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4

審判相關

Q:真光之聲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陳勝全 長老

(出埃及記二十三章1-9節)
23:1 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23:2 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
23:3 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
23:4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
23:5 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23:6 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
23:7 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23:8 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23:9 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

我們一連看到七個不可,這就是第九誡當中的「七不可」。
從七個不可以當中,我們提出三個原則:

第一、我們要做一個公正公義的人,不去散佈謠言,冤枉別人。
第二、不可欺壓弱者、不可以有欺壓別人的心。
第三、不可以有偏見的心理。


A:

主耶穌死於第九誡-摩西律法中授權的審判系統-長老,祭司,經學家(文士)所組成的大祭司會議(公議會中的最高層級).本來這些審判官應當按摩西律法公正地判斷,定惡人有罪,定義人為義,但基於成員間的人情或利害關係,他們濫用了神賦予的審判權,當然,摩西律法定罪需要的兩個以上的證人,他們也安排了.這些人進入第九誡,歷史上不只一次侵吞了寡婦孤兒的財產,欺壓了寄居的,這次故技重施,竟殺害了經典中的彌賽亞.要謹慎的是,這第九誡都是發生在神的國裏的審斷,並非在講外邦,因為根據的律法不一樣.

陳長老所釋(出23:1-9)七項,為第九誡的細節說明.其中5項具自明性,與審判官的職分和證人有關.但其中兩項要注意,因為雖也是神對法令的解說,與其他5項同等,但因為不直接與審判的事相關,所以若不仔細讀經或教導,很容易被忽略了.

23:4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意思是:不可佯為不見)
23:5 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意思還是:不可佯為不見)

這兩點在四十年後摩西在約旦河東與出埃及記第二代子民重申律法,重立新約時,就講得更加清楚.

(申 22:1-3)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
-你弟兄若離你遠,或是你不認識他,就要牽到你家去,留在你那裡,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
-你的弟兄無論失落什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

整體的意思就是,雖然沒有"主動作為"地預謀或設計陷害弟兄,但也不可以"被動不作為"地見獵心喜,明明可以幫助,可作為而故意不作為.那怕是這討厭之弟兄的牲畜走迷了(牲畜又沒惹我,只是它的主人很討厭),財務不小心遺失了,只要私下知道,不可被動地故意不講,讓對方"好看","著急","出糗".這些細節也都是律法,是摩西執行律法40年後的整理與解釋(摩西預表耶穌),所以申命記中摩西所闡述的律法,就像新約時耶穌所闡明的律法.耶穌所解釋的律法,據以立下了新約,而約旦河東第二代的立約,相對於西乃之約,在當時正是40年後的"新約"啊.這些律法所顯現的,其實就是神的性情,也就是神要我們也要有的性情,因為神要我們實質地成為神子-簡單講,就是神啊.所以(詩82:6)這樣說,我曾說過∶你們都是神,是至高者的兒子.

所以如果我們都知道,我們不只是信徒,我們將來都是神(其實是神的族,神等級的新造),那看待自己的尊貴和身分就很不同了.受洗後是從神生,有神族類的基因,神性情的種子,但種子並不等於果子,種子到果子,還有一堆農事要努力,要用聖靈的水澆灌,靈的種子裡面的潛藏性情就能漸漸地"長"出來.

沒有從神生(從水裡上來)就沒有這不朽壞的種子.所以受洗只是開始,信徒得到了不能朽壞的種子後,到底能不能成功? 主耶穌在(太13章)有清晰的解說,四種情況,三種都失敗了,不朽壞的種子仍然完蛋了,只有一種會成功,能夠真的長成"神子".


* * *

前幾天分享到第九誡.剛好這兩天查到這經文,就繼續分享這與第九誡有關審判的事情.

隱藏的嗎哪與白石
http://calebsnotes.blogspot.tw/2015/03/blog-post_13.html


仔細去了解自摩西以來,神准許他設立的千夫長百夫長,及至遴選民中的優秀者擔任長老的制度,以及歷史上當遇全以色列總體事務時則召集各支派的領袖,祭司共同開會討論,決議,立誓,立約的傳統.一直到主耶穌時代的公議會制度及大祭司會議制度,再繼續看真耶穌教會自1917以來的各屆全國代表大會,以至於現在各國總會的委員會制度,總會負責人會,常務負責人會等制度,再細看至各地方教會的職務會制度,你會發現,從摩西到現在的真耶穌教會,真的都是一樣的.真耶穌教會真的是神的選民,神的國,因為幾千年來,雖然因緣際會,人事皆非,十二支派變成了中國人台灣人,但裡子幾乎一模一樣,神國的運作幾乎一模一樣.

這很令人震驚,知道自己正真正在神的國度裡,這固然令人喜悅,但正因為太真實而如臨深淵啊.這裡真的,是真教會.而自己,正是在曠野200萬民中的一個,是進入應許地十二支派中的一個,是大衛歷代王朝中某一個角色,是好的角色?還是壞的? 都在一念之間啊.進入應許地(真教會),一直按著節期在耕種,也同時在爭戰.應許之地,還沒有真正到達.流奶與蜜之地的完全實現,並不是耶路撒冷(真耶穌教會),而是"從天降下的耶路撒冷"(梳妝整齊的真耶穌教會)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