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9

導讀-04民數記

出埃及記,記載以色民離開埃及的過程。以及出埃及二個月後,到達了亞拉伯曠野的西乃山下,在此紮營。神在此降臨,與民立約,頒布十誡,又透過摩西傳達典章、律例。開始教導訓練以色列人過聖潔的生活。在此停留了快一年,這一年中,神告訴摩西如何建造會幕(硬體)及敬拜親近神的規矩(軟體)。摩西在此一年內完成了會幕的硬體建設,並在最後啟用,開始軟體祭儀的實施。之後,就大營開拔,要離開西乃山這待了快一年的營地,向應許地邁進了。

民數記,是針對離開西乃山營地之後,到進入應許地之前,在曠野約39年裡,所發生重要「事件」的專文記載。也包含了一部分在此期間,神執行律法的判例與神對某些律法的補充規定,還有一些是關於人民入應許地之後才開始要執行的律法細項的說明。西乃山所頒布的律法,經過這40年的實施,到了申命記對第二代重申立約時,就將這40年間陸陸續續發生的判例及神補充說明的細節,彙整到原本的西乃山律法之中,而成為了完備清楚的「摩西律法」了。

所以,民數記並不是曠野39年間按時間的歷史記載,它更像是公文後面許多「附件」式的記錄裝訂,它只挑選記載了曠野39年間的重要事件,和在此期間神對律法的補充說明和判例。

如果,稍微整理出埃及記大要是:

1.神選召摩西。
2.摩西帶領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的管轄。
3.停駐西乃山下約一年,立約,並教導子民神國律法。
4.建造會幕,執行祭儀,神與百姓同行。
5.開拔大營,離開西乃,朝應許地邁進。

那麼,民數記的內容則是:

1.啟用會幕,祭儀開始,神與之同在。
2.開拔大營,離開西乃山,向應許地邁進。
3.曠野39年間重大事件的專案記錄。
4.記錄下39年間,神多次補充說明某些律法的細節與判例。

民數記中每一則「事件」的記錄,以「耶和華對摩西說」做分段。每一段都就像公文後面「附件」中的一則。然而,當這些「附件」全部裝訂在一起,就容易被人誤會是同一篇文章了,其實不是。就像是公文後面全部附帶彙整夾在一起的一則則獨立的「附件」,它們雖然都是曠野39年間的某些事件的說明,但彼此之間不一定有直接關係,發生的時間並不是連續的。

以(民15)為例,在這章中,獨立的「事件」記錄就有4則。其中,前兩則是關於進入應許地之後的獻祭補充說明(1-16)(17-30);第三則是神判犯安息日的人死刑的判例(32-36);最後一則是神特別叮嚀以色列人要遵守律法,追求聖潔的再叮嚀-以衣襬做穗子來提醒的方法。這四則「事件」是分別在39年中的某一個時間點發生。當其中一個事件發生,摩西便做成記錄存放。又過了若干時日,當另一個事件發生,摩西又做成記錄存放,...依此類推,民數記就是這樣,是許多片段記錄的「裝訂」。有的記錄很短,如(民15)中就有四則獨立的記錄;有的事件記錄很長,如(民22-25)4章,其實就是「巴蘭事件」一個事件。只是資料傳抄多年,最後自然而然地將許多如單一附件的記錄一氣抄錄下來,就成了一完整書卷的形式,但其實單一事件與另單一事件之間不一定有邏輯關係,這是在讀(民數記)時要去注意的一點。不要被現有的「章」硬生生地分段,要從文意與內容重新去找出一個事件的頭與尾,並且根據聖經中其他地方的線索,去定位它發生的時間點。


*(民11)民因貪慾發怨言而遭瘟疫刑罰;

*(民12)米利暗事件

應是發生在出埃及的第二年,也就是在摩西81歲的時候。這年的摩西是81歲,亞倫是84歲,米利暗大約87歲。

米利暗毀謗神的忠僕摩西,神刑罰她,就長了大麻瘋。這是一種皮膚病,皮肉腐爛,經文形容這位女性的皮肉潰爛,就像從孕婦肚子中拉出來的死胎兒,因死在腹内,循環已斷,故胎兒的肉早已開始腐敗,拉出的已死胎兒,有嬰的形,卻又汚血爛肉混雜,不像人形,發出惡臭。這就是德高望眾的女先知,摩西親姊米利暗當時的情況。然而,80年前,她就是機伶地將嬰兒摩西拯救出來的那位好女孩,也正是經歷過紅海大神蹟後,帶領著以色列婦女擊鼓跳舞讚美耶和華的以色列女先知。

