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耶穌教會內有人這樣說。(啟示錄11:3) 裡的兩個見證人。這兩個見證人就是指真耶穌教會與外教會的基督徒。以下是他的說明。
兩個見證人是真耶穌教會與外教會的基督徒
羊圈比喻:
(約十2~4,16)主耶穌是好牧人,從各個羊圈領出祂的羊來,跟隨主,合成一羣,歸屬主耶穌。從聖經上下文得知,主並不是從其他羊圈領羊進某一羊圈裏,在屬靈教會的範疇裏,已經超越屬世教會的藩籬,屬靈的教會僅有一個,教會是耶穌基督的身體(弗一23),這一個耶穌基督的教會,並不僅限於某一個羊圈(教會)。主耶穌允許各個羊圈存在,是有祂的美意,因為屬世教會雖然都不完全,但是大部分都知道要傳揚耶穌基督救人的福音,主耶穌也與他們同在,甚至用神蹟奇事來證實所傳的福音(可十六20)。
因此,主說:「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裏的。」這圈存在世界上,沒有被廢除,當然其他圈也仍然存在。
一,耶穌傳道時的文化背景
從摩西到耶穌,以色列人的觀念認為外邦人是不潔淨的,與神無分無關。這樣的觀念到了耶穌傳道的當時,在猶太人的觀念中仍然是堅不可破的。
主耶穌自己是在加利利省與猶太省之間往來,對此二地的猶太人宣揚神的拯救,即他們等待的受膏君王基督-大衛的後裔來了!而耶穌差遣門徒出去傳達這個好消息,也是指定門徒只往猶太人的地方去,連夾在加利利省與猶太省之間的撒瑪利亞地區也不要去,只要先對猶太人傳講就好。
所以在耶穌當時,對於耶穌宣稱自己就是基督這件事,猶太人不論是信或不信,但至少他們都一致認為,基督的拯救是猶太人專屬的事,沒有人會去想到神自古預言要來的拯救者基督會與外邦人有什麼關係。這個根深蒂固的觀念一直到公元49年的耶路撒冷會議時,影響還是很大。(公元49年,耶穌已升天20年,教會也已傳播真道20年)
然而,事實上,耶穌在傳福音時就已經留了伏筆,說明神藉基督的拯救是包含外邦人的。在他講的話裡面,和他退到推羅希頓等外邦人的地區時,仍為一個迦南婦女的孩子趕出污鬼就是例子。他也曾在經過撒瑪利亞地區時主動對撒瑪利亞外邦人婦人傳講聖靈的道理。只是,這個神在舊約經文裡所預言,要藉著基督-大衛的某一個後裔來施行拯救的對象,竟然是包含了外邦人的這項真理,在耶穌當時的猶太社會是很難被理解和接受的。耶穌雖做了簡單說明,但這項真理要等到聖靈降臨多年後,在聖靈的引導下,才被門徒們所明白和確認。這點在使徒彼得所經歷的哥尼流事件,公元49年的耶路撒冷會議,以及使徒保羅的羅馬書,加拉太書,以弗所書都有清楚完整的說明。只是,在耶穌當時,基督救贖這件事傳講的主要對象還是猶太人優先,並不會特別去強調救贖包含外邦人。對有2000年歷史文化的猶太人來說,要接受他們等待的基督,竟然是耶穌這個其貌不揚的窮人,又同時要他們接受神的救贖是包含他們鄙視的外邦人,還真的會有點「消化不良」,難以負荷呢。但耶穌說了,這要等到真理的聖靈來了,祂會帶領門徒們進入一切的真理。
有了以上整個大時代背景的基本理解,再來看耶穌所講的話,就不容易誤會了。
二,耶穌的話與舊約先知書之間的關聯
(約翰福音 10:16)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裡的;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
耶穌說的這段話中,「另外有羊」就是指外邦人。這其實是一個很大很重要的真理,使徒保羅甚至稱此為「自古隱藏的奧秘」。保羅被猶太人排擠,追殺,正是因為傳揚了這項真理啊。
(弗 3:5-6,和合)這奧秘在以前的世代沒有叫人知道,像如今藉著聖靈啟示他的聖使徒和先知一樣。 這奧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
保羅,彼得,耶路撒冷會議的使徒們及眾長老之所以能這樣清楚明白,除了聖靈的啟示,他們也都提到,這是符合舊約經文中的預言的,是他們查考印證過的。這裡簡單列一處神藉著以西結先知的預言來說明。之所以挑這段預言,是因為以西結所傳達的「兩根杖」,就和主耶穌所說的「兩群羊」,是一樣的意思。
