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2

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

(太 12:31-32,和合本) (31)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32)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

(太12:31,呂振中)故此我告訴你們,一切得罪人和毀謗人的事、都可以得赦免,惟獨謗瀆(同詞∶毀謗)聖靈,總不能得赦免。

(太12:31,ASV)Therefore I say unto you, Every sin and blasphemy shall be forgiven unto men; but the blasphemy against the Spirit shall not be forgiven.

"一切可被赦免的罪"是指對人的冒犯,也就是說,人得罪人,只要弟兄間互相赦免,神都是會赦免的,但從經文特別指出"得罪人的事"就可知,並不包括那些"不是得罪人"的罪與毀謗(其實就是得罪神),這個檢驗在下一節(太12:32)就立刻的到驗證.ASV英譯中的unto men,是修飾sin and blasphemy,而不是forgiven的對象,因為forgiven不需要受詞.改寫成簡單句如下:

Every sin and blasphemy (unto men) shall be forgiven ; but the blasphemy (against the Spirit) shall not be forgiven.

32節,得罪"人子"(神在肉身顯現)可被赦免,褻瀆"聖靈"(神蹟奇事出於神的靈)在現在及末日(和合本譯"來世"誤)不得赦免.就正是31節的說明,兩節是同意思,只是講的更清楚.

所以,不能將"一切的罪都可得赦免"一句經文抽離前後文及脈絡來解釋.神國的子民有"致死的罪"是舊約新約聖經都被題到.

2012/08/20

去廟裡"辦事"?

Q:已得聖靈的我,母親因尚為信主,她拜託我帶她去廟宇,她說是辦事不是拜拜,怎麼辨? 我有禱告,但是存疑?

A:恩典之前,必有試驗. 這是千真萬確的.

信心-信心不是只要信耶穌就算,信心是"遵行"父的命令到底.只講兩個例-亞伯拉罕和人子耶穌.神要亞伯拉罕獻長子當燔祭,他不明白原因,只是一心信神所吩咐必是好的,就"去做"了;耶穌知道自己快要被殺,死的恐懼籠罩,他也很想逃避,求問神,但其實他裏面是明白的,神就是要他被釘死,既明白,就禱告求能力能"遵行"父的旨意到底,他"遵命而行"到底,最後就得了榮耀尊貴為冠冕,天上地上一切的權柄都賜給他了.兩個例都說明,信心是破釜沉舟,"遵父神的命令到底",信心不是心裏有就算,真信心是自然顯露出來的.

最好的策略是,一開始就分別為聖,第一仗就要得勝.我認為這是神容許的小試驗,很多人有類似的經歷,最好一開始就堅持往神喜悅的方向走.其實同耶穌一樣,你已經知道神所喜悅的為何? 但外在環境有壓力,所以你才會問,或許可以通融...,在靈裏,很多來自惡者的意念會出來,其實你明明知道,但還是問,問也無可厚非,耶穌不是也問神嗎! 他其實是要與我們一樣,經歷過我們必有的軟弱,做我們的大祭司,這樣,我們在地上求,他在天上代求,讓我們得神的憐憫,恩惠與能力,就可以靠這些勝過試探(狐疑中來自惡者的意念),堅持選擇神的旨意,最後,就能得到神更多的恩典.神屬靈豐富的恩典是免費的,但絕不是隨隨便便就能得到的.

一,決心-堅持往"神旨意"的大方向走.先有決心,其他再說.現實環境越嚇人,決心越堅定,因信心而來的賞賜就越大.

二,倚靠-有了決心,再求能力.能力是要排除三心二意,漂亮的理由,這裏很恐怖,沒有決心,你倚靠不下去,很多人會在這裏輸掉.具體就是禱告求神憐憫,加添能力,堅持住前項的決心.可視情況急迫與否,請教會代禱,這種事千萬別客氣.

三,盡意盡力-禱告完就起來吃飯,讓精神體力保持好,開始籌劃,盡意(understanding)的原意就是盡你的悟性,理智,知識,經驗去籌畫,想方法;盡力(strength)就是"去行動".


整個過程你可能還是有恐懼,有狐疑,但不斷倚靠,堅持下去就對了,要有破釜沉舟的決心,要有被K被無理對待也沒關係的決心,我就是要堅持主的命令到底!

