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太5: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A:
1.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只是表面不犯罪,但內心不聖潔,也就是「人的義」。
2.能進天國的義-在水靈二洗的根基上,從內在的心去追求聖潔,進而在行為上自然不犯罪,這才是能進天國的「神的義」。重點在「心」,也就是內在。
只是表面不犯罪,心思意念卻不能潔淨,耶穌說,斷不能進天國。
心的乾淨,對得救來說,真的很重要。這是小弟好好地查考過整本聖經的真實結論。只是大部份人沒有認真禱告讀聖經,人云亦云,以為只要沒有犯大罪,沒被除名,按時聚會,多做聖工就能得救了。真的不是這樣的。
當時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也不敢殺人犯第六誡;也不敢姦淫犯第七誡;按時禱告;按時上聖殿,還按規定奉獻呢。但主耶穌說他們,斷不能進天國。為什麼?
主耶穌這樣解釋:(太23:25-26) ...因為你們洗淨杯盤的外面(外面的行為),裡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污穢的內心)。...先洗淨杯盤的裡面(有聖潔的內心),好叫外面(自然形諸於外的行為)也乾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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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神的這些話,不是對外邦人說的,而是對祂的子民說的。
(創 17:1-11,和合修訂) 亞伯蘭九十九歲時,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行走,作完全的人,我要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你們要割去肉體的包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記號。
-割禮只是約的記號,約的內容是:亞伯拉罕在神面前要作完全的人。從亞伯拉罕而生的新約信徒,也與這約有份。也就是說,受耶穌洗禮(靈裡的割禮)的新約信徒也要像亞伯拉罕那樣,在神面前作完全人。無論是屬肉的割禮的舊約,還是屬靈的洗禮的新約,向神所表明的約定內容是-在神面前作完全人。這正是神與亞伯拉罕與他的子孫所立的永遠的約,是憑著應許立的,不是憑著律法立的。耶穌早已解釋過,割禮不是從摩西開始的,而是從先祖開始的。
(申 10:15-16,和合) 耶和華但喜悅你的列祖,愛他們,從萬民中揀選他們的後裔,就是你們,像今日一樣。所以你們要將心(H2820,heart)裡的污穢除掉(原文是-要對你們的心行割禮),不可再硬著頸項。
-摩西對第二代子民重申,律法的目的是「對心行割禮」,並不是只要有「外面的割禮」就行。第一代都行了肉體的割禮,但他們幾乎都死在曠野了。為什麼?心裡仍然充滿污穢,以致在關鍵的試驗點就顯現出他們的不信 (faithlessness,應譯為「不忠」、「不貞」、「沒有信實」 )。
(摩 5:25-26,和合) 以色列家啊,你們在曠野四十年,豈是將祭物和供物獻給我呢?你們抬著為自己所造之摩洛的帳幕和偶像的龕,並你們的 神星。
-律法頒布給選民約700年後,神藉先知阿摩司責備北方十支派,認為他們徒有宗教的排場,只是在應付神,因為他們的內心和他們的祖先一樣,只是表面侍奉著耶和華,實際上充滿了污穢,總是想著詭詐與污穢的心思與謀劃。
-曠野四十年,他們的祖先按時獻祭,跟從雲柱火柱,認耶和華為他們的神,抬著神的帳幕和約櫃。但神在此說出了祂的看法:你們抬著為自己所造之摩洛的帳幕和偶像的龕,並你們的 神星。為什麼?「心」的問題!
(耶 4:4,和合) 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哪,你們當自行割禮,歸耶和華,將心裡(heart)的污穢除掉;恐怕我的忿怒因你們的惡行發作,如火著起,甚至無人能以熄滅!