註:米利暗是亞倫和摩西的大姊。依(出2:7)所記載,米利暗會觀察出法老女兒有憐憫心,進而主動前去建議-替嬰孩找奶媽,故推測米利暗那時至少6歲,那時,摩西是三個月大的嬰孩,亞倫3歲。

信(faith),有開始,也要能成終。耶穌說過,需要好好想想是否有決心堅持到底,再決定是否要跟從他。否則,將會像一個人蓋房子,開工打了基礎卻無法完工;又將會像一個君王和仇敵開了戰卻又無法戰勝。信,得救的福音,耶穌是根基,每個人在上面建造,最後有火的試驗來驗收,大審判時見真章。

大審判的原則,(以西結書 33:12-17 和合本) 人子啊,你要對本國的人民說:

義人的義,在犯罪之日不能救他;至於惡人的惡,在他轉離惡行之日也不能使他傾倒;義人在犯罪之日也不能因他的義存活。

我對義人說:『你必定存活!』他若倚靠他的義而作罪孽,他所行的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再者,我對惡人說:『你必定死亡!』他若轉離他的罪,行正直與合理的事:...,遵行生命的律例,不作罪孽,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他所犯的一切罪必不被記念。他行了正直與合理的事,必定存活。

小結 -(以西結書 33:18-19 和合本)義人轉離他的義而作罪孽,就必因此死亡。惡人轉離他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就必因此存活。


*(民13-14)十二探子事件,

*(民21),記載了4個「事件」。

1.(民21:1-3) 何珥瑪戰役
2.(民21:4-9) 銅蛇事件
3.(民21:21-32) 希實本王西宏戰役
4.(民21:33-35) 巴珊王噩戰役

接下來,是一個重要的大事件,跨越4章,(民22-25)這4章整體就是一個「附件」,說明一個重要事件的來龍去脈。所以,在讀這個事件的時候,最好要忘記「章」的分割,一口氣讀完(民22-25)4章來了解裡面的情節,才不會切頭去尾地誤解故事後面的屬靈教訓。

*(民22-25) 巴蘭事件

前面提過,(民數記)是曠野39年間許多重要「事件」專案式的記錄。就好像公文後面許多的「附件」疊加裝訂在一起,他們就像公文後面所附的各種輔助性說明。雖然許多附件疊加在一起,但附件和附件之間不一定有邏輯關係,這是在讀(民數記)時要去注意的一點。不要被現有的「章」硬生生地分段,要從文意與內容重新去找出一個事件的頭與尾。

(民22-25)4章所記錄的整個事件,我們暫且給它一個名稱,叫做「巴蘭事件」。這個事件在新約書信中常被引用,啟示錄中神也一再引用,所以這個事件其實很重要。前大段22-24三章就只是在描述,一個真先知如何變成假先知,而變成假先知後的結果就在25章 - 神的子民被假先知引誘去犯罪,然後死了很多人。這個事件之所以重要,正是因為它必然還要發生在真教會中。魔鬼引誘信徒還只是殺單兵,魔鬼若能迷惑先知被牠所用,那殺傷力就很大。這次事件一殺就是24000神的子民,這些都是迷迷糊糊,心不純正的子民。怎麼殺?借刀殺人。魔鬼利用受迷惑的神的先知,藉神的刀,殺神的兒女,夠陰狠吧。主耶穌也說過,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錯誤教導引誘子民犯罪死亡的事是一定會有的),耶穌說這話,就是要我們在真教會中的聖徒,要警醒!怎麼警醒?恆常不斷的日日禱告,心要純正,這樣才有屬靈的眼光能看清真假。

「巴蘭事件」的特色是,子民得到「模糊而錯誤的道理」因而放膽去犯罪。假先知傳達出來的是一種放鬆律法標準,似是而非的訊息。這次子民犯的是拜偶像與偶像崇拜儀式之後,慶典中被准許的姦淫交合。這其實是明顯的大罪,但做了快40年神的子民為什麼還是會去犯呢?原因就是先知傳達了迷惑人的假道理,讓子民以為「這樣的拜偶像和行姦淫」是不算犯罪的,或者是不至於死的罪的。這次死的24000人,都是新的一代,是第二代的年輕子民了。39年前在十探子事件中不信的第一代壯丁皆已死於曠野,現在走到摩押平原的,都是沒有受到咒詛,充滿希望的新的一代啊,正確地說,是假道理害死了他們。但營中還是有腦筋清楚的子民,非尼哈就是一個代表。至於巴蘭到底用了什麼樣的「話術」來引誘子民,聖經沒有交代,聖經只記載是用「引誘」的方式。

