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信耶穌,也受洗和洗腳禮了,還沒得聖靈.我犯了死罪,被除名.
至今我仍常犯死罪,我已經沒有得救的希望. 錯!
信主後,你們每個自問,帶著肉體,誰能逃罪死亡呢?
要常悔改親近真神!絕不離開神去拜偶像!只要行神的道和多愛神!
A:我信耶穌,也受洗了,也得聖靈了,我已經得救.
錯了,你是有了得救"的應許",一定要加上"的應許"三個字.
"已經得救"-是完成式,保證得救,沒有條件,是認為即使繼續犯罪,神的愛很大,必定最後仍蒙赦免,最終仍會得救.
有了的得救"的應許"-是未來式,有條件.舊約是約,新約還是約,約就是要雙方遵守.新約的信徒仍是需要守約到底,神才能依約履行最終之救贖,得救得永生.
Q:神愛世人,藉子的血和信!不然世上沒有一個是能得救!
A:不要呼口號蒙蔽純正的福音,既不能救別人,更不能救自己.若使人犯罪,又要受更重的刑罰.
律法的總結就是愛.所以保羅在(林前13)透露一個如何統合和使用屬靈恩賜的訣竅,使得得著恩賜能力的信徒不致驕傲,造成如哥林多教會的混亂,走入魔鬼的刑罰.這密訣就是從愛來出發,這樣的話,權柄和能力就真能造就教會,而不會使自己受損.
但這完全不是說,只要講愛,就可以忽略律法,任意犯罪,更不是在講,因為愛最大,所以神就因為你有愛,可以忽略你的故意犯罪或屢屢地犯罪.這樣傳講的必受咒詛.
(林前13:13)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
這經節經常被抽離前後文,無限上綱地擴大成福音的全部,形成基督教派裏面所謂的"唯愛主義".保羅這句話是在總結"愛"和"屬靈恩賜"的關係,並不是在講"愛"與"犯罪"的關係.更何況什麼是在神裹面的愛?並不是你自己的感覺,你自己的是非標準.在神裏的愛,約翰長老講的很清楚,就是照神的吩咐去行,不只自己這樣行,也幫助別人往這個方向走,這才是出於神,才是神的愛.所以他講,凡犯罪的就不是出於神,他的意思就是,這種犯罪的卻標榜愛的絕不是出於神的愛.
(彼前4:8)...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這節一樣要看前後文,彼得是在講"愛"與"互相服侍,互相造就"的關係,不是在講"愛"與"故意犯罪"的關係.簡單地講,愛可以遮掩許多過犯,是指出於神的愛,也就是因為愛神而自己不犯罪,也幫助別人不犯罪,這種愛才能遮掩許多彼此的嫌隙和誤犯的錯誤,絕不是標榜自己的是非標準的愛,而就自認自己一直犯罪也沒有關係,自以為因為有愛就可以抵罪,因而繼續犯罪.這是魔鬼的道理,引人犯罪,自取更重的刑罰.
* * *
你說自己一直犯死罪,這表示你沒有悔改,因為真正的悔改是看你的行為.人一直沉腻犯罪,心中一直不安,有愧欠感,那不叫悔改,因為並沒有從惡轉回的"行為".離開惡行的"事實".
你走的是自圓其說,曲解聖經,合理化自己犯罪行為的道路,不斷地曲解出於神的愛和弟兄姊妹之間彼此饒恕的道理,怪罪教會不得不除名的措施就是沒有愛,因此你認為對你這樣處理的教會是沒有愛的教會,得救堪成疑問?所以你換教會(派).你自認有愛,因此雖然不斷犯罪,還是自認會得救,正因為你自認有愛,所以有恃無恐,繼續犯罪.
結果就是,我們看見一個一直在強調"愛"的人,不斷地犯死罪,還一直宣揚這種自欺欺人的假道理.這難道是你現在去的教派,所告訴你的道理?
(約翰一書 2:3-6新譯本)
我們若遵守 神的命令,這樣,就知道我們已經認識他.
凡是說「我已經認識他」,卻不遵守他命令的,就是說謊的人,真理就不在他裡面了。
然而凡是遵守他的道的,他愛 神的心就的確在他裡面完全了。這樣,我們就知道我們是在 神裡面了。
凡說自己是住在他裡面的,就應該照著主所行的去行.
(約翰一書 3:6-7新譯本)
凡是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見過他,也不認識他.
孩子們,不要受人欺騙,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公義的。
(約翰一書 3:24新譯本)
凡是遵守 神命令的,就住在 神裡面, 神也住在他裡面。憑著 神所賜給我們的聖靈,我們就可以知道 神住在我們裡面。
Q: 聖經說: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神設立了基督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神愛世人和憐憫) °
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
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屬神)
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基督若在你們心裏,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然而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聖父),若住在你們心裏,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藉着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A: (羅 6:15-16, 新漢語) 那又怎麼樣呢?我們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嗎?絕對不可!
