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那時,門徒前來問耶穌?「天國裡誰是最大的呢?」 2 耶穌叫了一個小孩子站在他們當中,說: 3 「我實在告訴你們,如果你們不回轉,變成象小孩子一樣,一定不能進天國。 4 所以,凡謙卑象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是最大的。 5 凡因我的名接待一個這樣的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6 但無論誰使一個信我的小弟兄犯罪,倒不如拿一塊大磨石拴在他的頸項上,把他沈在深海裡。 7 「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充滿使人犯罪的事。這些事是免不了的,但那使人犯罪的有禍了! 8 如果你的一只手或一只腳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來丟掉;你一只手或一只腳進永生,總比有兩只手或兩只腳被投進永火裡好。
主耶穌只是拿"小孩子"來說明,跟從他的信徒必須有的特質,並不是說自己很無知,很天真,很幼弱,很懵懂就可以特別得到主耶穌的喜愛.
這特質就是"謙卑",任何人沒有謙卑,主耶穌是說"絕不能"進天國.接著又說,要謙卑到真心服侍,教導,看顧小孩子(外表不被注意,靈性還弱的信徒),使之行在主的道理裡面,若是教他犯罪跌倒了,這罪神必追討,若是如此,倒不如綁石頭在脖子上沉於深海,還比將來該受的刑罰還好受.重點在對小孩子的"教導"與"責任".不是在說信徒要像小孩子一樣,自覺無知,可愛,稚嫩就能得神的歡喜.
在心智上要做大人,不要做小孩子.當那日子,在猶大(指在教會裡的)應當逃到山上(山上:指深切的禱告,靈性的成熟);在房頂的(與山上一樣意思,指靈性的成熟)不要下來;奶孩子的有禍了,是指靈性還稚弱的信徒,這些靈性上的"孩子"都過不了逼迫,完蛋了.
請大家務必在靈性上做大人,不可做小孩子,因為靈性不趕快長大,自我鞭策,將來就完蛋了.不要以屬肉體的眼光來解讀主耶穌說的"小孩子",以為自覺不懂事沒關係,犯點小錯沒關係,小孩子本來就是不懂事嘛! 自覺無知而顯得可愛,自覺被責備誤會而可憐,以為這樣必蒙主耶穌的喜愛,錯了.任何錯誤必有代價,聽懂道理就要立刻盡心盡力去行,禱告悔改,起來立時去做.務要及時,有很多見證顯示,主耶穌藉人藉事提醒信徒,屢犯不改,總是自己安慰自己,以後再改就行了,反正耶穌一定會原諒.有好幾個信徒後來沒有機會悔改就死了,還有信徒在告別式看到死了的信徒被幾個黝黑的大漢架著,拖著下陰間去,悲慘的叫聲漸漸地遠去,消失.
若自覺是小孩子,就要受教.傳道,長執,長老,職務人員若指責你,那就更要自省,禱告神,求明白,求赦免,求力量,起來立刻改過,這罪便從你身上除掉;
若傳道,長執,長老,教會負責人,教師,看見你的行為錯誤,卻不指正你,將來若你犯罪死亡,這罪就歸他們了.
教會裡若是有不公不義的事發生,不要自己伸冤,要暗中禱告神,他自會秉行公義,要注意勿在別人的錯誤上,引誘出自己的錯誤,到時向神說,是他們先錯!你不知道神是可畏的嗎?神是公義的嗎? 領導人犯錯自古有之,民起鬨喧鬧,更是常有的事,只要是罪,神必追討,不會因為你說上面的先犯錯,你就沒罪.神是說,各人必要為自己的行為受審判,神的律法已經頒布給每個人聽到,神不會因為你牽拖就失去公義.神的子民中常有悖逆,犯罪是自古就是如此.要為耶路撒冷求平安,為城中偏行己路的人悲傷哀哭.神要刑罰時,會越過做了記號的虔誠人,只要謹慎自守,禱告神,別在別人犯罪的事上有分,無意沾染也躲避不了刑罰的.不要自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
註:
(太 18:5 ) 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這裡的"接待"(原文編號G1209),其實應是-接受,領受的意思.接受,領受的內容是"我"(指耶穌),也就是神的道理.
故(太 18:5 )應譯為:任何人,凡為我的名,使一個小孩子的"領受"我的,那人就真是"領受"了我。
因此,這經節的正意是:任何人,凡是因耶穌的名的原故,使得一個靈性上的小孩子正確地領受了神的話,那麼這個人就真是領受了我(指耶穌);凡使任何一個靈性上的孩子跌倒的(指犯罪),他將來所要受的刑罰,比綁石頭在脖子上落入深海還要重.
以下是G1209在新約中的全部用法,和合本多譯為"接待",易誤解,請試著將其改譯為"領受","接受",那麼所有這些經節的意思就會顯得非常清晰了.
http://bible.fhl.net/new/search.php?VERSION=unv&strongflag=1&TABFLAG=1&orig=1&keyword=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