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處男處女婚前發生性關係,這在神的國裡,是醜事,尤其對女方而言,是辱沒了自己的父家.
這時他們之所以必須儘快結婚,是避免進入犯第七誡.因為如果他們沒有儘快結婚,儘快公開地讓大家知道他們已經是夫妻了,而導致其他第三人誤以為他們還是處男處女而與之成婚,那麼,就紮紮實實地犯了第七誡了.
儘快結婚,是避免罪惡擴大,而不是理直氣壯.苟合的對象若是不信的外邦人,不甩你這種神國的規矩,吃了就跑,那麼,和這種外邦人苟合的信徒就麻煩了,進退維谷.通常實際處理只好以對方遺棄論,但這信徒是已經玷污的,也不能嫁娶主內的處男處女了.大祭司的後裔是不可以與這樣的人成婚的,那他怎麼辦? 只能與類似處境的人結婚了.
如果苟合的外邦對象同意結婚,而他的父母不同意.這需要去努力說明和溝通,如果對方根本只是想吃了就跑,他不願和你結婚,或把不願和你結婚的原因推說成他父母的反對,那麼,倒楣的是信徒,一樣落入進退維谷的窘境.最後通常只好以對方遺棄論,但你則是遭玷污的,不能嫁娶主內的處男處女了.
或者本來就只是玩玩,為了要善後,給教會一個交代,把不願結婚的原因通通推說成"對方遺棄",這就好像亞拿尼亞夫婦在欺哄聖靈了.一謊圓一謊,罪就擴大了.
你運氣好,碰到與你苟合的外邦對象願意與你結婚,而他父母卻反對,注意,堅持結婚是為了避免落入姦淫大罪,而不是發生性關係要結婚就"理直氣壯",雙方清楚犯姦淫的律法而願意結婚而避免犯姦淫是對的,也是優先考慮的,但對於雙方父母也必須去安慰與溝通,婚後繼續以好的行為去求得接納與諒解.
斷沒有拿出因為"父母反對"的理由,而苟合之後不結婚,好像這苟合後的不婚是父母的錯,就理所當然的再去和第三人發生性關係.
處男處女發生了婚前性關係要儘快結婚,是避免進入犯第七誡,不是"理直氣壯",你也可以選擇不結婚而進入姦淫大罪啊.
或推說為了"孝順父母",不違逆父母的反對成婚而不儘快結婚.搬出為了遵守第五誡的大帽子,難道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去犯第七誡嗎?
先避免進入犯第七誡,再好好地去彌補第五誡.整個過程,是像個罪人-自悔卑微,而不是像個律師-理直氣壯.
Q: 如果有一方不想分開,另一方要離開(無論和理由),是不是就像保羅說的(哥林多前書 7:15-16 CNV):如果那不信的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在這種情形之下,信主的弟兄或姊妹都不必勉強。神呼召你們,是要你們和睦。 你這作妻子的,你怎麼知道能否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你怎麼知道能否救你的妻子呢?
A:
(林前7:15-16) 是講夫妻雙方原來皆非信徒,而後來其中一方先來信主,這時如果另一方不願來信,而且極端厭惡,逼迫來信主的一方,極力要離婚.這種極端情況就不必拘泥,隨他去吧,不算犯罪.
而且保羅這話是指極端的情況,他講完這話,立刻拉回來,要在這種困難的夫妻關係中的這種信徒,努力以自己信主後的好行為去感化未信的配偶,這才是原則.他說,
(林前7:15-16) (然而),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指夫妻)和睦。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意思是,你信主後的努力,未信的配偶就有可能來信,這樣就不必拆散神所命定的一夫一妻了)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林前7:12-16)這情況,和樓主所說-處男處女婚前苟合,是完全不同的情況.
Q: 已成爲一體的基督徒男女(一方是真耶穌教會信徒,另一方是外教會)是真的不想分開,但反對的父母一個是迷信算命,另一個是認爲真耶穌教會裏的某些教訓是異端,請問他們這樣的反對干涉子女的婚姻,算不算如保羅說的“惹兒女的氣”?
A:
你好像完全聽不懂重點,我只好告訴你白話文結論.
結論就是-你們應該結婚,而且必須儘快結婚,必須排除萬難結婚! 即使父母反對也要結婚.
* * *
基本上,只要看懂上面結論就好了.下面是希望你們結婚之後能看懂,10年,20年,30年都沒關係.
犯罪的是你們,不是父母.外邦人苟合就算了,他們不懂神的心意,你不同,這裡面所有的人,最糟糕的就是你-神的兒子,明知故犯.要收拾場面,還在保留面子,不惜牽拖長輩,還是養你育你的父母輩.云云自命清高,強調自己的"真愛",指出別人父母"算命迷信",到現在還在責怪別人,不配合你們收爛攤子,這種想法和態度,你們痛苦的日子會很長.基本上是掃羅犯罪後的樣子,不是大衛的模式.
你的描述顯露出你非常自我,完全以自我為中心,沒有一點站在雙方父母的立場去感受,也沒有一點站在神的立場去感受.你的話顯明你的裡面是什麼? 都是別人的錯,完全沒有一點自覺羞愧的語境,沒有一絲對不起對方父母,對不起神的語意,看看你怎麼描述自己:
1.我們是一對"真心相愛"的"基督徒".
2.我們雖然未婚上床,但你看我們想"照著聖經",是"很有誠意"要結婚喔,可見我們是因為"真愛"才上床,可不是一般世人的玩玩.
3.對方的父母"反對"我們,我們是"真愛"耶,而且很想"照聖經"說的結婚,可是"迷信算命"的父母反對我們,認為我的教會是異端.你們看,我為了神,為了這個信仰"受苦"了.
4.我們如果堅持結婚,會不會干犯第五誡,變成不孝順父母阿?你看,我多麼想遵守誡命阿.我原本可以強硬結婚的,但我不想違反第五誡啊.
5.他們不同意我們結婚,這難道不是"干涉子女"嗎? ,難道不是"惹兒女的氣"嗎? ,這樣不但違反基本人權,更是違反聖經道理啊.
我若是神,真的會搖搖頭,還好我不是,你自求多福吧.看不懂算了,結論在一開頭-排除萬難儘快結婚,父母的事慢慢再彌補,但拜託,別再假惺惺地說,你很想孝順父母,很怕違反道理.你這叫犯了罪還死要面子,不知悔改,沒有羞愧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