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6

Q:婚前性行為是罪嗎?

Q:婚前性行為是罪嗎?

A:

婚前性行為,是罪。

希伯來文化中,男女結合成夫妻皆須訂婚,然後才結婚。

雙方訂婚後,有一段等待期,這段等待期間,男女雙方必須保守自己聖潔,主要是摩西律法對於夫妻雙方不可與第三者姦淫的義務關係已經開始適用,再來就是這段期間不可以沾染宗教禮儀上的不潔淨,若沾染不潔,必須在這段時間內自潔,自潔的方式就是摩西五經中所規定的各種潔淨例。

摩西律法中的婚姻,是神聖的,必須在訂婚後的互相守貞與宗教潔淨的狀態下結合(指行房)。在不潔淨的狀態下,是不能結婚而行房的。摩西五經中也記載,即使是夫妻,妻子在月經期間因經血排出而不潔淨,此期間丈夫不能與之行房,因為此期間行房,男人也沾染了不潔,就不可以接近聖物,靠近聖所,親近神了。這裡的不潔淨,是宗教面向的,而不是衛生面向的,也不是道德面向的。

男女雙方訂婚之後,舉辦正式婚筵結婚之前,雙方必須保守聖潔(貞潔),不可以有夫妻之實。雖然還沒正式結婚,但彼此在摩西律法的認定上,已經適用夫妻必須互守婚約之第七誡-不可姦淫的誡命,不可以在彼此之外與第三人發生性關係,若犯第七誡姦淫罪,是死罪,姦夫淫婦必須用石頭打死。第七誡姦淫罪在男女訂婚之後,結婚之前即已適用。

新約聖徒受洗後,有血,水,聖靈做見證,神與人立了一個新的約,事實上這個新的約,正是一個屬靈的婚約。受洗後的信徒,是與羔羊訂了婚,但還沒有結婚,甚麼時候結婚?啟示錄21章,世界的終了,婚筵才舉開,那時才能結婚,保羅說過,神與人成為一靈,這就是結婚。聖徒在受洗(訂婚)之後,到身體得贖救恩完成(結婚)之前,若信徒離道,背棄信仰,故意犯罪,這就如同訂了婚的女人,在結婚之前又與其他的男人先發生了性關係,這樣的人在摩西律法中,就是犯了第七誡姦淫大罪,是死罪,既然必須死,又是汙穢的身體,基督怎麼能在婚筵中娶她呢?這就是不能得救的意思了。雖然受洗(訂了婚),卻不能守住真理(守住婚約),在結婚之前與其他男人發生了性關係,那麼,未婚夫是不能娶她了,不能隨正式婚娶的丈夫,進入夫家了(新天新地)。

所以,從聖經整體對婚姻,婚約,誓約,神前的立誓等等來趨近"婚前性行為是否是罪?"的問題,不就清楚地呈現出神的旨意嗎?耶穌親自說過,在羔羊的婚筵上,有人被請了出去,在那裏哀哭切齒了。

婚前性行為,是罪,如果雙方都是處男處女,還不是死罪。但雙方必須盡快結婚,公開昭告,以免不知情的第三者又與其中的一方發生性關係,這樣的話,就是坐實了第七誡-姦淫,這就是死罪了。是背道了。拜偶像是死罪,殺人罪是死罪,姦淫罪也是死罪,不要忘了。自己說是不是不重要,重點是,神怎麼認定才重要。


A:

 一,發現新娘不是處女,女方死罪

(申 22:13-21,和合)人若娶妻,與他同房之後恨惡他, 信口說他,將醜名加在他身上,...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 就要將女子帶到他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他打死;因為他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二,發生性關係之一方已婚,兩者紮紮實實地犯第七誡姦淫罪-死罪

(利 20:10,和合)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

(申 22:22,和合)若遇見人(指男人,不論結過婚與否) 與有丈夫的婦人(有夫之婦)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三,訂婚還未結婚的女人,視同已經結婚的女人,以「有夫之婦」認定。

(申 22:23-24,和合)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指定了婚的女人),有人在城裡遇見他(指前述訂了婚的女人),與他行淫, 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意指非強暴事件);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四,強姦刑案,女人無罪,強暴犯死罪

(申 22:25-27,和合)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他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 但不可辦女子;他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 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他。

五,處男處女婚前發生性關係,是侮辱了女方的父家,男方必需娶女方為妻,終生不准離婚。除非女方父親不願意,女兒可以不嫁,但男方聘金必須照付。

(出 22:16-17,呂振中)「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和她同寢,他總要交出聘禮來,娶她為妻。 倘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聘銀來。

(申 22:28-29,和合)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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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一般所論之婚前性行為,比較複雜。聖經所揭示,即上述第五,不算姦淫死罪,但不光彩,按法律必須強制結婚。以免雙方又和第三人發生性關係,那就進入第七誡之姦淫罪-死罪。因為摩西律法認定他們已經是夫妻,不因故意之不結婚就又重回處男處女之身分。至於現代男女,婚前已經有過和第三者之性關係,這不必論,早已進入上述各種情況中的一種,大部分是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