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9

如何在日常生活及職場中向外邦人傳福音?

Q: 如何在日常生活及職場中向外邦人傳福音? 畢竟不信的人就是不信.

A: 聖徒的好行為,就是在傳福音,就是在撒種.
時間到了,好種子自然會發芽.

* * *

傳福音,不只是發傳單,用嘴傳.就生活及職場中的個人佈道來說,最重要的就是自己要有"符合聖經教導的美善行為",也就是聖靈的果子.這就是主耶穌所說的,你們是"鹽",你們是"光".

你想想,如果一個信徒在學校或公司,工作隨便,老讓人替他收爛攤子,東家長西家短,說話不合宜,遲到早退.那佈道會到了,這信徒向同學同事遞出福音單張或邀請卡,同學同事會怎麼樣呢? "謝謝,我剛好有事"."下次吧,這幾天不方便",轉頭和其他同事伸伸舌頭,不敢招惹你呢.

你以為你盡力了,為主做工了,"我可是鼓起勇氣發傳單,邀請人,我傳福音,可是沒人要信啊. 這不信和邪惡的世代啊",自己安慰自己,自己感覺良好,可是主的名被你褻瀆了,這才是真相.

前幾天聽了一個見證.一對傳統信仰的年輕夫妻,生了孩子後一直很不平安,孩子經常突然受驚嚇大哭,因為不平安就到廟裡問乩童,乩童告知是祖先的問題,那就做法事,燒更多紙錢,花了幾萬塊.回來,小孩還是驚,又繼續打聽哪邊的壇比較靈,又去.小孩從嬰兒到會講話,全家籠罩在恐懼裡,小孩到後來3歲直接說,媽媽,鬼又來了.全台灣有名的神壇廟宇跑遍,弄到後來還是要做法,這次收費要50萬.

小夫妻傻眼,哪來這麼多錢,不花錢小孩受苦,要解決問題哪裡有錢.兩個枯坐在客廳無聲地對望,絕望極了.太太想起很久以前學生時代的一個同學,是真耶穌教會信徒,行為說話都很好,就對先生脫口而出"去教會",先生竟然也想起從前服兵役時的朋友,也是信耶穌的,行事為人很平實正直,先生立刻回應說"好".就這樣,聯絡同學找到了真耶穌教會.他們全家來到真耶穌教會參加安息日的聚會,也沒怎麼特別做甚麼,三個月後,太太驚覺怎麼好像孩子沒再喊有鬼了,從此這問題就莫名其妙地不見了.

我想說的是,什麼是傳福音? 就個人佈道來說,就是見證中的那兩個沒名字的姊妹和弟兄.他們聖經很會講? 很熱心發傳單? 很知道陪談技巧? 都不是,他們只是照著道理行事為人,福音就傳出去了,即使很久很久以後,他們的鹽和光都還能繼續傳福音,主必給他們工價. 而主也必給那位在公司大聲嚷嚷,沒有好行為,卻自覺在替天行道,為真理受排擠的那位同靈刑罰,因為主的名因她被褻瀆了.

所以,就個人傳福音來說,最重要的就是自己要有"符合聖經標準的美善行為",也就是聖靈的果子,就是要成為主耶穌所說的,你們是"鹽",你們是"光".

2015/03/14

審判相關

Q:真光之聲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陳勝全 長老

(出埃及記二十三章1-9節)
23:1 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23:2 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
23:3 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
23:4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
23:5 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23:6 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
23:7 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23:8 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23:9 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

我們一連看到七個不可,這就是第九誡當中的「七不可」。
從七個不可以當中,我們提出三個原則:

第一、我們要做一個公正公義的人,不去散佈謠言,冤枉別人。
第二、不可欺壓弱者、不可以有欺壓別人的心。
第三、不可以有偏見的心理。


A:

主耶穌死於第九誡-摩西律法中授權的審判系統-長老,祭司,經學家(文士)所組成的大祭司會議(公議會中的最高層級).本來這些審判官應當按摩西律法公正地判斷,定惡人有罪,定義人為義,但基於成員間的人情或利害關係,他們濫用了神賦予的審判權,當然,摩西律法定罪需要的兩個以上的證人,他們也安排了.這些人進入第九誡,歷史上不只一次侵吞了寡婦孤兒的財產,欺壓了寄居的,這次故技重施,竟殺害了經典中的彌賽亞.要謹慎的是,這第九誡都是發生在神的國裏的審斷,並非在講外邦,因為根據的律法不一樣.

陳長老所釋(出23:1-9)七項,為第九誡的細節說明.其中5項具自明性,與審判官的職分和證人有關.但其中兩項要注意,因為雖也是神對法令的解說,與其他5項同等,但因為不直接與審判的事相關,所以若不仔細讀經或教導,很容易被忽略了.