這個事件,用了3/4的篇幅描述先知巴蘭一直忸怩作態地說了很多尊崇耶和華的話,而且最後在24章結尾似乎不敢得罪耶和華,也並沒有咒詛選民而離開重金禮聘他的摩押王巴勒了。然而,之後急轉直下的就是25章-子民大肆犯罪的情節。執行這引誘任務的並不只是摩押本族,而竟然是米甸族族長的女兒所帶領的米甸女子群。這中間,巴蘭和子民應該沒有直接接觸,他似乎只是在離開摩押地時,以他對神的了解,傳授了巴勒「借刀殺人」的錦囊妙計。這樣的記載方式使我們無法確知巴蘭到底傳授了巴勒怎樣的詭計,只是立刻看到了結果是,大批子民放膽參加偶像敬拜,吃祭物,歡樂戲耍,大行淫亂。這中間巴蘭到底怎麼教巴勒去「引誘」選民則像謎團的無法捉摸,然而,這段記載中隱晦留白的寧靜,緊接著子民大行貪欲淫亂,著實有種令人震驚的對比效果。巴蘭行禮如儀地離開摩押回本地去了,這件事好像應該沒事了,結果經文急轉直下,子民爆發大規模的嚴重罪行。因而,巴蘭中規中矩,行禮如儀的離去身影,就顯得詭異而陰冷。這種違和感正可透漏出假先知的道貌岸然,話中有話,是而又非,遮掩模糊的詭詐特性,令人寒顫。淡化罪的嚴重性,從寬解釋律法,是而又非,不一定死的調調,從伊甸園開始就一直是假先知的特色。

事件發生後,神先命令以色列人自己去逮捕並處決帶頭犯這罪的以色列領袖與長官,然後神用瘟疫殺了參與這罪的子民,都是新的一代,24000名壯丁。神對此事嫉惡如仇,後來還命令摩西,要各支派要各派出1000精兵,組成特種部隊1萬2千人,由非尼哈帶領,前往米甸地報仇,必須滅絕盡淨。這是靈意,在此,米甸族代表信徒心中殘留的貪欲與罪惡。這件復仇事件記載在(民31)。這個事件中,受迷惑的子民都得瘟疫死了,復仇之戰得勝的子民,則擄掠了大量的戰利品,這也是靈意。屬靈戰爭,詭譎多變,並不像教會表面上看到的那樣平靜啊。

*(民26) 人口普查

巴蘭事件之後,因為死了很多人,神要摩西和以利亞撒重新人口普查,主要目的是看看還有多少人將來要分配神賜給他們的應許之地。和39年前從西乃山出發前的人口普查相比,西緬支派從59300人減少到只剩22200人。又非尼哈刺死的那個民間首領正是西緬支派的,所以,巴蘭事件中起鬨犯罪的極有可能是西緬支派占最大宗。

*(民27) 記載二個事件。

1.女兒繼承產業-神確立以色列中,父親無子嗣可繼承產業的情況下,女兒可以繼承父親產業的判例。神命令摩西將這判例納入正式的律法。

2.神要摩西設立接班人-約書亞。


*(民28-29) 神的節期

內容是神要摩西傳達給以色列人「當遵守的特定日子」以及這些特定日子「必需要獻的祭」。也就是「節期」的律例。節期從出埃及的「逾越節」開始,到摩西時代賜下十誡與耶穌時代降下聖靈的「五旬節」,到召聚全地子民的「吹角節」,「贖罪日」,一直到收成時期的「住棚節」,全部節期預示著神救贖計畫的經綸。

*(民30),許願可廢之規定

神重視「許願」所定的律例-這事不可隨便和冒失。聖徒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實實在在,不可輕諾。尤其在神面前,冒失許願而不還願,是有罪的。在此章,神特別但書一些情況,對於當時較無知識見識的女兒或妻子冒失許願的情況,神給父親,丈夫權柄,判斷審量女兒和妻子的許願,父親和丈夫有權柄使它無效,但有「教導」的責任,免得當時較無知識的女性因無知而搆罪。


分段中黑色「丈夫&父親」那段,是針對想鑽此條法律漏洞的人而訂定的。

*(民31) 神向米甸報大仇

這個仇,就是(民22-25)巴蘭事件,死了24000子民的仇。這件事,是神交代摩西死前一定要做的,最後一件重要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