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請問在(林前11:3)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頭指的是權柄、權威,這段經文和現下屬世的景況(男女平權)的觀念是否不同?或用何種角度去瞭解?
A:
(林前11)講兩件事,第一件事是保羅回答信徒中有人提問,男人是否可以留長髮。第二件事是保羅責備他們在領聖餐時秩序混亂。
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沒錯,講的就是權柄,是神創造的次序。在保羅的觀念裡,神的創造是先造亞當(男人),再破開亞當的胸,流出血和水,取出肋骨,以這些造出了夏娃(女人)。神造女人,是要來幫助那個男人,就是說,妻子的存在,是要幫助丈夫。但這種幫助,是透過結合為一,也就是婚姻。當一男與一女進入婚姻,在神創造的眼光來看,他們就才是一個完整的人,不再是兩個獨立的個體了。雖然在物理性的實體上是兩個人,但在軟體關係上,應該是渾然合一。丈夫愛妻子,甚至失去自己的生命都願意。妻子幫助丈夫,心無旁鶩。這才是神原來設計的正確人類。只有一個亞當不算造人完成,只有一個夏娃更不算造人完成,一男一女結合為一,互愛互助,堅貞不渝,永不分離,這才能到達神所設計之美好人類的最高境界。才能蒙神祝福,生養兒女,勞碌但快樂,心滿意足。
但這只是影像,人藉著這種夫妻關係的了解與體會,實則是要人們體會到基督與人類的關係。男人指基督,女人指人類,也就是聖徒。
所以,基督是萬人的頭,指耶穌是聖徒通向永恆完美那道路的開創者與領路者,聖徒是基督的跟隨者。基督為眾人死,就好像丈夫愛妻子,願意為她而死,為什麼要為她死,因為要救她回來,要贖她回來。贖價就是一條命,基督願意付出這條命。
聖經中對夫妻的觀念,與中國傳統相近,夫為首,妻為輔。彼此相愛而合作,把家撐起來,把兒女教養成人。並沒有男女平權的觀念。因為,不可能有兩個頭的生物,那不是神設計的人,而是兩頭獸。但這種主從的夫妻關係,是一種生命合體功能完滿的互補,而不是一種為了管轄奴役的目的而有的高下之分別。就像手痛,頭沒辦法說,那就不要手了。頭的思想,沒有手就沒辦法執行,頭和手是一體,只要缺一,就是怪物,不是完整的人了。
在現實中,夫妻的確是有一種「權柄」的倫理次序,但這種權柄次序是為著合體的益處而存在的,並不是為著奴役的目的而存在的。說到底,丈夫是頭,在符合真理的前提下,妻子要順服丈夫,而丈夫要引導幫助妻子,共同合作,本如一人。
在聖經中,夫妻完全就視作是一個人,你的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沒有分別。沒有兩個獨立個體的觀念。因此,現代的男女平權的觀念所衍生出來的對立,是不符合聖經的,尤其在處理夫妻關係的齟齬上,完全是錯誤的。
耶穌嚴正申明,男女一旦結為夫妻,除非一方有外遇,否則不得離婚,任何其他原因一旦離婚,若再嫁娶或與第三人發生性關係,就是犯了第七誡姦淫大罪。
聖經中這種對夫妻關係忠貞至死的要求,也正是在表達基督與聖徒之間的關係。基督就是訂了婚的丈夫,而聖徒就是訂了婚的妻子。聖徒受洗時,就是訂婚,是彼此定下了婚約,雙方準備自己身心聖潔完全,彼此等待,直到結婚之日,夫妻合為一體,也就是基督與聖徒成為一靈。而結婚日期,就是世界末了,啟示錄19章。聖徒與基督要面對面相會了,要一起進入新的家,也就是新天新地。
男女平權,是以兩個「個體」的角度去看待所有的男女關係。聖經中對男女的觀念,是以「一體」的目的去看待所有的男女關係。出發點不一樣,發展出來的體系就自然完全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