難道你們不知道嗎?你們把自己獻上作奴僕去順從人,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或作「罪」的奴僕,結果是死;或作「順從」的奴僕,結果是義。
保羅在此說明,全世界的人都有罪,但受洗之後,罪因耶穌的血得蒙赦免.這時,信徒有兩條路:1.順從聖靈不再犯罪,結出義果,最後得永生.2.又去犯罪,結出蒺藜,結局就是焚燒.
(羅6:15-16)的意思是:
我們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這是指受洗歸神之後.這時:
1.或作「順從」的奴僕,結果是義.
2.或作「罪」的奴僕,結果是死.
Q: 屬肉体的就是体貼肉体的,就是吃好的、穿好的、住好的、用好的、身体美美的、$$$、貪的...、...(你我不是嗎?)
屬靈的就是体貼神的,就是吃簡單的、可穿的、可住的、可用的、不華美的、不愛$的、不貪...、...
耶穌說:「你擺設午飯或晚飯,不要請你的朋友、弟兄、親屬和富足的鄰舍,恐怕他們也請你,你就得了報答。
你擺設筵席,倒要請那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你就有福了!因為他們沒有甚麼可報答你。到義人復活的時候,你要得着報答。」
同席的有一人聽見這話,就對耶穌說:「在神國裏吃飯的有福了!」
耶穌說:有一人擺設大筵席,請了許多客。到了坐席的時候,打發僕人去對所請的人說:『請來吧!樣樣都齊備了。』
「眾人一口同音地推辭。頭一個說:『我買了一塊地,必須去看看。請你准我辭了。」
「又有一個說:我買了五對牛,要去試一試。請你准我辭了。」
「又有一個說:『我才娶了妻,所以不能去。」
《那僕人回來,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家主就動怒,對僕人說:『快出去,到城裏大街小巷,領那貧窮的、殘廢的、瞎眼的、瘸腿的來。』》
僕人說:『主啊,你所吩咐的已經辦了,還有空座。』
{主人對僕人說:『你出去到路上和籬笆那裏,勉強人進來,坐滿我的屋子。我告訴你們:先前所請的人沒有一個得嘗我的筵席。』}
Q:神先筵請高貴富足的我們,是我們放棄了!
所以,神練選世上的餘人,是人所唾棄的、不要的(困苦的、殘缺的、瞎眼的、瘸腿的、...再來是弱智的、單純的、惡痛悔的、病惡的、醜惡的、一無所有的、...)坐滿我的屋子。
A: 簡單條列幾段受洗(蒙赦罪)後,不要再繼續犯罪的經文.裏面大部分是主耶穌親自講的.
(太 12:43-45)「有個污靈從一個人身上出來,走遍乾旱之地,尋找地方安歇,卻找不到。 於是他說:『我要返回從前離開的「那房子」。』他回到那裏,發覺『那房子』還空着,已經打掃乾淨,收拾整齊, 就去帶另外七個比自己更邪惡的靈來,一起進去,在那裏住下來。那人最終的景況比原初更糟了。這邪惡的世代也要這樣。」
(路 11:24-26)「有個污靈從某人身上出來,走遍乾旱之地,尋找地方安歇,卻找不到。於是他說:『我要返回從前離開的「那房子」。』 他回到那裏,發覺『那房子』已經打掃乾淨,收拾整齊, 就去帶另外七個比自己更邪惡的靈來,一起進去,在那裏住下來。那人最終的景況比原初更糟了。」
(約 5:14)這些事以後,耶穌在聖殿裏找到他,對他說:「看,你已經痊愈了,不要再犯罪,免得有更壞的事發生在你身上。」
(約 8:10-11)耶穌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來 6:4-8)因為那些曾經蒙過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與聖靈有分,又嘗過神話語的好處和來世能力的人,若背棄信仰,就不可能使他們重新悔改了,因為他們為了自己竟把神的兒子釘在十字架上,公然羞辱他。 這就如一塊土地喝過常下在它上面的雨水,為耕種這地的人出產有益的穀物,就從神那裏得福。 但這塊土地若長出荊棘和蒺藜,就沒有用處了,近乎被詛咒,結局就是焚燒。
(來 10:26-30)因為我們領受了真理的知識以後,如果還故意犯罪,就不再有贖罪的祭物了, 只有惶恐地等待審判和那將要吞滅眾仇敵的烈火。 人背棄了摩西的律法,憑着兩三個見證人,尚且要處死,不得憐憫; 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把那使人成聖之約的血當作不潔淨的,侮辱賜人恩典的聖靈,你們認為這人不應該受到更嚴厲的懲罰嗎? 因為我們知道說這話的是誰。他說: 「報復在我,我必報應。」 又說: 「主必審判他的子民。」
(彼後 2:20-22)他們若因認識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脫離了世上的污穢,卻又被這些污穢纏住、制伏,那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差了。 因為他們若從來不知道義的道路,也總好過知道了以後卻又背棄所傳給他們的神聖誡命。 俗語所說的是真的,正是他們的情況:「狗回到自己所嘔吐的穢物中,豬洗淨了又回到泥沼去打滾。」
上列經文裏犯罪的,不是外邦人,全都是指受洗歸入基督,罪蒙赦免的人.