溫柔,但堅定的拒絕上廟裡去.用溫和的話去向媽媽說明你信了耶穌,這個信仰是只有一位真神,雖然沒有拜拜,但我們連拜拜的地方都不願意去,一是怕不明白的人誤會,二是我們認為那是不好的地方.(其實偶像算什麼,也沒有什麼魔力,沒有氣息,眼不能看,耳不能聽,我們不願去廟裡,因為那是魔鬼謊言迷惑人之地,是因為忌邪的心而連經過都不願意,是憎惡邪惡,污穢,並看自己為聖潔,尊貴之神的兒女,一點不願看到碰到令人憎惡的謊言與污穢.)(*括弧裏的是說明,可不要現在就跟媽媽挑明了)

媽媽若是真的需要人幫忙提什麼重物,你可以安排誰可以陪她去,但你就是不去,不是因為不管媽媽,而是因為信了真神的關係,請媽媽諒解.在其他不是有關偶像的事情上,就多付出點關心,讓她要罵也罵輕一點,且戰且走,堅持到底.

一開始妥協,以後一定還會有,而且更難處理,而且一般媽媽帶小孩上廟裡去"辦事",不是替你求籤,就是"柺"你去就範,不得不謹慎,現場什麼狀況真的很難說.願神幫助專心倚靠他的人.

2012/08/18

一個解經的重要關鍵時間點-人子耶穌的復活

1.律法時代與靈的時代的扭轉點(更新點)-復活

彌賽亞的來到,一要滿足律法在物質時代的所有要求.二來要轉變律法在肉體方面的所有制約而將律法帶進為屬靈的時代.前者的原理在人子耶穌的"行律法以稱義"及"因行為稱義的義人卻死在律法下"得以完成;後者的轉變關鍵點在於"復活".

2.人子耶穌被神稱為義人是靠舊約律法下的因行為以稱義

故耶穌在世的所有行為,不能有任何一項是違背律法的,只要有任何一項干犯或不夠律法的要求,人子耶穌就不能成為律法定義下的義人,如果不是律法定義下"因行為稱義"的義人,就不能成為贖律法下之罪人的祭牲.

3.人子耶穌復活之前,一切發生的事都仍是律法下的,仍是影兒.

而現今在屬靈意義上的所有奧秘,只要是"屬靈的",都是在耶穌復活之日開始,才能成全.因為在復活之前,整個世代都還尚在律法所規範屬物質的之下,所有發生的一切,就無法成為屬靈的,因為根本還沒有靈的律,既沒有靈的律,就沒有靈的事物,在人子耶穌復活之前,一切都還是"影兒",在靈裡屬靈的效力都還未被"啟動",這時,律法的文字是影兒,行律法所規定之事也仍是影兒,就是耶穌來行也不能例外.

例如,不能將耶穌在約旦河受施洗約翰的浸之後的受聖靈,解釋為是受大祭司的膏,而承接天上的大祭司之職.因為在義人耶穌死在律法下之前,舊律法仍在,世界及人就仍受舊律法的約制,如同丈夫(律法)還沒死,無法在別的男人(靈)之下.靈裡的律法還未生效之前,就沒有屬靈的大祭司之規定,就沒有靈裡的贖罪祭,即使在屬靈的新約時代,所行所成就的,仍然要有依據,要有神的命令,神的規矩.那麼新約時代的神的命令,神的規矩在哪裡呢? 從福音書到所有新約書信根本沒有關於大祭司的規定,根本沒有祭司的規定,祭儀的規定,安息日的規定...,既然如此,人子耶穌憑著什麼任天上的大祭司呢?信徒成為屬靈的祭司的依據在哪裡呢? 其實,就是利未記啊! 耶穌死之前,那是舊約的利未記,耶穌復活之後,那就是新約的利未記.前者按文字表意執行,後者按文字後面的靈意執行.

4.贖罪祭被執行過兩次,一次在地上,一次在天上.但在不同的"界"來看,是一次.