(結 37:16-22,和合) 人子啊,你要取一根木杖,在其上寫為猶大和他的同伴以色列人;又取一根木杖,在其上寫為約瑟,就是為以法蓮,又為他的同伴以色列全家。 你要使這兩根木杖接連為一,在你手中成為一根。 你本國的子民問你說:這是甚麼意思?你不指示我們麼? 你就對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我要將約瑟和他同伴以色列支派的杖,就是那在以法蓮手中的,與猶大的杖一同接連為一,在我手中成為一根。 你所寫的那兩根杖要在他們眼前拿在手中, 要對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我要將以色列人從他們所到的各國收取,又從四圍聚集他們,引導他們歸回本地。 我要使他們在那地,在以色列山上成為一國,有一王作他們眾民的王。他們不再為二國,決不再分為二國。
有一王,就是基督-大衛子孫中要來永遠為王的那一位。當然,我們現在清楚知道這是指耶穌。且這個國度不是世界物質的,而是屬靈的,也就是神的教會。在教會這個永遠的國度裡,猶大的杖將與以法蓮的杖合為一根。意思是,這位大衛的後裔,將做猶大國的王(南方二支派),也將做以法蓮的王(以法蓮是北方十個支派的代表性說法),而北國以色列在公元前722被亞述滅掉之後,就從歷史上消失了,但神在何西阿書早已預言,雖然在公元前722當時,神刑罰北方十支派被擄去世界各地,不再認他們為神的子民,但等到將來的某一天,刑罰期滿,神要再認他們為神的子民。而到了那個時候,他們雖然早已經和全世界各地的種族通婚同化,面目全非,但神卻認得他們,要把他們找回應許之地,重新栽培他們。
(何 2:23,和合)我必將她種在這地。素不蒙憐憫的,我必憐憫;本非我民的,我必對他說:你是我的民;他必說:你是我的 神。
在何西阿書中,「素不蒙憐憫的」、「本非我民的」當時都是指著北國以色列說的,也就是以法蓮所率領的北方十支派。而約800年後,保羅引用這段重要的舊約預言,卻是拿來說明,和猶太人合為一群的,正是-外邦人。這段重要的預言,連使徒彼得也拿來做同樣的應用。讓我們來看看,保羅和彼得如何應用了神藉何西阿的重要預言。
(羅 9:24-26,和合)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 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
(彼前 2:9-10,和合)唯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現在卻作了神的子民;從前未曾蒙憐恤,現在卻蒙了憐恤。
可見,使徒彼得和保羅,都將公元前722被亞述擄走並分散到世界各地的北方十支派,對應到在新約時代的外邦人。在使徒彼得與保羅對舊約經文的引用下,證明了耶穌時代的外邦人,就是於公元前722年從聖經中消失的十支派,就是北方十支派的遙遠後裔啊。神並沒有忘記他們,刑罰已滿,神的憐憫來了 -應許的基督來了,十二支派要重新歸隊,回到應許之地,但並不是中東實體地理上的那塊以色列地,而是指屬靈的高山,屬靈的國度,屬靈的應許之地-即聖靈所建立的真教會。
三,耶穌所說「另外有羊」是指外邦人信徒,並非指外教會
所以,回到最初解釋經文的問題。耶穌所說的「另外有羊」,就是指當時的「外邦人」,這對當時的猶太人來說,是一項不容易理解和接受的重要真理。除了透過聖靈的啟示明白舊約預言,神也透過「賜聖靈」給外邦人和猶太信徒一樣,來證明這項真理。也就是說,耶穌,使徒們,在四福音書和新約書信中都對此重要真理做了說明與印證。為什麼呢?因為這對當時對猶太人來說,是難以明白和接受的,就是信了耶穌的猶太人中,有很多還是不明白的,因而對當時教會造成了很多的傷害。所以當耶穌說,「我另外有羊」,這是對當時有極大文化包袱的猶太人所預留的伏筆,要為神的教會留下重要真理的基礎,以使教會將來在面對惡者的攻擊與迷惑時,在聖靈的引導下,能想起耶穌所說「我另外有羊」的這句話,以幫助教會後來在面對極大的混亂與壓力下能走向正確的方向。因這項真理太重要,惡者不斷地見縫插針,挑撥對立。傳揚這項真理的保羅不但被不信的猶太人憤怒地拒絕與迫害,就是已經信了耶穌的猶太人後來也在教會內產生割禮派的異端。
