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7

職分,權柄與責任

保羅是神所"立"的福音的使徒,是新約的執事,是教會中服侍神許多職分中的第一種.他傳福音是經過主親自的差派,不是自覺使命,他曾說,我若不傳就有禍了,為何這樣說,因為主立他做使徒,給了他這"職分",也給了他"權柄","責任"也就加在他身上了.保羅很清楚,這個責任,將來是要考核和審判的.主所給使徒的權柄不要把它只看成是人類社會結構中的"權力"觀念,它是執行神所交付的工作時,所真能行使出來,行神蹟奇事,斥責污靈,趕逐污鬼,叫死人復活,斥責行法術的以呂馬就能叫他立即瞎了的權柄.同樣的權柄,用在對教會內的工作,就是牧養與管治,他寫信指責哥林多教會的行為不是任何一個信徒能做的,他是以使徒職分的權柄做的,因為牧養教會,糾正教會的錯誤,使教會走在純正的道上,是使徒職分內的法定工作,他若不做,與對外不傳福音一樣,就有禍了.他指出磯法的錯誤,因磯法的稍微妥協,只是稍微讓真道有了點混淆的可能,他便不留情面的當眾指出他的錯誤,為要教新約的真理不被錯誤的理解與傳佈,同樣這行為是出使徒的職分所必須,憑的是此職分的權柄.當時他若不立即當眾指責糾正,現場同席吃飯許多信主的外邦人,在腦海裏就必留下了兩位使徒對此事態度的深刻印象,在往後對真道進一步的理解上,就會成為他們對福音真理思考的線索與佐證,那麼當時這看來微小不起眼的酵,便會在無法預知的某一時間點,在場的某一個人身上,發起來並開始感染散開,以當時猶太法利賽派給教會強大的壓力來看,恐怕當時一起吃飯的外邦信徒,不用多久都要行了割禮.


忠於職分

神對職分的要求就是要盡忠,什麼是忠? 大家喝咖啡,要求必須忠於原味,就是不減少,不添加.廠商自覺加點奶精很好,但對喜愛忠於原味的人來說,這咖啡就不是他要的了,有些廠商自覺加點糖,微甜更能顯出他的風味,但這就不是原味了,對要求極高的老道來說,這就是不忠.對職分盡忠,就是神要你傳的,你一個字也不能漏,神沒有教你說的,你一個字也不能加.傳福音做聖工難道不是好事,但耶穌的靈不許保羅往庇推尼去,他就不能以熱心好事為由執意要去.忠於職分是在這職分上,達到主人對此職分的要求,不是達到個人對此職分的解讀與發揮.若每個人都可以各憑本心善意自由發揮,解讀職分的範圍與內容,那麼,自己就是主人,不是僕人了.職分是主人指派的,承接的人是為要達成主人的意思,不是以職分來達成自己的意思,即使你這個自己的意思再好,擴張演繹,超越權限就是不忠,你怎麼知道主人整體的佈局是如何呢?


掃羅王的被棄

以色列人的第一位王掃羅,神立他做王,當時王的職分是帶領以色列民爭戰.後來他失敗被神所棄,只是因為他為了自己職分內爭戰的進行,稍微逾越了權限,執行了祭司的獻祭工作,這樣神就極不悅,撒母耳怎麼說他,他對掃羅說:你做了糊塗事了,天啊,掃羅被棄只是因為他"糊塗"!掃羅不是犯誡命,他知道要獻祭,也知道要等祭司來獻祭,他是為職分內爭戰的工作著急,他代祭司獻祭難到不是為了以色列民嗎?其實以當時情況的緊迫來說,掃羅應該情有可原,但聖經中的記載完全沒有這樣的線索與傾向,這與我們人的所思所感所情大相庭徑,這難道不該成為我們的警惕.神藉撒母耳的口對掃羅的行為是這樣宣判的:「現在你的王位必不長久。耶和華已經尋著一個合他心意的人,立他作百姓的君,因為你沒有遵守耶和華所吩咐你的。」僕人就是僕人,即使作了王還是僕人,忠於職分就是了,不要擴張把自己的意思加進去,即使自己的意思沒有惡意,甚至充滿了善意.人在神面前怎能自以為義呢?神的意念人能測透嗎?人的善意一定不會出差錯嗎?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死亡,以色列人獻金牛犢不是獻給外邦偶像,他們敬畏真神,這金牛犢是要獻給耶和華的.他們信神,敬神,要服侍神,只是用了埃及帶來的觀念和方法,只是這樣就鑄成了大錯.