其實耶穌肉體的死,敗壞了掌死權的,獻此贖罪祭的,不是天上的大祭司,而仍是舊約(地上)的大祭司,就是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的那群人.這個死,就是要完成律法下的規定,怎麼能用靈裡的大祭司來執行呢? 要成就律法下的贖罪祭,所用的必需全套都是律法下的,祭物(肉體與血),大祭司(律法下亞倫系的),祭儀(律法文字的規定),聖殿(地上的耶路撒冷)都必須是地上的;而屬靈的贖罪祭是在天上獻的,在獻之前得先有屬靈的聖殿(復活的耶穌身體),祭物(血在靈裏),大祭司(復活,升天,受聖靈膏立,並被起誓立的耶穌),祭儀(轉為靈意的摩西禮儀律).照希伯來書的作者所述,這些都不是文學上的對應,而是耶穌真的執行過,他也清楚的表示,我們來到的不是地上(物質的)的錫安山,而是天上(靈裡的)的錫安山,天上的耶路撒冷,我們明明在地上,怎麼能來到天上的耶路撒冷呢?怎麼放膽無懼地進入天上的聖所呢? 啊! In spirit,一切都是"在靈裏".不能領會這點,將永不可能進入新舊約聖經的背面,它本來就是屬乎靈的(spirital),不只是屬血肉(物質的)的,文字表面的.神的智慧真是奧妙,律法在屬肉體,物質的時代反而是"影兒",進入到屬靈,靈的時代反而是"實體". 物質的反而是"影",靈的反而是"實",故其實很清楚,神的創造與計畫,本來就是為著"屬靈的"新天新地,物質的世代反而只是一個過程,一個脫去罪惡得潔淨,藉死得生的過程,既然是過程,怎麼還會為這必朽壞的中介世界留戀呢?這世界就像蟬殼,終究要脫去的,但也不能沒有這屬物質的殼,因為沒有蛹與殼,就不能蛻變出新生命.

地上的是按律法獻的,天上的是按靈(靈的律)獻的.地上的用血藉著水,天上的是用魂(血)藉著靈,地上的是為人過去的罪,天上的是為信徒在靈裏所犯不至於死的罪,地上的是亞倫等次的大祭司獻的,天上的是麥基洗得等次的大祭司獻的,地上的是把真有贖罪功用的血一次獻上就終結了地上的祭儀,天上的是藉耶穌魂(血)一次獻上就成為靈裡洗罪的泉源,羔羊的血地上的是贖歸入基督之前的罪(肉體的律法),天上的是贖歸入基督之後的罪(靈裡的律法).所以信徒真的不該還只在沒犯"肉體上的罪"而沾沾自喜,天國真是少數人進去的啊!

5.燔祭不可停止,安息日要帶素祭.

2012/08/16

天上地上所有的權柄?

一.託付(是強調萬物更新之工,不是強調是權柄)

-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 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 (太 11:26-27, NUV-T)

-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是誰;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是誰。」 (路 10:22, NUV-T)

-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裡。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原文作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約 3:35-36, CUV和合)

以上三處的"交付",和合本這樣譯雖然沒錯,但易產生語意上的誤解,好像是說神將萬物的"權柄"交付給子,故不信子的,不服他的,子就有權柄定他的罪.其實這裏所說,神所交付子的,是"更新萬物"的重大工作,這裏面雖有"權柄"的意涵,但與前述過於簡單的概念不同.


其實神的造物之工,6日內已經完成,這裏面也包含著"更新"的階段,一切早就安排妥當,只等時候到了,就差遣子,就是預言中的彌賽亞到地上來成就這事.作法是先將萬物先交在彌賽亞手中,然後他才有權柄來對萬物做"處理".而神的智慧奧妙,祂所計畫的更新之工,竟是藉著彌賽亞的死,來帶領萬物脫離已經敗壞之舊世界的挾制,神先將萬有交在彌賽亞手中,是要彌賽亞以自己的死來代替萬物在敗壞中的必死.由擁有萬物所有權的彌賽亞,將萬物從罪而來的敗壞與挾制,用其權柄(所有權)全都歸結到自己身上,然後藉著彌賽亞(已帶著萬物的罪與敗壞)的"死",了結這一切.彌賽亞帶著萬物的敗壞與挾制在律法下死了,萬物就得以脫離舊世界的罪債與律法,而不必走向最後的毀滅.再藉由彌賽亞的復活,帶領萬物進入靈的世代(因他仍擁有萬物的所有權,故他活了,萬物仍是跟著他的),故神雖使彌賽亞擁有對萬物之權柄(所有權,處置權),目的不是定罪,乃是要彌賽亞有權將他們的罪債(人的)與敗壞(萬物的)歸入自己,然後獨自一人帶著這些罪債與敗壞在律法的咒詛與刑罰下死去,藉著這種"自願的敢死隊"的方式,替萬物死,以使他們生.