23:4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意思是:不可佯為不見)
23:5 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意思還是:不可佯為不見)

這兩點在四十年後摩西在約旦河東與出埃及記第二代子民重申律法,重立新約時,就講得更加清楚.

(申 22:1-3)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
-你弟兄若離你遠,或是你不認識他,就要牽到你家去,留在你那裡,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
-你的弟兄無論失落什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

整體的意思就是,雖然沒有"主動作為"地預謀或設計陷害弟兄,但也不可以"被動不作為"地見獵心喜,明明可以幫助,可作為而故意不作為.那怕是這討厭之弟兄的牲畜走迷了(牲畜又沒惹我,只是它的主人很討厭),財務不小心遺失了,只要私下知道,不可被動地故意不講,讓對方"好看","著急","出糗".這些細節也都是律法,是摩西執行律法40年後的整理與解釋(摩西預表耶穌),所以申命記中摩西所闡述的律法,就像新約時耶穌所闡明的律法.耶穌所解釋的律法,據以立下了新約,而約旦河東第二代的立約,相對於西乃之約,在當時正是40年後的"新約"啊.這些律法所顯現的,其實就是神的性情,也就是神要我們也要有的性情,因為神要我們實質地成為神子-簡單講,就是神啊.所以(詩82:6)這樣說,我曾說過∶你們都是神,是至高者的兒子.

所以如果我們都知道,我們不只是信徒,我們將來都是神(其實是神的族,神等級的新造),那看待自己的尊貴和身分就很不同了.受洗後是從神生,有神族類的基因,神性情的種子,但種子並不等於果子,種子到果子,還有一堆農事要努力,要用聖靈的水澆灌,靈的種子裡面的潛藏性情就能漸漸地"長"出來.

沒有從神生(從水裡上來)就沒有這不朽壞的種子.所以受洗只是開始,信徒得到了不能朽壞的種子後,到底能不能成功? 主耶穌在(太13章)有清晰的解說,四種情況,三種都失敗了,不朽壞的種子仍然完蛋了,只有一種會成功,能夠真的長成"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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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分享到第九誡.剛好這兩天查到這經文,就繼續分享這與第九誡有關審判的事情.

隱藏的嗎哪與白石
http://calebsnotes.blogspot.tw/2015/03/blog-post_13.html


仔細去了解自摩西以來,神准許他設立的千夫長百夫長,及至遴選民中的優秀者擔任長老的制度,以及歷史上當遇全以色列總體事務時則召集各支派的領袖,祭司共同開會討論,決議,立誓,立約的傳統.一直到主耶穌時代的公議會制度及大祭司會議制度,再繼續看真耶穌教會自1917以來的各屆全國代表大會,以至於現在各國總會的委員會制度,總會負責人會,常務負責人會等制度,再細看至各地方教會的職務會制度,你會發現,從摩西到現在的真耶穌教會,真的都是一樣的.真耶穌教會真的是神的選民,神的國,因為幾千年來,雖然因緣際會,人事皆非,十二支派變成了中國人台灣人,但裡子幾乎一模一樣,神國的運作幾乎一模一樣.

這很令人震驚,知道自己正真正在神的國度裡,這固然令人喜悅,但正因為太真實而如臨深淵啊.這裡真的,是真教會.而自己,正是在曠野200萬民中的一個,是進入應許地十二支派中的一個,是大衛歷代王朝中某一個角色,是好的角色?還是壞的? 都在一念之間啊.進入應許地(真教會),一直按著節期在耕種,也同時在爭戰.應許之地,還沒有真正到達.流奶與蜜之地的完全實現,並不是耶路撒冷(真耶穌教會),而是"從天降下的耶路撒冷"(梳妝整齊的真耶穌教會)才是.

2015/03/13

隱藏的嗎哪與白石

得勝的,我必將那隱藏的嗎哪賜給他,並賜他一塊白石,石上寫著新名;除了那領受的以外,沒有人能認識.

讀全段

(啟 2:12-17, 和合標) 「你要寫信給別迦摩教會的使者,說:『那有兩刃利劍的,說: 我知道你的居所,就是有撒但座位之處;當我忠心的見證人安提帕在你們中間、撒但所住的地方被殺之時,你還堅守我的名,沒有棄絕我的道。 然而,有幾件事我要責備你:因為在你那裡有人服從了巴蘭的教訓;這巴蘭曾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們吃祭偶像之物,行姦淫的事。 你那裡也有人照樣服從了尼哥拉一黨人的教訓。 所以,你當悔改;若不悔改,我就快臨到你那裡,用我口中的劍攻擊他們。 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我必將那隱藏的嗎哪賜給他,並賜他一塊白石,石上寫著新名;除了那領受的以外,沒有人能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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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隱藏的嗎哪

隱藏的嗎哪,就是約櫃裡的金罐裡的嗎哪,當初設立時的目的,是為了"做見證",見證神在曠野四十年曾從天上降嗎哪給全以色列民所需的食物.所以主耶穌賜給得勝的信徒這隱藏的嗎哪,目的是"做見證".是賜給信徒為信徒的得勝做見證,是將來審判中的見證人之一.


