稱義與神恢復父子關係,得聖靈為印記,開始靠聖靈追求成義完全,最後會有兩種結局

05.因信稱義-與神和好,並盼望最終得救.(指信徒靈體的榮耀).
06.信徒最後的兩種結局-死或永生.
07.結局前兩種律法交戰-神的律法vs罪的律法.(靈的律法vs肉體的律法)
08.聖靈幫助人順從神的律法,得勝者最終得自由.

三,解釋肉體的以色列,肉體的律法,與神救恩經綸的關係

09.以色列人不憑藉"信仰耶穌"在靈的律法(law of spirit)下求義,只靠人的條規在肉體的律法(law of flesh)下自義.歷代先知證明了這種自義的表象下,神認為以色列是悖逆的-假遵守真犯罪,假行為真背信(faithless,指背約).歷史說明了一切,耶穌也一再指證.
10.凡求告主名的(指信耶穌),必有得救的.(*2)
11.外邦信徒也不要幸災樂禍,神最後必救回以色列餘民.外邦信徒若犯罪將和國破家亡的以色列一樣.

四,追求成義完全的實踐

12.稱義(受洗信耶穌)後,追求成義的實質-實際生活教導1.(對內-互相服侍建造)
13.實際生活的教導2.(對外-對上位者要敬重)
14.實際生活的教導3.(對內-不要彼此審判)
15.實際生活的教導4.(對內-務要彼此接納)

五,問安

16.問安.(拉近關係,使兩方因尊敬使徒而各退一步彼此包容,也為西班牙宣教鋪路)


註:

*1 稱義,be justified,被宣告為義.

因信稱義-因為願意信靠耶穌(受洗後),耶穌的血在洗禮的水中遮蓋仍不完全的信徒,神因見羔羊血的記號,就算這信徒為義,即使信徒這時實質上並不完全,在義和聖潔上都還沒有果子,還只是種子,還只是嬰孩,但神就認定這信徒為義,這並不是說他已經得救.而是說不紀念他的罪,且把他在罪案上過去的記錄塗抹.這樣被稱義的人,重新與神恢復了伊甸園之初的父子關係,得著神兒子的名分.

有了兒子的名分,並不表示將來必然承受產業,以掃之例即為明證,也就是說不必然將來得救.但有了兒子的名分,就可以得著兒子的靈,而神的兒子中第一個初熟完全的,正是人子耶穌,他成了賜生命的靈,升入高天作為初熟之物獻給神,神就將這完成的聖潔的兒子的靈,賜下來進入到凡有兒子名分的信徒裡面,這就是我們所受的聖靈.這聖靈是在人的肉身內受過苦難而得勝的靈,住到我們裡面來幫助我們,也就是長子成功的靈,來帶領神的眾子要進入榮耀裡,讓仍在地上的神的兒子們能得到這位有經驗之長子耶穌之靈的幫助,而聖徒必要經歷這靈所經歷過的苦難與試煉,才能與耶穌一樣,進入榮耀裡,就是最後身體得贖,肉體從死人中復活變化成靈體,發出榮耀的光輝,這光輝就是神的榮耀啊.直到此時,救恩才真正被完成,靠的是神的恩,透過人"始於信以至於信"的信(faith),即創始到成終的信(faith).

故因信稱義是一個全程,不是一個點就完成.受洗就被神稱義,但這只是開始.能不能成功還不知道,聖靈必然幫助,都在信徒身內了,但信徒願不願意配合順從,就端看個人的選擇和是否堅持到底了.


*2 (羅 10:13,和合)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引自約珥書,(珥 2:32,和合) 到那時候,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因為照耶和華所說的,在錫安山,耶路撒冷必有逃脫的人,在剩下的人中必有耶和華所召的。

約珥對這句話的解釋是: 在錫安山,耶路撒冷必有逃脫的人.歷史上耶城被毀時,耶路撒冷裡全部的子民仍有耶和華的信仰,聖殿仍在獻祭.但並不是每一個都能脫離尼布甲尼撒的手.

-哈巴谷書的"義人必因信得生"也是同樣的語意.

(哈 2:4,和合) 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義人因信得生。
(哈 2:4,呂振中)看哪,其心中不正的必自吹自大(經文殘缺,意難確定),惟獨義人卻必因其忠信而活著。

猶大國末期,哈巴谷看見耶路撒冷充滿罪惡,律法不彰,公義隱晦,心中痛苦向神抱怨不解為何神的京城裡,神的選民也會如此罪惡.神回答他說,他要看見一件新事,就是指將有一極殘暴的民來刑罰耶路撒冷,但神叫哈巴谷放心,在魔君來掃平罪惡的耶城時,神會救拔當中的虔誠人-義人必因信(faith,指信實守約-對神堅定的信仰)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