以上,我們證明了,耶穌所說的我「另外有羊」,是指著外邦人來信耶穌的人,也就是指外邦信徒。他們也就正是神在何西阿書,以西結書中所預言要找回的以法蓮-消失的十支派。
四,神的羊,要有經文的證明,更要有神親自的印證
所以,直接把(約10:16)中耶穌所說的「另外有羊」,解釋成外教會,著實有些生硬,過於主觀強解,並沒有任何新舊約經文的檢驗與神主動的印證。耶穌當時看到教會將來發展將遇到的重大瓶頸將是猶太人錯誤的傳統遺傳文化所阻梗,這個大絆腳石就是-外邦人可以是基督國度的子民,並且不用受割禮。這才是初代教會面臨的巨大問題,初代教會根本還沒有「外教會」的問題,在耶穌說這話的時候就更是了。如果耶穌所說的「另外有羊」是指16世紀以後才由馬丁路得所衍生出來的成千上萬的外教會,撇開新舊約經文的檢驗先不說。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缺乏神親自的印證。就如使徒行傳所記載,一世紀時神親自用「賜聖靈說靈言」,來證明哥尼流一家,哥林多人,加拉太人等等的外邦人也是他所預言要呼召的子民。1900年後的1917,神仍然主動地用同樣的「賜聖靈說靈言」的方式來證明,真耶穌教會是照著聖靈所解明的基督的律法去建立與遵行,以致成為祂的國度,一如神在一世紀時對使徒教會所印證的。又經歷了100年,到了21世紀的今天,在真耶穌教會,神一如過往地還是用「賜聖靈說靈言」繼續這樣做證。然而,神仍然並沒有在外教會這麼做,因為真耶穌教會的信徒和外教會的信徒所得的聖靈是不一樣的,現象不一樣,意識清醒與否也是不一樣的。然而,保羅解釋過,先知的靈(指說出預言的靈,就是說出靈言的靈),是會順服先知的。也就是說,得到應許的聖靈的人,他說出靈言,但這人的意識是清醒的,能自我控制的,並不會叫人恍惚。
這就說明,公元29年五旬節賜下給猶太人的聖靈,和後來外邦人哥尼流一家得到的聖靈,加拉太、哥林多等等外邦人得聖靈被神所印證,和我們現在在真耶穌教會得到的聖靈,是一致的,但和「外教會」所得到的靈,卻是不一樣的。既然是不一樣的靈,就只有一方是真的聖靈,不是真耶穌教會的聖靈是真,就是外教會的聖靈是真,只有一個是真的聖靈,斷沒有兩種靈都是聖靈的可能。那麼,開篇意旨-兩個見證人就是指真耶穌教會和廣大的各種外教會派別就更難以成立了。聖靈只有一位,既然神用所得的聖靈來證明祂的揀選,祂就不會用兩種以上的「得聖靈的現象」來做證。因為,既然要證明一樣,就只能用同一種才能讓人判斷啊,一樣的東西才能證明出於一。試問,如何用不一樣的東西來證明出於一呢?這是極簡單的道理啊。使徒彼得就是用這種簡單的邏輯來說明,哥尼流一家得到的聖靈和他們所得到的是「一模一樣」的,以此來證明外邦人和猶太人一樣,都可以是基督國度的子民,既然這是神的意思,他也就不敢不給他們施洗了。耶路撒冷會議不也是用了這同樣的邏輯來證明嗎!一樣,才是出於一。不一樣,就沒法證明是出於一了。彼得所用的邏輯,耶路撒冷會議所用的邏輯,今天就會變了嗎?如果神用兩種得聖靈的現象來證明是出於同一位-獨一的祂,這不是自找麻煩,陷祂的教會於真理上的混亂嗎,因為這樣根本失去作為明確證據的功用。而全智的神,不可能故意用這種讓人混亂的方式來證明這麼重要的事。一世紀時神很清楚以同證一,到了二十一世紀,神開始用以二證一,以三證一,...以百證一,以千證一,以萬證一。神會是這樣混亂的神嗎?因此,從經文和實務上來看,神證明的方式一向是簡單清晰且有力的方式-用一樣的現象,去證明是一樣的靈。出於祂的聖膏油,只有一種,所以只有一種-應許的聖靈。這聖靈就是基督的靈,是神所預言基督國度的那位唯一的主,獨一的神。混亂的現象和複雜的論說,轉來轉去,一直都是出於那惡者,從來不是出於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