故這裏的"交付",應翻成"託付",就比較能夠表達出這裏面有"犧牲"的意思.父將萬有的"更新"之工(萬物從物質的轉變成屬靈的)託付給子,萬物藉著子的死,脫掉肉體的罪債與律,並藉著子復活,穿上屬靈的恩典與進入靈的律.從前後文看,這幾處都是在講有人信子,有人不信,有的城接待他,有的城不接待他,故耶穌才會說,不管是信的,還是不信的,其實都是神"託付"我的,但若不是神願意,沒有人認識子,若不是子願意,沒有人認識父.這是說,彌賽亞雖為萬有(萬人萬物)而死,但能認識他而接受這救恩的並不是全部(萬有),只有父所預定的才能認識而接受子的救贖之工,而認識子並接受子的救贖的,才能漸漸認識父(並不是接受福音受洗或得聖靈的時候,而是在教會中漸漸成長,在知識上新而又新的"真認識祂").


二.服他(是權柄之意)

-叫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既叫萬物都服他,就沒有剩下一樣不服他的。只是如今我們還不見萬物都服他。 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或作:惟獨見耶穌暫時比天使小);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叫他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 (來 2:8-9, CUV和合)

*1 前面都是在引舊約的應許,"他"都是指"人",只是希伯來書作者說,只是如今我們還不見萬物都服他(人),但已經見到有一個"人"-人子耶穌,他遵神的命令至死,神就賜他尊貴榮耀為冠冕:他靠著神給他的恩(從靈來的力量,幫助他能夠遵父命至死),完成了父所託,為萬物(人人是誤譯,應為萬物)而死.

-他本來有 神的形象,卻不堅持自己與 神平等的地位, 反而倒空自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 既然有人的樣子,就自甘卑微,順服至死,而且死在十字架上。 因此 神把他昇為至高,並且賜給他超過萬名之上的名。 使天上、地上和地底下的一切,因著耶穌的名(父,子,聖靈的名),都要屈膝, 並且口裡承認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給父 神。 (腓 2:6-11, NCV新譯)

*2 這段也是講"權柄",天上(in heaven)的指天使,是掌權的,有能力的,天體.地上(upon earth)的指人與萬物,地底下(under earth)的指邪靈及在陰間,火湖的.

-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in heaven)地下(upon earth,應譯為"地上")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 (太 28:18-19, CUV和合)

*3 父,子,聖靈的名,就是耶穌,為何? 簡述如下:

神是父,是子,是靈.耶穌(父的名,原是隱藏的)本是天上父的名,賜給來到地上的子,藉天使加百列傳達,馬利亞就照吩咐給聖靈感孕所出之子起名叫耶穌(賜給子,在地上,且在人身上顯明出來),子在肉身榮耀這名,行完父的命令(所託)-受死,在地底嚐盡死味後,升天,父就賜榮耀尊貴給子(因他行父的話到底,做成祂的工).並用喜樂油膏他,神在天上膏他的這油,就是"應許的聖靈",這"應許的聖靈"的名,原是在天上得榮耀(父的)及地上得榮耀(子的)之後的名,雖然還是耶穌(聖靈的名),但已經不只是天使加百列那時傳達的名(子的),表面一樣,實質已經不同.人子耶穌領受了這"應許的聖靈"之後,因這聖靈的名-耶穌,高過天上(本來是)及地上(子的工作)的一切萬有,故這時人子耶穌也就得了天上,地上所有的權柄(在名裏).故耶穌曾在復活後向門徒顯現時說,天上地上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這是因為他曾升到天上去,從父領受了這聖靈,而這至高的權柄,就是在這"耶穌"(父,子,聖靈的)的名裏.人子耶穌(子)在天上神的右邊,就將這聖靈差遣降下,內住到凡信子的,就是那些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耶穌"裏面的.

