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法時代與靈的時代的扭轉點(更新點)-復活
彌賽亞的來到,一要滿足律法在物質時代的所有要求.二來要轉變律法在肉體方面的所有制約而將律法帶進為屬靈的時代.前者的原理在人子耶穌的"行律法以稱義"及"因行為稱義的義人卻死在律法下"得以完成;後者的轉變關鍵點在於"復活".
2.人子耶穌被神稱為義人是靠舊約律法下的因行為以稱義
故耶穌在世的所有行為,不能有任何一項是違背律法的,只要有任何一項干犯或不夠律法的要求,人子耶穌就不能成為律法定義下的義人,如果不是律法定義下"因行為稱義"的義人,就不能成為贖律法下之罪人的祭牲.
3.人子耶穌復活之前,一切發生的事都仍是律法下的,仍是影兒.
而現今在屬靈意義上的所有奧秘,只要是"屬靈的",都是在耶穌復活之日開始,才能成全.因為在復活之前,整個世代都還尚在律法所規範屬物質的之下,所有發生的一切,就無法成為屬靈的,因為根本還沒有靈的律,既沒有靈的律,就沒有靈的事物,在人子耶穌復活之前,一切都還是"影兒",在靈裡屬靈的效力都還未被"啟動",這時,律法的文字是影兒,行律法所規定之事也仍是影兒,就是耶穌來行也不能例外.
例如,不能將耶穌在約旦河受施洗約翰的浸之後的受聖靈,解釋為是受大祭司的膏,而承接天上的大祭司之職.因為在義人耶穌死在律法下之前,舊律法仍在,世界及人就仍受舊律法的約制,如同丈夫(律法)還沒死,無法在別的男人(靈)之下.靈裡的律法還未生效之前,就沒有屬靈的大祭司之規定,就沒有靈裡的贖罪祭,即使在屬靈的新約時代,所行所成就的,仍然要有依據,要有神的命令,神的規矩.那麼新約時代的神的命令,神的規矩在哪裡呢? 從福音書到所有新約書信根本沒有關於大祭司的規定,根本沒有祭司的規定,祭儀的規定,安息日的規定...,既然如此,人子耶穌憑著什麼任天上的大祭司呢?信徒成為屬靈的祭司的依據在哪裡呢? 其實,就是利未記啊! 耶穌死之前,那是舊約的利未記,耶穌復活之後,那就是新約的利未記.前者按文字表意執行,後者按文字後面的靈意執行.
4.贖罪祭被執行過兩次,一次在地上,一次在天上.但在不同的"界"來看,是一次.
其實耶穌肉體的死,敗壞了掌死權的,獻此贖罪祭的,不是天上的大祭司,而仍是舊約(地上)的大祭司,就是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的那群人.這個死,就是要完成律法下的規定,怎麼能用靈裡的大祭司來執行呢? 要成就律法下的贖罪祭,所用的必需全套都是律法下的,祭物(肉體與血),大祭司(律法下亞倫系的),祭儀(律法文字的規定),聖殿(地上的耶路撒冷)都必須是地上的;而屬靈的贖罪祭是在天上獻的,在獻之前得先有屬靈的聖殿(復活的耶穌身體),祭物(血在靈裏),大祭司(復活,升天,受聖靈膏立,並被起誓立的耶穌),祭儀(轉為靈意的摩西禮儀律).照希伯來書的作者所述,這些都不是文學上的對應,而是耶穌真的執行過,他也清楚的表示,我們來到的不是地上(物質的)的錫安山,而是天上(靈裡的)的錫安山,天上的耶路撒冷,我們明明在地上,怎麼能來到天上的耶路撒冷呢?怎麼放膽無懼地進入天上的聖所呢? 啊! In spirit,一切都是"在靈裏".不能領會這點,將永不可能進入新舊約聖經的背面,它本來就是屬乎靈的(spirital),不只是屬血肉(物質的)的,文字表面的.神的智慧真是奧妙,律法在屬肉體,物質的時代反而是"影兒",進入到屬靈,靈的時代反而是"實體". 物質的反而是"影",靈的反而是"實",故其實很清楚,神的創造與計畫,本來就是為著"屬靈的"新天新地,物質的世代反而只是一個過程,一個脫去罪惡得潔淨,藉死得生的過程,既然是過程,怎麼還會為這必朽壞的中介世界留戀呢?這世界就像蟬殼,終究要脫去的,但也不能沒有這屬物質的殼,因為沒有蛹與殼,就不能蛻變出新生命.
地上的是按律法獻的,天上的是按靈(靈的律)獻的.地上的用血藉著水,天上的是用魂(血)藉著靈,地上的是為人過去的罪,天上的是為信徒在靈裏所犯不至於死的罪,地上的是亞倫等次的大祭司獻的,天上的是麥基洗得等次的大祭司獻的,地上的是把真有贖罪功用的血一次獻上就終結了地上的祭儀,天上的是藉耶穌魂(血)一次獻上就成為靈裡洗罪的泉源,羔羊的血地上的是贖歸入基督之前的罪(肉體的律法),天上的是贖歸入基督之後的罪(靈裡的律法).所以信徒真的不該還只在沒犯"肉體上的罪"而沾沾自喜,天國真是少數人進去的啊!
5.燔祭不可停止,安息日要帶素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