-律法頒布給選民約1000年後,神藉先知耶利米再次對選民說了同樣的話。神認為他們徒有表面的宗教樣貌,但是「心」還是一樣是污穢的。
(結 11:19-21,和合) 我要使他們有合一(原文是one heart,沒有合一。按(結36:26),是new heart。) 的心,也要將新靈放在他們裡面,又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使他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 神。至於那些心中(H3820,heart)隨從可憎可厭之物的,我必照他們所行的報應在他們頭上。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以西結所見,全是靈裡的異象所見。這意思是說,以西結書所講論的,是「屬靈的」國度裡的事。神的榮耀將會回到這國度的聖殿中,但仍然會有不敬虔的子民- 至於那些心中(H3820,heart)隨從可憎可厭之物的(污穢的心思,詭詐的意念),我必照他們所行的報應在他們頭上。
(徒 7:51-53,和合) 你們這硬著頸項、心(heart)與耳未受割禮的人,常時抗拒聖靈!你們的祖宗怎樣,你們也怎樣。那一個先知不是你們祖宗逼迫呢?...你們受了天使 (應譯為「使者」,一語雙關。指摩西,也指耶穌) 所傳的律法,竟不遵守。
-律法頒布給選民1500年後,司提反被聖靈充滿,說出神對選民的指控。摩西的律法本來就是要求「內在的」的聖潔,是要求「心的割禮」,但選民一直歪曲解釋律法,把他遵守成一種表面的行為,以為這樣就對神有交代了,神應該施恩給他們了。他們的心總是邪淫,戀慕著律法所揭櫫的污穢與罪,卻又礙於這立國的根本而只能遮遮掩掩,於是歷代的君王,祭司,及至耶穌時代的文士和法利賽人,都在鑽律法文字的漏洞,替自己的淫心開脫,把律法歪曲錯解,同時又在小地方上苛刻要求以表演虔誠,試圖掩蓋污穢的淫心。他們既然歪曲律法的本意,放心去行,神就多次差遣先知來糾正他們,告訴他們律法的正確意義,但許多這樣傳話的先知,都他們被殺了。最後,施洗約翰來了,耶穌來了,也是誠誠實實地講出律法的本意,但他們一律不接受,通通殺掉。這就是選民啊!就是軟弱人類的代表啊。想靠「歪曲的律法」來和神維持關係,這就是保羅所否定的想要「靠行為」得救的意思,要在歷史的脈絡裡去解讀才能正確。所謂「不靠行為」並不是指得救不用有好行為,而是指歷代選民想靠著遵行自己「歪曲的律法」去得救,這樣當然不能得救了。所以耶穌來了,重新解釋摩西律法的真義-心的割禮啊!也就是-心要聖潔,好樹,自然結好果子。律法本是屬乎靈!
(西 2:11,和合修訂) 你們也在他裏面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而是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基督的割禮。
-什麼是肉體的情慾?只是犯姦淫嗎?(羅 1:28-2:1,和合修訂)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扭曲的心,做那些不該做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紛爭、詭詐、毒恨,又是毀謗的、說人壞話的、怨恨神的、侮辱人的、狂傲的、自誇的、製造是非的、忤逆父母的、頑梗不化的、言而無信的、無情無義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神判定做這樣事的人是該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做,還贊同別人去做。所以,你這評斷人的人哪,無論你是誰,都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評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評斷人的,自己所做的卻和別人一樣。
-注意,這段話談到「故意不認識神」、「扭曲的心」、「貪婪」、「惡毒」、「嫉妒」、「詭詐」、「毒恨」、「毀謗」、「說壞話」、「狂傲」、「自誇」、「製造是非」、「言而無信」...這些很多都只是「心」的問題,這些都是「不義」,都是肉體的「情慾」。受洗禮歸入神,就是要除去這些不義。真理告訴我們了,聖靈來幫助我們了,剩下的只是,信徒是否還是要像歷史上的以色列選民那樣,自圓其說地繼續行這些情慾的事,心不聖潔,卻還認為應該能得救。
整本聖經最後,得救條件的總結式宣告:
(啟示錄 21:27 )凡不潔淨的(指心不乾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具體去犯罪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