烏西雅的刑罰

另一個逾越職分很類似的例子就是(代下26章)的猶大王烏西雅,聖經怎麼評價他?我直接節錄過來:

1.開始的時候:(2Ch 26:4-5 CUV-T)烏西雅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效法他父亞瑪謝一切所行的; 通曉神默示,撒迦利亞在世的時候,烏西雅定意尋求神;他尋求耶和華,神就使他亨通。
2.跟從神,經營幾年之後:(2Ch 26:15 CUV-T)...烏西雅的名聲傳到遠方;因為他得了非常的幫助,甚是強盛。
3.轉變:(2Ch 26:16 CUV-T)他既強盛,就心高氣傲,以致行事邪僻,干犯耶和華他的神,進耶和華的殿,要在香壇上燒香。
4.神藉祭司亞撒利雅對他的警告:(2Ch 26:18 CUV-T)「烏西雅啊,給耶和華燒香不是你的事,乃是亞倫子孫承接聖職祭司的事。你出聖殿吧!因為你犯了罪。你行這事,耶和華 神必不使你得榮耀。」
5.執意為神"熱心":(2Ch 26:19-20 CUV-T) 烏西雅就發怒,手拿香爐要燒香。他向祭司發怒的時候,在耶和華殿中香壇旁眾祭司面前,額上忽然發出大痲瘋。 大祭司亞撒利雅和眾祭司觀看,見他額上發出大痲瘋,就催他出殿;他自己也急速出去,因為耶和華降災與他。
6.結局:(2Ch 26:21 CUV-T)烏西雅王長大痲瘋直到死日,因此住在別的宮裡,與耶和華的殿隔絕.


職分原有分別

太多人喜歡引用使徒保羅為例子,以佐證自己在教會的批評是有聖經根據的,我想大家忽略了他是以他使徒的"職分"在發言,在指責,在指導,在警告,他也婉轉的說了,若教會的錯誤在他的勸說之後,仍然不改正,那麼他基於職分,忠於主的托付,他就必須以使徒的"權柄"來處理了,因為若不處理,這就會成為他的罪.所以,當各位指責長老執事"鉗制思想","亂抓女巫"的同時,你有沒有想過他們是在執行他的職分,他雖知覺有異,但可以假作和睦,做一個思想開明,態度開放,為人喜愛的長者豈不更好,何苦斤斤計較,到處得罪人,但他若明覺有異而不指正,那將來若發生事情,這罪就歸他了.你舉保羅的例子其實正是"鉗制思想","亂抓女巫"的最佳代表.他說了,福音討厭的地方就是在此.各位想像的教會的開明,開放,等你承接了長老的職分,你可以按著你的意思行,但你不能指責別人沒有照你的價值去執行他的職分,因為這職分是神立的,不是你立的.他被選出來被立,承接聖職,就代表主.他犯錯,主人自會懲治,不是由任何人來懲治,因為我們不是他的主人.

民主是我們這個時代的產物,在整個人類的歷史中只是一個小段,我們習慣於這種年代的氛圍與價值判斷,但這一小段的價值不能被用來批評遠古時代的事件,更不應該用當代的思潮來定義永恒神的國的行事標準,這樣做雖然沒有惡意,但已不是神的吩咐."職分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這句話重點是後段,大家都熟,但他的前段不是正間接地透漏了神國裏運作的原理嗎? 這點在新約,更在舊約得到了清楚的佐證,我不覺得可以視而不見而只是強調自己在現階段想當然爾的價值.

E兄提到主耶穌的作為,也是一樣,是在執行父所交付他的"職分".在職分上,他是毫不循情面的.連法立賽人都這樣說他可見一般.在迦拿他變水為酒,耶穌的母親知道他能行,便直接請他解決,知道為什麼耶穌對母親的回答很無情嗎?因為變水為酒是耶穌在執行他職分的工作,而她母親的做法侵犯到這職分的權柄,這權柄在這職分的執行人耶穌,而不是馬利亞,雖是親如母親,也是不能干預的.我們再看看耶穌對媽媽的回話,(Joh 2:4 CUV-T) 耶穌說:「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 瑪利亞似乎立刻明白了耶穌的意思,她的第二次發言太經典了,(Joh 2:5 CUV-T) 他母親對用人說:「他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做什麼。」這,就是職分.


主必審問

你有職分在身,凡是你權限內的事,你就絕不可安靜,假作和睦.你看到的耶穌和保羅都是如此,但也因此被殺,要以真知識為法度,在職分上盡忠,這樣的人前面絕對有逼迫等著你,撒但絕對不會放過你,主怎樣,這樣的人必怎樣,但仍要謹慎,逾越職分也是得罪神,兩位王的例子已於前述.就我所知,楊傳道是聯總西區的工人,並沒有受差派在中國大陸盡職,就像耶穌的靈並沒有允許保羅往庇推尼去,主一定有他的深意.我深深的切望,這種爭執能早點停止,被說心裏有撒但其實不算什麼,主耶穌曾直斥使徒彼得,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使徒呢,主的大弟子,夠沒面子了吧!這點小事,算了吧!若不是實情,主必要審問的,公道一定會有的,把力量專注在已有的職分上,別為了那點小事分心,真正的先知從沒有在地上就得到公平的對待.主沒有,使徒沒有,真信徒也就不可能有,只要敬畏神就是.聽憑主怒!不用自己申冤.反而影響了最重要的,職分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