2.白石

白石是指光滑的小白石.在古時,審判的事通常由許多個審判官組成的審判會議來執行.經過詢問調查當事人和證人之後,這些審判官就根據摩西律法公正地來判斷有罪或無罪,並以記名的小石頭來投票,最後統計會議成員的票數來定案.投票的時候,某個成員若認為案主無罪,他就會將有自己名字的小白石投入容器中;同樣,若認為有罪,就放入有自己名字的黑色光滑的小石.最後統計白石和黑石的數目,來最後決定當事人有罪或無罪.

這在耶穌當時,猶太人主管宗教事務的公議會(類似現在的委員會)就是如此.公議會有層級,平時開會討論和決議宗教相關事務,組成的成員就是深黯摩西律法的祭司,民間選出的長老和文士(經學家,經學教師).他們平時開會討論一些宗教事務該如何規劃,執行,處理.而遇到民有犯律法之事或爭訟之事,他們就得開會討論,執行調查審判權,這時這些執行委員就成了摩西律法中的審判官,來執行訴訟和刑罰.公議會中的最高層級(類似最高法院)就是大祭司會議,是最高層級的裁判會議.主耶穌在當時被判死罪,猶太人就是透過最高級的宗教會議-大祭司會議來審斷的.

使徒保羅也曾提到自己在大馬色認識主耶穌之前,也曾多方迫害基督徒,他曾這樣敘述:(徒 26:10, 和合標) 我在耶路撒冷也曾這樣行了。既從祭司長得了權柄,我就把許多聖徒囚在監裡。他們被殺,我也出名定案.

經文中的"出名定案",原文就是投下"小石"(G5586),這小石就是(啟2:17)中白石的"石"(G5586),同一個字.這是指保羅也曾在宗教會議中投出了有罪票的黑色小石,他判那些信耶穌的猶太人死罪.雖然當時大祭司會議無法執行死刑,但審判權還是有的.也有可能比照處理耶穌的模式,大祭司會議定死罪後,移請羅馬的行政長官執行死刑.從經文中看出,的確是有些聖徒的被殺是透過保羅的投票.保羅憶此,內心的懊悔可想而知,所以他曾在信中慨嘆自己真是個罪魁,因為這個深黯摩西律法的經學家知道,自己的手沾滿了血腥,他這個不公義的審判官,殺了無辜的人,流了無辜之人的血,嚴重地干犯了神對審判官要公平公正的要求,但保羅說,啊,我是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做的.所以他認為,他竟然後來蒙神揀選,做了外邦人的使徒,這恩典和之前的大惡實在是巨大的對比啊,因此他比眾使徒格外的受苦被打追殺也心甘情願.


3.兩個見證人-金罐中的嗎哪和小白石

主耶穌要賜給得勝的信徒小白石,這小白石是摩西律法中的見證人之二,連同前面的見證人之一的金罐內的嗎哪,這兩個見證人都將在約櫃中的兩塊法版面前,來證明這信徒是無罪的.這節意思就是,在審判台前,這得勝的信徒將會獲判無罪,將會得救.

見證人之二的小白石,上面還有一個審判官的名字-耶穌.耶穌投出小白石將為得勝的信徒做見證,判斷你是無罪的.而這個有大權柄的名字-耶穌 的白石頭,只有那些得勝者,就是那些主動地積極去堅持行在純正道理內的信徒才能得到(receieve,和合本譯為"領受")的,耶穌這名,也只有這些得勝者才能真正的知道(深刻完全的認識).

注意這段裡的"得勝",是特別指堅持遵行某些道理-就是相對於巴蘭,尼哥拉黨的假道理.這種局部的假道理與吃祭偶像之物和行姦淫有關.這裡特別要注意就是巴蘭的教導不是明著說"可以"犯罪,而都是以"引誘"的方式在進行.這種假道理不是直接否認原本的信仰,而是似是而非的論調來"引誘"信徒.例如說,姦淫"不一定"有罪,姦淫也要看是什麼情況...祭偶像之物"不一定"不可吃,就是類似這種"不一定"的論調,放鬆律法的標準,既可犯罪,又可享有救恩.很多信徒將趨之若鶩,形成群黨,漸漸掌握教會管理層.同意他們的信徒將互通款曲,互相掩護支援,私通有無,這群人將逼迫堅持純正道理的弟兄,甚至殺害.主耶穌一開始就講了,這些被飛鳥盤據的教會,其實裡面的寶座不是神的,而是撒旦的.