A: 信徒自己要警醒.教會裏有很多故意犯罪,又不悔改的實例,自以為沒人知道.有聖靈直接讓別的同靈知道的,這種還好,主還藉著同靈去警告,要他主動認罪悔改.有些就犯鬼,一直有靈的干擾.
Q:神愛世人
(新漢語)來 6:4-8因為那些曾經蒙過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與聖靈有分》,又嘗過神話語的好處和來世能力的人,《若背棄信仰》,就不可能使他們重新悔改了,因為他們為了自己竟把神的兒子釘在十字架上,公然羞辱他。
(和合本)來6:4-6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和)來十26-31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裏,真是可怕的!》
我雖犯死罪,但還沒有達到《 》內的條件.
A: 還想得救,就不要再繼續犯罪.雖然已經除名,但若還是真心悔改,遠離惡行,或許神將來仍然接納.如果自暴自棄,繼續犯罪,絕對不會得救.
現在教會除名大多因為犯了罪還不承認自己有錯,還在教會曲解聖經宣揚自己的做法不算犯罪,這樣就會引誘真理根基不穩的信徒跟著犯罪,所以教會為保護吃奶的信徒,不得不將這種"發酵"的信徒除名.這幾年都是這樣的例子.不會你一不小心犯罪就除名.
1.你想強調自己還沒得聖靈.嗯,或許有機會,真心悔改,行為要出來,能力不是你的,但決心是你的.你有決心,就是有死都不犯罪的決心,神會加添你力量,所以能力不用你操心.若此假以時日,神一定會試驗你,若堅持而通過,或許神把聖靈賜給你,你就被神承認是神的兒子了.那你就有憑據了,現在自己怎麼說都沒用.
2.你想強調自己沒有"背棄信仰",沒有"離棄道理".
教義先不說,違背神的話,犯律法上的事就是犯罪,就是"背棄信仰",就是"離棄道理".你認為自己還是"相信-耶穌是神,是救主",這不叫沒有"背棄信仰",沒有"離棄道理".
亞當夏娃吃了善惡知識樹的果子就是"背棄信仰","離棄道理",他們那時還是"相信神"啊,還是"相信呼叫他們的那位是給他們這一切的主"啊.亞拿尼亞夫婦被聖靈處死,他們已經不相信耶穌是神,是救主了嗎?不是啊,他們正要拿錢獻給主呢.
簡單講,犯罪-就是"背棄信仰","離棄道理".
Q:神觀問題-請問不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是不是《死罪?》是!
而且是神的大震恕!因為,他不信他是神的兒子,是把神當作說謊的!!
所以,我信認識"父"獨一真神並信認識父所差來的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這就是永生!(“只要回轉神”神讓我開了心眼讓我認識聖經神的話語!雖然,我只是個罪人,而且是犯了很多死罪的人!)...不說了、
重點! 是你們把神觀改了.《要快悔改回來!》否則,不能認識獨一真神“父”,也不能認識“子耶穌基督!”更別談聖靈不聖靈了.
我知道聖靈是你們的《神》
A: 神觀不懂沒關係,重點是不要再犯罪.就算認識獨一神觀卻繼續犯罪,認識神觀的奥秘能救他嗎?不要再廻避,顧左右而言他.
你的問題是繼續犯罪的問題,不是神觀問題,也不是教會問題,更不是有沒有愛的問題.繼續犯罪才是最大的問題.
Q:難道,你懂神觀?可以,說出來聽聽嗎?
天國若臨到您我們,主必向天父求救到底!
(若有兩個身子,給你做選擇?一個是屬天的?一個屬地的?你會選那個?屬天的是看不見的?屬地的是看的見!)
一般來講;世人都走向看得見的!
A: 你的問題是繼續犯罪的問題,不是神觀問題,也不是教會問題,更不是有沒有愛的問題.繼續犯罪才是最大的問題.
Q: 外邦人都是繼續犯罪的問題?不都是在拜假神偶像?