主耶穌的職任

1Q.主耶穌什麼時候開始擔任麥基洗得等次的大祭司?

1A.受死,復活,升天,得榮耀,尊貴為冠冕時,才任天上的大祭司.(注意:是第三天復活至在地上顯現40天之內的事,不是顯現40天之後在加利利升天之後.主耶穌第三日復活之後,曾升上去見過父,也是在這段期間,神將天上,地上所有的權柄都賜給他了,並不是在加利利升天之後)

主耶穌在約旦河的受浸與受聖靈,這是新約時代成為神的兒子所必須,主耶穌在此做了一個表樣.這次聖靈降在他身上,還不是大祭司承接聖職時所受的膏.神自己清楚的從天發聲做見證:"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這次的重點是"受浸",聖靈降下住到到他身上,是聖靈也為此做見證,見證他是"神的兒子".故耶穌受浸後,有天上的父和降下的聖靈替他做見證,都是見證同一件事:他是神的兒子.這個事件說明:新約時代,"受大水浸"是成為神的兒子的必要條件.

主耶穌任天上大祭司的膏,是在天上領受,不是約旦河的聖靈內住.承接大祭司須先著聖衣聖冠才能開始承接職分.而榮耀尊貴的冠冕是主升上去見父時才領受的.著聖衣聖冠之後,神將膏倒在耶穌的頭上,主耶穌從神領受應許的聖靈(舊約中對義人的應許),正式成為大祭司,然後以大祭司的職分,將這從神領受應許的聖靈降下來,賜給大祭司的兒子們(就是從耶穌而生的信徒).使地上的神的兒子,在經過浸禮中的血的潔淨後,有血的潔淨,膏的成聖,兩者具備,才能成為"屬靈的祭司".


2Q.主耶穌什麼時候開始擔任麥基洗得等次的平安王?

2A.受死,復活,升天,得榮耀,尊貴為冠冕,坐在神的右邊時.平安王就是撒冷王,是天上耶路撒冷的王,就是教會在靈裏的王.也就是施憐憫恩惠慈愛的王.


3Q.那主耶穌在地上時,都是什麼職分?

3A.職分是先知,是使徒.先知是為傳神的警告與福音,重點是"話";使徒是為要來地上成為贖罪祭的羔羊,重點是"工".其餘最主要的就是神兒子的身分.他的職分都是靈裡的,而凡靈裡的,都必須到他復活時才能成就.在他受死復活之前,他主要是"神的兒子",這是我們現在信徒的原型.他在復活之前所做的一切,都符合了摩西五經,律法屬肉體條例的規定,只要有一條不符合,他就不能成為律法下的義人,也就不能成為神的羔羊.故人子耶穌是先"行律法完全"成為舊約標準中的義人,以符合神的羔羊必須毫無瑕疵的要求,然後照燔祭及贖罪祭的要求,宰殺流血,替民贖罪,完成舊約對罪的處理的一切規定,死,埋葬,至此,了結一切律法屬肉體的規定,從而脫離的律法在物質面的挾制,復活,進入律法屬靈的領域,開始進入屬靈的神國,即屬靈的教會時期.屬靈的神國,有屬靈的大祭司和祭司,有屬靈的聖殿,有屬靈的祭儀,而這些實體因為都是屬靈的,所以沒有物質的約書,但神早就預備了,就是所謂"舊約"的摩西五經,那就是新約時代一切神國的影兒啊,那哪裡是影兒? 鉅細靡遺啊! 從那裏就可以知道在屬靈的神國當怎樣行,怎樣敬拜,怎樣愛神,怎樣愛人,但奧妙的是,只有靠著聖靈的引導,舊約其實就是新約,屬肉體的條例其實藏著屬靈的條例.一切都是"在靈裏"(in spirit).


4Q.主耶穌還有一個麥基洗得等次公義王的職分?

4A.麥基洗得有兩個職分,一是撒冷王,就是平安王.就是教會裡坐寶座的那位.這撒冷王是赦罪的王,憐憫的王;另一個職分就是公義王,就是審判王,這職分將在大審判時出現,那時憐憫的時候已過,主耶穌要以公義王的職分出現,審判神的家,審判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