這裡得勝者的堅忍程度,是看見弟兄因堅持純正道理而被殺之後,而還是能繼續堅守主的名-就是指堅忍持守純正的信仰,即使被排擠,誣陷,被殺也不為所動.啊,凡要救自己魂的,必喪掉魂;凡為我喪掉魂的,必得著魂.

啟示錄裡的真耶穌教會

(啟3:12)得勝的...我也要把我  神的名,和我  神的城的名-就是那從天上、從我  神那裡降下來的新耶路撒冷,以及我的新名,都寫在他身上。

這段話是耶穌基督見證的話,說話人是耶穌,差遣天使,以異象顯示給使徒約翰看到聽到.

1.我 神的名=真神=真(true).神說,我即是真.
2.從我  神那裡降下來的新耶路撒冷的名=教會(church).
3.我的新名=耶穌(jesus).

3個名,同時都寫在得勝信徒的身上=真+耶穌+教會=真耶穌教會(True Jesus Church).
神是基督的頭,耶穌是教會的頭. 但基督是職稱,即"受膏者"之意,不是名.

全世界的神學家都會嘲笑這種解釋方式,但神就是用這種看來愚拙的方式來隱藏祂的奧秘.惟有虔誠人能明白.

歷來本會信徒中太多的異夢,異象,看到那個發光發亮的"一個"會堂,在他的門上方,都清清楚楚地看到"真耶穌教會"或"True Jesus Church"的牌匾.

而"教會"的原文意,就是"一群被召出來的",也就是指著"人".從上面主耶穌自己見證的經文中,就可以知道,最後得勝(指靠羔羊血與聖靈戰勝仇敵-罪惡)的信徒,才會真正是神所蓋印的"真耶穌教會".

哈利路亞,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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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12/10 聖靈啟示魏保羅 更正教聖條約之第七條

聖靈明明的對我說,你廣告各公會,作首領的眾人說,你們迅速的將各會分們結黨的名目會稱取消,全都更正改成真耶穌教會統一的名稱,這是極大的,永遠的會名,直到永生的天國眾長子的總會,因為各公會的名稱,都是有私心所起的名稱,你可將這條更正教會列在第七條更正例上。

耶穌降世一千九百一十七年十二月十日,聖靈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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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2/1  各公會當更正的教規

1、當取消上帝的名號應呼真神之尊稱.
2、當取消牧師之名稱重立監督長老等職.
3、當取消三位一體之說法就稱獨一無二之真神.
4、施洗不可說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就說奉耶穌的名就對了.
5、當取消各公會之名稱而用真耶穌教會之名稱.
6、更不可靠外國人的銀錢勢力傳教只靠主的大能大力.
7、不可用一點水給人施洗欺哄人,都當將全身浸水.
8、當守每禮拜六的真安息日,這是主和使徒守的聖日.
9、聚會祈禱不可一人專制均有發言之權.
10、傳道不可要一定的工價免得是僱工.
11、安息日聚會時不可打捐錢犯財迷擾亂聖靈的工作.
12、安息日聚會祈禱不可限時間聖徒應當有無相通合而為一彼此相愛.

一九一九年二月一日,第一期「萬國更正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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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02.真耶穌教會就已經公告各西方基督教派"當取消三位一體之說法就稱獨一無二之真神".獨一無二之真神,就是獨一真神,這沒問題吧.
1919.02的資料,一直到現在2016/03快100年了,基本信仰十大信條,第一條,還是講"獨一真神".

真耶穌教會十大基本信仰信條:第一條,信耶穌係道成肉身,為拯救罪人代死在十字架上,第三天復活升天;祂是人類唯一之救主,天地之主宰,獨一之真神。

幫您把重點畫出來-信耶穌係...祂是人類唯一之救主,天地之主宰,獨一之真神.
再幫您畫出重點中之重點-信耶穌係...獨一之真神.

也就是說,您一直在批評的"神觀"從來都沒有改過.一直都在那裏,明明的寫著,傳講著,教導著.

您在真耶穌教會受洗,離開真耶穌教會,到一直批評真耶穌教會,很令人吃驚的是,您連基本信仰第一條都沒了解,任意批評您所不知道的,資料送上,呈放在您眼前,還是不看,只顧憑自己想像批評,聖靈是叫人平靜安穩的靈,不是叫人混亂恍惚的靈.