不像屬神的真以色列民、真以色列民必聽從認識獨一真神-的腳步前進!
A: 牽拖外邦人的罪不能救你.悔改才有機會,並且要結出果子與悔改的心相稱才能.何況,你的情況比不認識神的外邦人更糟.主的血曾洗淨你,使徒彼得對你這種情況早已說過,比不信的人更糟,倒不如沒有認識神為妙.所以你要自覺,你的情況比外邦人更糟.前面的經文不再重複.
回頭的機會有限,神只給掃羅三次(三句回話)的機會,而他對撒母耳硬掰三次,就不再有機會了.大衛是立即承認自己的罪,立刻悔改,求神的憐憫.言盡於此,好自為之.
Q: 耶穌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做神的工!(約六28)
子耶穌說,我就是父神所賜的生命的糧。(約六35~40) (到我這裏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必永遠不渴。)
只是有些人還是不信.
耶穌:《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棄他!》
《因為,那差我來的意思,就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六35~40)
A:
約翰福音第六章,主耶穌告訴跟從他的人說,你們跟著我是因為有餅吃,因而話鋒一轉告訴群眾不要只是為了物質的事,地上的事來跟從我,你們跟我應該要為了得著永生的食物.
這時群眾才問耶穌,要吃永生的食物得付出什麼勞力呢?主耶穌回答他們說:信神所差來的-就是要群眾相信,耶穌就是舊約中神應許要差來的那一位彌賽亞.
信神所差來的,只是"相信"耶穌是神所差來的就可以嗎?"相信耶穌"只是一種綱要式的回答.新約很多地方都只用"他們就信了主"來表達一個心裏相信耶穌是彌賽亞,並且接受洗禮歸入基督的意思.
所以這裏"信神所差來的"就是指歸入基督,也就是指受耶穌的洗歸入基督,使罪得赦.這樣就能吃生命的食物-耶穌的肉和血.
也就是說,當耶穌說,(約6:29):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做神的工.就能吃到永生的食物.主耶穌的意思是指聖徒可以領受聖餐-你們要受洗歸入耶穌基督,就能領受到聖餐,這聖餐就是永生的食物,不只是五餅二魚神蹟時吃到的物質的食物而已.只是心裏"相信"耶穌是救主,但並未接受耶穌的洗禮,並不能領受聖餐,也就是不能領受主耶穌所說的-永生的食物.
犯了死罪又不悔改,怎麼領受聖餐呢? 哥林多教會有信徒這樣病了,還有死了的.
還在罪中污穢自己的.只是"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這樣就能得救嗎?別再自欺欺人了.
(來4:6,新漢語)這樣,既然這安息留給一些人進入,而先前聽見福音的人,因為不順從不能進入.
這經文中,"先前聽見福音的人",不是外邦人,正是出埃及記裏的以色列人,神的兒女.他們不只"相信"神,還親眼見過祂的能力,怎麼會"不相信"神呢?他們死在曠野,不能進入應許之福地,不是因為不相信,而是因為雖相信有神卻不順從.希伯來書裏描述他們不得進去,是因為"不信",不是指不相信(believe),而是不順從.
(來 3:16-19,新譯) 那時,聽了他的話而惹他發怒的是誰呢?不就是摩西從埃及領出來的那些人嗎? 四十年之久, 神向誰發怒呢?不就是向那些犯了罪陳屍曠野的人嗎? 他又向誰起誓說,他們絕對不可以進入他的安息呢?不就是向那些不順從的人嗎? 這樣看來,他們不能進入安息,是因為不信(G570,unbelief)的緣故。
KJV的unbelief,希臘原文G570,是faithlessness,unfaithfulness,也就是不信實,不守約,不完全照著神的話行之意,並不只是"不相信"神之意,從前後文就可知道,希伯來書作者正在強調死在曠野的是自己人,是神的兒女,不是外邦人.
相信(believe)耶穌是救主,是信仰(faith)的開始,而要最終結出果子能得救得永生,是因著堅持耶穌的信仰(faith),而不只是開始的相信(believe)就夠了.
(哈 2:4, 新譯)
...義人必因信得生(「必因信得生」或可譯作「必因他的信實得生」)。
(哈 2:4, KJV) ...but the just shall live by his faith.
(加 3:8, 和合)...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
(加 3:8, KJV)...God would iustifie the heathen through faith...
神要叫外邦人"透過信仰"(through faith,指對耶穌的信仰)稱義.不是只要"相信"(believe)耶穌是救主即可.心裏相信耶穌是主,卻不受耶穌的洗使罪得赦免能得救嗎? 接受耶穌的洗,心裡繼續相信他是救主卻同時繼續犯罪就能得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